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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释曰:自此尽“西门外”,论将见诸侯,先礼日月山川之事。云“此谓会同以春者也”者,案下文於南门、北门、西门之外礼日月四渎,会同以夏、秋、冬,此云“拜日於东门之外”,故知会同以春者也。云“马八尺以上为龙”者,是《周礼人职》文,案彼云“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来,六尺以上为马”,五尺以上为驹。云“大,大常也”者,案《周礼司常》云:“日月为常,交龙为。”则与常别,此既象日月,则是大常。而云大者,九各有定称,亦有通名,故桓二年臧哀伯云:“三辰旗”,服氏注云:“九之总名。”故大常亦谓之大,是以诸侯建交龙为,亦谓之常。《大行人》云五等诸侯亦曰“建常九ヵ”,亦是通称也。云“王建大常,纟参首画日月,其下及旒交画升龙、降龙”,知义然者,以其先言日月,後言龙,故知纟参首画日月,依《尔雅》说旌旗云正幅为纟参,“长寻曰”,谓旌旗身也,其下属旒,乃画日月交龙。案《左传》云:“三辰旗。”服注云:“三辰,谓日、月、星。”孔君《尚书传》亦云画日、月、星於衣服旌旗。郑注《司服》亦云:“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旗昭其明也。”若然,大常当有星,所以《司常》及此直云日、月,不云星者,既言三辰,则日月星俱有。《周礼司常》不言星者,《司常》九皆以二字为名,故略不言星,是以此文亦略不言星。案文大常之上又有交龙,则诸侯交龙为无日月,王之大常非直有日月兼有交龙。《司常》不言交龙,亦是於文略。引《朝事仪》以下,至“朝诸侯”,此亦同法,故引之证此拜日於东门之事。云“天子冕而执镇圭”者,案《玉藻》天子玄冕拜日於东门之外,则知此亦玄冕也。大圭者,则《周礼玉人职》“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是也。云“乘大路”者,则《周礼玉路》也,以周之玉路,因殷之大路,饰之以玉,故犹以大路为名。云“樊缨十有二就”者,案《巾车》郑注云:“樊,马大带。缨,马鞅。就,成也。以五采饰之,一匝为一成,樊与缨各饰为十二匝,十二就也。云“贰车十有二乘”者,案《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而天子十二以为节,故十二乘。贰车者,饰皆与正路同,当亦饰之以玉,使人乘之。《少仪》云“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是也。云“帅诸侯朝日於东郊”者,朝日即拜日,一也,以其朝必有拜。云“所以教尊尊也”者,天子至尊,犹往朝日,是教天下尊敬其所尊者,故云教尊尊也。云“退而朝诸侯”者,朝日於东郊,退就坛使诸侯朝已。云“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也”者,言二者,诸侯朝事仪与此觐礼,其朝事仪朝日退,乃始朝诸侯,此觐礼加方明於坛上,公侯伯子男就其而立,王乃四传摈见之,是已祀方明,乃始见诸侯,二者同,故云由此二者言之。若然,朝事仪直有朝日,礼毕退见诸侯,此觐礼祀方明,礼毕乃朝诸侯,不同者,以其邦国有疑,则有盟事。朝日既毕,乃祀方明於坛,祀方明礼毕,退去方明於下,天子乃升坛与诸侯相见。朝礼既毕,乃更加方明於坛,与诸侯行盟誓之礼。若邦国无疑,王帅诸侯朝日而已,无祀方明之事。是以《朝事仪》直云朝日教尊尊而朝诸侯,不言祀方明之事。郑云已祀方明者,据此《觐礼》上下有盟誓而言。此天子乘龙及下文礼日之等,若有盟誓,文当在“宫方三百步”之上。今退文在下者,欲见盟誓非常,寻常无盟誓之事,直朝日而已故也。云“凡会同者,不协而盟”者,《左氏传》云:“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引此者,解此经反祀方明之意。反祀方明者,为不协而盟故也,故引《司盟》证之。云“既盟则藏之”者,盟誓既讫,写此盟辞颁之於六官,司盟之官覆写一通自藏,拟後覆验。云“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郑云此者,《司盟》云“诏明神”,不言方明,此文直言方明,不言明神,郑欲合为一事,故云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形象可告,以其方明有四方四色,是其象,无正文,以义约为一事,故言“乎”以疑之。云“及盟时又加於坛上,乃以载辞告焉”者,对前祀方明加於坛上,祀讫,退而乃朝诸侯讫,又加於坛上,以载辞告之。云“诅祝掌其祝号”者,案《春官诅祝职》云:“掌盟、诅、类、造、攻、说、衤会、之祝号。”注云:“八者之辞,皆所以告神明也。盟诅主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又云“作盟诅之载辞,以叙邦国之信”是也。

