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没有风的时候,天热得像一口倒扣过来的锅。天空中不知名的鸟儿的啼鸣声空灵剔透,细若游丝,若有若无,断断续续。几匹马子懒散地在远处的山坡上游荡着。大肚蝈蝈的声音一忽儿这边响起,一忽儿又在那边响起。倘若这时候你奔波在草原上,附近不远处的一棵棵榆树支撑起来的一片绿荫就是最大的诱惑。
杨十五赶着马车,车上坐着大脚奥肯。两个人走在返回老营盘的途中,很快便感觉到了太阳直射下来的热量。杨十五把自己的土布褂子递给奥肯,让她顶在头上遮挡阳光,自己则光着膀子,甩着鞭子,让马儿奔跑起来,越是跑得快,就越能带起些风来,便有些许的凉爽。奥肯看见杨十五赤裸的上身早已经被太阳烤得黑光油亮,胸肌饱满充实,奥肯觉得自己的心里有些痒痒。她搞不明白为啥心会痒痒,这可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一种感觉。
马车翻过了前面的一道山圪梁,大脚奥肯忍不住惊叫了一声。原来,昨天晚上下了一场透雨,今天太阳一照,山坡那边,一夜之间盛开了一片紫色的小野花,那正是这片草原上特有的野性之花——红狼毒花!这两个年轻人以前也见过狼毒花,但从来不曾见过这么一大片连在一起盛开的狼毒花!而且它们盛开得如此奔放、热烈、肆无忌惮,只有狂野不羁的草原上才会盛开如此富有生命力的植物!
奥肯先是跳下马车,奔向那片花丛中。毕竟她还是个年轻的女孩子,爱好花卉是少女的天性。而杨十五则不同了,他从小就对狼毒花有一种敬畏之情,因为他曾隐隐听乌罕乍吉说过,他的出生与这种花有着某种联系。
无论是植物还是动物,倘若凝聚成一个整体,就能生发出一种令人震撼的力量。不知道那一年的红狼毒花为什么会盛开得那么旺盛,或者,是两个年轻人的心中滋生了一种情愫,有意无意间把那种力量给夸张了、放大了,于是,他们迷醉于那片花的海洋里,渐渐被那种情愫所俘虏,两个人犹如饱吸了大烟似的,在那野花的海洋里幽灵般地走着,身体轻飘飘的好像飘浮在空中,笑容凝固在脸上,有些痴痴呆呆的样子。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非常自然了——由于天热的缘故,奥肯脱去了外衣,里面只穿了一件红肚兜兜,当她弯下腰去采花时,她的腰那儿露出一部分肉来,正是那部分露出的肉,激荡起杨十五的雄性激素。
在杨森日后许多年的生活中,他见识了形形色色的女人,与他有过肌肤之亲的不在少数,闲暇时,他也曾闭着眼睛回味当年,将那些女人一个个做过比较。平心而论,奥肯的皮肤并不算白,只是丰腴而已,再过几年这种丰腴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转成肥胖。若论骚情,她显然不如十三奶奶;若论高雅,她显然不如贵族出身的索伦夫人;若论内秀,她更不及后来从河浀娶回来的香儿。那么,当初是她的哪一点打动了他,让他在那一刻发了疯呢?他仔细想了又想,也没有想出结果,最后只得把那一次的野合归罪于那片红狼毒花——显然,是那片野花迷惑了自己,所以他才会产生那么强烈的冲动!一定是的,不然的话,他实在找不到其他的原因!
他记得自己好像一头饿狼一样扑了上去。
她没有丝毫反抗,好像早就料到这一切会发生似的。她不但没有反抗,甚至还有些配合他。当他急切切地解她红肚兜兜上的盘扣时,不知是盘扣紧,还是他太激动了,怎么也解不开。她笑眯眯地看着他,轻轻地推开他的手,自己的手轻轻一动,盘扣便轻巧地开了。他一把扯开了那红肚兜兜……
太阳发出刺眼绚烂的光芒。他觉得自己的眼睛被刺痛了——呈现在他面前的,是两只巨大的硕乳!
是了,这个女人与其他女人唯一不同的,是她长了一对巨大的乳房,也许正是那对硕乳勾引了他!
