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来看,《宣言》似乎并未明确传递出文学研究会超出文学以外的其他目的追求,但是,如果将《文学研究会宣言》与新潮社、“新青年”等新文化团体的宣言进行对比就不难发现,它们在对自身宗旨的阐释,甚至句式、语气中都体现出内在精神上的紧密关联。
《新潮发刊旨趣书》将自身宗旨阐释为:“本志同人皆今日学生,或两年前曾为学生者”,因深恶封建专制的“恶人模型,思想厉鬼”,所以“发愿协助中等学校之同学,力求精神上脱离此类感化”。《曙光》则这样阐述自己的办刊宗旨,因为“不安于现在的生活,想着另创一种新生活”,“所以我们发愿根据科学的研究,良心的主张,唤醒国人彻底的觉悟,鼓舞国人革新的运动”。《新社会发刊词》表明“中国旧社会的黑暗是到了极点了!
他们应该改造是大家知道的了。”为此“现在创刊这个小小的期报‘新社会’的意思就是想尽力于新社会改造的事业。”而文学研究会的宣言这样表述宗旨:“中国向来有‘文人相轻’风气,因此现在不但新旧两派不能协和,便是治新文学的人里面,也恐因了国别派别的主张,难免将来不生界限。所以我们发起本会,希望大家时常聚会,交换意见。可以互相理解,结成一个文学中心的团体。”虽然文学研究会谈的是文学革新,但促使他们追求革新的动力来自哪里?促使他们思考文坛现状的起因又是什么呢?再联系到这些发起者共同的社会文化组织背景,文学研究会与上述社团组织紧密的精神关联,我们不难发现:热衷社会革新的意识,才是促使他们对文坛现状进行思考并激起不满情绪的根源,而对文学的革新,正是通向文化、社会革新的重要桥梁。
只是碍于以往社团运行受阻的教训(因为言论激进而直接,一再被迫取缔),不便直接表述。
这种精神传承关系还体现在宣言的句式上。文学研究会宣言中的“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影响极为深远,其口气的肯定与坚决使人很容易地联想到《新青年宣言》中的系列排比:“我们相信人类道德的进步,……我们相信政治、道德、科学……我们相信尊重女子的人格和权利……”二者语气、句式如出一辙,都传达着改革现状、重建社会、文化启蒙等强烈愿望。
如果说《宣言》的文化启蒙理想诉求还躲藏在文字背后,那么在具体组织形式中,这种诉求就开始有了鲜明的显现。
(二)具体组织形式
文学研究会具有“著作工会”的自觉性质,虽然一再强调自身“是一个非常散漫的文学集团”,但实际上非常注重群体组织程序和基本原则的统一。从宣言、章程到会务报告、年会记事、会刊、会员录,以及总社分社制度、入会规则、各种下设组织分会简章、机构工作人员设置、会费的筹措等方面,不仅一应俱全,而且考虑较为周详。如此复杂的组织程序,很难将其想象为一个普通的文学社团。
虽然是新文学的第一个社团组织,文学研究会对组织形式的规定却规范而细致。它规定了总社、分社制度:总会“会址设于北京,其京外有会员五人以上者得设一分会”,后来主要分会有上海、广州分会等,随着各地分会的成立,社团的影响日渐增长。此外,文学研究会还规定了新会员入会制度,要求加入者须“有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并经过多数会员同意,方可成为会员。两年后,修改后的章程中对发展会员有了更严格的要求:郑振铎在1922年11月11日的文章里提到,此时新会员入会要有“四个会员介绍”,更加注重参加者的文学成就。
文学研究会发起时有条理清晰、观点鲜明的《宣言》,有对机构设置、活动方式进行细致规范的《简章》,有记载详细的《会务报告》,后来还不断推出《启事》、《记事》、《消息》等。发起读书会时还刊发了《文学研究会读书会简章》以及读书会各组的成员名单,对读书会的宗旨、活动内容及要求进行了明确的阐释。有发挥机关报作用的“固定期刊”(各地分会也有自己的固定期刊),还曾印过一份较为详细的“会员录”(见后附表一:《文学研究会会员录》、附表二:《文学研究会会员录续表》)。
据赵景深回忆,文学研究会当年不仅“用仿宋字印过一本道林纸的会员录,计会员一百三十一人”,而且后来加入的会员也按顺序编号,作了录入准备。在会员录上还特别设置了一些空缺的名单号码,留给那些虽然列名为会员,但不写或极少写作文学作品的成员,《新文学史料》收入的会员录就是在此基础上整理而成的。
出于对组织规范性的注重,文学研究会在机构设置方面考虑较为周全,设书记干事、会计干事各一人,任期一年,并于每年12月后选举,这一规定在1923年3月1日上海《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66期上的《北京文学研究会总会启事》中进行了改动:“现因会员散居他处者多,兹改定于本年三月十日以前为通信选举职员之期”,从《启事》的落款中可见:书记干事由最初的郑振铎换为唐性天,会计干事则由许地山代替了耿济之,说明该规定确实得到了施行。
