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引述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其阐释的民生主义思想中所涉及的土地问题的论断,借以赏析,期许给人以启迪。孙先生于1912年在《社会主义之派别与方法》演讲词中说:“原夫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而论。人类发生以前,土地已自然存在,人类消灭以后,土地必长此存留。可见土地实为社会所有。人与其间又恶得而私之耶?又何自购乎?”所以,“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而后始可谋社会永远之幸福也”。又说:“欲解决土地问题,我国今日正一极佳时期也。趁此资本未发达,地价未加增之时,先行解决,较之欧美其难易有未可同日以语。然欲解决此项土地问题,须先知土地价值之变迁。就上海土地言之,未开商埠以前,一亩之地不过五两,今则三、四十万者有焉。反观内地则满、蒙、陕、甘、西藏、新疆,其土地之价值,与昔日之上海正相等耳。英大马路自黄浦滩至静安寺,一路之地价,与贵州全省地价已相颉颃。由此可知,今日之上海与今日之内地同一其土地,而不同一其价值,即今日之上海与昔日之上海,亦同一其土地,而不同一其价值,其价值之所以不同一者,非限于天然,实社会进化有以影响之也。上海地价之贵,此已成之势也。将来工商发达,交通便利,内地地价,亦必有如上海之一日。”是故,“土地价值之增加,咸知受社会进化之影响。试问:社会之进化,果彼地主之力乎?若非地主之力,则随社会及增加之地价,又岂应为地主所享有乎?可知将来增加之地价,应归社会公有,庶合于社会经济之真理”。至于土地公有化的具体方法,他指出:“我国今日而言社会主义,主张土地公有,则规定地价及征收地价税之二法,实为社会主义之政策。即调查地主所有之土地,使定其价,自由呈报,国家按其地价,征收地价百一之税。地主报价欲昂,则纳税不得不重;纳税欲轻,则报价不得不贱。两者相权,所报之价遂不得不出之于平。国家据其地价,载在户籍,所报之价,即为规定之价,此后地价之增加,咸为公家所有,私人不能享有其利,地主虽欲垄断,其将何辞之可借哉。”孙先生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以《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为题的演说中指出:“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元,或至多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有。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当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1924年孙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其原因“盖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举此二者,则民生主义之进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础”。就平均地权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而言,孙中山于同年在以《民生主义》为题的演讲中说:“近来欧美经济的潮流侵入中国,最先所受的影响,就是土地。许多人把土地当作赌具,做投机事业,俗语是炒地皮。原来有许多地皮,毫不值钱,要到十年二十年之后,才可以值高价钱的。但是因为有投机的人,从中操纵,便把那块地价预先抬高,这种地价的昂贵,更是不平均。”因此,“我们的头一个办法,是解决土地问题。……这个办法,就是平均地权”。“讲到土地问题,在欧美社会主义的书中,常说得有很多有趣味的故事。像澳洲有一处地方,在没有成立市场以前,地价是很平的。有一次政府要拍卖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在当时是很荒芜的,都是作垃圾堆之用,没有别的用处,一般人都有不愿意出高价去买。忽然有一个醉汉闯入拍卖场来,当时拍卖官正在叫卖价,众人所还的价,有一百元的,有二百元的,有还到二百五十元的,到了还到二百五十元的时候,便没有人再加高价。拍卖官就问有没有加到三百元的?当时那个醉汉,醉到很糊涂,便一口答应,说我出三百元。他还价之后,拍卖官便照他的姓名定下那块地皮。地既卖定,众人散去,他也走了。到第二天,拍卖官开出帐单,向他要地价的钱,他记不起昨天醉后所做的事情,便不承认那笔帐;后来他回忆他醉中所做的事,就大生悔恨。但对于政府,既不能赖帐,只可费了许多筹划,尽其所有,才凑足了三百元来给拍卖官。他得了那块地皮之后,许久也没能力去理会。相隔十多年,那块地皮的周围,都建了高楼大厦,地价都是高到非常。有人向他买那块地皮,还他数百万的价钱,他还不放手,他只是把那块地分租与人,自己总是收地租;更到后来,这块地便涨价到几千万,这个醉汉便成了澳洲第一个大富翁。推到这位澳洲几千万元财产的大富翁,还是由三百元的地皮来的。讲到这种事实,在变成富翁的地主,当然是很快乐的,但是考究这位富翁原来只用三百元买得那块地皮,后来并没有加工改良,丝毫没有理会,只是睡觉,便坐享其成,得了几千万。这几千万元是谁人的呢?