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儿童对事物的个体性的理解决定着他的成长,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儿童陷入新的困境时,他的行为常常会受制于自己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认识到这一点同样也非常重要。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儿童获得印象的强度和方式,并不取决于客观的事实或情况(比如另一个孩子的出生),而取决于儿童看待和判断事实或情境的方式。这是反驳严格因果论的充分依据——客观的事实及其绝对的含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客观事实和对事实的错误看法之间绝对不存在这种必然联系。
我们的心理最为奇妙的地方是,决定我们行为方向的是我们对事实的看法,而不是事实本身。这种心理非常重要,因为对事实的看法是我们行动的基础,也是我们人格构建的基础。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可以说明人的主观看法影响行动,那就是恺撒刚登陆埃及时发生的一个小故事。
当时恺撒踏上海岸时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这在罗马士兵眼里是不祥之兆。如果不是聪明的恺撒兴奋地张开双臂激动地喊道:“你属于我了,非洲”,英勇无畏的罗马士兵肯定会掉头返回。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现实自身的结构对我们行动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现实对人的影响又受到我们结构化的和整合良好的人格的制约。大众心理和理性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在一个对大众心理有利的环境中出现了人的健康的理性常识,这并不是说环境本身决定了大众心理或理性,而是体现了两者对环境自发的看法是一致的。通常,只有当错误的或荒谬的观点受到批判时,才会出现理性常识。
让我们再回到那个小男孩的故事中吧。我们可以想象,这个小男孩很快就会陷入困境。没有人会再喜欢他,因为他在学校没什么进步,依然我行我素,不断地去干扰别人,这就是他人格的完整表现。接下来他会怎么样呢?每当他骚扰别人时,他必然会受到惩罚。他会被记录在案,学校会向他父母寄送投诉信。如果还是屡教不改,学校就会建议父母把这个孩子带回去,理由是他显然不适应学校的生活。
对于这种解决方法,小男孩可能比任何人都开心。别的方法他都不会喜欢。他的行动模式的逻辑连贯性再次体现了他的态度。虽然这是一个错误的态度,但是,这个态度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他总想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这是他所犯的根本性的错误。倘若说他应该因犯错误而被惩罚,那么,他应该是因为这个错误(即想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受到惩罚。因为这个错误,他总是不断地尝试让母亲以他为中心;因为这个错误,他俨然如一位君王,拥有绝对的权力长达8年之久,直到他突然被黜夺了王位。在他丧失自己的王冠之前,他只为妈妈而存在,他的妈妈也只为他而存在。后来他妹妹出生了,占据了他在家庭中的位置,因此,他拼命地想夺回自己的王位。这又是一个错误。不过,我们不得不承认,他的本性并不坏。只有当儿童面临毫无准备、又没有人指导的情况下,只有他独自挣扎着去应付的时候,这种恶劣的行为才会出现。我们在这里可以举个例子。一个只习惯别人把注意力集中在他自己身上的小孩,突然面临一个完全相反的情境:这个孩子开始上学,而学校里的老师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如果这个小孩要求教师给予更多的关注,他自然会惹怒老师。对于一个娇惯但一开始还不那么恶劣、也不是无可救药的儿童来说,这种情境实在是太危险了。
因此,这个案例中的小男孩的个人生活方式与学校所要求和期待的生活方式之间所发生的冲突我们很容易理解和解释。我们可以用图示来描述这种冲突,即如果我们用图来标示儿童人格的方向、目的与学校所追求的目的,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是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儿童生活中的所有活动,都由其自身的目的所决定,他的整体人格不会让他偏离原有的目的,另一方面,学校则期望每一个孩子都能有正常的生活方式。两者之间的冲突就无法避免地产生了。但是,学校方面却忽视了这种情境之下的儿童心理,既没有体现出管理上的大度,也没有采取措施设法消除冲突的根源。
我们知道,这个小男孩的行为受这样一个动机制约:他希望母亲只关心他一个人,为他一个人服务。他的心里期望能够独占母亲。而学校对他的培养目标则完全相反:他必须独立完成自己的事。人们形象地称这种现象好比给一匹烈马的脖子套上一辆马车。儿童在面对这种情形的时候,自然不能最好地表现自己。如果我们了解了他当时的真实处境,就能给他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惩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能加剧孩子对学校的厌恶感。如果他被学校开除,那他会感到正中下怀。他把自己置于他错误的感知陷阱中,觉得自己获得了胜利,可以真正地控制母亲;母亲必须重新为他效劳,这正是他所期望的。
如果明白了真实的情形,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对孩子类似这样的错误给予惩罚,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例如孩子上学忘记带书本,他知道无论什么时候忘记了什么,他母亲都会为他操心,给予他关注。因此,这绝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其总体人格图式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明白,一个人人格的所有表现都是密切相关并形成一个整体的,那么,我们就会认识到这个小男孩的行为完全是与其生活方式保持一致的。孩子的行为与其人格保持一致这一事实也同时在逻辑上反驳了这样一种假设,即孩子无法胜任学校的任务是因为他智力迟钝。一个智力迟钝的人是无法一直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的。
这一案例还告诉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都与这个小男孩的处境相似。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对生活的理解从来不曾与社会传统完全保持一致。以前,我们曾把社会传统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我们已认识到,人类的社会制度和风俗,并没有什么神圣之处,也并不是亘古不变的。相反,它们总是处于不断的斗争和对抗之中。社会制度和习俗为了个体而存在,而不是反过来的。确实,个体的救赎存在于他的社会意识之中,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强迫个体接受千篇一律的社会模式。
对个体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是个体心理学的基础,同时,对学校和学校中难以适应的学生的处理有着特殊的意义。学校必须学会把儿童看作一个具有整体人格的个体,一块尚待雕琢的璞玉。学校还必须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学校不能把特定的行为看作一个孤立的音符,而是要把它看作整个乐章的组成部分,即整体人格的组成部分。
除了人格的统一性外,人性另一个重要的心理事实是人们对优越感和成功的追求。这种追求与人的自卑感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我们不感到自卑或自我感觉处于“下游”状态,我们就不会有超越当下的愿望。优越感与自卑感是同一心理现象的两个方面。在本章我们将会讨论追求优越及其对教育发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