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工阶层流动障碍与分析
(一)外在障碍因素与分析
农民工阶层流动的制度障碍本质上是不合理社会等级制度的结果。核心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以户籍制度为核心,构筑了以“屏蔽”农民为主的就业、教育、社保等制度为体系,并通过地方具体政策不断强化,形成了目前阻碍农民工流动和身份转变的“网络”。综合起来,主要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五个方面。
第一是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有其特定的背景,是在工业化建设缺乏建设资金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对策。在计划经济的历史语境下,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户籍制度便应运而生了。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在这种户籍制度下,社会资源配置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先市民后农民为基本顺序,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把农村和农民作为外围补给线。户籍制度将人口的大多数限定在农村,仅允许居住在城市的居民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户籍的核心是属地管理和身份管理。属地管理着眼于建立严格的限制人口流动的管理体系,限制城市人口之间的流动,特别是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的流动,重点是限制农民向城镇的流动。身份管理则深刻地打上了等级划分的烙印,彻底剥夺了农民作为平等公民的权利。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务工经商和落户,到90年代降低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以及部分大中城市户籍制度的微调,户籍制度的社会功能已大大削弱,但其巨大的历史惯性作用,人口流动的限制或明或暗继续存在,特别是对大中城市管理者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大多数农民工不知道自由择业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对其所从事的苦、脏、累、差的职业怨言甚少。从目前的政策走向看,在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民之前,特别是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制度构架建立之前,这种身份的“标签”将会继续贴在农民身上。
第二是土地制度。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也是一种对农民工阶层流动的限制,承包的小块土地成为大多数农民工离土不离乡的束缚,特别是在当前城市不能覆盖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土地成为他们保障预期的唯一依恋。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不具有产权属性,不能买卖,土地流转成为权宜之计,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集中,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难以实现。
第三是就业制度。实现就业机会平等是农民工城市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条件,在“二元体制”构架下,农民的就业与否并不在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的视线之中。从制度上将农民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如1995年2月13日,在推行再就业工程时,上海市劳动局发布了《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将行业工种分为三类:A类为可以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B类为可以调剂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C类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限制的行业和工种包括:金融和保险行业,各类管理业务员、调度员、商场营业员等;北京市于1997年初也公布了限制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措施,仅有12个行业的200个工种允许雇用外来人口;青岛市则采取外来劳动力招用数量控制,明确规定不超过市属企业职工的14%。农民工讨薪现象比较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比例非常低下,农民工排除在工会组织之外,农民工就业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是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对农民的不公平性体现在多方面。1986年9月11日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城镇,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新建、扩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资,按学校隶属关系,列入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以照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城镇中小学属于由国家举办的学校,由国家的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农村中小学则是农民自己的学校,由农民自筹资金兴办。这样的制度设置就造成了教育资源分配起点上的不公平,从而也就导致了城乡人口受教育方面的不平等。在国有公办的优质教育资源中,城市农民工子女很难平等享受城市居民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在经历了最初的被排斥,到现在的有限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仍没有完善的解决方案,成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一大主要障碍。
第五是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待遇,福利、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城乡两张皮,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农转非的职业转变,但社会基本保障对他们来说仅仅是水中月、镜中花而已。
(二)内在障碍因素与分析
阶层流动除了外在机制的公平合理外,个体的自身条件在很多时候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总体而言,相对于城市居民,城市农民工自身条件的先天不足也是影响和制约他们阶层流动的重要因素。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城市农民工的组织资源非常有限,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非常有限。农民工进城前后,依靠的是以血缘、地缘的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这种先天不足状况,在短时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现代信息社会中,这种资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阶层的流动却离不开这一重要资源的积累。
