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乡镇、街道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小,家族式管理多,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突出,随着乡镇、街道企业和职工队伍的不断增多,要求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把乡镇、街道区域的广大职工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薄弱,不能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迫切需要上级工会加强指导和帮助,协助企业建立工会和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那些规模较小,且职工人数少的企业里建立,作为县(区)总工会与基层工会的中间环节,及时贯彻落实县(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民主选举产生乡镇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再按法定程序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多的单位还可以选举常委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街道、乡镇工会委员会属一级地方工会组织。
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在所辖区域内的新建企业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会,直接领导所属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乡镇、街道所辖区内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具体方式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的要求,适应新建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适合基层需要的工会基层组织形式。
新建企业建会工作主要实行“先搭台、再充实、后完善”的建会方式,把自下而上建会与自上而下建会结合起来。在坚持主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积极推进组织形式的创新。
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凡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建立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筹备组负责宣传教育,发展会员,建立小组,召开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履行审批手续。基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会员人数掌握在3~5人,设主席1人。经审委员会一般为3人,设主任1人。
(2)职工在25人以下的企业,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
①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1人。
②另一种情况是若干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委员会。上级工会可以直接到企业发展会员,推动建会。在企业发展会员,成立小组,选举小组长或组织员的基础上,协商或选举产生街道地区、村级工会联合会。
联合会可设7~11人,由新建企业代表及街道工会、地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个私协会的有关人员组成。村级工会联合会由村级企业工会负责人组成。也可先在重点企业建会的基础上,协商产生街道地区工会联合会,再进一步推进更多企业建会。
为了便于管理,在新建企业数量比较多的乡镇、街道或村的辖区内,可以按照大街、大楼、片组或其他形式,由几个或十几个基层工会组成基层工会联合会。
(3)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员工不足15人或10人以下的新建企业,一般可以成立工会小组,与邻近同类型的其他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通过联合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把众多小型、分散单位的职工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工会联合会
工会联合会是按照工会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建的一种工会组织形式。中国工会十一大报告中指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代表制、联合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会员服务。”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联合会是所属成员单位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具有社团法人资格。联合会成员较多的乡镇可选举产生执委会,执委会选举产生联合会主席、副主席,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意见》的规定,联合会具有工会领导机关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双重职能。有权承担基层工会的某些任务,有权在企业直接发展会员,有权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权组织所辖企业职工开展工会活动,有权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联合会组建的原则要求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的重要领导人组成,是下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
(4)由各成员工会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关系基础上的工会组织之间的自愿联合,它不是松散的组织,而是民主的联合体。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是乡镇、街道工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所辖区域内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一级工会组织。人员由所辖区域内民主选举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联合组成,实行工作任期制。
街道、乡镇党委推荐的人选和基层工会主席组成联合会、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主任)。
在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的同时,相应建立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机构。
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具有一级地方工会的领导职能,同时具有代行部分基层工会任务的职能。对县(区)总工会而言,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内部结构比较复杂的基层工会,县(区)总工会直接对其进行领导。
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履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对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下属的各个基层工会委员会而言,联合会是其上级工会,对其行使指导、服务职能。
采用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问题。因为联合会是由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基层工会资源联合而成的,所以联合会的经费在没有作为一级工会经费留成层次的情况下,应由同级党政支持和组成联合会的各基层工会共同承担。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的重要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2)负责所属企业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直接发展会员工作。
(3)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4)代表所辖企业内的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5)协助并直接参与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
(6)承担工会经费收缴、上解、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组建乡镇、街道工会必须把握的原则
(1)争取党的领导的原则。建立工会必须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尤其是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的人选要与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协商。目前大部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为专职并且是同级党政副职;有一部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为同级副职兼任工会主席。
在乡镇、街道中,不是乡镇、街道同级副职的工会主席候选人,要由乡镇、街道党委与区县组织部协商,得到组织部门同意后,按不同组织形式召开乡镇、街道工会成立大会选举。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对待。
(2)向上级工会申请的原则。得到上级工会的支持与帮助,选好在本乡镇、街道建立哪种形式的工会组织。
9.社区工会的建设程序
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城市的街道、居委会、服务中心等,都可称为社区。社区主要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管理和服务中心下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社区的职责
主要是通过社区现有的组织机构、服务系统和设施资源,实行对居民、外来人口的管理服务,承担美化环境、物业管理、治安卫生、提供便民服务等群众自治组织。社区不仅是人们安居乐业的场所,而且已经成为经济活动和城市管理的载体。
组建社区工会应当把握的原则
建立社区工会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建社区工会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与党组织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2)最大限度地吸引职工入会的原则。
(3)工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原则。
社区工会的组织形式
社区工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
(1)以街道为依托建立社区工会联合会。那些规模较大、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也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级工会的领导。
(2)社区工会基层组织。社区工会要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并逐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专门工作机构。
社区工会的任务
社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加强社区内会员的会籍管理,切实提高职工的入会率。
(1)要加快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2)要将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吸收到工会中来。
(3)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稳定、协调社区内的劳动关系。
(4)探索社区新建企业民主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