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朝廷模式与家庭是相似的,并且治理国家正是以和睦的家庭为榜样的。这种模式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它和孔子一样,从古就有。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英国家庭成员间亲密多了。英国家庭中的子女,成年以前被父母教导,成年后就会脱离父母的家庭,结婚并且组建自己的家庭。中国却不同。在中国,永远脱离家庭、不再被父母管制的只有嫁出去的女儿;儿子永远不能离开父母家,永远不能脱离父母管制。无论儿子是否娶妻生子,是否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哪怕已经白发苍苍,他们也都要在从前的家庭中生活,像童年时一样遵从父母的权威。对他们来说,随着时间流逝、年龄增长,老一辈权威会有松懈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
维系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除了情感外,还有一个就是契约。
这个被称作“责任”的契约有种神秘的、充满潜能的力量,它无法被看见也无法被触摸到,然而由它交织而成的网就连时光也无法割裂。
英国人大概完全不能理解这种契约在中国人心中的意义:它被人们信服、拥护,没有形迹却笼罩着每一个家庭、社会的每一个环节。它的影响无处不在,就像一只有魔力的手杖,指点着官员的行为,也影响了政府的作为—如果没有外力影响政府的运作、改变政府的意志,政府或许就会做出非正义的决策。
在东方的整体观念中,家庭是一切的根基。在东方人看来,个人必须将自己的个性、意志融入在家庭或家族中—这种模式是被社会其他方面广泛接受的模式。在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其他成员负责: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行为不端,那么作为家长的父亲要对其负责;反过来说,如果父母犯了错,那么儿子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正是这种模式导致了中国历史上黑暗、惨痛场景的出现。如果哪位朝廷命官因越权被判刑,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满门抄斩—他自己要被处以最残酷的极刑,他父系和母系家族中的所有成员,无论男女老少也都会被无情地杀害—这场屠戮直到所有人都死去后才会停止。
而且,不只家庭中使用这种彼此负责的体制,事实是,这种体制贯穿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这个国家,所有人都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为彼此负责。我们或许可以把这个国家看作一架构造极其复杂的机器,机器内部那些旋转不休的轮盘,组成方式是最杂乱无章的。与此同时,亿万名普通百姓要彼此协调、彼此适应,以达到尽可能完美的状态。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完美,机器的运转才没有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或者出现闪失。
中国社会体制根植于这种观念,从古至今。社会中的所有人,无论高贵还是低贱,也都只是社会大机器上的一个小零件罢了—存在目的不过是为了维持社会生活运转。
中国有各种各样的职业和行当,这些职业全部归于各自的区域行会中。各个行会都有会长,会长的职责是处理突发事件,保护行会中的人。之所以出现这种体制,正是因为彼此负责的社会契约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人们对这种契约形式已经达成了共识。很明显,行会会长在中国各地都有。如果出现难以解决的事,他们是最能帮得上忙的人了。举个例子,如果你雇船到码头,等待被雇的船工躺在那里对你不恭敬的话,你可以去找码头会长,把你的意见告诉他。只要他认为你说得对,就会立刻让对你不恭敬的人给你下跪。那以后,哪怕你在他们身边停一千次也不会再出问题,我保证。
中国责任体系遍布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如果你在中国生活一段时间,认真研究它的体制,这种责任体系一定会对你的思想造成冲击。
这种体系的特点肯定不是松散、不确定。它的结构是极其严密的,严密到你拿到了什么样的证据,关系到什么人的毁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打击到谁,这些你全都能准确预料到。
