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方面,我想大胆地暂时探讨一个应该受到最彻底论述的主题。作为精神分析的某些发现的一个结果,我们今天已能对康德关于时间和空间是“思想的必然形式”的原理进行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潜意识的心理过程本身是无始无终的。这就意味着,首先,它们不是按年代顺序编排的,时间在它们身上不发生变化,时间的观念也不适用于它们。这些都是消极的特点,只有代之以和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做一比较才能弄明白。另一方面,我们关于抽象的时间观念似乎完全是从知觉意识系统的工作方法中派生出来的,并且和它自己对该工作方法的知觉一致。这种功能样式或许会构成提供一个保护层来防备刺激的另一种形式。我知道,这些说明听起来一定很模糊,但我必须把自己限于这几条线索中。
我们已经指出,活的囊泡都具有抵御外部世界刺激的保护层;在此之前,我们曾指出,必须把与该保护层相邻的大脑皮层作为接受外界刺激的一个器官分化出来,但是,这个敏感的皮层(就是后来的意识系统),也接受来自内部的兴奋。该系统在内部和外部之内的处境和在这两种情况下支配兴奋感受性的条件之间的差异,对该系统发挥作用和使整个心理结构发挥作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外部世界它有一层抵御刺激的屏障,迎面而来的大量兴奋只能以较小的强度发挥作用;而对内部来说,却不可能有这样的保护层;更深层的兴奋直接地、且数量并不减少地寻找进入该系统的道路,而此时它们的某些特点则会产生一系列快乐—不快乐的感受。不过,来自内部的兴奋,和它们的强度以及其他性质方面的特点(或许还有它们的幅度),比从外界流入的刺激更与该系统的工作方法相对应。这种事态会发生两种明确的结果:第一,快乐和不快乐感受(它是该结构内部的一个索引)支配着一切外界刺激;第二,采纳一种特殊方式来对付会带来过分不快乐的任何内部兴奋。有一种倾向认为,它们似乎不是从内部,而是从外部发挥作用的,因此,它能使这些抵御刺激的保护层作为防御它们的一种手段而发挥作用。这是投射的起源,它注定要在产生病理过程的因果关系中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
我有一个印象,这些最后的考虑使我们对至高无上的快乐原则有了更好的理解;但我们还没能对那些和这种支配作用相反的情况做出解释。因此,我们不妨再深入一步。像这些强大到足以打破这个保护层的外部兴奋,我们称之为“创伤性的”。在我看来,创伤的概念必然包括这样一种联系,即与有效地抵御刺激屏障出现的裂口联系在一起。像这种外部创伤的事件无疑会引起有机体能量在功能上的非常广泛的混乱,将促使每一种可能的保护措施都活动起来。同时,快乐原则在这里暂时不起作用了。带有大量刺激物的心理结构的洪流再也不可阻挡,相反,另一个问题便表现出来了——即把大量闯入进来的刺激物控制起来,在心理的意义上把它们约束起来,以便它们能因此而得到释放。
由身体上的痛苦带来的特定的不快乐,可能是在有限的领域内打破了抵御刺激物的那个保护层的结果。因此,从有关神经末梢的这一点流入中枢心理结构的持续的兴奋流,便只能来自该结构的内部。我们还期待心灵怎样对这种侵害做出反应呢?为了在这个裂口的四周产生相应的高能量贯注,就需要从各方面约请能量的贯注。一个巨大的“反贯注”(anticathexis)便建立起来了,有利于此而使所有其他的心理系统都衰竭下去。这样,剩下来的心理功能便广泛地瘫痪下来或大量削减。我们必须努力从诸如此类的例子中吸取教训,并把它们用作我们的心理玄学思辨的基础。因此,从当前的这个例子中我们得出了结论,即使是高精力贯注的系统也能接受新流入的附加的能量,把它变成一种安稳的精力贯注,也就是把它从心理上约束起来了。该系统自己的安稳的精力贯注越强,则其约束力似乎就越大;相反,该系统的精力贯注越低,它接受流入的能量的能力就越差,因此,当抵御刺激的这个保护层被打破时,后果就一定会更严重。对这种观点人们不可能更公正地反对说,在裂口处周围精力贯注的加强,完全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新近的大量兴奋的直接活动的结果。