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西德处理两德“经济-政治”关系的实践,可以给我们处理两岸“经济-政治”关系提供以下启示:
第一,频密的经济往来可以有效地消弭分离主义。两德之间不断扩大和加深的交往,有助于实现西德所致力达到的目的——维系民族同一性和民族感情,使之不致因相互隔离而削弱和消失。两德的敌视减少,互相接触和了解的增加,久而久之,共同的历史和文化的意识、民族同一性的意识就能得到维持和发展。具体说来,两德之间频密的经济互动对于维护和实现“一个德国”所产生的积极功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拖住了东德的分离主义步伐,使东德的“划界政策”无法得逞。二是为两德的最终统一创造了基础和条件。就当下大陆的“经济先行”政策而论,即便其不能有效地推进政治对话与协商,但也拖住了“台独”分离主义的脚步,使“台独”难以得逞。众所周知,当下两岸频密的经济联系将两岸紧密地“绑”在一起,让台湾在经济上与生存发展上无法与大陆分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在根本上削弱了“台独”的经济基础。换言之,两岸经济关系越密切,相互依赖的程度就越强,“台独”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另外,“经济先行”虽不能保证一定能走向政治对话与协商,但无疑能为两岸走向政治对话与协商创造基础和条件。因此,对“先经后政”政策必须予以肯定和坚持,不能因为暂时未出现两岸政治对话与协商的局面就对其产生动摇和怀疑。
第二,以经济实力为后盾,以扩大交流与合作来推进政治合作。通过为两个德国居民之间的往来提供便利和建立贸易关系,来推动两德之间的相互接近,促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增进民族共属感和凝聚力,为最终实现统一目标创造条件,是德国统一的重要经验之一。西德这种以经济互动促进国家认同的策略之所以得以成功实施,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西德强大的经济实力。事实表明,西德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德国统一奠定了坚实后盾。两德互动的经验对当下两岸的互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启示:一是大陆方面应继续凭借着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以政治层面为主要考量,继续给予台湾各项优惠条件,通过双方频密的经济联系,维护和巩固“一个中国”框架。二是在政治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从国家统一的长远目标和两岸人民的现实利益考虑,海峡两岸应该搁置政治争议,以非政治领域里的交流与合作去促进和带动政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由经入政”。
第三,要从政治层面解决经济互动的障碍,以深化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两德经济互动尽管在20世纪60年代已很频密,但两德所处的对抗格局,使两德的经贸往来受到很大影响,加之经贸互动所衍生的其他各种问题,迫切需要两德官方从政治层面上加以解决,这也成为两德于1972年签署《基础条约》的动因之一。按照《基础条约》,东德得到了西德的国家承认(但未获得西德的国际法承认),但东德应允许在经济、交通、文化、体育等各领域内与西德展开合作。故该条约签订以后,两德之间的经济往来、文化交流、人员互访都有了较快的增长。从西德(包括西柏林)前往东德和东柏林的人数,由1970年的250万人次增加到1978年的800万人次;而从东德到西德和西柏林的人数,1978年也达到138万人次,比1970年增加了三分之一。两德之间的贸易额,由1970年的45亿马克,增加到了1987年的140亿马克。比较《基础条约》签订前后的两德互动数据可以发现,通过双方签署《基础条约》这一政治举措,有力地促进和深化了两德经济和其他各项交流与互动。就两岸来说,当前双方的经济互动已经受到“只经不政”的束缚,意欲两岸经济互动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双方应适时开启政治对话,就有关问题进行积极协商,通过早日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等政治举措来为两岸经济互动创造更加宽松的政治环境。
三、欧洲一体化处理“经济-政治”关系的经验和启示
众所周知,欧洲一体化通常被视为由经济统合到政治统合的典型范例。那么,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处理经济统合与政治统合之关系呢?首先让我们一起回顾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三大路径。
联邦主义(federalism)路径。联邦主义是历史最久的欧洲一体化理论,它主张欧洲一体化采取联邦制的形式。该理论认为,采取联邦方式可以使组成联邦的各个单位或国家在一种既联合又独立的系统内维持权力的制衡局面,能够在确保联邦的统一性的同时,还能保持多样性,在多数统治下也能保护少数的利益。联邦主义者设计了欧洲一体化的两种路径:其一是通过制宪大会的方法。战后初期的联邦主义者关于建立联邦的清晰战略,是通过召集普选的立宪大会,为新的欧洲联邦起草一部将被欧洲各民族国家批准的宪法。立宪会议是战后初期联邦主义者所选择的一体化制度,并希望当时的欧洲委员会能够充当或创设这样的一个制度。随着欧洲委员会创立联邦努力的失败,赞成这种一体化手段的联邦主义者开始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了欧洲议会。他们希望通过拥有一个普选产生的欧洲议会,分阶段创立一个普选的立宪会议,使欧洲议会担负起草《欧洲联盟条约》的重任。其二是通过政府间协议的方法。随着欧洲委员会创立联邦的初步失败,一些联邦主义者仍然赞成立宪会议的模式,但是其他一些联邦主义者(主要以意大利的阿尔蒂罗·斯皮内利为代表),转而采纳了共同体的方法作为实现联邦主义目的的手段,即通过直接的政府间协议。
这些联邦主义者的思维逻辑是:创立一个联邦国家,必然涉及成员国把有关主权让渡给中央政府的问题,因此联邦制国家的形成只能在政府间的讨价还价中才能实现。联邦主义者的这种信条使他们的关注点集中到了欧共体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上,而不是在欧洲议会上。总之,联邦主义所主张的欧洲一体化途径是一种由上而下的统合途径,倡议者认为仅靠经济领域里的功能合作,并不能够达到统合。如果要使各成员国间真正的相互依存,应该以建立超国家(supranational state)的宪政体制为统合目标。从统合的程序来看,联邦主义者认为政治统合应为优先,因为政治统合可以促进经济统合,但是经济统合却不必然促成政治统合,所以先建构一个超国家的“自主性中央机构”实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