组织活动离不开经费,文学研究会关于会费的募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本会的费用由会员全体分担之募集方法分为两种:(甲)常年费,其款额为二元;(乙)临时费,无定额临时募集之”。此外,文学研究会还设立组织基金,募集方法与前者则有差异,包括“募集会员或非会员的特别捐”与“由本会出版的书报所得的版税中抽取百分之十”,规定凡会员在《小说月报》上发表作品,所得稿酬的十分之一要上缴,后来还曾经扩大到收入“文学研究会丛书”中的会员著作的稿酬,也要上缴一部分。文学研究会对基金的管理也很规范——“存放于指定的银行中除购买图书或特别用款外不得用取”。郑振铎还设想过将来等文学研究会积累到一定额度,就去杭州西湖建筑一所会所。
由上述内容不难看出,文学研究会组织者有着强烈的社会群体结社意识,强调统一性与规范性,注重群体组织观念的建构与强化。他们并不满足于成立一个普通的文学社团,而是希望建立一个集业界交流、资料收藏、著作工会为一体的、以文学为核心的社会文化组织,负载更多的文化、政治需求。
第三节 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努力
如前所述,文学研究会群体虽然多为年轻人,但在心态上却有意识地追求稳健、平稳。他们虽然口头上强调文学研究会“非常散漫”,实际却非常注重群体组织程序和基本原则的统一,重视组织的规范化和整体性。这种追求倾向不仅体现在组织结构的设置上,还充分体现于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努力中。
一、会刊的设置与发行
前文讲过,文学研究会是以现代文学刊物作为主要联结纽带的现代新型文学团体,刊物在团体存在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文学研究会刊物设置与发行的梳理,也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知这一文学团体在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规范化努力。文学研究会先后改编、创办了《小说月报》、《文学周报》(包括前身——附刊于上海《时事新报》的《文学旬刊》、《文学》)、《文学旬刊》(附刊于北京《晨报》副刊)及《诗》月刊,在新文学领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小说月报》
作为商务印书馆的资深杂志,《小说月报》虽然名义上不是文学研究会的机关刊物,被客气地称为“代用机关刊物”,但实际上它与文学研究会渊源极深,在新文学史上,1921年至1931年间的《小说月报》常常被视为文学研究会的“代名词”。
茅盾于1921年接手主编之职后将其改革为新文学的大本营,使其成为文学研究会群体聚合、联络的重要平台。有关文学研究会的各种事务发布,大到《文学研究会宣言》、《简章》、第一次的《会务报告》,小到文学研究会成员之间的通信,都在《小说月报》上发表。而且,刊物革新后,主要栏目基本上在文学研究会成员的掌控之中,成为其成员创作的主要发表基地。文学研究会一些重要的宣言性或宗旨性的文章,如《新文学者的责任与努力》、《自然主义与中国现代小说》、《文艺的真实性》等也都发表在这里,通过这些理论性文章,不仅建立起了文学研究会文学观念的基本框架,而且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刊物的理论导向。
在茅盾之后,同为文学研究会核心人物的郑振铎、叶圣陶先后历任主编,虽然在革新后的十年中,主编数次更换,而且各自在自己主持期间都形成了一些独特的风格,但《小说月报》总体办刊风格却始终保持一致,那就是不遗余力地宣传新思想,广泛介绍世界各国尤其是弱小民族的文学,宣扬为人生的现实主义,引领创作潮流,培养众多文学新人,老舍、巴金、丁玲等新文学大家的成名作都发表在这里。
作为现代纯文学杂志的鼻祖,《小说月报》为我国文学杂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关注国内外文学动态,注重信息含量,综合性强,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重视与读者的交流与沟通,风格稳健、亲切,底蕴厚重。特别是它严谨的办刊思想,对稿件的严格把关,对刊物主体风格的坚持,运作发行的规范(出刊时间固定,几乎从不延误),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二)《文学旬刊》
