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尚未兴起以前,“僧伽”一词早在古印度的社会中普遍使用。当时由于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富人们便依职业性质组织许多不同的团体,如同现代的“同业工会”,这样的团体,即名为“僧伽”;乃至当时所有的政治体制,也都称为“僧伽”。这些在社会上通用的名称,后来被宗教团体吸收、引用。及至佛陀证悟之后,不忘出家的本怀,随即展开弘法度众的工作,至鹿野苑度化陈如等五人出家修行,佛教僧团(僧伽)才正式成立。
由此可知,“僧”含有“群众”或“聚”的意思。在佛教中四位以上的出家人在一起办道,而且是有组织、有系统、有纪律的修行团体,即称为“僧伽”。僧伽又名“僧侣”或“海众”等。《帝释所问经》说:“若人一念诚心皈依僧伽,彼人得大安稳。僧伽威德,无昼无夜,保护众生也。”
僧的定义不只是指“僧人”或“僧团”。总之,“僧”是三宝之一,是在家佛弟子的指导者,是佛法住世的象征,是割爱辞亲、舍离世乐、信受佛陀教法、依教奉行而入圣证果的人。“僧”是续佛慧命,传扬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圣弟子。
初期原始佛教时代,所谓“僧伽”乃专指出家众而言,尚不包含在家信徒。从广义上来说,“僧伽”则是指佛教全体的教团。佛法的弘传,人人有责。但是在家信众毕竟有眷属亲人的牵绊,不易脱离束缚,所以佛陀把正法久住世间的责任托付给和乐清净的僧团。僧团毕竟是修身养性、陶铸圣贤的大冶洪炉,是住持正法、度化众生的集体力量。僧团的重要,由此可知。
03.僧团的成立
佛陀在鹿野苑初转法轮,为陈如等五人说法,度他们为比丘僧,这是僧团成立的端绪。
佛陀一生弘化传教,度众无数,打破印度种姓阶级制度,主张四姓皆可出家修道。他度化了婆罗门种姓的摩诃迦叶、舍利弗、目犍连、须菩提等。其中,舍利弗、目犍连为六师外道之一删阇耶的弟子,他们无意间从阿说示口中听到佛陀教导的“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及“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的真理,便带着二百五十位弟子皈依在佛陀座下。
伽耶山尼连禅河边修行的拜火教首领优楼频罗迦叶三兄弟及弟子千人,也受佛陀感化,放弃事火信仰,皈依佛教,做了佛陀的常随众弟子。佛陀又度化了刹帝利种姓的异母弟难陀,堂兄弟阿难、提婆达多、阿那律出家为僧,度化罗睺罗为沙弥,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和五百释迦女为比丘尼。
此外,吠舍种姓的耶舍投奔佛陀出家,其父母则成为佛教最初的优婆塞、优婆夷。还有善友满慈子、摩诃迦旃延等数十位优秀的青年为离欲阿罗汉。
于是“一千二百五十人俱”的僧团于焉成立,是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式叉摩那七众弟子的完整组织。
04.七类信徒
佛陀的僧团,虽以出家的沙门为中心,而经常追随佛陀的,也以沙门为主,但佛法教化的对象,却不限于出家人。佛陀倒是为了教化在家人而到处游历,并且教导他的出家弟子们随缘教化,往往利用外出托钵乞食的机会,接触俗人,应机施予佛法的宣化,故佛教中将托钵乞食视为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以之接引、化导与佛法有缘的人,所以名为化缘。
俗人归信之后,绝对的多数,不会随佛出家,佛陀也不要求人人出家。因此,在出家的沙门外围,便是众多的男女信徒;他们虽不直接参加僧团的集体生活,却也是僧团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在家的男女信徒和出家的大小男女,分别起来,佛陀的僧团之中,便有七类不同的身份了:
(1)优婆塞:汉译为清信士、近事男、近善男等,指亲近三宝的在家男子。
(2)优婆夷:汉译为清信女、近事女、近善女等,指信仰佛法,近事三宝的在家女子。
(3)沙弥:汉译为息慈(息恶行慈)、求寂(勤求圆寂)等,指依比丘而住的出家少年。
(4)沙弥尼:指依比丘尼而住的出家少女。
(5)式叉摩那:汉译为学法女、学戒女、正学女等,指女子于十八岁至二十岁的两年间,修习特定的不淫、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的六法,而住于比丘尼的团体中者。此与沙弥尼所不同者,沙弥尼是未成熟的出家少女,一旦进入教团,便可肯定她的出家身份。式叉摩那是已成熟的少妇或已不是处女的女子,须以两年的时间来观察她是否能够适应出家的生活。
(6)比丘:汉译为乞士、熏士、破烦恼等,指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戒的出家男子。
