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58900000002

第2章 经济法总论(1)

引言

法律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迅速发展,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贸易,发展对外经济合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 ”这一概念起源于法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颁布了一些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有《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等。此后,德国出版了许多以经济法为题的学术著作和教科书,经济法的概念有了较为完整的含义。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来看,它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应对垄断、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干预经济生活的背景下产生的。

在我国,经济法是在国家实施改革开放后逐步兴起和发展起来的,从1979年至今,我国颁布实施的经济法律法规已达数千部。

自经济法产生以来,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一般来说,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四个内容。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指的是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的是国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指的是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指的是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劳动、收入、福利等保障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

【例1-1】李女士在某大型购物中心购物完毕,准备离开,结账后报警器突然响了,该购物中心工作人员强行将其拦下,检查完商品,又提出检查所携带的包,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检查结果是李女士所穿的裤子带磁性,引起了报警器报警。于是,工作人员同意让李女士离开,整个过程中李女士被扣留十多分钟。事后李女士觉得精神受到很大的伤害,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购物中心侵犯了李女士的哪些权利?应如何处理本案?

解析:

(1)本案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由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2)购物中心侵犯了李女士的人格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购物中心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李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二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社会经济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后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经济关系都是经济法律关系,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思想社会关系,大多数情况下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任何主体不享有经济法律规范规定以外的权利,也不承担经济法律规范规定以外的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主体之间法律上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更都会导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的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称为义务主体,但一个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常既享有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四类。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例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等。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和联合性社会团体。例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法学会等。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组织。

4.公民

公民个人也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公民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系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由法律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自己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依法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主体。经济权利主要有六种。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具有隶属性和行政权力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经济职权时,其他经济法主体应当服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经济职权既是权力又是义务,不得随意放弃或者转让。经济职权包括经济决策权、经济许可权、资源配置权、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等。

(2)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人事劳务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和其他经营管理权。

(3)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人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人行使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即拥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

(4)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财产权也可以理解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财产拥有的经营管理权。

(5)经济债权。

经济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经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6)工业产权。

同类推荐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执法手册

    本书分为总论、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三篇,共11章,按照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阐述剖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张军教授这本法学随笔共分为八辑:“文化之思”、“立法之辨”、“规则之治”、“执法之道”、“司法之功”、“守法之悟”、“社会之维”和“随心之笔”,汇集了作者多年执著的思考和心灵的激荡,在转型社会法治意识普遍不高且误区重重的今天殊为可贵。透过这本随笔文集可见作者宽厚的生活体验和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作者的研究视野和思维跨度较大,对现象和问题的分析不是就事论事。撰写这样的随笔要求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专业资质。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以通俗浅显的文字和一系列脍灸人口的故事编写而成。《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讲述了包括晁错被诛、华佗之死、狸猫换太子、铡美案、窦娥冤等一系列中国古代历史名案。让青少年从故事中鉴古明今。
  •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的上古时期。此时期的诸侯争霸、百家争鸣和各国变法图强,促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荡与变革局面。在这个破旧立新的变革时期,法家思想家管仲、李悝、商鞅等人提出了“依法治国”主张,在实践中积极变法,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条例,树立规范,规定法则。通过立法和执法,依法治国,实现了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进,其中包含有法律概念的逐渐清晰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发展,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意义深远。
热门推荐
  • 把云娇

    把云娇

    自外祖家归来,云娇一直活的谨小慎微,她只想自己同生母钱姨娘能在这吃人的后宅之中安生的活下去,可偏生有人不遂她的愿,害她亲娘一尸两命。杀母之仇,锥心刻骨,血债血偿,不死不休!……那少年郎推门而入,满面和煦的笑,带着磊落不羁的少年意气,一如从前。他张开双臂柔声唤她:“小九。”她吃了酒,醉眼朦胧的抬头,跌跌撞撞的扑进他怀中,哽咽着锤他胸膛:“你还知道回来,我真以为你死了……”……成亲后。饭桌前,她一手托腮笑看着他:“你嫂嫂方才那是话中有话呢。”“怎么说?”他眼中闪过点点笑意,明知道她意有所指,却还很是配合的问了一句。她抿唇一笑,将另一侧的酒盏推到他跟前,强忍笑意学着忸怩道:“小叔若是有心,便饮了这半盏残酒。”他一怔,笑着伸手去捉她:“好你个把小九,你如今是什么话都敢说了。”她早有防备,哈哈笑着躲开,跑到门边得意的回头看他。他端起她的酒盏仰头一饮而尽,眼神熠熠的瞧着她:“旁人的酒我可不吃。”只留待满饮她这一盏。……注:本文无金手指,不穿越不重生土著女主,前期非爽文,后期甜蜜蜜,不喜勿点。本书首发起点女频,请支持正版。
  • 都市驱鬼录

