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现状与发展
一、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历史发展
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949~1957年为创业阶段。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成立题写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光辉题词。1953年他又指出:“体育是关系到6亿人民健康的大事”。1954年,党中央在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当前国家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历史时期,更需要人民有健康的身体。”“人民的体育运动是国家的一项新的事业,各级党委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1949年10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11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55年10月,全国总工会设立了体育部,直接负责职工体育工作。1956年首次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建立县级体委,配备专职干部,强调农村体育贯彻业余自愿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到1957年铁路、煤矿、冶金、公安等20个系统建立了行业体育协会。1949年,全国只有4982个体育场地,1949年至1952年底,建成各类体育场地10271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体育场地设施的兴建继续发展,1953年~1957年,全国共建成体育场地18191个,仅1956年一年就建成5494个,超过了建国前体育场地的总和。与此同时,体育健身活动的骨干培训工作也在加紧进行,这一阶段共培训4.1万多名。在借鉴前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一系列有关体育健身活动制度开始出现,如劳卫制、广播操和工间操制度、职工体育制度、基层体协制、产业体协制等,这是新中国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体育健身活动不仅在中华民族体质的改善,发展国民经济和保卫国防诸方面成果显著,而且奠定了以后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的基本框架。
1958~1965年为起伏发展阶段。1958年“左”倾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出现全国性的“大跃进”运动,在体育健身活动中虚报浮夸成风,形式主义泛滥。违背客观规律的左倾错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使我国在1959年后进入三年困难时期,“兴盛”一时的体育健身活动很快陷入低潮,大多数群众停止了锻炼,不少体协自行消失,《劳卫制》被迫下马,体育健身活动几乎陷入停顿状态。从1963年起,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体育战线恢复了生机。1964年,国家体委在全国大力提倡开展游泳、射击、通讯、登山“四项活动”,到1965年有近250万人投身其中。在这两年中,试行了由《劳卫制》修订而成的《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有52万多人达到标准。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始恢复或新建。1965年,围绕第2届全运会的举行,全国出现了体育健身活动的高潮,有近亿人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1966~1976年为畸形发展阶段。文革初期,各级体育部门陷入瘫痪状态。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影响下,职工体育组织网络和业余体育运动队被解散。职工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体系也完全被破坏。已形成制度的“工间操”消失了。农村一些传统的民间体育活动被列为“四旧”而遭到批判,群众性的运动竞赛活动也因无人组织而停止。而1969年后,在所谓“突出政治”的干预下,体育健身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在这一时期达到了极致。如出于政治需要,停工停产,大搞“千人操”、“万人横渡”等形式主义活动;竞赛活动中繁文缛节的政治仪式;在农村,组织体育运动队成为“学习大寨”的硬指标,成立体育领导机构,突击修建篮球场,构建体育器材,成立体育表演队,由生产队补贴工分。体育健身活动的“政治功能”也发挥到了极致,“极左”思想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根据自己的需要给体育健身活动贴上各种政治标签,忽而将体育健身活动作为政治运动,为路线斗争服务;忽而将体育健身活动作为政治指标,上纲上线,为“抓革命,促生产”服务;忽而以体育健身活动为政治橱窗,虚浮铺陈,粉饰太平。
1977~1991年为恢复、发展与初步改革阶段。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标志着我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体育健身活动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迅速得到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城市,1990年全国性的行业体协总数达27个,共有职工体育组织10.2万个,各种运动队55.3万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增至5000余万人。活动内容也由过去以广播操、生产操、武术、球类为主,开始向体育舞蹈、健美操、气功、保龄球、网球、门球等项目发展,并出现高尔夫球、赛车、登山、攀岩、热气球等新的运动项目。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推动了城市社区体育的蓬勃发展。
在农村,各地的“农村文化中心”、“文化站”和“青年之家”,都把体育活动作为重要内容。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各省(区、市)也均建立了农民体协,有的乡镇还配备了专(兼)职体育干部。1990年推出了“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从1985年开始,全国开展了“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到1996年已有5批468个县跨入全国体育先进县行列,占全国县级单位的21%。1979年11月国际奥委会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中国体育开始全面登上世界体育舞台。这一新情况使得迅速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随之,如何正确的处理竞技运动与体育健身活动协调发展的关系,成为影响我国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力度的加大,在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育健身活动发展模式,开始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但是体育健身活动的改革就总体而言,还没有脱离原有的计划经济下的框架。
二、第二次创业阶段
1992年以后为第二次创业阶段。1992年11月,全国体委主任在中山召开以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探讨体育改革主题的座谈会,后来被称为“中山会议”。“中山会议”推出了我国体育工作改革的六大类29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体育改革进入了全面而深入的新阶段。其中,为使体育健身活动事业适应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7项改革措施。1993年4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体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是:“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力争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新体制。”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这是我国新时期体育健身活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面向二十一世纪,提高民族素质的战略高度出发,对本世纪末到2010年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1995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的权利,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提供了法律保证。围绕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出台与实施,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化程度大为提高,在对全国成年人体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标准》,向全国征集健身方法,并出版了《中华体育健身方法》四卷;在全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6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国家体委提存部分)的60%用于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分阶段、分批在全国城市社区配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实行全民健身工程。各省、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也按比例投入一定的公益金。199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在湖北武汉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会议。会上对社区体育的概念、发展方向、现状特点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定位。到1996年,全国20个省(市)已有2247个街道成立了街道社区体协,占街道办事处总数的54.5%【1】。
1997年11月,原国家体委以24号主任令颁发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试行)》。1998年2月,原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二批322个社区被授予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称号。同年7月对体育先进社区和全民健身工程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在,全国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地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并开展了评定工作。
我国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和自1995年开始实施的“双休日”制度,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也要清醒的看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格局是在建国初期建立的,其后几十年,尽管有种种变化,然而这种格局却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原有的管理体制与组织形式面临转型中不可避免的巨大困难,有的已经出现生存危机。因此一方面改革造成新的体育健身活动的生长点,为体育健身活动的发展提供大量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新、旧体制的矛盾与冲突也已越来越尖锐,将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由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服务群众,充满生机和发展活力的体育健身活动管理体制和运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的建立尚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