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