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3400000006

第6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解(5)

【本条释解】

第一,本条所称的“单位”,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本条所称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以及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计算机录入人员、实验员、描图员等,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应指出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主体,但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第二,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例如,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完成本单位所下达的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完成的新产品设计或新的工艺方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讲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发明人、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尽管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应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少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公司、企业的雇员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或者完成雇主专门分派给他的工作中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于雇主。我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的规定,与各国的规定大体相同。至于单位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属于单位内部的关系,应由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四,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例如,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向本单位支付物质技术条件的使用费,而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的权利和专利权由双方共有的,则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这一规定,有利于鼓励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作用,避免闲置。

第五,2000年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取得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由该单位持有;对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取得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由该单位所有。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有企业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有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按不同所有制,规定国有单位对其专利权只是“持有人”,其他单位对其专利权才是“所有人”,而只需要明确谁是“专利权人”就可以了。因此,经修改后的本条规定,对因职务发明创造由单位取得的专利权,不再因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区分为专利权的“持有人”或“所有人”,而一律称为“专利权人”。这次修改专利法,对这一条未作修改。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禁止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规定。

【本条释解】

一项发明创造,如果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所完成的,又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特别分派的任务所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这样的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充分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条特别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压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得强行要求发明人、设计人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因完成非职务发明创造影响本职工作的,不能以影响本职工作为借口给予处分。即使因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本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而应当给予处分的,也不得压制其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取得专利的权利。对违反本条规定,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将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

【本条释解】

第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合作。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作各方按照分工分别承担一项发明创造的不同部分或者不同阶段,也可以是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另一方或几方负责进行技术开发活动。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通过协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如果合作各方没有就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几方。如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共同参与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应属于合作各方共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对于合作中各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由各完成方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当然,实际操作中可选定一方为其他各方的代表,办理有关专利事务),其中一方或几方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完成方的同意的,不得自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此,合同法上述条文中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关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其办理委托事务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其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也应当归于委托人。委托人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因此,不少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委托方。而我国专利法为侧重保护实际完成发明创造一方的利益,规定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归属于受托方。当然,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协议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于委托方或者由双方共有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也有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本条主旨】

本条确立了“一发明创造一专利”原则,同时规定了该原则在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申请,以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等两种情形下的具体适用规则。

【本条释解】

第一,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而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建立专利制度的理论有很多,例如社会契约论、鼓励创新论、智力创作投资补偿论,等等。无论基于怎样的理论,在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时,都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基于这一原则,为了维护专利秩序,防止公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了不得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即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只能向一个特定主体授予一项、一次授予专利权,人们通常称之为“一发明创造一专利”原则或“专利不重复”原则。我国在长期的专利实践中一直坚持一发明创造一专利的原则,但本次修正前的专利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次修改专利法,将其纳入,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本条第一款同时对“一发明创造一专利”原则作了例外规定,即: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这两种专利权客体都有“三性”要求,并且两者都可以适用于针对产品的创新,只是法律对两者创造性程度的要求不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法律对创造性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对于发明专利,法律则要求其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就一项针对产品的技术创新而言,当事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依法拥有分别寻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选择权,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因创造性程度达不到法律所规定的发明专利标准而无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风险。本条第一款允许同一申请人可以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是对当事人这种选择权的尊重与确认。专利审查实践中,由于对发明专利申请须进行实质审查,因而耗时较长、授权相对较晚;而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耗时较短、授权相对较早。但是,如果对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授予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权,则不当地扩大了申请人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和“一发明创造一专利”原则。因此,鉴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保护期短于发明专利法定保护期,该款规定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既有利于尊重和维护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权与选择权,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的社会秩序、防止专利申请人通过专利权的重叠及其法定保护期的重叠不当地扩张自己的利益。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破产法立法及研究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第四部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 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

    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

    《国际刑事司法中的程序与正义: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专题研究》以专题的形式对以下国际刑事司法问题进行了研究。(1)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模式;(2)国际刑事法院最具代表性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公正性最引起争议的三个问题:被告人不在场甚至未归案的情况下被确认指控或者被宣告有罪,是否侵犯了被告人审判时?
  •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本书以“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探索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发挥规划法、税法、金融法、企业法等的功能,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热门推荐
  • 丝绸之路(中册)