    都市驱鬼录

    只要一提起‘妖魔鬼怪’的传说,我们总是会感觉后背发凉,尤其是在夜晚更甚之!可是,我们的这个世界到底存不存在着这些生物呢?如果真的存在着,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给其一个明确的定义呢?
  • 无住词

    无住词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文明之旅

    文明之旅

    本书是余秋雨亲赴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五大文明发源地和主要宗教发祥地,直面穿越千年的人类文化,以冷静疏朗的笔触描绘古老文明的昨日与今朝,辉煌与衰落。此次行程跨越亚、欧、非三大洲,一行人走过希腊、埃及、以色列、约旦、伊拉克、伊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等众多异域国度,最终回归中华故土,虔诚寻访雪域高原和中原古都,倾听历史亘古悠远的声音。
  • 先学做人 再做生意

    先学做人 再做生意

    做人与做生意都不是容易的事。纵观世界各国各行业大大小小的成功生意人,总是以一种生活中做人有办法,生意中圆圆满满的高境界出现。看来,做生意,最重要的还是学做人!要学做生意,先学做人,如此,才能在生活这片汪洋里拨云见日,游刃有余,开创辉煌。也许知道做人的方法和道理后,你就能更好地做个成功的生意人了。
  • 网游之阵傲九天

    网游之阵傲九天

    主人公是一枚在现实世界里“一无是处”的游戏控宅男,他好色,花心,还有些小猥琐。忽然有一天,一切都颠覆了,整个世界变成了一场游戏,游戏控宅男竟然以屌丝身份一步步逆袭了各种高富帅富二代,终于站上了世界巅峰……当游戏终了,尘世浮华间,他心中的女神还在身边吗?
  • 不死武帝

    不死武帝

    少年洪宇,不甘平庸,以星河炼魂,用混沌炼体,雄霸八方,天地为尊,踩着万界天骄一步步踏上武道巅峰!新书《焚天邪神》已经发布!?sword=焚天邪神笑问苍穹,谁与争锋?拳砸天级元兵,脚踩神级魔器,肉身可破苍穹,瞳术惊人能够逆天!纵横宇内,横扫八荒,无人能比!万界掌中握,神塔炼苍穹!唯我独尊,不死武帝!
  • 毒宠邪凤:逆天召唤师

    毒宠邪凤:逆天召唤师

    (包月免费看此书)她,绝倾殇,魂穿异世,成为绝氏府邸人尽可欺的废物七小姐,当凤凰涅盘重生,下天风起云涌,谁与争锋,是何番景象?召唤,修灵,炼丹,炼器,身旁美男成群,魔兽大军,亮瞎一帮狗眼。骂她是废物?毁她清白?断她筋脉?特么的,通通丢到炼丹炉里炼丹!绝倾殇的人生原则: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人毁我一粟,我夺人三斗,人欺我一分,我报人十倍。当轻狂如她,撞上冷魅如他,将会演绎出怎么样的嗜骨之爱?她如何凤战苍穹,睥睨天地,凌驾于万神之上!(扣扣号:398167130)喜欢的MM们可以加号,敲门砖,帝沧澜。
  • 红包请小心

    红包请小心

    我们只是一群普通的学生,却因为抢了一个红包而被拉进了恐怖的游戏中,在死亡的游戏中,我们不断的寻找生的契机,寻找为什么会选择我们的理由,不想更深的谜团还在等着我们,更多的恐惧还在不断的袭来……
  • 王爷想洞房:魅惑王妃

    王爷想洞房:魅惑王妃

    "女人,本王一定要征服你!"英明冷酷的王爷殿下,即将进行婚后第一次洞房。特工来穿越,废柴变天才,邪魅王爷很霸道,装嫩王妃来闹闹。王爷想洞房,还得问她同不同意!--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