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两个辅音和更多字母组合决定了与字母相对应的辅音和元音的组合。在这种情况下,从字母和音素完全并列角度,或者从字母(音素)书写系统角度看,一个辅音字母表达得太少,另一个字母(元音)又太多。由于语言的语音变化,这种类型出自于字母类型,但通常保留着词语的书写形式。……
3.正字法
……
在用字母表示的音素和音素组合方面,在书写整个词语,也就是在书写真正的、活的、独立的单位时,使用书写系统中的某些单位及现成的字母和字母组合。
在书写中表达语言的语音方面,过程与词语意义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字法代表了已经形成的、已经发展的并且不断发展的习惯。即在一些情况下或者表示语言的过去,或者表示语言的未来,将词语的书写方法与词源、起源及形态组成或者严格地说与语音组成联系在一起。
正字法的不同原则。
A.与语言本身的某一方面联系在一起:
1)梵语、希腊语、古斯拉夫语、塞尔维亚语文字通用的或者过时的诸多语音原则。
2)形态原则(静态的形态规则)。
3)词源规则(动态的形态规则)。
4)在文字中反映民俗词源……和类推原则。通常,这一原则只支持上述原则中的一个。
只有词语的生理—语音组成才能决定语音原则。形态原则(并且,这最后的原则只有部分)与词语的形态划分或者形态的有意义部分组成的感觉联系在一起的。
正字法的形态原则对应着语言领域中的静态语音规律。词源原则对应着动态语音规律。
B.主要与文字发生联系。
1)历史原则。借用个别词语的书写方式及整个文字,比如,俄语借用斯拉夫语文字。历史传说、书写领域的传统。
2)只是“任意的”书写,然后才是传统。……
十五、根据正字法特点作出关于语言的
语音特点的结论
……
附带说一下:
1)通用正字法中的个别事实。
2)不知如何用该字母和书写符号表示在某一时间内听到的某种语言中的词语。
3)文化水平低的人的手迹、文理不通的和水平不高的文献。招牌及志铭等。
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们的错误或者笔误对于确定语言的语音本质很重要。
研究文化水平不高的人的手迹及所谓的文理不通的文献在科学上有什么用处呢?通过研究与正字法规则相矛盾的错误打算弄清楚语言语音方面的哪些事实呢?
俄语元音混合的证据。
……
类似的错误和笔误对于方言学和一种语言过去的发展阶段,甚至完全消失的语言研究而言非常重要。
比如在斯拉夫语文献中,根据这个方法所作的结论。
志铭。还有科尔森、瑞兹耳和舒哈尔特所作的结论。
文理不通顺,或者准确地说,水平不高的文献在这里非常珍贵,应当珍惜。
试比较:关于形式的历史发展、词尾的脱落(比如在斯拉夫语言、罗曼语言中,根据中世纪的拉丁文献等),词语意义的变化、句法特点、第五格或者第四格代替第一格等结论。
语言类型
一、一般性的谱系分类
……
为了断定语言的亲属关系,完整的、不可分词语的非偶然相似是必需的。而且按照一定的语音规律,必须是主要成分和次要成分的完全词源对应。为此,首先应当将词语划分为形态部分,然后在其他语言中寻找这些形态部分的同源关系。
起源于最简单形式的词根等同或者相似。词语形式(构词的)元素的等同与相似。这些元素功能的等同与相似。语法的等同与相似。
语音转译,或者按照一定语音规律和已经确定的语音对应将一种语言的个别词语的语音形式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语音形式。语音转译的可能性是正确的、无可争议的语言同源特征。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语音不能转译并不能证明这些语言之间没有同源关系。
各种语言的亲属关系指这些语言起源于同一种语言,即亲属语言是同一种原始语的不同变体。
遵守地理学和年代学条件。比如说,如果不将英语词语和俄语词语,新希腊语词语和波兰语词语等转化为更古的、更加相近的发展阶段,那么就不能对它们进行直接比较。试比较,在生物学中的返祖现象。比如,侄子与叔叔相像,不是因为侄子与叔叔有直接联系,而是他们都源于同一个祖父和祖母或者曾祖父、曾祖母。
从其他具有亲属关系的语言现象中推断出一种语言现象的可能性很小。比如,拉丁语来自于希腊语,英语来自于波兰语、俄语来自于古斯拉夫语等的可能性很小。这几乎像一个兄弟的鼻子来自于另一个兄弟的鼻子一样,是不可能的。“在英语中一些词语来自于俄语”(不是指借用,而是词源上的亲属关系),这样的偏见和流通的说法完全是胡言乱语。
但是比较按照下行亲系和上行亲系形成的亲属语言之间的关系是可能的,甚至是必需的。比如,比较中古印度语与梵语之间的关系和罗曼语与拉丁语之间的关系是有意义的。
……
一种整体语言分解为若干种语言的原因。
缪勒和勒南的观点。一种完整语言构成之前,已经出现了多种方言(到处都是方言先于语言而存在)。
在当今现有科学手段下,某一语系的亲属语言的谱系分类是否可能?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谈论个别语族、方言和土语的科学分类,但绝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谱系分类。
科学分类亲属语言的要求。
分类的基础:
非偶然现象,但却是共同意图决定了一种语言的独特结构与组成。应当寻找意图,这些意图曾经在某一个时期的主要语言中存在过。紧接着确定,哪些意图(哪些方面)在起源于同一种主要语言的个别语族和语言中首先发展的。
通过概括派生语言中个别的事实和现象的共同意图,然后通过演绎主要语言来寻找共同的意图。
……从科学的角度讲,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两种语言可以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生物。
1)当词语的形态部分(词素)或者简单的不可分词语,和根本不可能从前面形式分离出来的词语的形态部分之间,那么无论在语音方面,还是在以音节为单位的结构方面毫无共同之处可言时。2)当这些简单的原始词语组合规律在所比较的两种语言中完全不同时。语音不可能转译时,还不能证明两种语言来源不同。
二、一般性的形态分类原则
驳斥那些在个别语族中看见形态结构的同一个原则完善的不同阶段观点,即首先是孤立语,紧随其后的是黏着语,屈折语是最完善阶段的理论。
是否可以将形态分类建立在它们的语音特征基础之上?在完全不同的语言形态和句法结构下,个别语音过程和规律具有一致性。在不同且完全不一样的语言形态类别、完全不同的结构中,从地理学和年代学角度看,语音方面、语音规律、变化和对应总体上是一致的。试比较:在生物学中,完全不同形态结构机体内的化学和物理过程是一致的,动物或者植物形式、起源及一般组成都不同,但却是原有的血液循环规律、饮食规律、生物组织、功能。
在语言形态分类时,应当考虑哪些形态和句法因素?
“内部形式”是分类基础。语言内部感觉决定了内部形式,即一种语言语法范畴的自身体系。
内部形式与语音形式是同时的。这样一来,首先需要确定语言的心理特征,然后是反映这个内部运动的外部形式。
语言定义:语言形式是借助于内部与心理材料的关系、词语构成的方法这两个因素的联系来确定的。
这就意味着:
1.1)物质与形式的关系和其形态表现应当是语言划分的第一基础。
2)主项与谓项的相互关系。“词源的”形式。
a)名词,主格。
b)限定动词。
无形式的、不区分物质与形式的语言既没有真正的主格,也没有真正的限定动词。
2.词语构成的三种形态方法:
1)词语的不可变化性和词语的简单陈列。
2)加入词缀。
3)《附加的构成》(приобразование)(Anbildung,adaptat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