(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人资格的。
(4)未遵守本出让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限1.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挂牌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后,在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后,即成为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人,依法享有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各项权利,并须履行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各项义务。
2.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限: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探矿权有效期限年(采矿权有效期限年)。
第十三条对竞得人的要求和提示
1.探矿权竞得人应聘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按照经审批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并按规定如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
2.竞得人在实施探矿(采矿)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
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在地质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探矿权(采矿权)以外的各项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4.如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及成交确认书履行相关义务,矿业权人有权收回其探矿权(采矿权)。
5.特别提示:
探矿权(采矿权)简介仅作参考,意向人需到矿区实地了解情况,勘查、开采有风险,竞买须谨慎。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将邀请纪检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3.参加挂牌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4.在挂牌竞买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本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附:探矿权(采矿权)简介(略)
本书从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两方面叙述了整个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过程。详细列出了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文本式样。可使初始接触矿业权的人士尽快了解矿业权交易操作,也可供经常接触矿业权的人士参考。
6.挂牌竞买人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式样(见附件2)
7.挂牌竞买申请书文本式样(见附件3)
8.挂牌竞买承诺函文本式样
竞买承诺函:
经认真详细研读《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公告》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文件》(以下称《出让文件》),并对该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实地踏勘后,我单位已对该探矿权(采矿权)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予以认可。愿意遵守《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1)我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同意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竞买保证金。
(3)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买。
(4)一旦提交挂牌报价单,同意不再撤回。
(5)一旦被确定为竞得人,同意签署《成交确认书》。
(6)一旦被确定为竞得人,同意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按《出让文件》的要求签订《出让合同》。
(7)如违反《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情形,同意贵交易中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按《出让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9.挂牌竞买人报名表式样(见附表1)
10.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文本式样(见附件4)
11.挂牌竞买人登记表式样(见附表2)
12.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文本式样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我单位愿意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挂牌竞买探矿权(采矿权)。并承诺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支付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款,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手续。
报价规则:(1)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报价不低于当场报价的最高价。(2)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挂牌竞价。(3)每次报价增幅不低于万元,交易中心有权视竞买情况调整报价幅度。
注意:以下栏目由工作人员填写。
13.挂牌竞买人统计表式样(见附表3)
14.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文本式样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及《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
时在举办了挂牌出让活动,成为竞得人,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
一、出让人、竞得人、交易机构名称及场所出让人:
场所:
竞得人:
场所:
矿业权交易机构:
场所:
二、探矿权(采矿权)名称、交易方式1.探矿权(采矿权)名称:
2.交易方式:
三、成交时间、地点及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年月日。
成交地点:
成交价格:人民币万元(大写:)
四、探矿权(采矿权)合同的签订时间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探矿权(采矿权)情况及全部挂牌出让程序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竞得人将严格履行《竞买承诺函》中的承诺七、交易保证金的处置办法竞得人预先交纳的挂牌竞买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份,矿业权交易机构、竞得人各持份,出让人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矿业权交易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15.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文本式样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受委托,矿业权交易中心自年月日至月日对探矿权(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了出让,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
1.探矿权(采矿权)名称:
2.矿种:
3.地理位置:
4.矿区面积:
5.开采标高:开采方式:(采矿权要求)
6.出让年限:
7.勘查区块范围经纬度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XY拐点号XY。
8.勘查工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二、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
场所:
法定代表人:
三、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年月日。
成交地点:
四、成交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成交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
付款时间、方式:成交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月)内一次性交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一次性交款确有困难且符合分期交纳条件的,可申请分期交纳,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期限分期交纳,并按规定交纳应承担的资金占用费)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自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月)内,持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价款交付凭证等申报材料,依法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
六、公示时间: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或探矿权(采矿权)权属存有异议,异议人请于年月日时之前书面提出,同时到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如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该矿业权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生效法律文书,需提供原件。
联系地址:
16.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文本式样(见附件5、6)
二、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
(一)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程序图。
(二)挂牌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挂牌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操作包括以下16项内容: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委托书、委托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资料清单、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公告、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竞买须知、挂牌竞买人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挂牌竞买申请书、挂牌竞买承诺函、挂牌竞买人报名表、挂牌竞买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挂牌竞买人登记表、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报价单、挂牌竞买人统计表、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成交结果公示、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合同。文本内容及格式如下:
1.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文本式样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及《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矿业权交易中心拟将探矿权(采矿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特制定挂牌转让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委托人根据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并参考转让矿种的市场价格行情,确定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底价万元,起始价万元。
2.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准备挂牌转让相关文书(编制转让公告、编制转让文件、编制探矿权采矿权简介)。
二、组织挂牌转让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对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实施挂牌转让。
1.发布挂牌公告。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中心大厅或互联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拟转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竞买人资质条件、转让方式、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挂牌时间、地点等。公告时间为天。报名地点:挂牌竞价时间为公告后的个工作日,挂牌地点:
2.转让文件和资料。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简介和挂牌转让公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挂牌转让竞买申请书、挂牌转让竞买承诺函、挂牌竞买报价单、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书等。
3.竞买申请程序与规则。竞买人提交公告要求的竞买申请文件。
矿业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转让公告的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承诺函、索购挂牌文件及探矿权(采矿权)简介。
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将规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矿业权交易中心确认后,核发《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4.挂牌竞价。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
(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提交报价为有效报价。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期限届满,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1)若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2)若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3)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有效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矿业权交易机构以当时的挂牌有效最高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此竞价阶段,后一次报价与前一次报价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5分钟的,后一次报价无效,前一次报价者为竞得人。
5.签约。挂牌或现场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机构将挂牌结果报告转让人。
6.结果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在约定时间内持《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书》。公示有异议者,处理异议。
三、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
2.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委托书文本式样(见附件1)
3.委托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资料清单式样(见附件10)
4.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公告文本式样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及《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
(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挂牌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公告如下:
一、转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场所转让人:
矿业权交易机构:
场所:
二、挂牌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1.探矿权(采矿权)人:
2.探矿权(采矿权)名称:
3.勘查(采矿)许可证号:
4.地理位置:
5.探矿权(采矿权)发证机关:
6.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7.勘查区块范围经纬度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XY拐点号XY。
8.矿区面积:
9.矿种:
10.勘查工作程度:(探矿权要求)
11.开采标高:生产规模:开采方式:(采矿权要求)
12.勘查工作情况(或资源储量情况):
三、挂牌竞买人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万元以上的银行资金能力。(探矿权要求)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采矿权要求)
3.申请人两年内未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者。
符合以上要求的,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报名、索购转让文件,经审查合格者,按要求参加挂牌活动。
四、转让方式:挂牌
五、交易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集中报名、文件索购及资格审查时间为年月日。
2.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