(7)比丘尼:指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尼戒的出家女子。
依据佛教的惯例,以上七类的尊卑位次是这样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总名之为佛陀座下的七众弟子,也是构成佛教僧团的全体信徒。
05.戒法于僧团的作用
僧团成立之初,弟子们以佛陀为信仰中心,共同过着梵行自律的清净生活。佛陀自称是僧团中的一员,从不以领导者自居,面对这样和乐的僧团,佛陀只提出“财利共享”、“法味同受”的观念。随着佛法的弘传,徒众日增,成员渐趋复杂,为了维持僧团内部的和合共住,佛陀于是随顺因缘,开始制戒,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条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条戒,沙弥、沙弥尼十戒,式叉摩那四根本戒和六学法戒等,在家信徒则有三皈五戒。
佛法久住世间,是佛陀制戒最根本的目的。佛教僧团要有组织、有系统,才能令佛法弘传久远。而僧团的组成,则建构在律制的基础上;有严格的律制,是摄受僧众的巨大凝聚力。因为僧众有律法可守,才能各守其分,纵有少数犯戒,但在大众的威德下,不得不接受制裁,而为律制所折服;对于具有真心修道及高度惭愧心者,自然不做违犯僧团之事,而在律法保护下,安心于道业。
佛陀涅槃两千多年来,佛法之所以能久住世间,弘化于社会,融入于生活,这是因为佛教有义理高妙的佛法,更有德行超卓的出家修行者将佛法弘扬。因此,佛教必须要有和乐清净的僧团,才能将佛法落实于生活,做到“不信者令信,已信者得增益”。
佛教僧团的功能,在于教化世人,使之获得心灵的净化与解脱。因此,僧众首先必须净化自己的身心,以达到究竟的解脱。在制度完善的僧团中,人人互相尊重,以六和敬达到内心的净化,不但“于现法得漏尽”,而且“未生诸漏亦令不生”。有此和合、安乐、清净的僧团,佛教正法即能在世间弘传久远,普利世世代代的众生。
06.在家信徒的生活规范
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和非信徒之所不同的,即是皈依三宝和受持五戒的要求。也就是说,一进佛门,首先要对佛陀生起崇敬之心。信佛的第一个条件,便是对于佛陀的敬仰和归信,佛经中称为“皈依佛陀”。
信佛的最大目的,不是为了求取现实的利益,而信佛的利益却是通过现实生活而达到解脱的目的。要想求取利益,必须依照佛陀所示的方法来做。所以对于佛陀的教法,也当皈信,名为“皈依达摩”,达摩即佛陀的教法。
佛陀的教法,要借人的传持和宣扬,才能长时间地让广大的信徒接触到,故对传持佛法的人,亦宜恭敬如同佛法,此名为“皈依僧伽”。
以上三项,加起来名为“三皈依”,亦名“皈依三宝”。 皈依三宝之后的人,依照佛陀所示的生活规范,至少要遵守五点:
(1)不杀害有情:对于具有感情意识的一切生物,不得加以杀害。此有两种原因:一是从因果的观点及轮回的观点上说,现世杀害有情众生,将来也要接受杀害,为了急求解脱生死,不得再造生死的杀业;二是从灭除无明烦恼的观点及增长慈悲心的观点上说,不应为了自身的欲求而杀害众生,更不应为了嗔怒而杀害众生。
(2)不属于自己应得的任何财物,均不得不与而取,不论巧取或强夺,皆为不法的行为。
(3)不得与夫妇之外的男女发生性关系,夫妇之间亦不得过度纵欲。
(4)不得虚言、妄语、恶口骂人、两舌挑拨、淫词艳语。
(5)不得饮酒,亦不得食用刺激和麻醉的物品。
以上五点,便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的五戒。杀、盗、邪淫,属于身业,妄语属于口业,饮酒是为防止因酒而造成乱性,所以最好不饮酒。
事实上,五戒的内容,已在八正道的正业和正语之中,能够实践八正道,便能受持五戒。同时,佛教的戒律精神,并非仅止于消极的不得作,更有积极的不得不作的要求在内。例如,不杀害有情众生,进而要救生和放生,有情之中,以人为中心,所以要尽其所能,救济病贫和灾难中的人;不偷盗他人的财物,进而要量力施舍,多做慈善事业;不淫他人的妻女,进而要劝请他人,共同来净化人间的男女关系;不妄语,更要用语言给他人带来福利。
07.沙弥生活的规范
沙弥的生活规范,共有十条守则,名为沙弥十戒,是在五戒的基础上,加了五条与世间俗欲隔离的规定,而成为养成出家人格的训练。现在,本书将十戒的名目,条列如下:
(1)不杀害有情:对有感情意识的一切生物,不得加以杀害。此与素食思想虽有关联,但却并不等于规定素食,而是规定不得杀生。
(2)不偷盗他人财物,乃至一针一线。
(3)断绝男女的淫事:此与五戒所不同者,乃是由不邪淫而进为不淫。
(4)不妄语:此与五戒的相同。
(5)不饮酒:亦与五戒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