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职业教育概念厘定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关于这类教育的论述都采用“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概念。但目前,也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称其为职业高等教育。杨金土等则认为“‘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高等技术教育’,即培养包含生产、管理和职业等三类技术人才”。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高等职业教育”是中国特有的叫法,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几乎找不到类似的叫法。但具有相同内涵和特质的教育是存在的。《教育大辞典》的表述是,“高等职业教育属于第三级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后的有关继续教育。”如美国技术学院和社区学院的部分教学计划,日本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部分教学计划及专门学校的专门课程,法国的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中国早期的高等实业学堂、专门学校、专科学校等【10】。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认识
联合国教科文总干事马约尔先生在韩国汉城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上曾说过:“可以不夸张地说,在未来,对一个国家来说,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骨干将是专业技术人员。这应引起政府的关注,重视教育并给予职业技术教育相当的投资。这对于各国适应全球化尤其重要!”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成为高等教育的半边天。2004年高职(专科)招生237.43万人,占高等教育(下文部分简称高教)招生数的53%;2004年在校生595.65万人,占高教学生总数的45%,1999年仅为398.06万人,增长了150%;高职(专科)院校1047所,1999年仅为161所;2003年高职(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由上年的6471人提高到7143人。2005年11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度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与此同时,在高职就业率相比,2003年9月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3.8%,“而在西方国家,如德国、英国、美国、日本等,虽然失业率可能浮动,且各不相同。但总体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一定高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而且在德国、英国等国家,这一差距是较大的。在办学认识上,《当代国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概论》(姜蕙,2002年)一书中涉及了历史、学制、办学现状、办学特点、管理体系等;又如《世界教育大系》(顾明远,2000年)谈到了各个国家及地区的教育体制、发展历史、培养目标、办学现状、主要特点等。
培养目标,在教育部的文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表述为:在具有高中文化基础上,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高级实用型人才。1999年底,教育部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上对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做出明确界定,“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在这一共识达成四年多之后,教育部公布的《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打破了这一共识,2004年7月的“南京会议”,把高职的培养目标明确定位为高技能人才,由此掀起了第二阶段的讨论。尤其是在当前,应是高职培养人才的主要任务。黎琳(2004年)认为,“21世纪初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所培养的是职业型、技术型、应用型的创新人才。即培养包含生产、管理和职业等三类技术人才。”2005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主要是借鉴和移植国外几种比较成熟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代表有:(1)以加拿大、美国为代表的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CBE)模式;(2)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与培训(CBET)模式;(3)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和“关键能力”培养模式;(4)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教学工厂”模式。这几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共同点在于:一是以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为目标组织教学,形成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教学指导思想;二是能力标准都是由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来制定,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课程开发;三是产教结合,共同培养人才。
办学模式:高林提出,澳大利亚大学的四种办学类型即研究型、学术型应用型和职业型;德国分为研究型大学、工程教育大学和职业教育;我国台湾则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技职教育两大类。“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我国的大学在一种类型上发展是存在明显缺陷的,如果我国现有的700多所大学,都想往高层次研究型大学发展,走精英教育的路子,国家的高等教育就要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上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独具特色的具有广泛影响的高等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有五种办学模式:一是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地方举办的职业大学;二是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三是成人高等学校;四是部分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五是普通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学院【11】。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回顾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试办一批花钱少,见效快,可收学费,学生尽可能走读,毕业生择优录用的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根据这一精神,国家教委在1983年又批准建立了33所职业大学;1984年、1985年又分别批准建立了22所。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1991年初召开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及其会后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并再次强调建立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性。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在于规模扩张和数量增长。
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确定“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由于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有相近的培养目标,基本上同属专科层次,并分属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人们便将其称为“三教统筹”或“三教合流”。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从1996年开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是因为:(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正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教育必须要适应这二个转变;(2)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知识经济的来临,人们开始关注把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的重大问题,要求加快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1996年9月1日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该法的颁布标志着职业教育开始有了自己的专项法规,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我国教育体系或教育结构中第一次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地位。