结实,饱满,富有活力,而且带着十足的野味!这就是他对那对硕乳的评价。那时候她的乳头还是呈浅红色,而不是后来的紫黑色,而且它们直愣愣地向上挺拔着,像两粒骄傲的葡萄。
他是被两粒葡萄给击败了。
他粗鲁地把她按倒。她的身子象征性地挣扎了一下,然后就听任他的摆布了。她嘴里说着别……不行……真的不行,我妈会骂我的……不要……可她却没采取任何行动来捍卫自己处女的贞操,她口不应心、心不应口,在用语言抗拒的同时,却用颤动的胴体应和着他。她在说“不要”的时候嘴唇却在燃烧着,焦渴地等待着春雨的降临。她在说“不行”的时候杨十五却分明听到她在说“快一点儿……”
于是杨十五省略掉其他烦琐的过程,单刀直入,加快了行动的节奏。进入得异常顺利,因为她的下部早已经泛滥成灾。她瞄了一眼,发现正如她所料:他的阳具很粗大,很有力,充满了不可遏制的激情。头一次被侵入她居然没有感觉到疼痛,这让她后来一直感觉到有些困惑不解。她只觉得身下的红狼毒花凉飕飕地依偎着她的肉体,让她感到柔性而又踏实。他显然对这事儿没有丝毫的经验,只是匆匆地动着,越动越快。她的手无意间抓住了一株狼毒花,在不知不觉中那株花草在她的手掌中成了黏糊糊的一团,然后她就嗅到了那植物散发出来的那股气味儿——不是花的香儿,那是一股刺激人的眼睛、使人想落泪的味道。那味道她永远能感觉得到,但就是说不出来……
当他最后抽搐了几下,趴伏在她身上不动的时候,她的眼角感觉到了冰凉,那是两滴泪。一时间,她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一般,在他的肩膀上狠狠地咬了一口。他的肩膀上登时出现了几个深深的牙印。很多年之后,那牙印依然清晰可辨。那时候十三奶奶轻轻地抚摸着他的肩膀,笑着问:是让哪个野女人给咬的吧?他矢口否认,说那是年轻时挑扁担时压出的痕迹。十三奶奶温柔地在他赤裸的屁股上拍了一巴掌说:日哄鬼呀?分明是女人的牙印,还想赖?
疼痛使杨森顿时清醒过来,方才的激情此刻已如落潮般消退而去。他坐起来,扳着大脚奥肯的肩膀凝视着她,像是发誓赌咒般地说:从现在起,你就是我在世上最亲最亲的人了,我会一辈子对你好的……这句话,大脚奥肯记了一辈子,杨森也说了一辈子,只是不同时期对不同的女人说罢了。他几乎对所有跟他好过的女人都说过同样的话。
只有一个人例外——十三奶奶,他从不曾对她说过这句话,因为他知道,自己早已经把心给了她,其他任何的表白都没有丝毫的意义!
十八岁的杨森扎布,和十九岁的奥肯,在他们相识的第二年秋天一个天高气爽的日子里举办了婚礼。婚礼操办得很普通,很一般,因为他们俩本来就是普通一般的人。只是请羊群滩村的乡亲们到家里坐了坐,喝了一杯酒,大家都喝得比较节制,没有人贪杯。因为眼下杨森的身份变了,和从前不一样了,人家如今是王府的人了,他的婚宴能请你那就是给足了你面子,谁还敢在酒宴上放浪形骸?
只有一个人醉了,那就是杨森的阿爸,大头台吉色登官布。
色登对自己的这个儿媳妇满意得不能再满意了,他万想不到儿子居然有这么大的福分,能娶到大脚奥肯这样的好闺女!当年,他就曾对奥肯的额吉——小脚金花动过心思,但人家小脚金花根本就看不上他,连个好脸子也没给过他。现在,儿子娶了她的姑娘,也算是扬眉吐气了一回,在乡亲们面前也挺直了腰杆。
色登喜欢这个儿媳妇自有他的审美标准——你瞧,这姑娘前挺后撅,那就是前头奶子大,后面腚盘大,这说明她身体好,将来肯定能生一大堆孩子!娶老婆嘛,唯一的目的就是延续香火,繁衍后代,相貌漂亮有啥用?当年,自己的老婆倒是漂亮,可命比纸薄呀,还不是难产中腿儿一蹬一命呜呼了嘛!再说人家这姑娘一直在王府里伺候大福晋,大福晋把她当自个儿的亲闺女一般,那是何等的荣耀啊!有这样的婆姨,儿子这一辈子他再也不用担心了!
儿子的身份与从前完全不一样了!现在,儿子已经在王府当上了保什浩,儿媳是大福晋身边的红人儿,这次他们的婚礼,大福晋让人送来一锭锦缎、一盘银锭,老色登用这钱养老送终绰绰有余。
那天晚上,破落台吉老色登实在是太兴奋了,所以就多喝了几杯。至于他多喝了多少,没人知道,反正大家就见他咧着嘴一个劲儿傻笑,就好像是在皇界地那儿捡回来一个金元宝似的,酒呢,就一杯接一杯地往肚子里灌。
总算是把最大的一桩心愿给了啦!他想。
那天晚上大头色登睡得非常死。平时他不论喝酒不喝,总是把呼噜打得山响,连院外面的野狗听了都会一惊一乍,落荒而去。可是那天晚上他实在是太安静了,静得让新郎官杨森心里着慌。洞房与色登的睡房只有一墙之隔,那边放个屁这边听得清清楚楚。在吹灭蜡烛之前新娘奥肯还有些忐忑不安,悄悄对新郎低声说:你声音小点儿啊,别让阿爸听了去……奥肯指的是做那事儿的时候要收敛些,倘若让老公公听见了,第二天喝早茶的时候她会难为情的。不想杨森却大咧咧地说:老东西睡得死,狼来了他都听不见。他说的是前几年有一头野狼大概饿疯了,一天夜里蹿到了羊群滩村,惹得满村的狗一起狂吠惊天动地,大家都操起家伙跑出家门外去打狼,只有色登浑然不知,依然香睡。第二天满村都在谈论昨晚来狼的事情,只有他什么也不知道,逢人便问:咋的啦?是不是来土匪了?有人便开玩笑说:可不是来土匪了咋的,土匪把你绑了票,你儿子用一百两银子把你个老东西赎回来哩。大家听了都笑晕了。
听丈夫这么一说,奥肯才坦然一些。过会儿,熄了灯,一嘴酒气的新郎摸索着爬到她身上时,她还是捂住了嘴,怕自己的叫床声让老公公听见。
那晚上杨森也只是例行公事,草草几下就收场了。他很奇怪自己的激情哪儿去了?头一回在山坡上野合他可是激情四射啊,怎么当她变成自己的老婆了,就没有激情了呢?想了一下,自认为是今天晚上饮酒有点儿多了,办婚宴有些累了,所以没有能让新娘尽兴。
临睡前他又歪过头聆听了一会儿隔壁——没有听到阿爸打呼噜的声音。这让他有些不安:老家伙会不会扒着门缝听房呢?要不,怎么会没有呼噜声呢?
