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语言机制中的音素作用,民族感觉的意义与音素的物理特征的相关范畴并不是永远一致的。一方面,音素的意义是依赖于音素的生理特征。另一方面,受到了音素的起源及音素历史的制约。这是从形态、构词角度分析音素。
c)音素的产生、音素的历史及它们在词源上和严格意义的形态相近和对应。这是从历史角度分析音素。
语音学的第一生理部分和第二形态部分是研究和分析在某一时刻语言状态下的音素规律和生存条件(音素的静态);第三部分是历史部分,分析和研究在一段时间内的音素规律和发展条件(音素的动态)。
2.构词学或者形态学的划分与语言的逐渐发展是相对应的,这种划分再现了语言发展的三个时期(孤立语、黏着语或者自由对比、屈折语)。形态部分如下:
a)关于词根的科学是词源学。
b)关于构词的科学。一方面是构词词缀,另一方面是词干。
c)关于词尾的科学,或者关于词尾和整个词语的科学,即在语言的高级发展阶段即屈折语阶段如何呈现这些词尾。
无论在自然界和在科学中,还是在这里,都很难确定严格的界限,并且很难决定,应当在哪个部分研究某一问题。但从发展的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渐过渡不是跳跃式的,而是逐渐地、缓慢地、微弱地进行的。
3.句法或者词语组合(词组)将词语看作句子的一部分,是针对连贯语或者句子(划分词类的基础)而言的。句法研究词语及其相互联系的形式意义。从另一方面讲,句法是用于分析更大的整体,即整个句子,研究句子的组合条件、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性。
并不是所有解剖学部分都运用于所有机体中。比如骨学只是在研究脊椎时才需要。语言也一样,需要完全排除上述列举的语法部分。这样,比如研究孤立语时,主要代表是汉语。需要研究语音和独具特色的句法,在构词中只有特殊的词源学,即分析特殊的词根。
从语法角度研究语言时,必须遵守年代原则,即客观地对待发生在时间内的谱系发展。这个谱系的客观性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种语言的形成需要历时数个世纪,不是骤然出现的。语言是不同时期特殊发展的结果。语言发展的各个时期相互交替,犹如一个哨兵替换另一个哨兵。但是每一个时期都创造了新的现象,在逐渐向下一时期的过渡中这些新现象又成为继续发展的基础。体现在某一对象现状不同时期的劳动成果在自然科学中被称作层次。如果将这一名称用于语言中,可以称为语言层次,而区分这些层次成为语言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古尔替乌斯区分七个形成时期:
1)词根时期。
2)词根的确定者时期。
3) 第一性的动词时期。
4)词干形成时期。
5)复杂的动词形式时期。
6)格的形成时期。
7)副词时期。
语言完全以另一种方式利用不同时期的那些手段。这是他研究的主要成果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同一个语音的不同变化只能置于不同的时代下解释。
第二,某一时刻的语言机制及语言结构、组成是以前的历史及发展的结果。相反,这些语言的继续发展取决于一定时期的语言机制。
第三,借助于以前或者以后时期的范畴衡量一定时期的语言结构是极其不合适的。
研究者的任务是通过详细分析个别时期的语言来确定与这些时期一致的语言状况,最后才提出后期的某一种结构和组成可能出自于前期的某一结构和组成的思想。这一谱系的客观性要求也完全适用于不同语言的研究。在一种语言中毫无遮掩地发现了另一种语言的范畴是不科学的。科学不应当将异己的范畴强加于对象,应当以对象的结构与组成为前提,寻找它本身固有的东西。与此相关,许多学者走入了误区。在进行谱系分类时,他们将那些没有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语言进行比较,毫不考虑后果。比如将梵语与斯拉夫语,或者甚至将梵语与英语比较,一个是古代语言,另一个是印欧语言中最新的语言。
可以从两方面介绍语法问题:或者首先从科学范畴、同类科学问题角度,或者从对象本身的谱系发展角度。根据归纳类科学任务的两方面:在第二种方法中首先是概括现象、解释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及起源上的依赖性。第一类方法首先是探寻规律、力量和一般范畴。第一类在人类言语不同领域,或者在研究者们接触到的所有语言中,或者在一定的语系中选择相类似的现象,最终诠释和确定一般范畴、规律和力量,从而解释语言的许多现象。另一类介绍方法就是遵循语言领域的自然发展,只是将对于科学必需的现象进行抽象化和系统化。在其他方面只是勾画出客体发展的科学画面(或者从远古时期,或者只是在某一固定时期),这是一种语言或者若干语言的内部历史。必须将内部历史和外部历史区分开。外部历史与它的载体的命运息息相关,也就是与说这种语言的个体命运、民族的命运相关。外部历史的研究范围包括地理意义和民族意义上的语言扩展,外来语对本民族语言的影响,解决类似于某种语言是作为文学语言使用,还是只是口语中使用的语言,说同一种语言的人都属于哪些阶层,从空间(法语、德语、英语及所谓的通用语言)和时间上(拉丁语、希腊语和教会斯拉夫语)看一种语言在多大范围内流行的问题。如果其他民族也在使用这种语言,需要弄清楚其使用的目的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属于语言的外部历史。语言的内部历史研究语言的自身发展、语言生活。当然,不能以非自然的方式将语言与其载体分离。相反,应当将语言与以某种语言为工具的民族的生理和心理组织联系起来。