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会的选举程序
基层工会选举程序一般为: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的人数。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超过会员代表或会员的半数,选举有效,可宣布进行选举。如果未超过半数,选举将是无效的,必须改期进行。
(2)宣布工会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及候选人名单。在宣布候选人名单的同时要如实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等,以帮助会员代表或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
(3)推选唱票、记票和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会员代表或会员提名,也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和下届的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请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和选票上有无漏盖公章等差错,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填错造成废票。
(5)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并封箱。
(6)填写选票。选举人按大会执行主席和选票上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7)进行投票。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接着列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会员代表或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
(8)开票。可在大会上当众开票,也可以宣布暂时休会,由选举工作人员去开票,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即可唱票、记票,按被选举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记票,并由唱票人签字。
(9)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要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票数,宣布当选者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
(10)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保存至下一届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未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启封。
基层工会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
2.基层工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具体方法
(1)在正式选举前进行预选,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在预选时,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提出一个大体的名额,经过预选,凡投票超过到会代表或会员半数的即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没有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
(2)正式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基层工会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这样可以使职工群众在选举中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工会领导班子。
基层工会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选举人在选票上不签署自己的姓名,只填写自己同意的候选人姓名,或者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前的空格中画上规定的同意或不同意的符号,也可以填写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的姓名。基层工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利于发扬民主,充分反映选举人的意志;也可防止在选举中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以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3.基层工会选举的具体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对基层工会的选举作出了如下规定:
(1)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代表、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
(4)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必要时可选举副主席1人。工会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中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5)代表、委员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6)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4.基层工会选举的报批手续
基层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前后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
(1)召开代表大会以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情况。初步酝酿的下届委员会、常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名额及其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候选人的预备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2)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出的主任、副主任,在报同级党组织审批的同时,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5.正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宣布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到会代表符合2/3以上法定人数后,即可开会。
(2)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向预备会作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明确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工作。
(5)通过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安排。
正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应做好的四项准备工作
(1)写好工会筹建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工会今后的工作打算。
(2)草拟《某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主持词,准备好选票、票箱、封条和大会横幅、标语等。
(3)确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安排好大会的会场,推荐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4)可邀请单位行政、党组织、团组织负责人、离退休工人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未被选为代表的中层干部、技术人员等可邀请其作为大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需要的有关材料
(1)必备材料。
①筹备工作报告。一般由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负责人在大会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该报告大体分四部分:
第一,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第二,大会文件起草情况。
第三,大会代表的推选情况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情况。
第四,大会的其他准备情况。
②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在大会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该报告大体分三部分:一是代表的推选办法及名额的分配情况;二是介绍选出的正式代表组成情况,说明代表的代表性(比例数字);三是对代表资格的审查结论。确认全部有效,请大会预备会议审议。
③第一届“三会”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介绍。
④大会议程及日程安排。
⑤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⑥选举报告单及选票。在选举报告单和选票上注意写明有关事项,包括:工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也可以由大会征得会员同意采取简单多数后当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等。
(2)其他材料。
①开幕词。
②闭幕词。
③新当选委员(工会主席)讲话。
④来宾祝词。
⑤领导讲话稿。
召开工会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具体会议程序如下:
(1)由主持人宣布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唱《国歌》。
(2)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嘉宾。
(3)由主持人宣布大会主要议程。
(4)宣读上级工会同意组建工会的批文后,由工会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汇报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
(5)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大会选举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主持人宣读选举办法,然后征求到会正式代表的意见,如没有意见,就举手表决通过。
(2)由工会筹备组成员宣布参加选举代表的人数和选举任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介绍“三会”委员候选人简要情况,请与会会员(代表)审议通过候选人推荐名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由监票人代表主持选举工作。大会投票选举内容包括:计票人清点、监票人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检查票箱、贴封、加锁;领发选票;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及说明;宣布选举开始,进行选举;投票;宣布清点选票数和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等。
(5)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程序操作。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小组)
凡职工在25人以上(含25人)的企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女职工委员会(小组),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大会结束后,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
选举工会专职干部
会议结束后,分别召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女工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要及时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可以采用直选方式产生。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现在一些基层单位还不清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一般来讲,新建企业会员人数都比较少,会员对候选人情况比较了解,以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为宜。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一级工会选派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委员会上进行委员分工,一般设组织、宣传(信息)、生产、生活、财务、文体、女工委员(具备条件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会议结束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大会召开情况及选举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接报告后,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应在10天内给予批复。
请示内容要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和实到会的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
同时填报委员名单呈报表,工会正、副主席呈报表和“三会”委员分工情况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并依法履行批复手续,以确认其成立的合法性。
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会委员成立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为: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7~9人组成。
基层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1)产生工会委员候选人。民主选举是工会会员的权利,也是工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以基层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经过反复酝酿,上下多次征求意见,以多数意见形成建议名单。在有关会议上,应分别介绍各位候选人的履历,帮助会员代表了解有关情况。对意见比较分散,一时难以集中的,可以通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某个人。
(2)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产生后,工会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经党组织按照有关组织程序考核并同意后,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如果在考核中,发现有关候选人不宜参加选举,应向工会说明,取得共识,再按照有关民主程序,补充、调整新的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基层工会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上届工会综合多数选区意见后,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协商提出名单,经基层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等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综合多数选区意见提出。
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即企业的董事长、具有控股地位的投资人和总经理等)和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3)工会委员选举。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采用等额或者差额的办法。委员和常委的比例一般为5%和10%。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选举由上届工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由新当选的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委、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选举一般在固定会场举行,如遇到单位分散,代表难以集中的情况,可以设置若干个分会场。分会场也应设监票人,并在上级的监督下投票。投票结束后,选票封存送总会场统一计票。参加选举大会的会员代表应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2/3。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按得票数的高低,取得高票数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