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孩童心中有乐观向上的因素,他就会非常自信,认为自己有能力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是这样,他将发展成为一个心态积极的成人,即认为所有出现的问题他都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我们可以在他身上感受到坦诚、责任感、豁达、勇敢等一系列品质。
精神
(一)精神生活的概念与前提
在我们的印象中,精神只是一种能够自由活动、有生命迹象的,属于生物范畴内的一种存在形式。在自由与神灵之间存在着一种稳固的关系。而那些在大地上深深扎根的植物则是没有必要拥有精神的。假如某一天,我们发现周围的植物也具备产生情感的能力及思考问题的功能,那将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情。如果说植物也可以接受那些命中注定的痛苦,抑或是提前感受到一些无法逃脱的灾难,那对于我们来说将是无法想象的。同样,我们也无法想象植物怎样运用自己的意志力,并且理智分析问题,感受自由。如果是这样,植物的自由意志和理智就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
在精神生活与身体运动之间,始终有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因果联系,这就造成了动植物在本质上存在着极大的不同。所以,我们在研究精神生活演变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地加以思索,其实一切运动之间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关联。那些能够和外界变更产生关联的一切苦难,都要求我们在精神层面可以提前感知到即将产生的痛苦或磨难,并知道怎样进行经验的积累及发展扩充自己的记忆,用以适应周围的生存环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精神生活和身体的运动是不能被分割开来的。生物能够进行自由运动是其在精神层面获得一切发展的首要前提。具有强烈刺激性的运动会令精神生活也随之紧张起来,并且会给精神层面的强度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我们已经基本掌握了一个个体的所有运动规律,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他在精神层面的活动已经间断了。伟大的人都是由自由的精神所造就的,而强制性的手段只能扼杀伟大的种子。
(二)精神器官的功能
假如我们在分析一个人精神器官功能的时候是以上述的观点作为基调的,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所研究的其实是生物遗传能力的发展,很多生命体就是用这个可以防守也可以进攻的功能对周围的一切做出相应的反应的。精神生活中既有寻求安逸的部分又有积极进取的元素,精神生活的终极目标是让人类在他们所生存的星球上不断地繁衍生息,并且在安全的环境中获得一些良性的发展。如果我们对这样的结论并不否认,那么,我们所做出的分析就会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我们会坚信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概念必然含有这样的元素。我们无法想象假如与外界完全丧失联系,那将是怎样的一种精神生活。我们头脑中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生活必然是与周围的环境产生各种交集的,它能够识别来自外界的刺激,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刺激做出相应的反应。在这个过程中,它会自动删除那些不能用来维护自身利益或对抗自然灾害的能量,或是通过一些其他的途径依靠这样的能量来维护自身的安全。
以上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它们与生物本身具有紧密的联系:人类的品行、肉体特质及人格中所存在的缺点和长处。这是两个彻底对立的概念,这是因为站在我们的角度上来看,某些领域中的个别器官到底是好是坏,这两种状态完全是对立存在的。而它们的价值也只能在一个人所处的具体环境中才可以得到验证。我们都知道,在某种程度上看来,人的脚也就是退化后的手臂。那些需要以爬行的姿势进行活动的动物在听到这个结论时一定会觉得糟糕透了。然而,对于双脚踩在大地上行走的人类来说,这样的结论却是再好不过了,当然,没有人希望自己依旧拥有那双“正常”的手臂,而不想拥有已经“退化”了的脚。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像平常人那样,不应该将自卑作为引起罪恶的元凶。只有将它放置到一定的客观环境中才可以分清它的优劣。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宇宙中的各种关系是那么复杂多变,比如有白昼,有黑夜,有艳阳天,有原子和分子的运动及个人的精神活动等,而这些因素对于我们的精神世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三)精神生活的目的
在精神范畴之内,我们首先可以发现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活动其实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所以,我们不要将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想象成一块静止的区域。相反,我们应该将它想象成一个随时处于运动状态的物体。可是,这些活动的原动力都来自于一些具有特殊性的元素,为了达到某一个明确的目标而进行努力。这样的目标,及为了达成目标而进行的努力,都是可以归于“适应”这个词语中的。我们可以想象出有一种精神生活是为了达到某一目标,而所有在精神领域所进行的活动都是为了这个目标服务的。
一个个体的精神生活会受到其个人目标的影响。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可以将这些活动串联起来,使它们进行正常的延续、发展、变化和指引的话,人类就不会拥有思考能力,也不会拥有感受、理想或憧憬。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正常的,因为具有生命的个体需要不断适应周围的环境,并且对环境做出应激性反应。前文中我们所证明的那些基本的理论为人类生命中的这些躯体与精神上存在的现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一个个体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么,我们就无法想象他的精神是如何进行发展演进的。而在看待这个目标的时候,我们可以从主观出发来判断它到底是静止的还是不停运动的。
如果上述现象能够作为一种理论基础,那么,精神领域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被看作是对未来环境的提前筹备。心灵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精神器官,除了能够感知作为我们源动力的目标的强烈驱动力,它是无法发现除此以外的任何东西的,因此,个体心理学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一个人精神领域的所有外在表现都是为同一个目标而服务的。
在我们掌握了一个人的努力方向,并且对外界也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我们还应该去研究个体的生命活动中蕴含着怎样的意义,并且对它们为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方法是否具有实际价值做出判定。也就是说我们要了解一个个体为了达成目标所付出的努力是什么,就好比我们将一块石子扔出去,可以预料到它将沿着怎样的路线进行运动。当然,精神的存在始终都是按照目标的改变而变化的,所以它必定是不遵循自然法则的。然而,如果一个人的精神世界中始终存在一个既定的目标,那么,他所有的行为都会不由自主地以这一目标为核心,强迫自己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而努力奋斗,就像在他的精神世界中存在着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则一样。当然,在自然界中必然存在一种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然而,这样的准则却是人造的。如果说有一个人能够找到充足的理由去证明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法则,那么,他一定是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了,因为在他试图说服自己去相信自然环境是稳固不变的及自然对人类存在决定性控制力的时候,已经融入了他的个人观点。如果一个画家想要创作出一幅画,我们就会将与这个目标相关联的所有的要求都加在他的身上。他做出的所有行为都必须符合这个目标对他的要求,就像必须遵守一项既定的法则一样。可是,他真的必须创作出这幅画吗?