2.城市农民工文化科技素养与现代社会对接上还力不从心。相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的文化科技素养是比较高的,可以说是农村的精英阶层。但是,对于城市居民而言,这种总体水平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农民工的信息获取能力、综合竞争能力、文化科技能力等还难以适应更高阶层流动的发展需要,这也是城市农民工大多数长时间处在较低阶层的根本原因。
3.城市农民工的经济基础还很薄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能力也是实现阶层流动的重要基础,由于城市农民工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使得他们难以从根本上实现质的飞跃。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看,大多数农民工还处在较低层面的需求满足上。
4.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观念有待转变。农民工的乡土观念、“差序”交往方式、消费观念、学习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还难以适应城市生活,这方面除了经济条件的制约外,也与这一群体长期以来形成惯性心理相关联,显然,在现代社会这是制约这一群体阶层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城市农民工阶层分化状况与分析
所谓的阶层化就是社会成员的垂直分化,以及权利、财产与声望等在成员间的不均匀分布,使得一些人与另一些人在社会表现、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从而形成一个个层次,并由上至下排列成为等级阶梯或社会的金字塔。(洪大用,1992)近年来,进城农民工的阶层化现象已经普遍引起了学术界广泛关注和研究。如李培林曾指出,农民在分化为若干个职业群体后,每个群体中都可再分为若干个次级群体。(李培林,1996)王汉生等人也曾指出,这个边缘群体是个“内部差异性很大的异质性群体。”(王汉生等,1997)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农民工阶层分化有两种实证分析,如分为业主、个体劳动者、雇主、不正当职业者等四个阶层;(周运清、刘莫鲜,2001)或按收入、资本、生产资料的拥有状况及其声望,分化成有着明显等级关系的若干群体,如“河南村”分化为“蹬车的”、“货场主”、“货场雇工”和“捡拾者”四大阶层。(唐灿、冯小双,2000)
本文中,我们以江西(2009—2010年)劳务品牌调查作为农民工阶层流动路径的分析基础,即“吉安菜帮”以及“安义(南昌市安义县)塑钢”,其中,“吉安菜帮”以及“安义塑钢”是指来自吉安、安义两地的知名行业劳务品牌。调查发现,这几个典型的劳务品牌中,有着诸多共性。他们均依血缘、地缘为原始基础的社会网络发展,进而依托业缘而做大做强,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有一定影响的农民工群体。在这个快速发展过程中,这一群体实现内部的快速分化,进而出现阶层的分化。出现阶层大致可划分为:老板(大老板:私营企业主阶层;小老板:个体工商户阶层)、专业人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双重角色特点)、销售人才(具有办事人员阶层和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双重角色特点)、学徒(大多为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
其中,阶层流动模式一般为:学徒→销售人员→专业人员→老板。在实际流动过程中,从学徒直接到老板的几乎没有案例可寻,从销售人员直接到老板案例也比较少,相比较而言,这种阶层流动可能性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即个人能力与努力程度、行业技术难度抑或行业门槛高低密切相关。像吉安菜帮发展,入门技术难度相对比较低,一般从销售贩卖(小商贩,也算学徒)开始,但是,从贩卖到真正意义的老板难度更大。从实地调查看,北京3星级以上酒店的鲜蔬供应,吉安菜帮占到市场的70%~80%左右,较大老板已经形成生产基地、物流、销售链条式管理模式,资产在数千万元左右;安义塑钢在全国影响非常大,塑钢销售市场的70%左右由安义外出人员掌控,也形成了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一条龙产业链条。诚然,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没有这两个典型案例规模发展那么顺利,但是,通过阶层流动一般规律及发展经验,还是能找到阶层流动的合理路径的。
六、农民工阶层流动与社会管理路径选择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根据农民工阶层流动的相关理论、流动现状、存在障碍等分析,建立一套合理的社会管理制度与之发展相适应成为可能,这关系到数亿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关系到城市化进程,关系到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问题。本文提出从三个维度来实现农民工阶层流动与社会管理适应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一整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政府领导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秉承“后致性”原则,摒弃“先赋性”制度,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社会管理体系,改革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消除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和歧视性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制度,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构农民工发展权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机制,让农民工享有合理合法的国民待遇,平等享有各项城市公共服务,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只有从政府层面建立了一套公平合理的管理体系,农民工的阶层流动才能够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形成良性循环,这是农民工阶层良性流动的前提和基础条件。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有益参与
非政府组织与社工的有益参与能够更好地帮助政府在难以全覆盖的微观领域,如就业信息、维权法律支持、农民工的社会参与路径、农民工的社会心理适应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中,特别是阶层流动过程中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现实问题,社会组织及社工参与意义非常显著。
(三)拓展与畅通农民工阶层流动渠道
鼓励农民工向上一阶层流动有很大的空间。例如,降低经办企业的政策门槛,放宽政策限制,鼓励个体工商户阶层成员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实现向上一阶层流动。有序加速城乡流动是使农民工向上流动的最有效的途径,涉及面最广。农民进城除极少数人外,都能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中国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制度性地限制农民提升阶层地位,使数亿农民饱受社会制度性歧视,会为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不和谐的种子。只要我们能够打破制度性的藩篱,为农民工改变自己的命运扩展空间,必然深受广大农民工的热烈欢迎。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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