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历史上赌博最为盛行的一个朝代,但同时也是禁赌法律规定最为严厉的朝代。这种矛盾的社会历史现象,无疑表明清代禁赌措施的失败。从顺治开始,政府就开始禁赌,而到了康熙时期,社会赌风愈演愈烈,康熙在祖先的基础上开始加大禁赌力度,禁赌条例日渐细化,到了雍正朝时候,则成为定制。即使这样,清朝的赌博之风直至其灭亡也是烧得如火如荼。各种原由,我们还是从雍正在除夕那天颁布的禁止赌博圣谕说起吧。
1、《禁止赌博谕》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十二月三十日,也就是当年的大年除夕,鉴于当时赌博之风盛行,雍正皇帝下达了《禁止赌博谕》。大致意思是:
赌博之事最坏人之品行。如果下等之人赌博,一定会聚众,作奸犯科多由此而起。如果读书当官的人赌博,一定会误时误事。读书当官的人这样,哪里还能有高尚品德?朕多次申明禁止赌博,可是,直到现在还不见效果,实在可恨!如果不禁止生产赌具,就不能除赌博之根。现在,朕命令京城及各省地方官将纸牌骰子全部封存销毁,不得再卖,违者重治其罪。如果还有赌窝或者引诱入局赌博的,输家可自首并检举同伙。所输之钱可追回归还,并免其无罪。这样,赌博之风可止。
他又说:“现在,发现不少汉族军官很熟练地在马背上赌博,说是用以解闷消遗。你们身为军官,要做的事一定很多,时间一定不够用,哪还有时间来干这些无聊的事?朕还听说有的上司跟下属斗牌为乐,这成何体统?太玷污当官的名声了!此后,若发现官员斗牌赌博,就要查处他们和他们的上司,并由各都抚题参。至于禁赌一事在法律上作何修定,各有关部要迅速拿出方案。钦此。”
对于禁赌,雍正同其父一样,将此置于维护国家根本的高度来认识。其在位的13年间,其于查禁赌博一事,屡降谕旨,申饬严禁,被臣属称为“万世不易之美政”。
1723年,他严禁斗鸡、斗鹌鹑、斗蟋蟀。
1724年,令吏部、兵部、刑部会同八旗大臣等,详定旗人犯赌博其该管大臣官员如何议处,用系统的法律规定来追究各级官员失察赌博的责任。
1725年又定犯此禁者“照开场赌博例治罪”。
1726年,又系统地增修禁赌定例,将“旗人制造牌骰售卖者”、“开场放头者”,“照光棍为从例,拟绞监候”,最高刑加至死刑;对于官员赌博,则规定:“无论满汉文武官员,有以马吊为戏者,俱革职,照《例》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不准折赎,永不叙用”,“上司有与属员赌博为戏者,亦俱革职,照《例》杖一百,枷号三个月,不准折赎,永不叙用”。
1729年,特定“本地官员劝惩之法”,对地方大吏能否履行禁赌职责作出详细的奖惩规定,并“永著为例”,于次年正式颁行。
雍正所以坚定不移地查禁赌博,除了遵从其父的言传身教,关键是他本人对赌博的危害也有极为深刻的认识。对赌博给人们的家庭、人们的品行和士风、官风,以及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所造成的危害,看得十分清楚。
他在位虽然只有13年,但雍正在清朝前期坚持禁赌100多年不动摇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虽然这种作用在后来的历史中并没有起到多大效果,但的确是因为他对赌博的狠抓,才让后来的几位皇帝下定决心禁赌的。
2、清朝赌风之盛
唐代苏州郡守冯衮在纵情赌博取得大胜后,心情畅快,遂吟诗一首道:“八尺台盘照面新,千金一掷斗精神。合是赌时须赌取,不妨回首乞闲人。”
好诗,但做诗的人绝对不能算是好人,因为他赌博。
从这个不能算是好人的所做的好诗中可知古代的赌风之盛,至今流传甚广、流毒至深的赌博之风在古代就是一个难以治愈的严重社会问题,虽严刑峻法而终难禁绝。
早在明太祖朱元璋登基称帝时,南京的赌博之风就已熊熊烈火。当时的南京城内外到处都是游手好闲之徒,他们好赌成癖,聚赌成习。朱元璋对此十分气恼,传旨立即建造一楼,名曰:“逍遥楼”。此楼建好之后,又命人把那些赌主赌徒统统抓到楼内,把没收的赌具也放在楼里,让那些赌棍们集中到楼里一起“乐逍遥”。同时又下一条严令:吃饭的,没有!据说,自此以后,大批赌棍受到严惩,使京城内外的赌博之风大大收敛。
