闱场公租田 田租专备南场文武两闱轮派来邑号军兵承雇充之费。永远免派卫粮业户。 大西门外头墩民种拾柒石。额完正银肆两柒钱叁分捌厘,又叁钱伍分。嘉庆二十四年刘沅周捐为文庙岁修田,道光八年,知县刘廷槐因堰塘岁修田经费有余,改拨刘田为闱场,出租永备雇充号军之费。北门外张家冈民、卫种共拾壹石肆斗。额完民册正银叁两玖钱玖分陆厘又贰钱伍分,卫册正银伍钱零玖厘。道光七年王兰香捐,永备闱场雇充号军之费。
恤孤院田 双墩下蔡家冲田种肆石。额完卫粮正银壹两肆钱柒分玖厘。吉祥庵拨。金刚寺田种捌石。额完民粮正银肆两。吉祥寺拨。官塘许田种陆石。额完民粮正银玖钱肆分。观音庵拨。吉家营西田种伍石。额完民粮正银壹两捌钱肆分陆厘。清净庵拨。南茶庵南田种伍石伍斗。额完卫粮正银叁两陆钱陆分壹厘。弥陀寺拨。仰山坝山高田种肆石。额完卫粮正银贰两捌钱捌分。常庆庵拨。白云寺田种伍石。额完卫粮正银壹两叁钱捌分陆厘。白云寺拨。以上俱乾隆三十四年知县韩梦周谕各寺僧拨置。仓巷房屋壹所。计二进一厢瓦草房十三间。嘉庆二十年公置,价银贰百伍拾两整。每年房租叁拾千,除修理钱陆千外,所有贰拾肆千归院给散。
狱田 南乡乌衣冯家巷田七亩半。雍正十一年谈士龙捐。
水口同善堂田 金刚寺地方共田种拾石伍斗。乾隆二十九年公置肆石,三十年王曙东捐贰石,三十一年公置肆石伍斗。又田玖丘。乾隆三十年陈宏远捐。以上额完卫粮正银陆两捌分叁厘。榆树张田种肆石。额完民粮正银贰两。嘉庆十四年公置。山叶庄田种拾石。额完民粮正银叁两伍钱叁分贰厘。嘉庆二十一年公置。
附各款条规道光八年知县刘廷槐酌定、
堰塘公租条规
一、此田仍旧定十二人分作四班,与《闱场公租》、《建阳书院公租》、《同善堂公租》递年轮管,以杜久囗 生弊。其塘坝水路及田亩弓丈丘段数目,勘载印册,存董事一本,务须交代明白,不可遗失。
一、此田中北二圩庄房旧由佃户自修自住,每年不分草租。如添建仓屋,即在田租变价内动用登簿。
一、此田修筑坝埂,向系本庄及外姓用水之户公派公修,嗣后仍照旧制。
一、此田种籽向系佃户自备,道光二年值董麦季登埂踩租,确实估数,照四六分收。原议四班董事轮管一周,会核四年之内租谷若干,公议麦租应包若干,秋租应包若干,交庄头协同各佃包纳。今已过期,只七年分租数较多,应由七年值董再确估一年,妥议包租。
一、此田租谷,董事酌量时价公同变卖,所凭可行,每石价若干,俱注明登簿。其租斗上旧有官画花押,责成佃户包发。
一、雇看守学宫人役一名,工食及春秋祭杂费并每年小修,旧系在于两岁修项下支用,现议在此田租内动支。遇有别项紧要工程须拨用者,由官与各董妥议支用,仍务留有余以备荒歉。
一、司房年规笔费旧给银捌两,本县经书每年笔费旧给钱肆千,俱以冬月底给发,不得先期预支。
一、此田变卖租谷之后,照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例,每年正月中旬值董会同众董算明登簿,送署查核,过朱后递交次转董事接管,仍须细加查核。如有舛错浮冒,即向上手查明更正。且银钱俱系现存,倘以手票期票作抵,接管者含混徇隐,查出一体摊赔。
一、此田租项下旧规每年提钱贰百千文,交书院董事添作生童膏火,现议从道光八年为始,每年提归书院钱壹百千文。遇有不敷,再酌拨给。
一、儒学两署每年各支岁修钱贰拾千文。
一、逢乡试之年,录遗卷金照学宪点名册每名给纹银伍钱,定于七月二十八日散给;其正案及录遗取送入场者,以卷票为凭,每名给纹银贰两,定于八月初三日散给;贡监录科事同一体。由值董先期赴省,写贴报条,注明所定日期、于某处散给,事竣统计名数若干、动支公项银两若干,照数登簿,不得乘便托人代发,致有疏失。