《文学旬刊》创办于1921年5月10日,附刊于《时事新报》。
两年多以后,改为周刊,自1923年7月30日第81期起,改名为《文学》,成为周刊,仍附《时事新报》发行。1925年5月10日172期起,改名为《文学周报》,脱离《时事新报》独立发行。1929年年底停刊。
《文学旬刊》是20年代最重要的小型文学刊物。与作为文学研究会的“代用月刊”的《小说月报》不同,它公开标明是文学研究会的机关刊物。前者要受控于商务印书馆,而后者则从一开始就基本独立,脱离《时事新报》后就完全独立了,可以比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前者为月刊相比,后者出版周期短,反应快,批评性、战斗性强。20年代初,郑振铎、沈雁冰等人对鸳鸯蝴蝶派文学的批判,对复古主义的学衡派的反击,以及对创造社宣传唯美主义主张的批评等,主要都是在该刊上进行的。
除了对旧文学发起攻击之外,该刊还非常注重理论建设和创作实践,发表了大量文章,培养了很多文学青年,被评为国内最好的文学周刊。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刊物名称、出版发行处都多次变动,但在它存在的八年零七个半月中,除了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的一个多月里,以及1929年6月至11月内的出版有些脱期外,基本都按正常时间发行。一份文学旬刊能够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坚持这样规范地出版,在整个新文学史上都是不多见的。
在刊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出刊的及时,编委们还常常要“亲自动手折叠,检点打包,写套封,粘邮票,而且寄发的”。虽然该刊的主编有过多次调动,先后有郑振铎、叶圣陶、赵景深等十几个人单独或集体负责它的编辑,但它始终保持自己特有的风格,并没有受到编辑频繁更替的影响,这也显现出文学研究会对刊物运作的规范化努力的成果。
此外还有北京由王统照主编的《文学旬刊》,附送于北京《晨报》副刊,创刊于1923年6月1日,1925年9月25日因合并于上海的《文学周报》而停刊,共出刊82期,历时两年零三个月。
该刊立足文学研究会基本主张并且对新文学其他流派持宽容态度,重视创作并强调文艺批评的重要性,重视对外国文学的介绍,编发过“摆仑(拜伦)纪念号”、“纪念法郎士特号”,译介过莫泊桑、波特莱尔、欧·亨利、夏芝等人的作品,“兼容并包”是该刊的鲜明特色。
(三)《诗》月刊
《诗》月刊是文学研究会的重要期刊之一,创刊于1922年1月1日,主编为叶圣陶、刘延陵。虽然叶圣陶在该刊创办的一年半时间里,因为工作变动辗转于杭州、北京、苏州、上海,《诗》月刊的投稿地址也随着他的履迹迁徙,刘延陵也因为工作缘故“用于《诗》月刊的时间很少”,但除了第1卷5期和第2卷2期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外,其余不仅如期刊出,而且确保了刊物的整体水准与风格。因此虽然存在时间不长,只出了两卷七期,但对蹒跚学步的中国新诗而言,其作用却极为重要。
在《诗》月刊创刊时期,中国新诗创作还非常薄弱,因此该刊积极鼓励新诗创作,尤其注重对文学新人的发掘与引导,采取多种措施激发作者创作及投稿的热情,不仅发现、培养了大批诗人,为其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而且引导读者逐步认识并认同了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新诗,促使读者诗歌赏析的审美心理、欣赏品位逐步实现由古典向现代的蜕变。可以说,《诗》月刊为处于拓荒期的新诗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这些都为日后新诗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学研究会会刊的成功运行,不仅为社团赢得了广泛影响,同时也给社团成员提供了聚集的平台,文学研究会松散而有序的存在状况,与这些载体的选择、建设密不可分。在这些刊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发行过程中,文学研究会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努力也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