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努力攫取行政权
进入成哀时期,州刺史参与郡国行政事务的情况更加普遍。如何武在扬州为刺史时,即积极插手地方行政事务。“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余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州中清平。行部必先即学官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已乃见二千石,以为常。”由于州刺史大量干预郡国事务,原属纯监察官的刺史,俨然成了郡国的顶头上司,而郡国守相反成下属,屈从于刺史。文献载:“薛宣……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是时,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哀闵元元,躬有日仄之劳,而亡佚豫之乐。允执圣道,刑罚惟中,然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言求备于人)。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是故乡党缺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这是薛宣作为御史中丞,对成帝时州刺史干预地方事务的尖锐批评。
由于州刺史颇预郡国行政事务,致使郡太守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急剧下降。《汉书》卷86《王嘉传》详细地记述了这一现状。王嘉说,孝文时,做官的长守其位,安官乐职,有人开始以官为姓,后来就不行了。“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过,增加成罪,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众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
元、成二帝时,刺史干预郡国行政事务被朝廷许可的另一明显事例,是元帝时令京房作考功法。
元帝永光、建昭间,发生了西羌叛乱、日蚀等事件。善观天象的京房,就此提出令百官各试其功以克灾异的办法。于是“诏使京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时部刺史奏事京师,上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行”。后来,朝廷让京房提交几个晓知考功课吏方法的弟子,想让他们试行考功法。京房提名中郎任良、姚平,但又提出“愿以为刺史,试考功法”。元帝于是以京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准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它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在这个事情中可以看到,京房弟子在被指令准备试行考功法时,先提出愿以刺史的身份去试行。当元帝让京房本人以郡守之职去亲自试行时,而京房又提出“愿无属刺史”。这都表明,当时郡守的行政事务被刺史过多地干预,已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郡中事务了。如果不以刺史的身份,或在刺史的监督之下去试行考功法,都将不会顺利和成功。
另外,此时刺史不仅对郡国政事进行多方面干涉,甚至还干预民间活动。《汉书》卷27《五行志中之下》载:“元帝建昭五年(前34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而这种民社还是田社性质的。这就是说,刺史完全把自己摆放在一级行政长官的位置上去处理地方事务。因而,哀帝时,丞相司直郭钦上奏当时豫州牧鲍宣“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署吏听讼,所察过诏条,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州刺史在元、成二帝以后,大大逾越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变换了自身的角色,甚至出行时,连刺史的威仪也不顾了,完全无所禁忌地去干涉郡国事务。
5.时势赋予军权
到了西汉末,州刺史除了继续履行自己的监察权和先后攫取了郡国多项权力外,还取得了军事指挥权。这个时期正是王莽居摄代汉之际。
西汉末,由于外戚专权,为王莽篡汉提供了机遇,使其两次主持朝政。第一次是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王根因病免去大司马之职,以王莽接任。绥和二年(前7年),定陶傅太后对王莽不满,王莽上任不足一年即被免官。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被遣回封国。第二次主政是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元寿元年(前2年),王莽被召回朝廷。二年六月,哀帝死,太皇太后王政君收玺绶,帘后听政。诏尚书,诸发兵符节、百官奏事,中黄门、期门兵皆属王莽,以莽为大司马、领尚书事。九月,平帝即位,王莽秉政。
王莽秉政后,先后进行了一系列随心所欲的改革。这些改革不仅没有改变西汉末的危急现状,反而激起了不少内外矛盾,事变迭起。居摄元年(6年)四月,安众侯刘崇与相张绍谋划反莽。“绍等从者百余人,遂进攻宛,不得入而败。”居摄二年(7年)九月,东郡太守翟义借参加都试的民兵发动反莽,“众十余万……槐里男子赵明、霍鸿等起兵,以和翟义……众稍多,至且十万人”。其余如始建国元年(9年)四月,天凤元年(14年)等年份,都发生了民变。天凤三年(16年)五月,泾水长平馆西岸发生岸崩,有人上言这是匈奴灭亡的征兆。“乃遣并州牧宋弘、游击都尉任萌等将兵击匈奴……”天凤四年(17年)、五年(18年),又有琅琊发生部分农民起义。六年(19年),“更遣复位后大司马护军郭兴、庸部牧李晔击蛮夷若豆等,太傅牺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正是在这些接连不断的起义中,王莽政权终于将州牧推到了镇压起义者的前列。并州牧宋弘将兵击匈奴,庸部牧李晔配合大司马护军郭兴击蛮夷若豆,是为历史上州牧带兵平叛最早的二人。一旦有了最早的二人,后继者也就接踵而来。