心里略有些不快。
第二天早上,太阳已经越过那块皇界碑透过窗棂向洞房里窥视了,杨森才醒来,一看身边,新娘已经不在炕上了,听得外面有人烧火熬茶。他心情愉快起来,想:娶了老婆就是好,有人给你早起熬茶了,多好!过了一会儿,奥肯干净利落地拎着茶壶进来,在红色油漆的小炕桌上摆好了碗筷,又把炒米黄油奶豆腐之类的食物摆放在桌子上,亲自将热腾腾的奶茶斟到碗里,端到他面前。杨森感觉自己特别幸福。他已经意识到生活从今天起就会与从前完全不一样了。
衙门里的事情最近挺多的,我打算明天回老营盘。他喝了口茶之后,抬头对妻子说。
奥肯点点头,表示同意:听大福晋说,前两天万岁爷下旨了,催促王爷在今年上冻前把格格和大少爷的婚事赶紧办了呢。王府里的事情一下多起来了,操办这些,大福晋全指望我呢。
杨森有些郁闷地说:这保什浩也就是每天拎根马棒走来走去,没啥意思,还不如赶车痛快呢。
奥肯瞟了他一眼:就你那两下子,能在衙门混个差役也不错啦,咋的,还想当笔帖式?
杨森一笑,他的笑容永远那么灿烂:抽空儿你跟大福晋再念叨念叨,老包告老还乡了,有个笔帖式接了他当上了承启官,所以衙门里空出来一个笔帖式的职位哩。
奥肯说:说也行,不过笔帖式可是要每天抄写文书的,你不认字儿,那怎么行呢。
杨森颇有些自负地说:不就是认几个字儿嘛!我学,过不了多久,我就能把蒙文和汉字都学会了。
奥肯满意地抓了把炒米放进他的茶碗里:我就喜欢你这股劲儿!行,回去我就跟大福晋说说看,能不能给你再提一提。
杨森突然想起了什么,抬头望了窗外一眼:你咋不叫阿爸过来喝茶呢?
奥肯一拍脑门:哎呀,瞧我……忘了!
说着,奥肯忙不迭地向外走去。杨森听见她在敲阿爸睡房的门,声音很响亮,可是却没有听到阿爸的回声。
阿爸,起来喝茶啦……
杨森的心里又泛上那阵不快。他向炕下挪过去,趿拉上鞋子。
也就在这时,听见一声惊叫。
杨森情知不妙,三步并两步向阿爸的睡房冲过去。当他进到房间里时,首先看见奥肯瞪着惊恐的大眼睛,一只手捂在嘴上,像被谁使了定身法,一动也不动地站在那里。顺着她的视线,杨森看到了令他终身难忘的一幕——
墙角放着一个破陶瓷瓦罐,光着身子的色登半跪在地上,他的大脑袋正好扎进了那瓦罐里,屁股高高地向上撅起来,浑身的皮肉惨白已经没有了丝毫血色。杨森急忙过去,费了半天的力气,也没能把父亲的头颅从那瓦罐里取出来。他急忙将那瓦罐砸烂,看见父亲的眼睛紧闭着,嘴角凝固着幸福的笑容。他摸了一下他的鼻孔,早已经没有丝毫气息,再摸父亲的身体,也已经是冰巴凉的僵硬……
色登官布死在了儿子的新婚之夜。
后来有人分析说,他可能是饮酒过量,睡到半夜觉得口渴,便走到瓦罐前去喝水,不承想一头扎进瓦罐里,头太大被卡住出不来了,活活被罐子里的水给呛死了。
奇怪的是瓦罐里并没有多少水,那还是前些日子屋子漏雨,用瓦罐来接,便有不多一点儿的雨水积蓄在里面,大头台吉居然被那少得可怜的半罐儿水给淹死了!
有老年人记起——致他死的那个瓦罐,正是当年花马池之役成就了他一辈子荣誉的那个盛热肉汤的瓦罐,它给他赢回来一个美丽的女人,最后却将他的灵魂收回到那里面永远贮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