中国社会自动分成了几个不同部分,这种自动分类正是为了适应中国无处不在的这种观念。各个部分都有会长,成员遇到困难时都可以找他,向他寻求保护。这么说吧,各个行业都有会长,会长尽全力维护行业利益,乃至每个成员的微小权益。镇中当铺会推选一个人为代表,这个人代表其他人,为成员们解决诉讼或者官吏欺压等问题。
中国所有的村子都有村长,所有的县、城镇、重要街道都有会长,就连一文钱都没有、衣服破破烂烂、名声极差的乞丐都有会长。会长的职责不仅是帮大家争取应得利益,他还要站在自己的同伴和压迫者之间,出面协调,以维护彼此的权益与地位。
同样,责任契约思想也笼罩着官场。这种思想在官员间比在普通百姓生活中更普及,更广为接受。中国官员都要对比自己级别高一层的官员负责,就这样一直负责到皇帝。
举个例子吧。中国官场中级别最低的官员是村长,在中国叫地保。
中国城镇被划成了很多村子,这些村子组成了郊区群落,地保就是村子的管理者。这些人没受过太高的教育,也没有太高的社会地位。很明显,他们的作用异常庞杂,职能也没有是非可言。他们要了解村中每一个人的情况,熟悉村民们的职业;知道他们白天晚上分别做什么,脑中想什么,个人收入从哪里来……他权力很多,但这些权力多数有违常理。比如,他可以不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只用一句话就把那些没钱贿赂他又可能给社区惹麻烦的游民赶走;他还有权力不让不知来路也不知品行的人住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
地保的职责之一是,他要向自己的上级官员报告自己村中发生的所有要事,所有自己知道的事以及众多自己或许不知道的事。在他的管辖区域内或许会发生一些他根本不知道的事,他或许会因此而被打成肉泥,所以他要时刻保持警醒,他必须要有丰富的想象力,要处事圆滑、面面俱到,还要能言善辩。不用说,任何村庄都有很多劣迹斑斑的人。他们有的因为抽鸦片而倾家荡产;有的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有些人以偷盗为生;还有些人成群结队地躲在街道的黑暗角落中,像刚从下水道中爬出来的那样,他们是一些不务正业专唱下流歌曲的流浪歌手。
地保对这些人的事全都一清二楚。这些人必须向地保进贡,如果他希望平平安安地过日子,或者不被检举揭发,让那位可以轻易把他赶出居住地的当地官员知道他的话。地保命如蝼蚁,不过比自己辖地中的这些危险分子略强些罢了,所以如果事情还有转圜余地,没有弄到针尖对麦芒、人尽皆知的地步的话,他是很愿意假装不知道,得过且过的。尽管如此,有些事还是不能更改的,比如那些被允许待在他管区内的人的行为是他必须要负责的;他随时可能被召到上司面前受皮肉苦,因为发生了他知道的,或者除非他能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然绝对不可能知道的事。
中国人心中的责任契约理论是,就算事情的发生不是哪个人可以预料或阻止的,也要有人为此而认罪并接受制裁。这种理论深植于中国人心中,它完美得让人无可挑剔,它排除了西方人能想到的所有平常借口。
为了清楚表达我的意思,现在举个例子。在镇上某个冷清的地方,有一间不容易被看见也不容易被找着的房子。凌晨两点,两个人在里面赌博时起了争执,双方都动了手,其中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刺死了。这时,城镇中的所有人都在睡梦中,地保和他的家人也不例外—对这个惨剧,地保一无所知。可是,当他为自己辩解说这件事自己完全不知道时,得到的回复却都是冷笑和同一句话:“所以,你该知道。”地保只好毕恭毕敬地说:“但我怎么会知道呢?”上级回答:“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的事,我不管,你负责管理村庄,就应该对村子里的人负责。”接着,几个一直用期待和饥饿眼神看着他的衙役不由分说把他按倒在地,就像用竹杖教训村民那样把他好一顿教训。这通管教足以让他在未来一周中不能起身。
县官是地保上面好几级的官员。比县官职位高的官员有很多,但比他实权大的官员却几乎找不到。来自最高层的所有指令,只要下发到县里,都要由他传达。他是真正负责指令实施的人。在老百姓心里,他才是大小官员中最重要的那个。
县官是县里的执政者,他的职位很重要,职权也很广泛。他的大堂要解决与民生、捐税、诉讼、量刑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有一个加在县官身上的称呼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这个称呼全面而准确地表现了县官与百姓之间的关系—“县官,百姓们的衣食父母”。
中国人的目标,或者说中国政府的理想模式就是家庭模式。这种观念被中国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们摆在了首要而关键的位置上。百姓们管县官叫“县太爷”。这个称呼提醒县中的执政者,不管为官还是做事都要像父亲那样,智慧、慈爱、公正、严格,处理公务活动时心中牢记父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