戢斂也。玄機者智也。未兆者。無朕迹也。此則收斂智用。即於覺體而無智照之迹。以智即理故。方為至人之妙契也。下諸句例此釋之。
藏冥運之即化。
藏覆也。冥運者。寂然運用。即化者。即今萬化也。藏覆冥寂之體。運用於即。今萬化之間。此即體不離用。理即於事。以為妙契。
總六合以鏡心。
以鏡喻心。心本澄淨。故四方上下皆不離心而有。故以心而總之也。此句收現在。
一去來以成體。
過去未來同歸一體。此句泯過未融。三際一體。
古今通。終始同。
古今終始。一法通之。更無異相。
窮本極末。莫之與二。
理曰本事曰末窮極理事義一名異。
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浩然者。無邊涯也。均平也。以理融事。即理而大均。故平等無涯。乃曰無為。
二引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
淨名云。不離諸法而得涅槃。是為晏坐涅槃。以諸法性常寂故。不離相而證理。此即理事不二。
又云。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諸法體無邊涯。菩提覺體亦無邊涯。此即能證智。與理不二。上二經以明理事智三名異義一也。
三結成。
以知涅槃之道。存於妙契。
雖理事常融。要由妙契即真。方曰證道。故人法不二。不廢解行證入也。
妙契之致。本乎冥一。
契則萬法一致。
然則物不異我。我不異物。物我玄會。歸乎無極。
人法不異。契會玄微。同歸一道。更無過極。
三結非先後。文二。初正結。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不二之道。進退求之。不見先後之相。豈容終始可得也。
二引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
淨名經。舍利弗問天女曰。止此室。其已久如。天曰。如耆年解脫。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此。蓋身子以久近問之。天女以無久近而答。身子再審其久近。天女以絕久近責之。耆年者。指舍利弗。曰耆宿也。意謂汝證解脫時。我止此室。今取責無久近之言。以證涅槃絕先後始終之相。
一明得法有無。文二。初有無乖得問。又二。初章名。
攷得第十八
攷謂推究。得者證也。以前章明物我不異之道。要由契會之人。未知能契之人。如何證此平等之法。此則將隣證位。餘疑未決。
二正問二。初引經雙立問。
有名曰。經云。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
此約界內眾生。隨緣妄性。體是無明。色心依此而有妄心。又依色心而住。故曰極於五陰之內也。此明住有則失。
又云。得涅槃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
燈滅者。膏明俱竭。喻色心滅。此約相宗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義也。此明同無曰得。
二得失俱非問。文二。初住有不能證。
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
頓盡者。盡同其中。故眾生在三界。無為非三界。此即事理迢然也。
邈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
邈遠也。人有法無。理事相隔。故知眾生與涅槃殊別。人無得法之分。
二離有無能證。
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
果決也。決定有人得法。則須性離五陰。絕妄契真矣。
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
五陰不盡。則與涅槃相隔。
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者也。
若盡五陰。灰身滅智。則無眾生。既無能證之人。將何得所證之法。此明能證之人。有無俱不能證涅槃。未知一乘實教行人欲證涅槃。如何可得耶。
二即事玄證答。文二。初章名。
玄得第十九
玄謂深玄。即本無義也。得謂證也。本無可得。故曰真得。有名之問。葢疑別有所得。今無名之答。但能於心境。一切本無所得。即真證涅槃平等妙體。豎無初後。橫無邊涯。故云玄得。非謂行人別有一理可得也。此章為十九章之深深四論之至極。前之新生義解。何必存焉。情盡見除。本無所得。故曰玄得。
二正答二。初揀辯真偽。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偽因著生。
起者顯義。生者現義。然法本無住。人有悟迷。故離名相則真實顯。著名相則虗偽現。故知真偽但由人。有迷悟異耳。
著故有得。離故無名。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
法則義同。皆造詣也。悟乃法則於真。真無名相。能證亦無。故曰同真。此則則真屬解。同真屬證。迷則法則於偽偽有差殊。故事有萬種。故曰同偽。此則迷真曰法偽。順妄曰同偽。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槃。此乃法偽同偽也。無名者。以無所得是得。故得涅槃在於無得。此乃則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議本。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汎詞。大凡談論。語必有本。有本者所詮也。則言有所起。語有所歸。如詮真性。則可以語之。曰不改變。無生滅。豎窮橫徧。則語歸於性。性為本矣。
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
今之問答。既論涅槃。則所說以涅槃為本。不可離本而語也。
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誰何也。若即本興言。但說一切無得。皆語涅槃。何獨有非語涅槃之言。而欲別有所得而談論耶。此責前攷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語本。
何者。
推也。何者之言。是語涅槃耶。下釋。
夫涅槃之道。
此標下語本也。
妙盡常數。
總句語也。微妙出常情數量。數量無所得。故下別句語云。
融冶二儀。
罏冶可以和融異器。天尊地卑。同涅槃體。即尊卑無所得。下例知也。
滌蕩萬有。
萬是多數有為差別。蕩無所得也。
均天人。
均平也。天勝人劣。均無所得故。
同一異。
對異有一。一與異同。故一異無所得。
內視不己見。返聽不我聞。
無聲色可得故。
未甞有得。未甞無得。
甞曾也。涅槃無有得無得可得故。又五性之中。三分半人非無得。一分半人非有得。以緣就性。無邪正可得。斯為即本立言。言皆語本。則知一切無所得。方為真得涅槃常住妙體。故曰玄得。豈令眾生別有所得而證涅槃。
