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制
澎湖一营,乃海中之孤岛也。论其地,则风多雨少,斥卤咸硷,不产稻麦,种植维艰,夙称硗确无用之地也。若据形势而论,则大山屿居中(营署、厅署在焉),东则有香炉诸屿之险,南则有八罩船路礁之险,西则有西屿吼门之险,北则有吉贝屿藏沙之险;外而五十五屿周环布列,水口礁线犬牙交错,实乃闽、浙、江、广、燕、辽、山左七省之藩维,而为台、厦居中之咽喉也。故备澎正所以备边,澎固而腹心之地未有不固者也。向为荒裔海氛出没,元时虽设巡检经理斯土,而营制亦缺如不可考矣。明洪武初,信国公汤和经略海疆,弃如敝屣。以致寇盗跳梁,倭子、红夷接踵窥伺,御亦疏矣。至万历初,倭寇猖獗,始分铜山、浯屿二游兵,分班轮戍;亦仅春秋巡警,有名无实,迨势不可支。万历二十五年,乃增设澎湖游兵,甚至料罗、东涌、大小甘山亦设远哨,实欲其缓急攸资,互为应援。然而海外孤军,兵力单弱。万历三十七年红夷突至,澎湖游兵一哄星散,遂为所据;久之乃去。天启二年,高文律又复窃踞;遂因山为城、环海为池,破浪长驱,肆毒漳、泉。都督俞大猷乃克复澎湖,议于文澳山筑城,用大石垒砌,高丈有七尺、厚丈有八尺、设东、西、南三门,北设铳台一座,内盖衙宇营房,以资控制。然道旁筑室,议寝不行;以致郑芝龙盘踞,延至三世,屡为边患,内郡迁界以避之,祸亦惨矣。
康熙二十二年,荷庙谟神算,讨平郑逆,澎湖遂列版图;东南半壁,始安衽席。乃设官兵驻劄,控制外洋,而营制兴焉。协以统将、将以统备、备以率弁兵,一呼百诺,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瀚海无波,则画方以守;戈船下濑,则合力以攻。如康熙六十年台匪朱一贵作逆,窃有全台,七日之内,渠凶芟没,此何莫非澎湖一营固若金汤、得以驻兵进剿之所致也哉!
俸饷
澎湖水师协镇一员,阶副将,秩从二品。每月支俸薪、蔬菜、心红、纸张等三十一两四钱五分四厘八毫;内除朋扣银二钱,实支银三十一两二钱五分四厘八毫。每月支养廉三十分,该银四十五两;内除朋扣银一两五钱,实支银四十三两五钱。每月支坐马一十二匹草干银一十二两。每月支米三十票。
左营游击一员,秩从三品。每月支俸薪、蔬菜、心红、纸张等银一十九两二钱七分八厘三毫;内除朋扣银二钱,实支钱一十九两零七分八厘三毫。每月支养廉一十五分,该银二十二两五钱;内除朋扣银七钱五分,实支银二十一两七钱五分。每月支坐马六疋草干银六两。每月支米一十五票。
左营守备一员,秩五品。每月支俸薪、蔬菜、心红、纸张等银七两五钱五分八厘八毫;内除朋扣银二钱,实支银七两三钱五分八厘八毫。每月支养廉八分,该银一十二两;内除朋扣银四钱,实支银一十一两六钱。每月支坐马四疋草干银四两。每月支米八票。
左营千总二员,秩六品。每月各支俸薪银四两;内除朋扣银二钱,实支银三两八钱。每月各支养廉五分,该银七两五钱;内除朋扣银二钱五分,实支银七两二钱五分。每月各支坐马二疋草干银二两。每月各支米五票。
左营把总四员,秩七品。每月各支俸薪银三两;内除朋扣银二钱,实支银二两八钱。每月各支养廉四分,该银六两;内除朋扣银二钱,实支银五两八钱。每月各支坐马二疋草干银二两。每月各支米四票。
左营外委千总二员、外委把总五员,每月各支饷银一两五钱;内除朋扣五分,实支银一两四钱五分。每月各支米一票。
左营额外外委把总三员,每月各支饷银一两五钱,内除朋扣银五分,实支银一两四钱五分。每月各支米一票。
左营步战兵五百名,内除各官养廉八十一名,实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每月每名支饷银一两五钱;内除朋扣银四分,实支饷银一两四钱五分。每月每名支米一票。
左营守兵五百名,内除舵工、炊粮一十七名,实在守兵四百八十三名。每月每名各支饷银一两;内除朋扣银三分,实支饷银九钱七分。每月每名各支米一票。
右营游击一员,秩从三品。每月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游击同。
右营守备一员,秩五品。每月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守备同。
右营千总二员,秩从六品。每月每员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千总同。
右营把总四员,秩七品。每月每员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把总同。
右营外委千总二员、外委把总五员,每月每员应支饷廉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外委同。
右营额外外委把总三员,每月每员应支饷银、米票与左营额外外委同。
右营步战兵五百名,内除各官养廉八十一名,实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每月每名应支饷银、米票与左营战兵同。
右营守兵五百名,内除舵工、炊粮一十六名,实在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每名每月应支饷银、米票与左营守兵同。
营署
协镇署:大堂一座三间,大堂前为头门,头门前周围木栅,东西辕门各一。辕门内竖旗杆二枝,东西鼓吹亭各一间。大堂后为后堂七间,一厅、二房、护房四间。又东西案房共七间,左右两边护房共八间。署之西边箭道一所,箭亭一座两进。署之东边花厅一所,中厅一座三间、花厅头门三间、花厅后厅三间。厅东为旗厅房,厅西为管班房。又东边马房一座二进,西边厨房一连三间。官厅在花厅之东,一连三进。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内,协镇许同左右两营公建。