依我看来,是大家的。因为社会上大家要用那处地方来做工商事业的中心点,便去把他改良,那块地方的地价,才逐渐增加到很高。好像我们现在用上海地方做中国中部工商业的中心点,所以上海的地价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又像我们用广州做中国南部工商业的中心点,广州的地价也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上海的人口不过一百多万,广州的人口也是一百多万,如果上海的人完全迁出上海,广州的人完全迁出广州,或者另外发生天灾人祸,令上海的人或广州的人都消灭,试问上海、广州的地价,还值不值这样高的价钱呢?由此可见土地价值之能够增加的理由,是由于众人的功劳,众人的力量……,是由于众人改良那块土地,争用那块土地,地价才是增涨”。当然,“讲到解决土地问题,平均地权,一般地主自然是害怕,好像讲到社会主义,一般资本家都是害怕,要起来反对一样。……但是,照我们国民党的办法,现在的地主还是可以安心的。这种办法是什么呢?就是政府照地价税和照地价收买。究竟地价照什么样定法呢?依我的主张,地价应该由地主自己去定。比方广州长堤的地价,有值十万元一亩的,有值一万元一亩的,都是由地主报告到政府。至于各国土地的税法,大概都是值百抽一,地价一百元的,抽税一元,值十万元的,便抽一千元,这是各国通行的地价税。我们现在所定的方法,也是照这种税率抽税。地价都是地主报告到政府,政府照他们所报的地价抽税。许多人认为地价由地主任意报告,他们以多报少,政府岂不是要吃亏?譬如地主把十万元的地皮,到政府只报告一万元,照十万元的地价,政府应该抽税一千元,照地主所报一万元的地价来抽税,政府只抽得一百元,在抽税机关一方面,自然要吃亏九百元。但是政府如果定了两种条例,一方面照价抽税,一方面又可以照价收买。那么地主把十万元的地皮,只报一万元,他骗了政府九百元的税,自然是占便宜;如果政府照一万元的价钱去收买那块地皮,他便要失去九万元的地价,这就是大大的吃亏了。所以照我的办法,如果地主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地主既是报折中的价,那么政府和地主自然是两不吃亏”。“地价定了之后,我们更有一种法律规定。这种规定是什么呢?就是从定价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各国都是要另外加税,但是我们的办法,就要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因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中国的工商业,几千年都没有大进步,所以土地价格常常经过许多年代,都没有大改变。如果是一有进步,一经改良,像现在的新都市一样,日日有变动,那种地价便要增加几千倍,或者是几万倍了。推到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比方有一个地主,现在报一块地价是一万元,到几十年之后,那块地价涨到一百万元,这个所涨高的九十九万元,照我们的办法,都收归众人公有,以酬谢众人改良那块地皮周围的社会和发达那块地皮周围的工商业之功劳。这种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众人公有的办法,才是国民党所主张的平均地权,才是民生主义”。至于“讲到照价抽税,还有一个重要事件,要分别清楚。就是我们所说的地价是单指素地而言,其他人工之改良及地面之建筑不算在内,比方有一块地价值一万元的,地面上的楼宇,另外值一百万;那么,照价抽税,照值百抽一来算,只能抽一百元。如果照价收买,就要在给一万元地价之外,还要补回楼宇的价值一百万元了。其他地面上,若有种树、筑堤、开渠各种人工之改良的,也要照此类推”。
通过以上引述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思想中所涉相关土地问题的论断,可见其思想的光辉依然灿烂、其深邃的见解依然弥坚,尽管他的主张历经历史长河洗礼,所处世道亦不可同日而语,但其鲜活之主义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然,毋庸置疑,由于孙中山先生所处的时代背景,其主张平均地权之目的,是为了实行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即消除土地私有垄断对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尤其在城市,其主张能减少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所需征用土地的费用开支,杜绝地主、资本家从事地产投机牟利行为的发生,为工商业的投资提供一个比较稳定、公平、合理的地产价格,从而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鉴于历史的局限性,孙中山阐述的理论构思,并未能付诸实践。
人类已走进21世纪,站在历史巨人肩头,俯视今日之华夏大地,房地产市场红红火火、蒸蒸日上,一派繁荣景象。然而,繁茂大树之下也有杂草丛生。房地产市场岂是一个“乱”字了得,已经到位了非下猛剂不可的地步。这一“猛剂”就是切实治理土地转让方式之弊端及房地产市场投机囤积之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