1998年新组建的国家教育部,在“三改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三多一改”的指导方针,即多形式、多模式、多机制和深化改革。“多形式”主要指办学形式多样化;“多模式”主要指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多机制”则是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多样化;“深化改革”是指要通过改革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1999年1月11日,教育部等部委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新的管理体制;改变传统的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加快专科教育向高职教育转变的步伐;改革现有的运行机制,按新的模式举办高职教育。
从1999年开始,一大批普通本科院校组建了二级学院,加入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行列,极大地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这些二级学院采用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最具号召力的生力军。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统筹下,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从1999年至2002年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如《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通知》、《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意见》、《关于支持中央部委院校进行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高职高专教学管理要点》等30多个文件。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公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来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智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2】
2005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定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温家宝总理作了《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讲话指出“要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兼顾”。按照“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总方向调整教育结构,“无论是中等教育还是高大教育,都要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并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教育部周济部长提出:“教育战线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职业教育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是近几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抓‘四项改革’,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际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四、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与高等体育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从竞技体育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来看,要使我国竞技体育能够可持续地发展,改革竞技训练体制势在必行。在构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中,潘迎旭、钟秉枢提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系统应包括竞技能力和潜力培养的可持续发展、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健全人格塑造的可持续发展三个系统”。并强调指出“这三个系统在发展度(数量维)、协调度(质量维)、和持续度(时间维)这三个维度上的和谐统一。发展度表征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随社会的发展而在竞技能力和潜力、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健全人格塑造方面表现出的数量变化;协调度表征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随社会的发展而在竞技能力和潜力、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健全人格塑造方面表现出的质量变化,它反映了数量变化的健康程度;持续度表征了随社会的发展而在竞技能力和潜力、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健全人格塑造方面表现出的变化的稳定性,它反映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合理性程度”【13】。也就是说,我国竞技体育要想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保证培养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运动员;且这些运动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而且这样的优秀运动员的培养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针对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正视体制转轨带来的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也成为改革的焦点。邵民和指出:“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尝试由高等院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先后有57所大学招收具有较高水平的运动员,但这些运动员大都是国家或者省市专业队退役的运动员。实践证明:由于改革是在局部进行,高等院校没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的重要渠道,取得的效果不十分理想。我国的高等体育院校一直是以培养体育师资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尽管80年代以来,以办竞技体校形式探索了为国家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知识的高水平竞技人才的路子,但办学目标始终未进行调整,与综合性大学及师范院校中的体育系科的办学目标没有明显的区别。”【14】提出了高等体育院校办学目标调整的必要性和意义。近年来,各体育院校面对高教改革的形势和新世纪的挑战,积极探索适合本校特点的办学模式,从办学目标、学校功能、办学规模、专业结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以及与训练相结合等诸多方面对建立新型办学模式作了有益的尝试。许多学校都提出将学校建设成具有教育、训练、科研等多项功能,培养高水平、高层次体育专门人才,面向社会、服务体育事业的高等学府和科研中心。在办学规模和专业结构上,各院校大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招生规模,调整了专业结构,在原有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运动人体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本院校的办学资源,新办了边缘性、交叉性和社会需求旺盛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各院校均在不同程度上推行了消除条块分割,资源共享,实现后勤社会化,精简机构等项改革。在办学体制上,虽然有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和省属之分,但各院校都扩大了与地方政府尤其是体委、教委以及行业体协甚至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有些院校则走与师范院校体育系、综合性大学合作、共建、联办之路。在与训练相结合上,各院校都注意花大力气去研究教学与训练结合的方式、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等问题,有的院校将本地区绝大多数运动队纳入院校管理之下,明确提出了教学、训练、科研“三位一体”的指导思想有的院校则以自己的优势项目如冰雪项目、水上项目、陆上项目等为依托实现与训练的结合,也有院校采取与部分项目的运动队共建、合作的方式实现结合。这些尝试无疑为体育院校实现创新办学模式的目标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而各体育院校的改革也通过这些实践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当然,综合考察各院校的改革实践过程,也应看到,这一探索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面对未来更严峻的挑战,需要我们结合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将“体教结合”办学模式的探索进一步推向深入。
五、关于体育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的研究
(一)历史沿革
