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主人”至“东上”。
注“不东”至“其後”。
释曰:云“不东面者,来不为宾客”者,为尸者父象也,主人有子道,故主人北面,不为宾客,不敢当尊,故不东面,此决冠礼宿宾,主人东面,此中北面,不同也。云“上当其後”者,子姓、兄弟北面陪主人,後东头为上者,不得过主人,故为上者当主人之後也。
尸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不敢南面当尊。)
[疏]“尸如”至“西面”。
注“不敢南面当尊”。
释曰:此决《少牢》云“主人即位於庙门外之东方南面”,以其大夫尊於恩有君道,故南面当尊。此士之孙伦为尸,虽被宿,犹不敢当尊也。
主人辟,皆东面北上。(顺尸。)
主人再拜,尸答拜。(主人先拜,尊尸。)
[疏]注“主人先拜尊尸”。
释曰:此决下文宿宾,宾先拜,主人乃答拜,故云“尊尸”,是以主人先拜也。案《少牢》云:吉则遂宿尸,祝摈,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孙某云云。尸拜许诺,祝先释辞讫,尸乃拜许。此尸答拜後,宗人乃摈辞者,士尸卑,主人拜,尸即答拜,不待摈辞讫。大夫之尸尊,尊得释辞讫,乃拜。
宗人摈辞如初,卒曰:“筮子为某尸,占曰吉,敢宿。”(宗人摈者,释主人之辞。如初者,如宰赞命筮尸之辞。卒曰者,著其辞所易也。今文无敢。)
[疏]“宗人”至“敢宿”。
注“宗人”至“无敢”。
释曰:云“如初者,如宰赞命筮尸之辞”者,案筮尸时,虽不见宰赞命,以其云“筮尸如求日之仪”,筮日时有宰赞命,则筮尸时亦有宰赞命可知,故此得如之也。云“卒曰者,著其辞所易也”者,前筮尸辞云“筮某之某为尸,尚飨”,易已上之辞也。
祝许诺,致命。(受宗人辞,许之,传命於尸。始宗人祝北面,至於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
[疏]“祝许诺致命”。
注“受宗”至“释之”。
释曰: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者,以其上文始时,主人与子姓、兄弟立于尸门外,北面,重行则宗人与祝相随,亦皆北面,故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尸出门左西面,主人避之门西东面,定位讫,宗人进主人之前,西面乡之受命,受命讫,尸既西面,明宗人旋乡东面释之可知。
尸许诺,主人再拜稽首。(其许,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
[疏]“尸许”至“稽首”。
注“其许”至“主人”。
释曰:云“其许,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者,谓祝受,尸许诺辞,旋西面告宗人,宗人告主人,尸许诺,主人乃再拜稽首。
尸入,主人退。(相揖而去,尸不拜送,尸尊。)
[疏]注“相揖”至“尸尊”。
释曰:郑知有“相揖而去”者,约下篇《少牢》云“主人退,尸送,揖不拜”是也。但彼有送文,此经尸入後,乃言“主人退”,则尸不送可知。此尸不送者,士卑,故尸被宿之後不送也。大夫尊,故尸虽受宿,犹送大夫也。
宿宾。宾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再拜。主人东面答再拜。宗人摈曰:“某荐岁事,吾子将莅之,敢宿。”(荐,进也。莅,临也。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今特肃之,尊宾耳。)
[疏]“宿宾”至“敢宿”。
注“荐进”至“宾耳”。
释曰:自此尽“宾拜送”,论士将祭,宿属吏内一人为备三献宾之事也。云“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者,以其云将临之,明前筮尸在其中可知。以上无戒文,今宿之,云“吾子将莅之”,明知宾在有司内可知。案前文“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郑云:“士之属吏。”此云宾在有司内,则宾是士之属吏可知。下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宾及众宾行事在西阶之下,复似宾不在有司中者,但宾是士之属吏。内言私臣,据已自辟除者。言公有司者,亦是士之属吏命於其君者。言宾在有司中者,诸士此献者之中选以为宾,又选为众宾以下,若在门外时,同在门西,东面北上。及其入为宾及众宾者,西阶以俟行事。公有司不选为宾者,门西北面;私臣不选为宾,门东北面。门外不列者,以其未有事;入门而列者,为将行事。公有司门西,私臣门东,二者皆无事,故经不见,记人乃辨之,见其与於献也。云“今特肃之,尊宾耳”者,宾有司之内不嫌不助祭,今特宿之者,将使为宾也。
宾曰:“某敢不敬从。”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
厥明夕,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有。(厥,其也,宿宾之明日夕。门外北面,当门也。古文为密。)
[疏]注“厥其”至“为密”。
释曰:自此尽“主人拜送”,论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云“门外北面,当门也”者,以其经直云“门外”,不言门之东西,故知当门。下篇《少牢》陈鼎在门东,此当门者,士卑,避大夫故也。
