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宋时期的矿产品岁课额
中国古代历来缺乏对矿产品年生产总量的统计,现在能看到的记录大都是政府收买的矿产品数量,我们可将其称为“岁课额”。
这种记录,在唐代以前的各王朝统治时期是很少的,到了宋代才开始明显增多。但是,由于宋政府征收或收买矿产品的实际情况常随收买政策的改变而变化,而包含这类信息的史料又极少保存下来,因此,要想在政府收买额的基础上准确估计宋代矿产品的年生产数量,仍然是极为艰难的工作。
由于受到上述限制,本书将重点探讨宋代不同时期的岁课额情况,并希望尽可能通过展现不同时期岁课额的变化,反映出宋代矿业的兴衰轨迹。
1.宋代“山泽之入”矿课额的统计年代
在宋代有关矿冶岁课额的资料中,一组标为“山泽之入”的矿课数字极为重要。在这组数字中,铜课额高达二千一百七十多万斤,铅课额七百九十多万斤,锡课额六百一十多万斤,除铅课额稍逊于宋神宗元丰元年岁课额外,铜、锡课额均远远高出两宋时期其他岁课额数字。因此,“山泽之入”矿课年代的确定,对认识两宋三百多年内矿冶业生产及矿课的兴衰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遗憾的是,这组反映当时矿冶生产兴盛发达的数字却未:际注统计于何年。于是,对其年代的考证,成为探讨宋代矿冶业发展状况时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节的主旨即在于考证“山泽之入”矿课的统计年代。
目前所能见到的宋人文献中,仅《宋会要辑稿》和《玉海》两书中记录了“山泽之入”岁课数额。《宋会要辑稿》不仅分类记录了全国金、银、铜、铁、铅、锡矿产岁课总额,还以路为单位记录了各路各类矿产岁课额。《玉海》则注明此条内容引自《会要》,而且内容简略,只引录了全国各类矿产的岁课总额,没有各路的岁课额。因此,考证“山泽之入”的统计年代,只能依据《宋会要辑稿》提供的线索展开分析。
在《宋会要辑稿》中,“山泽之入”等内容注明出自《国朝会要》,这一点为确定“山泽之人”的年代范围提供了依据。王云海先生在《宋会要辑稿考校》一书中指出,《宋会要辑稿》中凡注明引自《国朝会要》的事条,均出自《庆历国朝会要》和《元丰增修五朝会要》。
因此,只要查明上述两部《会要》的编修年代及记事起迄年代,就可得知“山泽之入”岁课的大致年限。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四月己酉,“监修国史章得象上新修《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记事内容从北宋立国起,“修至庆历三年,后事莫述”,后人称此为《庆历国朝会要》。神宗熙宁三年(1070),翰林学士王珪请续修《会要》,历十二年之久,于元丰四年(1081)九月己亥上于神宗,记事内容“续庆历四年,止熙宁十年,通旧增损成三百卷”,后人称此为《元丰增修五朝会要》,或称《六朝国朝会要》。这两部会要记录的内容紧密相连,记载了从北宋初到宋神宗熙宁十年间一百一十八年的史事。
“山泽之入”矿课既然被录入在上述两部《会要》的记事范围之内,其统计年代最晚应止于神宗熙宁十年(1077)。
日本学者最早注意到记录“山泽之入”数字的年代问题。加藤繁先生在《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一书中作了初次探讨,他以《玉海》中与“山泽之入”矿课同条记载的金、银矿产地情况为佐证,先后两次提到矿课应为“神宗熙宁十年以前的数字”,“神宗熙宁中的统计”。中峙敏先生认为是在熙宁三年左右。之后,日野开三郎、河上光一等学者又进一步把“山泽之入”的统计时间确定为熙宁前半期,即熙宁四、五年左右。我认为,上述几种结论,虽然都指出是熙宁年间的统计,但是加藤繁的结论尚不够精确,而中峙敏、日野开三郎、河上光一等学者的结论则是错误的,因为“山泽之人”的统计恰恰作于熙宁后半期,即熙宁七年至十年之间。下面略述己见,以求匡正。