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从开始就与竞技体育结下了不解之缘。1978年原国家体委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学校化过度的方针,1983年原国家教委与原国家体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职工体育运动技术院校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可以成立运动技术学院。以陕西运动技术学院首家挂牌相继成立了湖南、北京、上海、辽宁、浙江、四川、黑龙江、山东、广东、重庆11所运动技术学院及云南体育进修学院共12所以成人高校办学形式的高等体育职业技术院校。1986年原国家体委又颁布了《关于执行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中有关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我国各省、区、市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实际,开始了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改革和探索,出现了运动技术院校为主体、院队合一的集中规律型,体工队负责运动训练、运动技术学院负责文化教育的院队分开的分散管理型,以及依托当地体育院校和普通高校开展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结合管理型等不同教育模式。这些可贵的探索为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水平、缓解竞技训练与文化学习之间的矛盾、促使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的结合等提供了借鉴和实际依据。”【15】2000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通知》后,部分运动技术学院改名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如湖南、山东、浙江;并新成立了安徽、内蒙古、云南、广东、广州、福建、山西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一共15家高等体育职业技术院校。具有体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功能还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黑龙江体育学院;同时担负有体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能的还有南京、吉林、山东体育学院及广西体育专科学校。
目前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技术院校的办学模式基本分为三种:一是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一条龙,即竞技体育人才一线二线培养一个体系;初、中、高等教育连贯体制;教学、训练、及部分科研相结合的全面型办学模式【16】,如上海、广东、辽宁、四川等运动技术学院。二是承担部分竞技任务和后备人才培养的综合型办学模式,如云南、安徽等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三是仅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文化教育的教学型办学模式,如北京、黑龙江等运动技术学院。从发展趋势看,大多此类院校将承担更多的优秀运动队的管理、竞技比赛任务。进行实质性的“体教结合”。
(二)办学发展
在体育局行业系统办教育,这种主流的“体教结合”遇到了新的发展时期,并面临着新的问题。华洪兴借鉴“路径依赖”理论,对我国竞技体育领域长期存在的“学训矛盾”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从超越“路径依赖”和谋求人的全面发展的视角出发,对“体教结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认为“体教结合”与体制改革互为表里,“体教结合”的过程,也是竞技体育从“单项度训练模式”向“均衡发展训练模式”转进的过程【17】。余学田提出:“转变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确立了务实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满足社会对各类体育人才的需求的指导思想;拓展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层次,调整学科结构;改革招生制度,扩大办学规模。”【18】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竞技体育新的挑战。
处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广东省以特有的姿态发展体育高等职业教育,仅广东一个省相继成立了3所体育职业学院,分别为:广东运动技术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学院都肩负全运会金牌任务,在内部管理上有独到之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早于1997年就出台了运动队伍在以学生运动员的身份进行合一动态管理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上海的体教结合稳扎稳打,搞得有声有色。以五种形式的体教结合,使后备人才层出不穷,上海运动技术学院名义上与上海体育学院合并,实际自成体系,在运动训练规律与文化教学规律的结合上做得尤为出色。金国祥扬卫民等提出,希望用五年时间,在浦东和浦西地区建立2所与现有业余体校运行机制不同的、新型标准化竞技体育专科学校,弥补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和体教结合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竞技后备力量贮备的缺陷。这种学校必须是优质体育资源与优质教育资源的结合体,并且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这两种优质资源结合的稳定性和衡长性。【19】
中部地区的体教结合走得比较早,陕西运动技术学院是我国成立运动技术学院最早的省份,湖南运动技术学院以开始规模宏大、级别最高而引人入目,西部地区则起步较晚,重庆运动技术学院最后成立,内蒙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成为西北地区唯一。广西高等体育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名称的体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84年从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出路的考虑,恢复了广西体育专科学校,1994年改名为广西高等体育专科学校。
六、问题及解决思路
高雪峰认为,目前的“体教结合”依然面临三大问题:一是优秀运动员的生源(文化水平)难以得到保证,谓之源头问题;二是优秀运动员在训练期间的“重训轻教”现象难以得到解决,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校参与作用难以发挥,谓之过程问题;三是社会不同职业教育作用难以挖掘,扩大优秀运动员再就业领域和范围难以落实,谓之出口问题。【20】
“中国竞技运动面向未来求发展,必须重视建立竞技体育与教育结合集约化的优秀运动员培养体制,国外的竞技体育与教育结合的经验表明,高水平竞技运动与教育结合形成以夺标育人为中心,以训练和教育为侧支柱,以管理体制改革为横梁的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新体制是可靠、可行的。”【21】“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问题,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一个常见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关于竞技体育可否持续发展的大事,也与优秀运动员能否全面发展、形成全社会对竞技体育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有着直接关系。”【22】
在办学的认识层面上存在着“两头倒”的现象,一种是完全按普通体育学院的办学模式,照搬照用、依葫芦画瓢;另一种是惟训练为重,一旦提到教学,就要兴师问罪,正常的学习反而成为影响获取金牌原因,教学只是面纱、摆设,与办学基本不沾边。“改革方向上的把握并不等于观念认识上的到位,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层面依旧停留在形式的变更上,并没有涉及到自身的根本利益——权利与地位。”【23】适当的运动成绩,可以掩盖众多的弊端和失误,以巨大的代价换取为数不多的奖牌,蜂拥而至的是瓜分由此带来的“胜利”果实。
在操作层面上,竞技体育管理体系是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以行政区划分单位参加全运会是各种社会力量难以真正进入竞技体育领域的藩篱,同时也是‘领地割据、人才封闭’体教难以结合的关键因素。”【24】师徒性的教练与运动员关系通过几代相传的近亲繁殖不仅产生了变异,同时辐射到竞技体育的管理层面,在办学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影响。急功近利、眼高手低的现象随处可见。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提高优秀运动员再就业的能力,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以就要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是近几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25】
我国体育职业教育也取得了较好的经验,正处于大力发展的时期,尽管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如果能面对现实、加快改革的步伐,将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中建功立业。由于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竞技体育的发展也明显不平衡。从2005年的第十届全国体育运动会的奖牌分布看,东西部的“贫富”差别有明显的拉大趋势,大部分西部省市“一金”未进,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非平衡状态在竞技体育领域里表现明显。“中国发展的不平衡首先表现在地域上,即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梯形发展格局’;其次是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再次是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社会改革滞后);另外,还表现在产业结构方面即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过高。最后,中国人均资源相对短缺与人口负担过重,也是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条件限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结构性转型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26】。可以认为,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与教育体制的结合,特别是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结合有着非常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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