但是内部历史不关心语言的命运,只是关注发生在语言内部的变化。内部历史研究一个民族在某一时期或者几个世纪如何说,为什么这么说。外部历史关注的是,多少人在讲某种语言,什么时候讲。第一类相当于质的范畴,第二类相当于量的范畴。同样,一方面,总体上必须区分质和量,弄清某一民族的认识是处在高级阶段还是低级阶段(或者另一个人类社会)。另一方面,必须区分这些认识的传播是在一个民族或者另一个人类社会的人与人之间,还是个别成员之间。语言的外部历史和内部历史(科学的对象,而不是科学)相互影响。外部历史对内部历史的影响似乎大一些。外语、语言的文学加工、该语言载体所从事活动的种类、他们所居住国家的地理条件等都会影响语言内部发展的快慢及其独特性。内部历史对外部历史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语言多多少少具有易变性,因而文学的发展速度或者会加快,或者会放缓。
2)语言转换问题。
3)一种语言发生巨大变化,以至于相对于一定的古时代来说,已经不是原来的语言,而成为了晚辈(拟人化)。
4)是否可以认为方言是一种语言的一部分,或是独立的整体。
在很大程度上,语言外部历史的材料与历史和文学史材料是重合的。当谈到一个民族的分布、它的教育程度及文学的兴盛时,历史学者同样在很多方面会触及这个民族的外部历史。关于内部历史的材料在上面谈到了。从理论民族学角度看,外部历史只研究语言载体的命运,因此,属于应用语言学的一部分,即分类学附加了民族学和理论民族学(所以,外部历史是用语言学材料研究其他科学领域中的问题)。通常不同语言的语法只关注语言史上的某一时刻,并且尽量展示语言在这个时刻的状态。但是只有在研究这个时刻与语言的全部发展之间的联系时,这些语法才可能是科学的。
现代语言学处于科学完善阶段。语言学可以根据有利的资料准确地研究一种语言过去的发展,认真地观察在语言中新涌现出的意图,根据与其他语言的相似性,从整体上预测这种语言的内部未来或者构拟没有保留任何文献语言的过去。对于科学特别重要和必需的一点,就是构拟所谓的原始语和主要语言,即一个语系中的语言是这些语言的不同变体。同时需要记住,这些借助于科学构拟出的原始语和主要语言不是实际现象的总和,而只是通过演绎法得来的科学事实的总和。因为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就不举例了。况且,在讲课过程中,我曾不止一次地强调过这个内容。当然,对于未来来说,语言学中这些科学的(但不是预测的)预言远不如天文学中的预言准确。这些预言总体上指出了未来的现象和事实,但不能准确地确定事实出现的个别时刻。能够证明目前所使用研究方法的独立性,使语言学与所有归纳类科学的目标接近,也就是说使语言学与演绎法的广泛运用相似,是目前可以做到的和令人欣慰的。
Ⅱ.分类学:在一定的盲目选择或者具有偏见的典型特点基础上,在各种各样的语言中引入规范,从人工便于研究的语言意义上理解语言的分类是不正确的。以现代眼光看待科学,尤其是语言学,科学的语言学分类应当是语言自然发展的再现。另一方面,应当是建立在本质上不同的特性基础之上的。
亲属语言由同一个原始语发展而来,是在不同条件影响下的同一原始材料的变体。在这些条件下居住过或者居住着讲这些语言的民族。因此,语言分类只是语言历史的变异。应当将语言视为个体或者借助于民族感觉而结合在一起且具有独立意义的音素和谐音的综合体。另一方面,重视个别语言的特点。它们能够从根本上相互区分各种语言,或者为了与另一些语言或者语系区分开,它们能够将这些语言联结为同一个语系。自然,语言史就成为了语言的谱系分类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经常顾及一点,不是按照通行的习惯,即在个别语音、词汇和形式上的差异中去寻找亲属语言的谱系分类原则,而是在决定整个语言机制的个性化发展的共同意图中去发现这一原则。因为只有这些共同意图才是典型的、固定不变的,且能够区分与其他语言多多少少具有同源关系的个别语言特性。
与谱系分类法并存的还有形态分类法。形态分类法是根据语言结构的特性进行划分的,是建立在语法第二部分,即形态学或者构词法基础之上的。从这个角度最为通行的做法是将语言分为孤立语、黏着语和屈折语。各个语系的形态差异决定了这些语言的载体民族的、原始的且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差异。语言载体或者民族世界观在现存语言形成之前已经形成,并且一直伴随着语言的原始形成。以两个极端现象为例:孤立语和屈折语。以孤立语为母语的民族,从它们诞生那一刻起,借助于物质手段——音素和谐音(因此,这使我们有权利推断,在讲一种语言的人的智慧中完全没有真正的形式关系表象)在语言中表达表象关系的需求至今都没有出现过,而且任何时候都不会出现(因为语言决定民族智慧的行为方式)。与此同时,屈折语的结构则正是以此为基础的。在孤立语中,通过一定的词序构成原始抽象性,而一个民族正是借助于这一抽象性将名词与动词,以及句子中的各种范畴的词语区分开来(比如谓语位于主语之后,定语在主体之前等)。与此同时,在屈折语中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语言材料中的各种形式成分的帮助。所以,形态上相互不同的语言不可能具有同源关系。相反,起源不同的语言可以归属为形态类范畴,即这些语言可以具有同一个或者至少相似的结构。况且,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可能是形态划分的欠缺性和局限性所致。或许,在更准确和广义地定义个别语言的结构时,至今为止所认为的差异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