人类精神层面的活动与自然界中的活动并不是毫无区别的。这是我们看待问题所应坚持的原则。现代社会中有一个普遍的观念,那就是人的意志并不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转变。的确,一旦有一个目标将个体所有的意志都束缚起来,这个个体就不再是自由的了。而且,这个目标经常会受到人与自然、动物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精神生活会被一些看似无法更改的原则所控制了。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总是试图摆脱他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或不想遵循现实生活中的规则,那么,他将会把一切的守则都抛到脑后,并且树立一个新的目标来代替这些规则。同样地,当一个人对生活感到茫然,并试图与同伴保持一定距离的时候,社会中的准则对他而言就不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一点:只有我们确定了适合自己的目标以后,精神生活中的各种活动才会相应发生。
站在另一个角度,我们绝对可以从某个个体外在的种种活动推测出其树立了怎样的目标。这是件重要的事情,因为大多数人都不能明确地了解另外一个人的目标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想要了解某个人,就一定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然而,这些活动中包含很多意义,所以,想做好这件事没有那么容易。不过,我们可以将个体的活动汇总在一起,再比较集中地做出相应的图表。我们可以将能够体现出精神和生活态度的不同点连在一起,于是,我们可以从得到的曲线中了解到时间方面的不同之处,以此来达到了解对方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了解一个个体对生活的一般性印象。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如何从一个成人个体身上总结出让人震惊的与儿童相类似的思维方式。
有一个男人,30多岁,因为感到情绪极其压抑而来到精神病院看医生。他的性格颇具攻击性,虽然在个人发展道路上遇到了无数阻碍,最终还是赢得了一定的成功和社会地位。他因为不想工作而感到烦恼,他对生活也提不起任何兴趣,而且,他对此所给出的理由是他在筹备订婚的事情,但他却对未来充满了困惑。在他心中,嫉妒性元素一直在作怪,他被折磨得茶不思饭不想,而这段婚约也因此变得不再稳固,危机四伏。在这件事上,他所举出的例子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他的未婚妻并没有在任何地方出现纰漏。恰恰是他对这段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严重的不信任感让对方觉得不踏实。像他这样的男人其实并不少见,他们认为自己是具有人格魅力的,他们怀着这样的想法去接近身边的人,可是,对方则明显地表现出攻击性,因此,他试图与他人建立起来的那种关系便成为了泡影。
现在,我们可以依据以上对这个男人行为的描述来制作一张图表:我们先列举出他生活中的一件事,并且尽量将这件事和他的观念相结合。按照我们的行为经验,我们是要尽力找到最开始的,发生在童年时期的一件事,即使我们知道,我们对这件事的看法也未必完全正确和客观。以下是他小时候的记忆:他曾经和弟弟及母亲一同待在一个市场中,当时市场的环境是十分杂乱拥挤的,母亲就将他抱了起来,可是,不久之后,母亲发现抱错了,于是将他放在地上转而将弟弟抱起来。他被蜂拥而至的人群挤得无法前进,心中充满了沮丧。通过这样的回忆,我们可以确定,之前从他喜欢抱怨的行为中可以总结出这段记忆形似的特点。他对于自己是否更加受到他人的喜爱持怀疑态度,同时,对于别人受宠这个事实又无法容忍。当我们将这样的思维逻辑告诉病人时,他先是感到非常吃惊,之后便恍然大悟。
个体的任何行为其实都是为了达到某一行为目标,而引发个体树立相应目标的因素则是环境在童年时候对当事人的影响或给其留有的印象。很可能在一个人生命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内,他们的状态和理想目标就已经成型了。或许在这个时候,一些感受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或是让孩子产生本能的应激反应,或是感觉到不舒服。这时候,虽然属于个人的人生哲学是以一种朴素的方式体现出来的,但我们可以确定,在当时,这些人生哲学已经初具规模了。一个人早在儿童时期就已经受到一些基本要素的影响,在这样的影响下,精神生活也会产生各种变化。与此同时,一个更高层的结构形式在这个基础上日益发展,在之后的生活中,它可能会产生变化,受到影响或加入其他元素。然而,周围环境的影响会引起个体的应激反应,从而进行明确的态度表达,并调整他在面对生活中各种问题时的表现方式。
很多研究员都相信,在婴儿时期,一个人就已经具有了十分明显的性格特征,这样的想法也并非是完全错误的。当然,这种观点对于我们经常认为的性格具有遗传性因素这个事实做出了合理的解释。然而,倘若认为一个人的个性或性格都是与生俱来的,那么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因为这样的观点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是一个阻碍性因素,并且会降低教育者工作的信心。其实,对于性格带有遗传性因素的观点,是有其他发源处的。这样的论断会让教育工作者的态度变得散漫,处理问题的方法也会变得相对比较简单,具体表现为将学生成绩上的偏差归结为遗传的因素,因此来推诿责任。这必定不符合教育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