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这是一次总结我国十五大以来社会稳定、快速发展成绩的大会,也是新世纪对我国社会发展进行战略部署的大会,从各方面标志着我国社会转型进入纵深阶段,我国多元民主的政治转型正逐步深入。从十六大到十七大,从三个代表、小康社会到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共同作为小康社会的目标。首次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标志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随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修宪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五中全会有关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均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文明建设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如2004年把人权概念写入宪法、2005年中国政府网开通,构建阳光政府等,特别是2006年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充分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召开,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指导方针和政策,民主一词被提及达69次之多;2008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作为中国首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法律法规,探索科学有效的形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把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为公民权力与政治权力予以保障等,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
二、俄罗斯政治转型的历程
俄罗斯的政治转型,是从原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向以议会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为特征的西方民主政治模式转变,其最早时间可以追溯到1988年6-7月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戈尔巴乔夫推行公开性、民主化、多元化,否定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对于俄罗斯政治转型的过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区分,根据其制度转变和运行的特点,可以分为激进转变期、正常运行期、和弊端修复期,从不同的政治制度角度,相应也可以分为由苏维埃制度转向西方民主自由制度,再向总统集权制、权威主义可控民主制度演变历程。
1990年至1993年为俄罗斯政治转型的激进转变期。在这段时间里,由于经济状况恶化,国内政治斗争十分激烈。游行示威、街头冲突、民族自决等政治风潮此起彼伏。在1990-1991年的转型初期,俄罗斯经历了1990年5月叶利钦当选为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的议会选举,1990年10月苏联最大的反对派政治组织民主俄罗斯运动成立,1991年3月全民公决赞成俄罗斯建立总统制、俄罗斯通过《俄联邦总统法》和《俄联邦总统选举法》,1991年6月叶利钦当选首任总统,宣布实行非党化,禁止共产党在俄联邦政府机关和国营企业的活动等重要历史事件。8·19事件后,以叶利钦为首的民主派夺取了政权,苏共失去执政地位,一系列西方民主自由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在俄罗斯得到确立。
1992-1993年,总统叶利钦与议长哈斯布拉托夫之间在修宪和制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改造和设置问题上势不两立,因此,双方围绕着权力分配和改革方案展开了更为激烈的斗争,形成了严重的双重政权对抗局面。最终在1993年10月,以总统为首的执行权力机关强行解散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炮打白宫这一非常的军事手段摧毁了苏维埃制度。十月事件以后,叶利钦通过解散地方苏维埃,禁止反对派政党的活动,停止《真理报》、《苏维埃俄罗斯报》、《工人论坛报》等报刊的发行以及修改宪法草案等方式,进一步废除苏维埃体制,不断加强总统集权。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宪法》经全民公决通过,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统的一系列特权,包括总统可以颁布法律;有权向议会提出包括总理在内的政府高层人选;可根据法律程序解散议会;可作出政府辞职的决定;有权决定选举和全民公决,发布紧急状态令等,标志着俄罗斯既不同于美国总统制,又不同于法国总统制的总统集权制政体的正式确立。
1994-1999年,是俄罗斯总统集权制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期。一方面,在这期间俄罗斯政治生活开始走上法制轨道,宪法成了判断国内各种政治行为的准则,各派政党的活动受到宪法规范的制约,他们之间的斗争也基本上采用合乎宪法的手段来进行。这在1995年的议会选举、1996年的总统选举、1998年的金融危机、1999年的议会选举中均得以体现。另一方面,这段时期也是俄罗斯总统集权制弊病不断形成和暴露,社会政治文化极度混乱的时期。尽管新体制下叶利钦总统拥有很大权力,但其在法律意义与其现实功能之间仍存在明显的距离。总统的主导地位,仅靠一个宪法并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在反对派占多数的情况下,杜马完全能够冻结总统或政府的法律草案,总统与议会的斗争再度激烈。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左翼势力,俄罗斯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此消彼长,各种社会思潮碰撞激烈,政治意识形态多元,政党繁多、政府更迭频繁。政治转型出现了诸如总统权力过大,有权无责,而政府则有责无权,难有作为,金融寡头干预政治、地方势力坐大、中央行政管理软弱等深层次问题,充分反映了总统集权制对国家社会正常发展所造成的严重影响。
对于这段时期俄罗斯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状况,很多政府要员和国内外学者有过形象的评价。俄罗斯学者咯加尔利茨基指出,俄罗斯的改革是在自由和民主的旗帜下开始的。自由主义给俄罗斯带来的是垄断集中的和官僚主义化的经济,而民主则体现为一个有民主议会,有各种宫廷尔虞我诈和有任意向部长和议员发号施令的非正式的政治领导人的超级总统宪法。时任俄罗斯政府第一副总理的涅姆佐夫就认为:俄罗斯并不是一个现代的民主社会,而更像是一个旧式的君主专制国家。他说:我曾一度把叶利钦视为‘沙皇’,看来这并非偶然。现总统所拥有的权力并不小于君主立宪制的君主。就连叶利钦也不讳言自己拥有类似于沙皇的权力,他在1996年竞选总统时曾不止一次地称自己是鲍利斯一世。
2000年底进行的一项关于俄罗斯是否是民主社会的调查中,26%的人认为是,54%的人认为不是,还有20%的人没有回答,这表明大多数人认为俄罗斯不是民主社会。此外,在舆论左右及财力的限制下,俄罗斯普通公民很难享用言论自由、选举自由等权利。这一时期的政治现实使俄罗斯选民由渴望民主变为厌倦民主,后来又变为拒绝民主。