礼日於南门外,礼月与四渎於北门外,礼山川丘陵於西门外。(此谓会同以夏、冬、秋者也。变拜言礼者,容祀也。礼月於北郊者,月,大阴之精,以为地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尚著明也。《诗》曰:“谓予不信,有如日。”《春秋传》曰:“纵子忘之,山川神其忘诸乎?”此皆用明神为信也。)

[疏]“礼日”至“门外”。

注“此谓”至“信也”。

释曰:知“此谓会同夏、秋、冬”者,以经礼日之等,各於其门外。上经礼日於东门之外,已是春会同,明知此是夏、秋、冬也。既所礼各於门外为坛,亦各合於其方,是以《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郑注云:“天子春率诸侯拜日於东方,则为坛於国东。夏礼日於南郊,则为坛於国南。秋礼山川丘陵於西郊,则为坛於国西。冬礼月四渎於北郊,则为坛於国北。”云“变拜言礼者,容祀也”者,言拜无祀,祀则兼拜。上经云拜日无盟誓,不加方明於坛,直拜日教尊尊而已。此经三时皆言礼,见有盟誓之事。加方明於坛,则有祀日与四渎及山川之事,故言礼。是以或言拜,或言礼。云“礼月於北郊者,月,大阴之精,以为地神也”者,郑据经,三时先北後西,不以次第,以其祭地於北郊,祭月、四渎亦於北郊,与地同。但日者,大阳之精,故於东郊、南郊,於阳方而礼之。以月是地神,四渎与山陵俱是地神,以山陵出见为微阴,故配西方四渎为极阴,故月同配北方。又以月尊,故先言之而又祭於北郊也。云“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为其著明也者,以山川是著见,日月是其明,故同为盟神也。引《诗》者曰,明诗人以为明证。引《春秋》者,定元年二月,孟懿子会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即云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引之者,山川神为盟神义也。不言月者,诸文无以月为盟神之事,故不引。据此《觐礼》,言月以月明为盟神可知。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其盟,忄曷其著明者。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备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灵之也。《王制》曰:王“巡守,至于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传》曰:“晋公为践土之盟。”而《传》云山川之神,是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也。月者,大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是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与?古文瘗作殪。)

