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是无理的,却是有现实意义的,而且这种现实意义是多方面的,在后面的行文中多有涉及。下面仅说说禁忌在道德教化方面的意义。
禁忌的基本叙事模式是不要做什么,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与民间善恶报应及佛教的因果观念十分贴合。因此,禁忌常被作为伦理教化之用,以增强制止胡作非为的威慑力。一些小孩因做“坏事”而受“神罚”的故事,常是父母们训导其子女的绝妙教材。如《法苑珠林》记载:韦庆植与赵太之女,都是十三四岁,一个因为平常使用东西,不秉告父母,报夭亡;一个偷父母的钱去买脂粉,还没回到家就死了。死后都报变青羊,供人宰烹,等等。人们祖以传父,父以传子,子以传孙;由家庭而邻里,由邻里而社会,所闻莫非“违禁”,所睹无不“受惩”。“坏事”尽披禁忌的外衣。禁忌在劝导民众弃恶扬善,笃守伦理纲常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南宋著名文学家叶梦得平常不喜谈神鬼幽怪,也不时将一些他认为是确凿无疑的报应故事记载下来,告诫子孙。北宋时,洛阳建造西内宫,宫室梁柱阑槛窗牖全用灰布,工期又紧迫,把洛阳城内外的猪羊牛骨都搜罗精光还不够用。具体负责此事的韩溶、李寔,便把漏泽园人骨挖出来代替。没几天,李寔得暴疾死。还魂说冥司追证骨灰事,数百人讼于冥司。韩溶合门殄绝。董理此役的宋升则因小便不禁而毙。叶梦得“特书此事以示儿,以为当官无忌惮者之戒”。(叶梦得《岩下放言》)伤天害理即为禁忌,为之则罹致天谴。在故事中,善恶、因果、报应与禁忌情节揉合得浑然一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本来纯粹为人们的祈愿,在有关禁忌的故事中却变得实实在在起来。其“劝惩”的效果,是任何伦理教化的形式都无法匹敌的。
虐待双亲亦为禁忌,违禁者而受阴谴、遭雷击、被虎食以及变成犬畜者,简直史不胜书。据《独异志》卷上和《履园丛话》卷十七载,唐代和清代分别有一个不孝村妇,以狗屎和鸡粪给盲姑吃,在盲姑食后不久,苍天忽发霹雳,一个脑袋变成狗,一个全身变成猪。变狗者被官府牵着游行,人称“狗头新妇”;变猪者入厨食粪,观者每天数千人。《续夷坚志》说:金代一个不孝之子,尻骨生尾,痛痒不可耐,想割去吧,痛贯心髓,炙也是——样。只在他人来观看时,痛痒才稍止。
悖逆亲尊,擅改父讳,夺母寿棺,不送亲终,乃至操刀残杀亲生父母等,更属严重的禁忌,惩罚最为惨烈。大多是雷劈火烧,猛虎吞食。《辍耕录》卷二十八所载一故事尤奇:元代杭州汤镇一凶徒,性情暴戾,素不孝于母,老婆更是他经常凌虐的俎上肉。一次,妻子失手将丈夫所爱的三岁儿子跌伤,害怕丈夫回来知道后被打死,想去投河自尽,被其姑劝阻,答应说是她的过失,并暂居小姑家,以避锋芒。不料这个逆子寻至小姑处,把刀预藏半路,将妻子好言劝回。回到原来藏刀的地方,即凶相毕露,要把妻子杀掉。不想藏刀不见,却有一条巨蛇挡道,畏惧退缩间,双足陷入地中,很快没至大腿,七窍流血,伏地求饶。妻子无计可施,走报于婆婆。婆媳俩奋力挖救,却是随挖随陷,直没至胸。不敢再挖,只好每天送饭喂食,三天后死去。围观者每天数千人,无不拍手称快。
对不法之徒,本应绳之以法,可是过去民众对法律似乎并不怎么清楚,也不怎么信任,百姓宁愿将缺德的无道行为视作禁忌,让超自然力去惩罚违禁者。禁忌故事对这类禁忌作了有根有据、最具震撼力的演绎。它们是民间自我进行伦理道德教化的独特话语,其所产生了对因果报应观念宣扬的最佳效果,反衬出民间对官府权威及封建的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