一、举人会试、拔贡京考,路费每名给纹银贰拾两,于动身前三日支取,以咨文为凭。值经费宽裕之时,每会试举人一名再酌给银拾两,以鼓上进。
一、考贡盘费给银拾两,如遇恩岁并出,二人均分其给银,总以州县现发考贡文书为凭,不得预支。每乡试有中副榜者,亦给奖励银拾两。
一、此田租谷变卖银两,除支用开除外,实在余银若干,酌量次年接手值董需银若干,存交支用余银至壹百两以上,即由官将整数发存典铺,以零数贮库,毋得外存,以杜挪移借贷等弊。如值董再有需用银两,公同开明事由,银数上盖图章禀请给发,登记库簿。其存典银两积至千两以上,众董公议,就近添置田产,不得徇情将粮重簿产专主买受,致坏善举。
一、此田系民间捐置,并非入官之产,如衙门有别项公事,概不许拨借此项田租。
闱场公租规条
一、每文闱需雇役,并兵承盘费上房各费等项,共需曹纹银壹百柒拾伍两。每武闱需银壹百壹拾叁两。按照文武轮派年分兵承,届期邀同值年董事禀官请发,不得额外多支。
一、闱场除逢加科,例系三年一届积算田租,有赢无绌,即偶逢加科,间遇歉岁,皆不致掣肘。每年所得租息,变价银钱,当年凭行变卖,不得存至次年待价。所卖价值、行名一面载入账簿,一面请官贮库。如遇接卸亦即谕董,眼同移交,以备届期应用,不致误公。
一、每年麦秋谷价,务须现银交库,禀官验收给照,不得图便虚揭银票钱票,致滋弊窦。
一、此项田租专为闱场而设,除钱粮官赔解费照额完纳外,别项公事一概不许通挪。
书院公租规条
一、建阳书院创建之资,以及各处田产均系士民捐助,其院长亦须士绅公延。恭查道光二年钦奉上谕,以书院与学校相辅而行,务须延请品学兼优绅士往院训课。其向不到馆,支取干俸之弊永行禁止。各属教职亦不得兼充,以专责任等因,当永远遵行。
一、掌教修金议定每年制钱捌拾千文,按四季分送。其薪水钱每月伍千文,自二月初旬起,至十一月底止,按月致送。如掌教不住院,即无庸致送,以归核实。贽敬节敬,及去来夫马盘费,酌量送给。
一、生童膏火给予官课录取之人。上月官课,次月散给。每年自二月起至十一月止,按月以钱拾伍千为度。随所录生童正次之多寡,分别给之。不以岁首一课定一岁之优劣,使学者日进不息,以广造就。
一、课期每年自二月初旬开馆起,至十一月下旬散馆止。一月三课,官课一,掌教课二。每逢课日,每人给予面食,务须扃门,令士子在院作文,不得擅自归家及于次日交卷,致有抄袭代倩之弊。
一、书院旧租不敷经费,始自道光三年,每年提拨堰塘田租变价钱贰百千文,今因田租稍增,自八年为始,每年改提堰塘田租壹百千文,遇有不敷之时,再行分拨。
一、逢科之年,宾兴于七月中旬,届期,每录科者一名,给银五钱。
一、掌教住院动用家伙及考课桌凳,已陆续添置,须另立一簿,随时登记,年终交代新董点收。如有任意借出,以致短缺,着落经手值董赔还。
一、完纳钱粮,变卖租谷,董事分班轮管,一切事例与堰塘公租同。
一、每岁延请掌教,皆由邑绅公同择请,禀官送关,倘有上司荐书,邑绅公同具呈,禀官辞覆。
同善堂公租只有本堂出入帐簿,别无规条。
古城义学规条
一、该义学粮银除赴盱完纳外,应完县境三都册名正耗粮银。银估成色,钱照时价,解费官赔,以裕经费。
一、该义学董事应由续出捐项之各士商公议二人值年,经理田租经费等项,随时登簿备查。次年另议二人接管,以均劳逸。
一、该义学延请学师轮往主教,兼于朔望督同乡正宣讲圣谕。其关书于年前订送,每年束修钱捌拾千文,其每月薪水钱伍千文,按照住院月分送给,以昭核实。宣讲圣谕之乡正,已饬在院训蒙,通于文理者,充当值年董事。遇有应行更换之处,务须选择妥人以资讲宣。
一、学师往回及在院公出,须用轿夫四名,挑夫二名。前据董事议于该处园户内派六人支应,准免别项差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