於在其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顺犹从也。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兽,腊也。)
[疏]“於在”至“东首”。
注“顺犹”至“腊也”。
释曰:下篇云《少牢》:“牲北首东上,司马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方退。”不言兽,《少牢》五鼎,明有兽可知。不言之者,已有二牲,略其小者,故不言之也。案《士虞》记:“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郑注云:“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此亦其西,北首东足,与彼文同。彼云变吉者,彼牲云北首西上,明腊亦北首可知。此实兽於上东首,不与牲相统,故云变吉。云“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者,郑举汉法,以晓古诸礼。《礼记》及此《仪礼》而言於者,以无足解之。云“兽,腊也”者,特牲鼎有豕、鱼、腊,案《周礼腊人》郑注云:“小物全乾为腊。”故知豕云牲,鱼,水物,云兽是腊可知。
牲在其西,北首,东足。(其西,於西也。东足者,尚右也。牲不用於,以其生。)
[疏]注“其西”至“其生”。
释曰:豕不可牵之,缚其足,陈於门外,首北,出於东,其足寝其左。以其周人尚右,将祭故也。云“牲不用於,以其生”者,对腊死用於而言之。
设洗于阼阶东南,壶禁在西序,豆、笾、在东房,南上。几、席、两敦在西堂。(东房,房中之东,当夹北。西堂,西夹室之前近南耳。)
[疏]注“东房”至“南耳”。
释曰: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若言房则东房矣。故《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不言东。又《昏礼》“侧尊С醴于房中”,亦不言东。如此之类,皆不言东。以其直有一房,不嫌非东房,故不言东。今此经特言“东房”,明房内近东边,故云东房也。夹室半以南为之,以壁外相望,则当夹北也。又与《少牢》笾豆所陈相反,《少牢》近於西方,此经则房中之东也。言“当夹北”者,以其夹室在房近南东,故云“房中之东当夹北”也。云“西堂,西夹之前近南耳”者,案《尔雅》注:“夹室,前堂谓之相。”此在西堂,在西相,故云西夹之前近南也。
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初,筮位也。)
宾及众宾即位于门西,东面北上。(不象如初者,以宰在而宗人祝不在。)
[疏]注“不象”至“不在”。
释曰:云“不象如初”者,此决上经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筮位。今宾及众宾者即是前者有司群吏执事,当言如初,不言者,以宰前筮时在门东,赞主人辞。今宰在门西,同行,又宗人祝离位,宾西北,东面南上,异於筮位时,故不言如初也。
宗人、祝立于宾西北,东面南上。(事弥至,位弥异。宗人祝,於祭宜近庙。)
[疏]注“事弥”至“位弥异”。
释曰:云“事弥至”者,谓祭事弥至。“位弥异”者,谓宗人祝近门,离本位,故云位弥异。
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也。)
[疏]注“众宾”至“礼也”
释曰:云“旅之得备礼”者,谓众宾无问多少,总三拜之。旅,众也,众宾共得三拜,故云旅之也。众宾再拜者,士贱,众宾得备礼。案《有司彻》:“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一拜。”注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经云皆答一拜,明人人从上至下,皆一一独答拜,以其纯臣故也。所以不再拜者,避国公故也。此士宾莫问多少,皆得一时再拜者,以其士贱,众宾得备礼故也。
主人揖入,兄弟从,宾及众宾从,即位于堂下,如外位。(为视濯也。)
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濯,溉也。不言敦者,省文也。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言濯具不言,以有几席。)
[疏]“主人”至“濯具”。
注“濯溉”至“几席”。
释曰:云“不言敦者,省文也”者,决上文初馔时,云“豆笾在东方”,明敦及亦视可知。经不言者,省文故也。上陈时,经有几席,郑注所以不并言几席,省文者,经言“告濯具”,几席不在濯内,故不得云几席,为省文也。云“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者,经云“即位于堂下,如外位”,则主人在东阶之下,宗人降自西阶,宜东面告濯具,以宾在西,亦欲闻之故也。所以不正面告者,为主人告故也。云“言濯具不言,以有几席”者,凡洗濯,当告,不洗者,告具而已。几席不在洗内,故直告濯具,不言,嫌通几席,亦在洗濯之限。此决下经门外举鼎云“告”。
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为视牲也。今文复为反。)
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充犹肥也。雍正,官名也。北面以策动作豕,视声气。)
[疏]注“充犹”至“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