随着宋弘、李晔率兵镇压民变,州牧主兵也就顺理成章。地皇元年(20年),“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厌之……于是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之位,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郡卒正、连帅、大尹为偏将军,属令长裨将军,县宰为校尉”。因而,州郡县各级长官便都有了级别不同的将军名号。既当了将军,带兵也就合理合法。
地皇二年(21年),王莽以王况谶言荆楚当兴,李氏为辅,欲厌之,乃拜侍中掌牧大夫李蓔为大将军,扬州牧,赐名圣,使将兵奋击。随着起义力量的不断壮大,地皇三年(22年)王莽又派孔仁部豫州,与大将军严尤、陈茂击荆州;四年(23年),又命太师王匡等与兖州牧寿良、扬州牧李圣,“亟进所部州郡兵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又“遣大司空王邑驰传之雒阳……邑至雒阳,州郡各选精兵,牧守自将,定会者四十二万人,余在道不绝,车甲士马之盛,自古出师未尝有也”。上面不厌其烦地引录州牧将兵出征的记载,只是想说明,西汉中期出现的州刺史,到王莽时,已经拥有了对郡国的多方面干预权。这种变化为州刺史向一级行政组织演变准备了基本条件。而这种变化在汉末王莽时期已基本完成。经过后汉初十几年的巩固,州作为一级行政机构已基本定型。
(二)东汉刺史制度的变化
东汉时期的州刺史制度,在西汉末、王莽时期已有变化的基础上继续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制度与从政两方面。
从制度上看:刺史的称谓经过了“州牧-刺史-州牧”这样一个回合后,其总的势头是朝向加强权力的方向发展。
第一,西汉时,州刺史岁末返京奏事制度,在东汉建立初,朝廷以其道归烦扰被取消,开始改为遣上计吏代为奏报。《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下》载,建武十一年(35年),“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初断州牧自还奏事”。《后汉书》志第28《百官志五》载:“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第二,州机构较西汉时又有更大的发展。《后汉书·志》第28《百官志五》载:“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后汉书·志》第27《百官志四》在记司隶校尉的机构时讲: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其分别为都官从事、功曹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有军事则置),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假佐二十五人。还有门亭长、门功曹书佐、《孝经》师、《月令》师、律令师、簿曹书佐。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上述司隶机构组成中,除去都官从事及都官书佐,其余司隶所拥有的属佐,州刺史均有。另据《后汉书》卷81《独行传》载:“谅辅,广汉新都人也,仕郡为五官掾。”“五官掾”,刘昭注曰:“每州皆置诸曹掾史。有五官掾,署公曹及诸曹事。”可知,东汉时,各州属佐中还有五官掾。此外,还有门下掾。《后汉书》卷13《隗嚣公孙述列传》记:“公孙述,扶风茂陵人也。后父仁为河南都尉,而述补清水长。仁以述年少,遣门下掾随之官。”门下掾,李贤注曰:“州郡有掾,皆自辟除之,常居门下,故以为号。”另据《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第七下》载,州属吏有门亭长、门功曹,盖门下掾或为二曹掾属。
第三,夺三公黜陟之权。刺史初设时规定,州刺史奏报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事先下三公。三公遣人去落实,情况属实,然后黜退。到汉光武帝时,亲政明察,州刺史奏报二千石长吏之事,不再委任三公府,而权力归刺史。所以当时朱浮怨言光武帝“以使者(州刺史)为腹心”。东汉初,朝廷取消三公“澄察”权,转而依靠刺史,使得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更加直接。
第四,刺史有了新名称--州将。自武帝设州刺史后,刺史之名有几次变动,但都是在“刺史”和“州牧”之间改变。间或有刺史自称为使者或奉使的,这只表明州刺史是皇帝直接差遣的。东汉时则有人把州刺史径称为“州将”。如《后汉书》卷65《张奂传》载:“奂前为度辽将军,与段争击羌,不相平。及为司隶校尉,欲逐奂归敦煌,将害之。奂忧惧,奏记谢曰:’小人不明,得过州将,千里委命,以情相归。‘”另如《后汉书》卷41《第五种离宋寒列传》载,第五伦为京兆尹阎兴主簿。“每读诏书,常叹息曰:’此圣主也,一见决矣。‘等辈笑之曰:’尔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乎?‘”将,李贤注为“州将”。而在同传中,又有将郡太守称为“郡将”者。“州将”之称,表明州刺史已兵权在握,而非曩者仅以发觉为务可比。
第五,监察对象上,又向下伸延到黄绶一级。如《后汉书》卷6《顺帝纪》载永建元年(126年)诏:“幽、并、凉州刺史,使各实二千石以下至黄绶,年老劣弱不任军事者,上名。”这表明,州刺史监察的范围更广,层级更深。
第六,州刺史的行政活动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活跃。从地方行政、司法到军事,几乎都留下州刺史的烙印。
首先,行政方面。如州刺史插手劝农务耕。章帝元和时,天下发生牛疫,粮食短缺。二年(84年)下诏批评说,这是由于刺史、二千石长吏“吏教未至”而造成的。兴修水利。《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载:和帝永元十年(98年)春三月,下诏:修筑堤防沟渠,是为了理顺地势,开塞通利,刺史、二千石要随宜疏导。教民种树。《后汉书》卷77《樊晔传》记:樊晔迁扬州牧,教百姓耕田种树理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