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联合制、代表制涉及工会组织制度、领导体制的重大变革问题,所以需要进行充分的、全面的研究,进行试点,逐步实行。所以,《中国工会章程》并没有像对一项基本原则那样将其加以规定,只是在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在企业资本流动重组中,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以及非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基层联合工会、各类基层工会联合会换届改选中完全可以实践联合制、代表制的组织形式,并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使之更趋完善。
4.逐步实行工会干部职业化的创新步骤
在基层工会换届改选中,有两项重要工作摆在面前,一是我国工会干部队伍的非职业化,制约着我国工会事业在新时期的发展;二是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带领职工在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中发展和壮大自己。目前有些省市总工会试行了聘用工会助理员的方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细则。积极探索、完善工会组织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增强工作实效。
当前我国工会干部队伍非职业化弊端的表现工会干部队伍非职业化有以下几个弊端:
(1)业务素质待提高。有些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入不透彻,欠缺会员迫切需要的集体谈判能力与技巧,代表会员与业主进行工资协商的能力不强等等。因此,工会干部队伍职业素质亟待提高。
(2)工作思路需改变。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和表现,为会员争取新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最终目的。主要是争取新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比方说更好的工作条件、更好的福利待遇与更高的工资水平等。当前,由于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部分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回归其出发点。这一点,一些工会干部并没有认识到,因而影响了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在职工中的认可度。
(3)工作方法需创新。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致使工会会员对工会组织的要求以及工会组织满足这些要求的方式方法都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工会干部必须创新工作方法,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靠行政命令,靠下指标、下命令来开展工作的方法仍在沿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4)基层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普遍。因为基层工会干部要直接与会员接触,了解会员的心理,满足会员的合理要求,赢得会员的认可;所以,基层工会干部尤为重要。但现在基层工会干部日益严重的兼职化倾向正在削弱工会工作的影响力。一方面,日益增多的各种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大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之后,工会归属脱离了原有的条块关系,出于精简人员、降低成本的需要,工会干部也基本都走向了兼职化,工会工作成了空闲时才顾得上的事,这离职业化的要求有多远可想而知。
(5)身份特征不明确。各类企业中的工会干部,无论是从过去还是现在的实践来看,在很多方面更像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也更多像是在代表企业执行管理事务;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其身份也在很多方面像是作为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代表单位行使职能,而不是作为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中的工会干部,具有与作为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同样的特征身份,当然,在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中,也不乏心系职工的工会干部,但其特征身份上存在的问题,使他们与其具有的职业身份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干部队伍的非职业化制约着我国工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影响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对工会的热情。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福利资源的发放权掌握在工会组织手里,对职工的日常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加之在当时单调、贫乏的业余生活中,工会取得这种影响力与号召力,是处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现在形势发生了改变,职工的需求与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市场化的文化体育活动充满活力,工会的活动如果还是老面孔,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对工会组织的热情就会减退。
(2)制约着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随着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涌现,工会传统的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规模已经占到职工总数一半左右的情况下,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最大限度地把这些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非简单的工会组织扩大组织、增加会员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工会自身存亡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工会自身发展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执政基础能否巩固的问题。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各级工会组织都认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但工作一开展,有关方面尤其是处于工作第一线的工会组织马上就意识到工会干部的非职业化所带来的制约:街道、乡镇中人数极少的专职工会干部力量薄弱,无法承担繁重的建会入会任务;工会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导致工作效率低。同时新建企业工会的运转也受到工会干部队伍的非职工业化的严重制约。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工会干部的普遍兼职化,使新建企业工会工作不可能真正实现有效运转。
(3)强化了工会工作的二元格局状况。由于国情和时代的特殊性,我国工会工作目前事实上形成了二元化格局:一方面,机关、公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仍在按照原有的条件和模式继续“有序”运转;另一方面,不少新建企业工会处于“停工待料”状态,经费不收缴,活动不开展。不打破这种二元格局,并尽快形成一个统一的、符合实际需要的、真正为会员和社会所认可的工会工作格局,工会组织就不能有效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实现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的有益探索