假如是这样的话,心理结构就只会接受它的能量贯注的增加,由痛苦所造成的瘫痪的特性,以及所有其他系统的衰竭,就会不加解释地保存下来。痛苦所引起的非常强烈的释放也不会影响我们的解释,因为它们是以反射的方式发生的——就是说,它们的发生没有心理结构的干预。我们描述为心理玄学的这些讨论的不确定性,自然来自于这个事实,即我们对在心理系统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兴奋过程的性质一无所知,并且在对这个主题做任何假设时并不觉得有理。因此,我们一直在操作一个很大的未知的因素,还不得不把这个未知的因素继续纳入到每一种新的阐释中。我们或许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个兴奋过程可以用不同数量的能量来完成;它也有不止一种性质(例如在幅度方面),这似乎是可能的。我们已经把布洛伊尔的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因素考虑进来了,他的假设认为,能量的贯注是以两种形式出现的[见第26~27页],这样,我们就不得不在心理系统或它们的成分的两种贯注之间做出一种区分,一方面是自由流动的贯注,它力求得到释放;另一方面是安稳的精力贯注,或许我们可以推测,对流入心理结构的能量加以约束,就在于从自由流动状态向安稳状态的转变。
我认为,我们可以暂时大胆地把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看作是抵御刺激的屏障遭到广泛破坏的结果。这似乎是要使古老而又幼稚的休克学说再次盛行起来,它显然是和一种后来的、在心理学上更自命不凡的理论相反,这种理论不是把病因学的重要性归因于机械的巨大力量的作用,而是归因于对生命的恐吓和威胁。但是,这两种相反的论点并非互不相容,而且,精神分析关于创伤性神经症的概念,从最粗糙的形式来看,也和休克学说并不一致。后一种观点认为,休克的基本性质是对神经系统的一些成分中的分子结构,甚至是对其组织结构的直接损伤;我们寻求理解的是,通过打破那个抵御刺激的屏障,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对心理器官产生的影响。而且,我们仍然强调惊恐这个成分的重要性,它是由于对焦虑缺乏准备而引起的,包括对首先接受刺激的那些系统缺乏高度的精力贯注。由于精力贯注程度较低的缘故,这些系统很难约束大量新的兴奋,打破那层起保护作用的屏障的后果,看起来似乎更加容易。因此,我们发现,对焦虑的准备,和感受系统的过度精力贯注一起,代表着抵御刺激的最后防线。对大量的创伤来说,毫无准备的系统和经过过度精力贯注准备的系统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对后果起决定性作用;对超出一定强度的创伤来说,这个因素就不再有什么重要性了。我们知道,愿望的实现是梦以一种幻觉的方式产生的,而且,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这种满足已成为梦的功能。但是,它却不符合这个原则,即遭受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的梦,使它们有规律地回到这种创伤发生的情境中。相反,我们可以假定,在这里梦有助于完成另一项任务,在快乐原则能够开始它的统治之前,这项任务就必须被完成。这些梦正试图通过产生焦虑而对刺激进行内省的控制,遗漏了这些梦是导致创伤性神经症的原因。它们就是这样使我们洞悉了心理结构的一种功能,虽然它和快乐原则并不矛盾,但它却独立于快乐原则,并且比获得快乐和避免不快乐的目的有更早的起源。