    丝绸之路(中册)

    丝绸之路,对每个中国人而言,这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词。1877年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在他所写的《中国》一书中,首次把汉代中国和中亚南部、西部以及印度之间的丝绸贸易为主的交通路线,称做“丝绸之路”。于是,历史上第一次,这条横亘于欧亚之间,绵延数千里,历时2000年的贸易通道有了一个充满浪漫与梦幻的名称: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全书共有190万字,分上、中、下三册。全书紧紧围绕大唐、吐蕃、大食三大军事强国在丝绸之路展开的画卷,全面展示丝绸之路上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故事。
  • 两人变成两只

    两人变成两只

    菅野智在四年级的时候,突然在某一天的睡梦之中他拥有了被猫附体的不可思议的能力,能附体到他身上的猫名叫珍妮。六年级的时候,和巨大的圣伯纳犬皮特成为了朋友,突然身边发生了三名女童被袭击的事件,其中就包括他的同班同学,并且一人伤情严重。联想到发生在去年秋天的诱拐女童未遂事件,这好像是出自同一人之手。被害者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她们的家庭教师都是智己的表姐久美子!智己摇身一变,成了珍妮,他决定和皮特一起调查整件事情。
  • 尽头

    尽头

    华语世界最受尊敬的写作者之一,作家唐诺最新散文巨制。以尽头为坐标,探究此时此地我们的现实处境。阿城、朱天文、梁文道激赏推荐。尽头,常在远方,有时候却是现实。探究尽头,为的是眺望远方与抵达远方的喜悦,是试图超越此时此地此身的努力。以尽头为坐标,反观现实,则可发现我们身处何时何地,我们遗忘了什么,错失了什么。作家唐诺,将萦绕多年的念头付诸笔端,以独有的诗性而思辨的语言,铸成四十五万字的鸿篇巨制。关于远方,关于写作,更关乎我们身处的现实。
  • 三世两相欢

    三世两相欢

    初春,是夜,月光正盛。有阵阵冷风在空中肆意的旋转,让人忍不住抖腿缩脖。金城国——……
  • 小经验大财富

    小经验大财富

    本书将作者本人在生活、经商、学习、旅游中遇到的一些与经营管理、职场生涯密切相关的真实故事,再现在读者的面前。作者通过这些故事,把自己经商的所遇、所想、所悟、所乐、所苦……进行了一下盘点,其中有经验、有教训、有快意、有辛酸、有感叹、有思考……
  • 妇人诸乳疾门

    妇人诸乳疾门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回答牵挂

    回答牵挂

    你知道寂寞吗?你知道尴尬吗?你知道一个人的感觉吗?我告诉你牵挂
  • 血色残阳:西部的故事

    血色残阳:西部的故事

    彪悍男人与多情女人造出如许生动故事。独特乡情与现代意识结成耐品风味小说。西部,一个包含七情六欲的土地。男人、女人与山山水水都情感泛滥,处处充满奇闻轶事。血与泪、恩与仇、爱与恨、人性与野情,在冲突,在撞击。作者以获国内外大奖的《野山》《男人的风格》等等作品蜚声文坛。在此,又将以秦地那些劲朗的硬派故事及沉郁、苍凉的文风与深刻的哲理使你陷入沉思, 秦人贾平凹为此书作序。
  • 律师老公,离婚吧

    律师老公,离婚吧

    父母之命,她无奈下嫁。直到婚礼的前一天,她才得知。未来的丈夫。不仅是某家上市公司的幕后老板,还是A市中最有影响力的律师。即便如此,嫁入豪门等是她还是不敢想。更何况,那男人根本就不爱她,娶她不过想去堵住悠悠之口,和给告别相亲找个正当理由而已。她何等无辜?婚礼上,他粗鲁的将婚戒套上她的左手无名指上。她怒了,这男人到底在不满什么?别忘了,她的损失最大好不好
  • 陌时晚路愿宸安

    陌时晚路愿宸安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只单纯(可能)女主与一只小奶狗(可能)男主互相恩/坑恩/蒙爱/拐爱/骗的故事。划重点,包甜但不包文笔,剧情进展较慢,慎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