工会干部的职业化是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前提与基础。必须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机制,才能实现工会干部的职业化,而这种机制的确立,有赖于一整套有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实行工会干部公开招聘。工会干部职务被当作是政治和经济地位与待遇的做法应当改变,工会干部的产生要通过上级组织推荐后直接选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不能由上级组织指定委任,把真正为会员认可、受会员欢迎、职业素质高、热心工会工作的人聘到工会干部的位置上来,为工会干部的职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组织设置、人员编制与单位分离。解决基层工会干部的职业化问题是工会干部职业化目前最主要的问题,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使基层工会干部与企业脱离,因为只要工会干部是企业中人,从企业拿工资、奖金、福利,他就不存在独立性。具体办法是:按照属地和行业相结合,属地为纬、行业为经的原则,在街道、乡镇建立地区工会性质的一级工会,街道、乡镇辖区内工会按照行业原则建立行业性的联合工会,联合工会下面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行业工会及以上工会干部全部专职。
(3)工资福利等由上级工会或从工会经费中支付。这一点的作用相同于身份独立的作用。身份独立之后,工资福利等由上级工会发给,企业的“饭碗”不端,当然,必须各方努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加大工会经费的收缴力度,充实工会的经济实力,还要从制度上保证工会经费在社会的监督上真正独立自主。
(4)实行工会干部聘用制,破除终身制。工会干部的录用实行任期制,定期竞争上岗,因需录用,择优录用。对于原各级总工会中具有机关干部身份的工会干部,也须破除终身制。只有破除了终身制,实行有期限的聘用制,才能使在职的工会干部有做好工作的压力与动力,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尽其所能,使工作更贴近会员的实际,反映会员的意愿与要求,解决会员的困难,为会员所认可。
(5)强化培训。为强化对各级工会干部的工会法律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经济理论、工资财会理论与实践、谈判技巧、语言与攻关艺术等方面的能力,要建立一整套培训制度和职业标准。这种培训,要做到定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强调针对性,增强有效性,使工会干部始终保持较高的素质,满足新时期有效开展工会工作、发展工会事业的需要。
(6)建立工会工作社会评估机制。要通过中立的社会组织,对工会工作进行定期的、公开的、科学的评估,并及时公开评估结果,通过社会中间组织的公开评估,建立起对工会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机制,达到打破工会工作体制内循环的路子,形成一种社会的压力,迫使各级工会组织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赢得会员和社会的认可。工会改进自身的工作必然要反映在对干部队伍的管理上,从而使得各级工会组织有自身的压力与动力来不懈地致力于干部队伍的职业化。
5.实现工会主席直选的探索创新
中国工会工作有关文件对直选基层工会主席有明确规定。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一些基层工会对直选工会主席的探索和实践就已经开始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8年10月9日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领导人都应经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逐步实行领导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工会直选工会主席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步。1997年11月18日颁发的《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再次做出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也就是说,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不只有文件规定,还有大量丰富的实践,而且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直选是中国基层工会顺应工会工作规律和广大会员的愿望而对工会干部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积极举措。
(1)直选,就是由基层工会的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这种选举办法与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办法是不同的。通过直选,保证了会员群众能更加直接地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工会主席,对会员群众对工会主席的拥护和监督更加有利,从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由于工会主席是由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有利于增强工会主席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工会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会员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要。因此,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工会实现群众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2)工会主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必须严格地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和规定办事,规范化操作,才能进行直选基层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符合工会章程对工会干部提出的六个要求。目前有一些外商或外资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附加条件,提出参与或组织工会的选举等等,都是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及工会章程规定让会员群众民主、自愿选举工会领导人的精神的。要保证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让职工群众信得过,就要求会员群众对工会主席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因此,工会主席直选更适宜在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中小基层单位推行。同时,直选也对会员的选举知识、民主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避免无人参加竞选或部分会员以同姓同乡等来决定投票意向的现象。因此,直选还有一个扩大培训、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
(3)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直选与不断推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进程是一致的。全国总工会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一批直选方面的典型,用以指导基层工会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直选的覆盖面,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特别是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为了推进基层工会的直选工作,也需要对工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加大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力度,抓好基层工会各项工作,努力开拓创新,使已建立起来的企业工会能真正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得到职工会员的认可,促进企业的发展;在直选中,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工作,规范地推进基层工会直选工会主席。通过直选,必然会有利于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关切度,为基层工会注入新的内在活力,为党联系职工群众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附:××市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
(1)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2)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组织好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