为便于考证,首先将“山泽之人”记载的各路名称和矿课数额根据上表记载,当时收到的金、银、铜、铁、铅、锡六类矿课来自十六个路,而这十六个路的名称有的早在宋太宗时期就被确定下来,有的则屡有变化,晚至宋神宗熙宁七年才被确定。因此,查清这十六个路的设置时间,对于确定“山泽之入”矿课的年代至为关键。
为了矫治唐末以来藩镇跋扈之弊,宋初即“罢节镇统支郡,以转运使领诸路事”。北宋初期,诸路名称及辖区范围屡有变动,“分合未有定制”,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始定为十五路”,即: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在“山泽之入”的记载中,能与上述至道十五路名称相符的只有河东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广南东路等五路,其余十一路名称均是在宋真宗以后至宋神宗时期才陆续确定下来的,下面请见这十一路名称的设置变化情况:
(1)江南东路、江南西路:“太平兴国初,分江南东、西路,后并焉。天禧四年分为两路。”
(2)成都府路、利州路、梓州路:“乾德三年平两川,并为西川路;开宝六年分峡路;咸平四年分益、梓、利、夔四路;嘉祐四年以益州路为成都府路。”
(3)京西南路:京西路于“太平兴国三年分南、北路;后并一路;熙宁五年复分二路”。神宗熙宁五年(1072)八月己亥,“诏以京西路分南、北两路……”
(4)永兴军路、秦凤路:“熙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诏以陕西路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
(5)河北西路:“太平兴国二年分河北南路;雍熙四年分东、西路;端拱二年并一路;熙宁二年复分二路;熙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诏以河北路分东、西两路。”
(6)京东东路、京东西路:神宗熙宁七年四月甲午,“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以青、淄、潍、莱、登、密、沂、徐州、淮阳军为东路;郓、兖、齐、濮、曹、济、单州、南京为西路。”
综合以上材料可以看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西川、峡路被划分为益、梓、利、夔四路,至天禧四年(1020),江南路被划分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十一路中有四路名称已经出现。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益州路改名为成都府路后,尚剩六路名称不符。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神宗熙宁五年至七年间(1072~1074),才陆续出现下面的一系列变动,即京西路被划分为京西南路、京西北路,陕西路被划分为永兴军路、秦凤路,河北路被划分为河:比东路、河北西路,京东路被划分为京东东路、京东西路。而这一系列变动后出现的各路名称与“山泽之入”中记载的各路名称正相契合。其中,熙宁六年(1073)河北路、熙宁七年(1074)京东路分别被划分为东、西两路的材料,有力地证明了“、山泽之入”矿课统计决不可能作于路名变动之前的熙宁四五年问,正确的统计年代应该介于京东路被划分为东、西两路之后的熙宁七年至熙宁十年之间。
2.宋神宗时期的另外两组矿产岁课额情况
除以上“山泽之入”矿课统计于宋神宗熙宁后期外,《宋会要辑稿》中还有标注为“元额”、“元丰元年”的两组岁课额记载,依附于各地矿场之后。为了便于对照,现制成“宋神宗时期两组矿产岁课额对照表”,并按矿产类别分成下面六个分表:金岁课额表与下面将要看到的其他五类岁课额表不同的是,加入了一组《中书备对》的记载。《中书备对》一书由毕仲衍始撰于元丰元年(1078),成书于元丰三年八月。此书早已亡佚,但其中记载的金岁课额则有幸被《文献通考》卷一八《征榷考五·坑冶》条收录。从表中矿场金额看,《中书备对》除增加了邕州慎乃场岁课为704两的金额外,其他内容与《宋会要辑稿》“元额”的内容完全相同。邕州慎乃场在《宋会要辑稿》中写明设置于熙宁六年(1074),当时“元无额”,那么,《中书备对》记录了邕州慎乃场的金额,无疑是统计于熙宁六年以后至元丰元年之间。但是,《中书备对》与“元额”的统计时间应该十分接近。