三引經廣釋二。初明不二中二。初釋理無得為涅槃果。文三。初明不即離。
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
不即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故。不異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即涅槃故。此則無即離可得。為玄得。
二顯不生滅。
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
涅槃此云滅度。彌勒是聖。眾生是凡。由聖無所得故。彌勒得滅度。又由凡亦無所得故。眾生亦當得滅度。此則聖凡不待泯而自盡故。同玄得也。
所以者何。
有何所以。眾生亦當得滅。
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
眾生本性三際常寂滅故。以無眾生可得。為真滅。不待滅眾生。而別證滅理。故云不復更滅。故楞伽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此明生即無生故。生無所得。
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論譯成經意。此顯滅度之名。即在於無滅可得。故涅槃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明滅即無滅故。滅無所得。以生滅無所得故。方為玄得。即凡聖真妄染淨依正皆為玄得。故曰誰獨非涅槃。此乃一切無得方。真達常住妙體。平等寂滅。斯為玄證矣。
三結成理果。
然則眾生非眾生。誰為得之者。涅槃非涅槃。誰為可得者。
生即無生。滅即無滅。以誰為能得之人。復以何為可得之法。則生滅雙遣。人法兩亡。理事俱泯。平等一味。乃曰玄得。豈存能得之人。而謂別有所得耶。
二釋智無得為菩提果三。初遣有無。
放光云。菩提。
此云覺。即始覺智果也。相教直至佛位。上品四智俱圓。方稱覺滿。果位智強識劣。故說轉八識成四智。但轉其名。不轉其體。四智者。一轉賴耶為大圓鏡。二轉末那為平等性。三轉意為妙觀察。四轉前五為成所作。法性宗中。始覺滅相。直至生相。通名始覺。生相若盡。方稱覺滿。皆菩提果。但理智二果。一異分之。故二宗說異。今此先約分教說。故前明理。此明智。
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有求為得。初句有得為得。次句無得為得。三句亦有亦無得為得。四非有非無得為得。此既四處欲求有得。故皆答云不可也。經云。般若如火聚。四面不可取。取則成謗。
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不求為得。以菩提非都無所求而得故。又前四墮作病。此句墮任病。此上五句竝為欲求可得之相。故非玄得。皆答不也。
二明玄得。
是義云何。
問得菩提之義。
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
非謂別有所得名得菩提。但於一切處。得無所得即菩提果滿。非但無法可得。亦復無智可得。方為得智。
三結智果。
是故得無所得也。
得於無所得。故曰玄得矣。此則始覺合本。斷生相盡。微細念離。
二顯不二。文四。初結前不二。
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菩提涅槃。竝以無所得為真得。則知理智不二。同無所得。何有不如此耶。故知以理融智。則理外無智。以智融理。智外無理。理智融融。泯絕無寄。方為玄得。
二述成真體。
然則玄道在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
述上涅槃理果在於絕殊異之域。故以一切無得。為玄得也。
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
述上菩提智果在乎相外。故以無念而知。是真知也。
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述上理智不二。為一乘果也。真身大象。本無理智之形。真常大音。本無理智之名。故無理智聞見。方為見聞。此約證見證聞。非解見也。言隱匿者。皆無也。希聲者。道經曰。聽之不聞。曰希。則真果在無所得。故曰涅槃無名。
三結體顯用。
故能囊括終古。
此句結體。謂真體常徧。故能包囊該。括徧也。終古無忒常也。故大涅槃以常徧為義。
導達羣方。
此下顯用。謂能隨緣起用也。導化也。達通也。羣方萬法也。謂化用遂通於萬法。無所不周。
亭毒蒼生。疎而不漏。
亭毒養育也。蒼生人也。順俗曰蒼。天所生故。十界眾生皆即真而起真。體雖寂寥虗曠。而萬化從興。故曰疎而不漏。老子曰。天網恢恢。疎而不漏。今借此語。
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汪洋水深廣也。離騷云。臨淵號汪洋。今明涅槃體深用廣。何不由斯建立矣。
四引證體用。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義弘深。汪洋無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
八師經梵志者。淨行之人也。佛道者。佛所證道。弘者廣大也。讚佛所證之道體深用廣。如水汪洋。靡者無也。即真之應。則依正三業。功德莊嚴。無不成就圓滿殊勝之事。一切眾生若見若聞。無不受度。上句讚化德滿。下句讚化用周。此如空淨月圓。潭清影落。真常果體。大用無方。慈悲願力。法爾如此。此則以真應不二。結上大意也。
總結大意。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辨。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一段文。古人節為流通分。或以此都結四論。蓋文義包博。取釋在人。理亦無爽。但今大部不以三分科文。前三既各有結文。此段亦合自結。當論文理甚順。不在煩釋。初句言開者顯也。法華云。開佛知見。故即開顯三乘所行悉當成佛。則一乘顯了矣。次句云。真偽者虗實也。辨別也。別權實故。此意多義。略釋有二。一約理。則理事不二為真。理事各別為偽。二約人。則一佛乘為實。三乘為權。辨此真偽。權實途路也。第三句云。賢聖者。十住下賢。十行中賢。十向上賢。此三十位。亞聖曰賢。十地曰聖。此皆同證。真如同修。佛乘存此。以為正因也。末句云。無名之致者。理智相盡。異名無得。圓常妙體。果滿斯顯矣。又初二句義在十信。第三句在賢聖。末句義在妙覺。又前二信解一乘。故有開顯辨別之義。次句行一乘因。故有道存之說。末句圓證一乘。故曰致顯。此則結上一十九章有開辨。存顯一乘之能。斯為甚深之教矣。
音切
樊
(扶袁切)
祛
(丘於切)
迢
(徒聊切)
邈
(莫角切)
匿
(女直切)
括
(古奪切)
汪
(烏光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