有一种说法是,赌博和老子有关。“樗蒲乃老子人西戎所造,或云胡人亦以此为卜”。老子是不是冤枉的已无可考证,但若说赌博脱胎于古代的占卜术,似乎有些道理。
“赌博”一事真可谓是源远流长,在唐、宋以前多称为“博戏”,或称为“樗蒲”、“博塞”,金、元以后、乃至明、清,始通常称为“赌博”。清代赌风之盛,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赌博方式种类繁多,有传统的赌博方式如投壶、叶子戏、象棋、马吊、纸牌、骨牌、骰子、摇摊、斗鹌鹑、花会等;也有不少新创的方式如“叉麻雀”,已经具备了今天麻将牌的基本格局。另外,到清中叶以后,从西方传入的彩票、赛马、赛狗、扑克和打弹子等赌博方式,在沿海地区和通都大邑流行一时。
二是参赌人员广泛,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从高官显贵到社会底层的贩夫走卒,从士大夫到村夫妇幼,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众多。
从上面雍正的禁赌圣谕和后来的几位皇帝严厉而详尽的禁赌条例来看,清代对赌博的打击还是非常严厉的。但是这样严厉的打击非但未能禁绝赌博,反而日益猖獗。其中原因何在呢?
3、赌博为什么屡禁愈猖
从诸多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景:皇帝们将人们的游乐活动与危害社会的大规模赌博不加区分,从而一概施予严刑峻法,导致禁赌法令难以长期坚持执行,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雍正自己也承认:“赌牌掷骰虽为贪钱,然始初多以消遣而渐成者,原系适趣之戏具。”将此类“游戏”与开场设赌及“扎局弄赌”的骗钱把戏不加区别,使得禁赌措施难以具体贯彻。另外,以连坐治罪的形式加强对赌具的查禁,实际执行中也有困难。因为大部分官员害怕被牵连,于是,当各地官员查获赌具后,并不上报。禁赌法律的制定与社会实际生活的脱节,导致法令难以执行,这正是清代禁赌失败的首要原因。清朝之吏治败坏到了乾隆时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此种背景下的禁赌法令,在执行过程中自然会大打折扣乃至成为官吏索贿的筹码。
雍正朝巡察御史宋筠就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而这件事情颇能说明地方查赌的一般情况:有一次,宋来到一个叫盂县鹞腾崖的地方,在一个卖烧饼的家中,看到十余人在聚赌。宋就问那些人:刚刚颁布的赌博新例甚严,你们就不害怕被官捉去受到惩罚?
那些当官的离这有数十里,怎么会知道?其中一个赌徒这样回答。
那么,衙役稽查来了呢?宋又问。
那人回答:“送他几百文钱,就可完事。”
宋又问:“地方乡约出首,你们怎么办?”
那人回答:“同在一块地方居住,他们怎么好意思抓我们?”
乾嘉以后,赌禁已成表面文章,查禁赌博的官员与吏胥,以得贿为目标,致使所谓禁赌,成为一些官员非正常收入的一个渠道。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人口增长最快的一个朝代,而可耕地面积基本没有增加,这就导致了大量人口从传统农业中游离出来,在村镇间或涌向城镇地区从事农业以外的手工、商业和服务业等各种行业。雍正称呼他们为“游惰”之民。“闲散”人员的增多,致使赌博极易滋生。
到了晚清,赌风泛滥,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封疆大吏主张弛赌博之禁,开征赌捐,这本是为他们的政治经济活动筹款的权宜之举,但在法律上,它却使禁赌法令走到其自身的反面。倘若雍正看到这种情况,一定会为自己当初的一番苦心而惋惜不已。至此,清初以来的禁赌律例,在实施的层面上表现为禁小赌不禁大赌,成为官僚吏胥索贿的一个筹码,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