[疏]“祭天”至“地瘗”。

注“升沈”至“作殪”。

释曰:上论天子在国行会同之礼,於国之四郊拜礼於日月山川之神,以为盟主,已备於上。今更言祭日月山川者,据天子巡守於四岳,各随方向祭之,以为盟主,故重见此文。云“升、沈必就祭者也”者,对上经山川丘陵,但於四郊望祭之,故不言升沈之事。此经言升沈,必是就山川丘陵,故言升沈。案《尔雅》云:“祭山曰悬,祭川曰浮沈。”不言升,此山丘陵云升者,升即悬也。此祭川直言沈,不言浮者,以牲体或沈或浮,不言浮,亦文略也。云“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神也”者,此经主为天子,春东郊,夏南郊,皆礼日,即此经“祭天燔柴”也;秋西郊,即此经“祭山丘陵升”是也;冬北郊,即此经“祭川沈祭地瘗”也。以其川即四渎也,郑兼言诸侯之盟者,以其诸侯自盟,亦祭山川为神主,故兼言之。此经兼有王官之伯,以月为神主。不言者,无正文,故不言也。云“其盟,忄曷於著明者”,亦如上释以日月为明,山川为著也。云“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者,案《周礼》祀实柴燎是歆神始,礼未终,而言礼终者,以其祭礼有三始,乐为下神始,柴为歆神始,牲体为荐馔始,燔柴是乐为下神之後,是下神之礼终,故云礼终。案《尔雅》:“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柴与瘗相对,则瘗埋亦是歆神。若然,则升沈在柴瘗之,则升沈亦是歆神之节,皆据乐为下神之後,而为祭礼终矣或可。《周礼》此三者为歆神,至祭祀之後,更有此柴瘗升沈之事,若今时祭祀讫,始有柴瘗之事者也。引《郊特牲》者,案《易纬》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春分以後,始日长,於建寅之月郊天。云“迎长日之至”者,预迎之。又云“大报天而主日也”者,郑注云:“大犹遍。”谓郊天之时,祭尊可以及卑,日月以下皆祭,以日为主。又云《大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者,此所引不取月与星辰之义,直取日而已与?此经燔祭文同。郑引此诸文者,欲证此经祭天燔柴是祭日,非正祭天神,以其日亦是天神,故以祭天言之,是以郑云“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又云“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者,以其前文天子在国祀日月,燔祭既是日,祭地是月可知,亦非正地神也。云“日月而云天地,灵之”者,以其尊之欲为方明之主,故变日月而云天地,是神灵之也。云“《王制》曰:王‘巡守,至於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者,案彼注以为告至,案祀典“岁二月东巡守,至於岱宗,柴”,注为考绩燔燎柴。此又为祭日柴,不同者,但巡守至岱宗之下,有此三种之柴,告至讫,别有考绩,皆正祭之神,别有祭日,以为方明之主。《尚书》与《王制》并此文唯有柴之文,故注不同,互见为义,明皆有,是以此引《王制》之柴以为祭日。引《春秋》者,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於城濮,为践土之盟。《传》云:“山川之神。”引之,证诸侯之盟用山川为主。此不言宋仲几者,所引之言,皆是诸侯之事。云“月者,大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者,郑注《周礼九嫔职》引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此二处俱是纬文。郑言此者,证王官之伯,臣中最尊,奉王使出与诸侯盟,其神主月,以其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乡来所解,诸侯以山为主,王官之伯以月为主。案襄十一年《左传》云:秋七月,诸侯同盟於亳,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彼非直有山川,兼有二司,则此所云日月山川者,兼有此二司可知。又王官之伯非直奉王使出会诸侯而盟,若受弓矢之赐,得专征伐,亦与诸侯为盟。

记。几俟于东箱。(王即席,乃设之也。东箱,东来之前,相翔待事之处。)

[疏]“记几俟于东箱”。

注“王即”至“之处”。

释曰:云“王即席,乃设之也”者,案《公食大夫》记:“宰夫筵出自东房。”则此天子礼,几筵亦在东房,其席先敷其几,且俟于东箱,待王即席,乃设之,谓若《聘礼》宾即席乃授几。若然,《公食大夫》:“宰夫设筵,加席几。”同时预设者,公亲设氵音,可以略几,故以几与席同时设之。若为神几筵,亦同时而设,故《聘礼》:“几筵设,摈者出请命。”云“东箱,东夹之前”者,案上文觐在文王庙中,案郑《周礼》注,宗庙路寝制如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无箱夹,则宗庙亦无箱夹之制。此有东夹者,此周公制礼,据东都乃有明堂。此文王庙仍依诸侯之制,是以有东夹室。若然,《乐记》注云“文王庙为明堂制”者,彼本无“制”字,直云文王庙为明堂。云“相翔待事之处”者,翔谓翱翔无事,故《公食》宾将食辞於公亲临己食,公揖退於箱以俟宾食,是相翔待事之处也。

偏驾不入王门。(在旁与己同曰偏。同姓金路,异姓象路,四卫革路,蕃国木路。驾之与王同,谓之偏。驾不入王门,乘墨车以朝是也。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

[疏]“偏驾不入王门”。

注“在旁”至“馆与”。

释曰:云“在旁与己同曰偏”者,依《周礼巾车》掌王五路:玉路以祀,不赐诸侯;金路以宾,同姓以封;象路以朝,异姓以封;革路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此五路者,天子所乘为正,四路者,诸侯乘之为偏。是据诸侯在旁,与王同为偏。云“不入王门,乘墨路以朝是也”者,据上文而言。云“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者,偏驾既云不入王门,又云乘墨车而至门外,诸侯各停於馆,明舍在馆。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

奠圭于缫上。(谓释於地也。古文缫作ロ。)

[疏]“奠圭于缫上”。

释曰:此解侯氏入门右,奠圭,释於地时,当以缫藉承之,(元损一字)乃释於地。此缫谓韦衣木版,朱白苍与朱绿画之者,非谓绚组尺为系者,彼所以系玉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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