对于俄罗斯的社会民主状况,美国《洛杉矶时报》2000年1月1日的文章分析道,俄罗斯的确有了一个名义上的民主体制,但这是一个由一小撮寡头政治家控制的几家全国性媒体能够操纵公众舆论、决定选举结果的民主体制。长期驻莫斯科的意大利著名记者朱利叶托·基耶萨则写到:对于大多数俄罗斯人来说,1992—1996年之后,‘民主派’一词和妓女一样,已经成为了不加引号的骂人话。
1999年至今,是俄罗斯总统集权制弊端的修复时期,普京突然走马上任成为俄罗斯总理,接下来在2000年俄罗斯总统大选中当选总统,成为俄罗斯政治转型走向正规的转折点。普京以他务实的精神和雷厉风行的政治风格,践行爱国主义是旗帜、强国意识是核心和支柱、国家主义是手段和动力、社会团结稳定是基石的俄罗斯新思想,实施重建垂直权力、宪法秩序和强有力的国家的政策,针对叶利钦时期俄政治出现的方方面面的弊端进行了修复,其中包括打击车臣分裂主义势力;把全国划为7个联邦区,由总统亲自任命派遣代表管理,颁布《联邦委员会(上院)组成法案》、《联邦地区自治设置原则修正案》等法案,使总统有权罢免违法的地方长官,解散地方议会,使地方官员不再成为上院议员等,加强联邦权力;打击古辛斯基、克里姆林宫教父别列佐夫斯基、俄罗斯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消除寡头政治;制定和修订《政党法》。两次对成为政党的总人数标准进行提高,2004年《政党法》修订时党员总数要求不少于5万人,且在半数以上联邦主体设分支机构且每一分支机构人数不少于500人。2005年4月出台的新的《选举法》还将进入国家杜马的门槛从5%提高到7%,形成了主要由3-4个政党参政的局面,改变了俄罗斯多党制政党林立,参政议政程度差的现实。在整顿多党制的同时,联合右翼力量,成立统一俄罗斯党,在两次议会大选中,均以较大优势获胜,改变了政府与杜马长期对立的局面,理顺了国家与杜马的关系。此外,普京还进行了惩治腐败,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等,对于俄罗斯市民社会的形成也非常重视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俄罗斯终于结束了过去近十年政局混乱的局面,初步建立了以总统权力为核心的垂直权力体系,实现了对国家治理核心部门的控制,确立了权威主义的治国模式,由可控民主到主权民主的政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国家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
三、中俄政治转型及政治生态简单评析
从中俄政治转型的阶段分析来看,两国政治转型均是由原来的全能型集权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变,转型的过程十分复杂,均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俞可平教授在《中国政治发展三十年》一文中对我国政治转型及转型后的政治生态做了详细总结。他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发展主要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党内民主、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改革六个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方面,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先后通过了关于人大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结构、各级人大议事规则等基本法律;初步确立了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明显增强;选举制度日益完善,差额选举已经普遍实行,县以下人大代表已经实行直选,竞争因素不断增加;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明显提高,人民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加密切。
政协制度的主要成就包括:在党章和宪法中明确将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确立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重新确立多党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指导方针;政协的结构、职能、方式和程序有了详细规定,政治协商得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大大增强,民主党派实质性地参与国家管理,被党和政府决策部门采纳的高质量提案增多,对国家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党内民主的不断加强,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突出成就,包括全党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取得高度一致、初步确立了党内民主的制度框架、党员干部的差额选举,县级以下党代表的直接选举、党内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和公共性明显加强、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以及纪检制度等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等。
基层民主建设成就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方面。截至2007年,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选举的全国平均参选率在90%以上,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大规模直接选举的先河,使亿万农民享受到了自由而直接的选举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历史的突破性发展。此外,基层民主建设成就还包括发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中的民主制度,逐渐推行基层政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改革试验,建立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使公民的依法上访及投诉成为监督政府机关和党政干部的正式渠道。
法治建设方面,首先是国家的法律体系初步建成。1979年以来,先后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次,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三位一体的司法体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司法公平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步。再者是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服务体系基本确立,以及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政府的目标,政府的活动日益受到法律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