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路径。与联邦主义相比较,功能主义更强调经济统合,它认为通过相互竞争的经济与贸易政策的逐渐和谐,最后这种和谐将会“溢出(spillover)”到政治领域。在功能主义者看来,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是平行的,这种方法是渐进的和务实的。米特兰尼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提出了其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米特兰尼认为国家间避免战争、获得和平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实现“国家联合”;二是建立地区性的“联邦体系”;三是通过功能合作途径。其中第一种途径并不必然导向一体化,第二种则不能保证消灭民族主义,只有第三种功能性的合作既可以避免国际机构过于松散的弊端,同时又能在公共生活的某些领域建立广泛而稳定的权威。按其功能主义理论,主权需要从地域单位转移到功能单位。与联邦主义相比,功能主义是一种迂回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功能主义者认为从各方具有的共同利益出发,积极合作建立共同的认知后,统合才可能完成。与联邦主义主张的由上而下的统合相反,功能主义认为统合应该是一种由下而上的统合途径。功能主义视统合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态度将随着跨国界功能组织的合作而逐渐增强他们对统合的看法。因此,功能主义不主张一开始就直接进入政治领域里的统合,并认为建立统一的联邦并不见得就优于现有的民族国家体系。
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路径。20世纪60年代,哈斯(E.B.Haas)等学者通过总结一体化的实践,在功能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新功能主义认为欧洲一体化是一个渐进的、自我发展的过程,在一个政策领域的一体化会产生“溢出(spillover)”压力,从而“扩溢”到其他领域。因此,一体化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目前无须指明其终极目标。在敏感的主权问题上,新功能主义提出了“超国家”的概念,以“主权的分享”代替“主权转移”的说法。在超国家性主张上,新功能主义与功能主义有着重要区别:新功能主义强调超国家机构的功能,主张通过外溢机制使一体化从技术性部门逐渐扩展到政治性部门,最终建立制度化的区域性超国家机构;功能主义更多地注重政府间合作,偏重内部结构不太紧凑的共同体形式,主张通过建立使民族国家权力逐渐流失的功能性组织,最终建立非政治化的功能性组织的集合体。可见新功能主义所谓的共同体是更具政治性的超国家机构,而功能主义所说的共同体更强调的是一种纯粹功能性的政府间合作机构。此外,新功能主义和联邦主义虽然都主张设立超国家机制,但二者也有差别:新功能主义所主张的超国家性机构是指各成员国通过部分主权的让渡与共享,在某些部门建立起来的、对成员国具有一定指导性和制约性的机构;联邦主义则主张通过各政府间的章程性谈判或立宪大会等宪政措施,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从而完成一体化进程。认识这些主张的差别有助于我们从另一侧面加深对新功能主义的理解。
从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来看,上述三种一体化路径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均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在新功能主义出现以前,功能主义对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影响最大。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功能主义的一体化主张。在20世纪60年代新功能主义产生之后的二十多年,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了新功能主义的重要影响,欧共体在共同的关税同盟、共同的农业和渔业政策、政治合作、统一的汇率制度等方面取得很大进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因里程碑式的《马斯特里赫条约》的签署而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联邦主义也因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与扩大的要求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实际上,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联邦主义、功能主义与新功能主义对一体化进程的影响是很难区分开来的。如果说某一特定时期内某一种路径与其他路径相比占主导地位,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路径更贴近于当时的现实,或更容易为当时的人们所接受。在一体化的过程中形成一些路径设计,运用这些设计反过来推进一体化的实践,是欧洲一体化与其他区域一体化的重要不同。
欧洲一体化作为一种区域性国际组织从“分散”走向“集中”的成功案例,对当下处理两岸“经济-政治”关系的启示主要有:
第一,以经济合作促进政治统合。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针对当时国际政治现实,绕过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先从经济贸易方面加强往来与合作,以稳步、渐进的和平方式逐步实现统合。其经验启示我们:两岸可考虑通过较不具有争议性的经济、技术与社会层面的合作,以渐进的方式,逐渐消除双方的疑虑,双方在了解、互信和共识的基础上,先进行经济合作,然后再适时过渡到政治统合,为最后走向统一创造条件。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统合是一种动态和有意识的过程,需要双方的配合与参与。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互动与政治互动的关系,经济合作可以促进政治统合,但并不必然地导致政治统合,这方面,我们还应认识到单纯功能合作的局限性。
第二,以政治操作推动和深化经济合作。从总体上说,欧洲一体化经历了经济合作到政治统合的过程;但从某个具体阶段来看,亦并非全然,有时也经历以政治统合来统领和促进经济统合的过程。可以说,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是以经济合作为基础,但绝不是单纯依靠经济合作,其更注重经济合作与政治统合的相互促进和推动,即在推动经济合作的同时,也注重政治统合的规划和推动,特别是超国家机构(如部长理事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审计院等)的建立,对于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两岸来说,政治关系的推进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合作,需要有政治上的操作。就当下两岸关系情势来说,可分两步走:第一步,互设办事机构,以办事机构的互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两岸各项交流的深化与扩大。第二步,待条件成熟时,共设跨两岸的协调机构。根据欧洲一体化理论,可以将欧洲一体化的路径概括为国家间由“合作→统合→统一”的程式。从欧洲一体化的目前状况来看,欧洲一体化进程目前正处于“统合”阶段(能否到达“统一”阶段,目前尚为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按照经济学家贝拉萨(Belassa)在建构其“统合”理论时对“合作”与“统合”做的区分:“统合”与“合作”的不同在于它有超国家机构的建立,即“统合”不仅寻求经济之间的互动,更注重政治上的互动。而“合作”一般只寻求经济上的互动,不谋求政治上的互动。如果借贝拉萨(Belassa)的观点来观察两岸关系,我们只能说两岸目前正处于有限度的经济“合作”阶段,尚未达到政治“统合”阶段。所以,条件成熟时应尽快构建跨两岸的协调机制,作为深化两岸关系经济互动的推动力量。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经济与政治关系的论述,还是德国处理经济互动与政治互动的做法,抑或欧盟由经济合作到政治统合的经验,尽管它们对于经济和政治关系的论述和实践各有所侧重,但基本共识有二:一是经济对于政治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能为政治问题的解决创造基础和条件;二是政治对于经济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深化和扩大经济互动,同样需要政治上推动和操作。
就目前两岸的互动情况来说,随着两岸经济互动的扩大与深化,“只经不政”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互动的步伐和需要,已影响到两岸经济互动向更深更广层次推进,因此“由经入政”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所以要通过两岸之间政治对话与协商来化解政治分歧,为深化两岸经济互动消除障碍。目前两岸政治对话和协商难以取得进展,不是由于“经济先行”政策存有问题,而是由于两岸政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和相对独立性所导致。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先行”仅仅是影响或推进“政治互动”的因素之一,大陆要推进两岸政治对话与协商不能单单从经济入手,还应多管齐下,以共同推动“由经入政”,早日实现两岸政治对话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