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痛恨他是名人,背后永远追逐着好事的眼睛,挑剔的舌头,男人的闲言碎语,女人的飞短流长。你还痛恨他是成功的男人,不愿招来使他沉溺的鲜花、掌声、美酒,大众面前的曝光,无聊闲人的包围,轻佻女人的追逐诱惑。你尤其痛恨他的男性虚荣心,痛恨他不是温莎公爵,重他的功名追求甚于你的情感……
他呢,也痛恨你是个出众的女人,你的工作必须与其他男性交往,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男性的爱慕。他还痛恨你对他的爱太深沉太浓稠太专一太宗教太过于自我牺牲,你的爱火把他熔铸得太神圣、太纯洁、太累。他尤其痛恨你的爱已把他惯成一个不可忤逆的暴君……
可是所有这些,比起横亘在你们之问的那条不可逾越的万丈深渊,简直连纤尘也算不上了。
人类就是有大悲哀——他的生命中,早就有了一个女人!他少年离家,在外漂泊了二十来年,是这个比他大三岁、抱金砖的女人,替他赡养老人,哺育幼子,荷锄稼穑,和睦邻里……她本来就不是天仙,岁月的风尘又格外地不留情,早已把她凋敝成一束晚秋的瘦菊,女人的风韵和心气都已离她而去,她活着,只是听凭惯性。她是为他走到今天的,所以,他永不能当陈世美。
情天爱海也是一种宿缘。面对威严的生命法庭,我们只有两种选择:或顺从,或反抗。顺从其生,然而苦海行舟,生命不能畅其流;反抗即死,然而天公地道,可以享受瞬间辉煌。是求其瞬间,还是求其长久,神到底网开了一面,让每个灵魂尽求其寻。
你的不幸也就在这里,他把生死的选择掷给了你:何去何从?全凭你同你的第一个选择,当然是远走高飞。叫像倔强的简.爱样,你犹如一支离弦的箭,头也不回地逃离罗契斯特,孤苦零丁地跋涉在无望的荒野上。一场天火正在熊熊燃烧,红色的火云逐渐式微,黑得发狂的乌云乘机大举进适,勾画成一幅惊心动魄的《天柱欲折冈》。俯首下望,干涸的大地裂开一道道黑深的伤几,绿树、红花、飞禽、走兽,象征生命的存在遍寻无着,只有枯黄的芦苇在狂风的撕扯中呼号。然而你已全然失去了感觉,你的心在淌血,身后留下人朵人朵的血痕。此时此刻,你终于得到了一场痛哭。你呼唤苍天,哀求诸神:“谁来救救我?”没有谁来救你。
谁也救不了你。
你隐忍着,边走边跑,绝望地呼喊着A君的名字。最致命的,就是你此生此世,已不能剜去心中的这朵红玫瑰,它已锈刻在你的生命基因之中,如同普罗米修斯的心脏,即啄即生,永啄永生。除非死,你不能放弃这份爱。至此你终于明白了。只有你自己才能救自己。
你终于顽强地站定了。头颅高高扬起,双手伸向东天,像一尊想要拥抱太阳的神像。你不再顾及天庭的规矩,也不在乎人间的限制,只把你的本质呐喊出来:
“我……不……服……!”
“我……不……认……命……!”石破天惊……
豪雨如注……
这是上天在羞辱你,还是在歌吟你?你不在乎,因为你没有做坏事,你的爱是世界上最纯真无瑕的真爱——你寻求的只是献身,而不是得到,更不是占有。名份于你,与金钱、功名一样毫无意义。你要给现代女性提供一个全新的参照系:什么是真正的男人和真正的女人之间的爱,是高贵的男人和高贵的女人之问的爱,是好男人和好女人之间的爱。
起风了。风起于青萍之末。吹皱一池春水。卷我屋上重茅。萧萧风声里.送来一株古柏苍老的叹息:
“当年,就连罗丹大师也铸下了大错。姑娘,你不怕晚境悲惨吗?”
你捧起一大把无名的野花。它们的花瓣很小,形状圆而普通,颜色也不浓烈,只是淡淡的素白。和这个鎏金溢银的世界相比,它们是显得太朴素了。然而从它们小小的身体里,释放出浓烈的香气,看得出米它们是用尽了全部的力量。你把它们的浓香撤向大地……
我想为你歌一曲:“风萧萧兮易水寒……”
和你相比,我却是太羞愧了。我恨自己是个懦夫,不敢像你样,高举起从头越的大纛,勇往直前地穿越五千年的风烟。但我愿为你做喀戎。喀戎是希腊神岛上的森林精灵,他崇敬普罗米修斯的英雄举动,甘心情愿用自己的身躯,替换下被缚在高加索山的普罗米修斯神,替他忍受着恶鹰的啄食,也不在乎被遗忘的孤寂,直到天荒地老,直到永恒……
并且,我还比喀戎多了女人的激情,女人的祈盼,女人的力量,女人的呼喊——这呼喊,已积蓄了漫漫滠援一百万年,此时此刻,涨起了庄严的轰响:
“为——你——祝——福!”
“为——你——呀——祝——福……”
写于l995年4月1日发表于1995年4期《十月》无家可归我拉着女儿的小手,在大街上流浪。北京是变得越来越华美了。王府、长城、丽都、昆仑、金朗、燕莎、赛特……无论你走到哪条大街上,都可以迎头撞见一座叉一座金碧辉煌的大饭店。在灿烂朝霞的映照下,每一座大厦的每一砖每一瓦每一块玻璃每一寸空问都在放射万道金光,使它们恍如阿拉伯童话中的黄金宫殿。这些饭店的门口,也都像宫殿门前一样站立着服饰华贵的侍者,有的还是两个,微笑着为珠光宝气的客人服务。长长的出租车流像河水一样缓缓流过……
女儿拽拽我的手:“妈妈,我累了,咱们到里面坐坐吧!”自从有一次带女儿进人一家豪华饭店去看一位朋友,女儿便对饭店大感起兴趣来。人生来是趋向舒适、豪华、气派和阔绰的,大饭店里的这一切正契台了我女儿的这种心理。在好长一段时间内,她屡屡要求我带她去这家饭店那家饭店,“去坐坐吧”,“去喝杯饮料吧”,“去吃顿饭吧”,乃至于“去住朋天吧”。就如同她分不清一元钱和一百元钱哪个多一样,她也分不清住饭店和住家里有什么不同。我只好一次次弯下腰来抚摸着她的头,耐心地解释:
“那不是咱们的归宿。邓些饭店对咱们来说,不啻是灭上人问。”
是的,我们是凡人。我只是一家报社的记者,女儿只是一名小学生。我们手拉手,在京城流浪。广习这几年北京倒不光盖大饭店,也盖起了一批叉一批花崮洋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