因此,这似乎就是第一次承认梦是一种愿望满足的命题有一个例外的地方。正如我一再详细地表明的那样,焦虑的梦却没有提供这样的例外。“惩罚的梦”也没有,因为它们只是以适合于它的惩罚代替了被禁闭的愿望满足;就是说,它们满足的是罪疚感的愿望,罪疚感是对受蔑视的冲动做出的反应。但是,不能把我们所讨论的患有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的梦归类为愿望满足,也不能把在精神分析期间发生的使病人回想起童年的心理创伤的梦做这样的分类。它们的产生毋宁说是服从强迫性重复,虽然在分析中,这种强迫性重复确实得到了那种愿望的支持(那种愿望则是受“暗示”鼓励的),以便把那些被遗忘和被压抑的东西回想起来。因此,把通过实现扰乱冲动的愿望而可能引起睡眠中断的任何动机摒弃,这样一些梦的功能并不是其原始的功能。梦只有在全部心理生活已经接受了对快乐原则的支配之后,才有可能执行这种功能。如果有一个“超越快乐原则”,那么,在梦的目的就是愿望满足之前还有一段时期,承认这一点才能与该原则相一致。这样做并不否认它们以后的功能。但是,如果这个普遍规律一旦被打破,就会出现另外的问题:为了从心理上约束创伤的印象而服从强迫性重复的这些梦难道不能也在分析之外发生吗?而答案只能是非常肯定的。
我在别的地方已论证过,“战争神经症”(就这个词所具有的含义来说,它不过是指疾病发作时的一种情况)确实就是因为自我中的冲突而引起的创伤性神经症。我已在第12页中提到的那个事实,即同时由创伤所引起的严重伤害减少了发生神经症的机会,如果把精神分析研究所强调的两个事实牢记在心里,这个事实就不再难以理解了:第一个事实是,必须把机械震荡作为性兴奋的来源之一;第二,那个痛苦的、发烧的疾病在他的持续的时间内对力比多的分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样,一方面,创伤的机械冲击力就会解放大量的性兴奋,由于缺乏对焦虑的准备,这种性兴奋就会有一种创伤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同时发生的身体上的伤害,则通过唤起受伤部位的自恋性的过度精力贯注,而对多余的兴奋加以约束。我们还知道,虽然力比多理论还没有充分利用这个事实,但是,在力比多的分布中,像抑郁症那么严重的失调,或许一时会被一种间发的器质性疾病所消除;确实,甚至一种完全发展的早发性痴呆也可以在这些情况下具有暂时的缓解作用。
(第五章)
感受刺激的大脑皮层没有抵御来自内部的兴奋的那层起保护作用的屏障,这个事实将产生一个必然的结果:即刺激物的这些后期传导获得了日益增多的实际意义,并经常引起可与创伤性神经症相比较的实际上的失调。这种内部兴奋的最丰富的根源,就是所谓有机体的“本能”——在身体内部发生的、传导到心理结构中去的一切力量的代表——同时也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最模糊的成分。
由本能发出的兴奋不与被约束的那种神经过程相符合,而与努力寻求释放的自由活动的神经过程相符合。或许我们将会发现,这一假设并不过于草率。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知识中最好的部分来自梦的工作的研究。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潜意识系统中的过程完全不同于(前)意识系统中的那些过程;在潜意识中,精力贯注会很容易地完全被转换、移置或凝缩,而如果把它应用于前意识的材料,这样做就只能获得无效的结果;在对白天的前意识残余根据在潜意识中发挥作用的规律进行了精心制作之后,这就可以说明显梦所展示的那些熟悉的特色。我把潜意识中的这种过程描述为心理的“原发”过程,以别于在我们正常的醒觉生活中获得的“继发”过程。既然所有本能的冲动都把潜意识系统作为它们影响的方面,因此,说它们追随着原发过程的路线,则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且,把心理的原发过程和布洛伊尔的自由活动的精力贯注等同起来,把继发过程和他的在约束或紧张性精力贯注中的变化等同起来,这是很容易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把到达原发过程的本能兴奋约束起来,则是心理结构的更高层次的任务了。这种约束的失败便会引起一种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失调;只有在成功地完成了这种约束之后,快乐原则(及其变种现实原则)才有可能毫无妨碍地维护它的统治。直到此时,心理结构的另一个任务才会取得支配地位,即获得对兴奋的控制或约束,这个任务并非和快乐原则相反,而是独立于快乐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