登州、莱州的课额分别占元额和元丰元年额总额的94%和89%,说明宋神宗时京东路是产金的重要基地。这两个产地,产量十分稳定,据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登州之金三千九两,莱州之金四千一百五十两,此宋皇祜中之贡额也”。这两个数字恰与登州、莱州的“元额”数字吻合,说明登、莱两州的“元额”早在宋仁宗皇祜年间(1049~1053)就已确立并一直沿袭下来。
大产银基地;虢州课额三万四千两,全国排名第三;商州也有近万两。这些产地替代了以往的秦州、凤州,在北方产银地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南方的信州,课额超过了十万两,是全国最大的产银基地。排在北方虢州之后的是潭州永兴场、南剑州、桂阳监等处。
广南东西路的宜州、循州出现了新的开采点,课银各在一万五千两以上。此外,建州、韶州、建昌军、潮州等地的课额也十分可观。
表中加入两处(清)徐松辑、陈智超整理的《宋会要辑稿补编》记载的数字,与《宋会要辑稿》的数字稍有不同。经统计,由“累计额”数字可以看出,“累计额”与《宋会要辑稿》所记总额有误差,而《宋会要辑稿补编》记载的元额数字是正确的。
铜课额绝大部分出自南方诸路,北方只有陇、虢两州,课额仅为一万多斤。铜产地中的巨头是广南东路的韶州岑水场和中子场,两组课额均在一千万斤以上,分别占总额的93%和87%。其次为元丰元年荆湖南路的潭州,一百零七万斤。产地最多的路是福建路,除兴化军外,其余七个州军都产铜,岁课额达到三四十万斤。
铁课额中,北方地区拥有绝对的优势。京东、京西南、河北、河东、陕西等路十四州(府、军)铁课额共五百二十六万斤,占总额的将近96%。其中,磁州武安县固镇冶务、邢州綦村冶岁课各达二百万斤左右,是最大的两个铁冶基地,兖州和徐州利国监为第二等级的产地,此外,晋州、虢州、威胜军也产量不菲。南方地区虽有二十二州军产铁,但只有兴国军大冶县磁湖冶务、英州、袁州、南剑州四处产额过万斤。
宋神宗时期,铅矿生产打破了前此局限于南方地区的现象,向北方发展,京西南路的卫州和陕西路的虢州、商州都出现了大规模的采矿场。南方地区,除连州、南剑州雄风不减外,新开发的韶州一跃成为课额百万斤以上的基地。广南东路分布的铅产地最多,课额也最多,除连州、韶州外,课额十万斤以上的州就有五个。此外,两浙路衢州、荆湖南路桂阳监、广南西路融州古带场等岁课额都达到了八万斤以上,也是重要的铅产地。
从锡岁课额表中可以看到,北方地区锡产地均未录入课额,南方地区的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北路和利州路矿场也没有录入课额。这种情况势必影响总额数据的准确性。尽管如此,以现有的课额记录看,仍可以确定锡矿生产在宋神宗时期进入了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贺州、虔州、道州、循州仍保持着原有的地位,惠州作为新兴的场地,元丰元年的课额达四十四万斤.,仅次于虔州,位列第三。
对从金岁课额表到锡岁课额表六个表中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还可以发现更多的信息:第一,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一三转引的《中书备对》记载,饶州“岁买金三十四两,银二千一百三十七两,铜七百四十斤”。这三个数字,分别与金、银、铜岁课额表中饶州的“元额”数字完全相同。这些情况,进一步验证了《中书备对》的记载与《宋会要辑稿》“元额”的统计时问应该十分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