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提价闹剧不久,娃哈哈突然后院起火。
1996年6月5日,《北京青年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出关于“娃哈哈果奶中毒事件”的报道,称安徽省三名女童喝下娃哈哈果奶后丧命。
对于这篇报道的出炉,民间传闻称:“一个小孩喝娃哈哈后死亡,一名当地记者随即讹诈娃哈哈称‘你给我五万块钱我就不报道,否则就报道’。娃哈哈认为不能给钱,如果给了钱就等于承认有质量问题。于是,这件事情捅到《北京青年报》上了。”
6月6日,广州的报纸转载了这条新闻。由于乐百氏总部位于广州,此举难免令人联想。当天,尚在国外考察的何伯权就接到宗的电话,电话中宗庆后十分不悦:“何伯权,你不要在这件事情上借题发挥。”
那个互联网络尚未普及的年代,全国的报纸之间只能转载消息,虽然第二天消息才能面世,但对饮料行业来说,只要一份地方报纸转载,这个地方的市场马上就会死掉。两年后,三株口服液的意外死亡证实了宗庆后的焦虑是非常合理的,这个行业就是这么脆弱。
何伯权在国内的下属们正在讨论这件事情。在上次约定提价被耍了之后,乐百氏那些年轻的经理们对娃哈哈不无反感。正是报“一箭之仇”的大好机会,只要将报纸复印传真给各地的经销商,娃哈哈将无立足之地。复仇事小,能够迅速雄霸市场的黄金机会就在眼前了。
何伯权却对“中毒”事件有自己的判断。从常理出发,如果娃哈哈果奶存在质量问题,应该会影响许多人。从这一点上来说,宗庆后可能是无辜的。进一步考量,如果“搞死”娃哈哈,将来乐百氏难免重蹈覆辙,这个行业里的每个企业都会被“暗杀”。
何伯权决定,从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乐百氏的现实利益,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考虑,不仅不能恶意攻击对手,还要勇于担当必要的行业道义。
乐百氏内部很快达成一致,认为此时暗算娃哈哈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这个时候不要再给娃哈哈施加额外的压力,但也不必做任何工作去保护对方。
何伯权回国,一出机场,就打电话给部下,立即给各区域经理发去传真。传真原件内容为:
“娃哈哈出现了一起不幸事件,我们不知道真实的原因是什么,但估计是有人在搞破坏。娃哈哈是我们的对手,但是从商业道德和维护行业利益出发,不应该传播这样的消息。要求所有的分公司绝对不能介入这个事件攻击对手,去扩散事件的影响。违者严肃处理。”
所有收到传真的区域经理们打消了报复的念头,除了乐百氏辽宁锦州的区域经理。这位倒霉的经理当天老婆在生孩子,他没有看到传真,后来将报纸复印下去。说一不二的何伯权只好“挥泪斩马谡”,将其就地撤职。
宗庆后总算避免了被对手清算和落井下石的厄运。但他处理“中毒”事件的手段却引发了争议。著名财经记者艾丰曾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回忆说:“娃哈哈的人很快就到北京搞危机公关,第一个找到我,我当时在《经济日报》当总编,通过我们介绍又找到中宣部。”
据说,尽管这篇报道属实,稿件来源与渠道都无可挑剔,但由于涉及“三条人命”和“一个民族企业的信誉”,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后果十分严重。国务院有关领导在一份批示中对北京青年报社提出严厉批评,甚至要求停刊整顿和改组班子。
但在2005年出版的《影响未来中国传媒30人》一书中,原北京青年报社社长崔恩卿披露了部分相关情况。
崔恩卿说:“当时有一份‘内参’,这个内参是新华社一名记者坐在办公室里写的,信息来源是娃哈哈集团单方面的。内参内容很简单,标题是《北青报失实报道,娃哈哈无辜受牵连》,先给我们定了性——一张小报毁了一个国有大企业。北京市委准备对北青报改组,但经核查,北青报对娃哈哈事件的报道没有一个字失实,这样一搁就是两个月。”
崔恩卿说:“直到1996年8月10日左右,北京市委常委会决定调《北京日报》一个副总编辑过来当社长。最终认定‘娃哈哈事件’的错误是违反三令五申强调的地方媒体不要报道外地新闻的新闻纪律,把失实报道抹去了,我承担了这次‘违纪’报道的法人责任,调离社长的岗位,总编辑‘记过’,常务副总编‘记大过’。现在看来是很可笑的事情。”
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宗庆后通过权力与媒体的运作,再次避免了覆顶的危机。这与四年前的南京城果奶质量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
11年后,在达娃之争难以调和之际,宗庆后继续通过内参方式博取政府高层的同情,并非没有渊源。对待公共媒体的高压手段则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