左营游击署:头门一座三间,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三间,后堂一座三间。署西客厅一连两进,后一进三间。东边厨房小屋七间,土地祠一座二间;西边案房六间,旗厅房三间。乾隆三十年五月内,游府林云详请在营中截随银两项下修盖。现在通署一律坚固新洁。
右营游击署:头门一座,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后堂一座三间。东边厨房二间,西边旗厅房一连三间。署西客厅一座三间,外有照墙。乾隆三十二年,现任游府吴勇捐建。
左营守备署:头门一座三间,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三间,后堂一座三间。东边厨房一连三间,西边护屋三间、案房一座三间。
右营守备署:头门一座,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后堂一座三间。大堂后护房小屋三间。东边厨房二间、案房六间、旗厅房二间。
军装局:在右营游府署后街。头门一座;局内二进,共房六门。
火药局:在新城内。一座三间。官厅一座三间,炮房一座三间。
大教场(一所):在协署之西偏。演武厅二进,前一进三间(系旧有的)、后一进三间。则乾隆三十三年协镇许同两营详请增修者。
调补
澎营自协镇、游、守以及千、把总各官,俱由内地水师营分拣选调补。查定例:副将三年俸满,给咨赴部引见;游击、守备二年俸满,咨部推陞;千总、把总三年俸满,赴省候文推补。此向来之定例也。
乾隆二十六年二月内,兵部为酌定台澎武职等事,议得闽浙总督杨廷璋题前事:查台湾澎湖文武各官,向系三年俸满,该督提会核保题陞用。嗣于雍正八年十一月内,前任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因台湾文职于雍正七年定议,改为一年俸满,再协办半年,调回内地补用;随援引奏请,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应比照台湾文职之例,二年俸满,即行调回内地陞用,经大学士会同臣部奏准在案。迨至乾隆八年,台地文职照原例改为三年俸满,而武职参、游、都、守仍循二年之例办理。今该督既称台澎参、游、都、守等官职虽逊于镇协,然亦同受主恩;且各员于俸满调回后,即得仰邀首先陞用之恩。若靳此一年之瓜期,于心亦觉难安。况台湾武职年过四十无子者,准照文员之例,奏明携眷过台。设遇事故,原有给假回籍之条。请嗣后台澎参、游、都、守等官应照镇协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陞,庶各员不致以任事不久,草率塞责,于海疆营伍既多裨益,而定例亦昭画一等语。应如所请。嗣后台湾澎湖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均仍改为三年报满,该督提等会核保题,调回内地陞用。恭候命下臣部,载入例册,并行文该督等遵照办理等因。奉旨依议。又定例:调台武职年逾四十无子者,亦准照文职之例,奏明挈眷过台。又咨准部覆:凡调台官员及差使渡海乘坐船只,台镇免船三只,副将免船二只,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各免船一只,千、把总每员减谷四十石,军装器械等项每百斤减谷二石,递解人犯计差犯每名减谷五石。
班兵
有文事必有武备,故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凡以固疆圉、辑人民,有备而无患也。闽中兵制,始于汉有南部之兵,晋则有典船之兵,唐则有泉山府兵。至宋,则置福建三军:曰水军、曰保节军、曰崇节军。元则以兵增戍,有万户翼、万户府之制。明初,置卫于闽,命江夏侯周德兴入闽防倭。后又设立南日、烽火、浯屿、小埕、铜山五寨游巡。万历年间,始增设澎湖游巡。然兵力单弱,不足以守也。至国朝,革明代戍卒之弊,置绿营以重镇守,分营协镇,碁布星罗,马步如云,舟师集鷁,五寨、七游之制,联千万人为一身,兵制实为大备矣。然兵有水、有陆;夫防水之兵,难于防陆也。陆地虽极山川之险,犹有径可入、有力可通;至于水则风潮水势,有非人力之所得而施者矣。然水兵亦有别焉。内河之水易防,而外洋之水难防也。何也?外海一片汪洋,水天一色,台飓之风、鲸鲵之浪,与内河汹涌之势迥不相同。故凡外海之兵,必须熟悉风期潮信、港道水口、礁石沙线而后可以胜厥任也;故曰难也。澎湖自康熙二十三年平台之后设立营制,原召募土着以充卒伍,以其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熟习水性故也。至康熙六十年台变之后,于一件「恭陈台湾事宜等事」案内,始定以内地水师营分兵丁轮班戍守,三年一换,以均劳逸,而兵制定焉。所有应拨澎协两营内地水师营分战守兵丁名数,开列于后。
厦门水师提标前营应拨班兵战兵九十五名、守兵九十七名。
厦门水师提标后营应拨班兵战兵九十二名、守兵九十五名。
海坛镇标左营应拨班兵战兵五十二名、守兵七十一名。
海坛镇标右营应拨班兵战兵二十二名、守兵二十七名。
南澳镇标左营应拨班兵战兵三十一名、守兵三十七名。
闽安协镇右营应拨班兵战兵三十四名、守兵五十六名。
烽火门营应拨班兵战兵一十六名、守兵二十名。
铜山营应拨班兵战兵五十四名、守兵五十八名。
金门镇标左营应拨班兵战兵一十二名、守兵十一名。
金门镇标右营应拨班兵战兵一十一名、守兵十一名。
——以上十营,共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三名拨换澎协左营操防戍守(军装器械俱全)。
金门镇标左营应拨班兵战兵一百三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六名。
金门镇标右营应拨班兵战兵一百二十二名、守兵一百四十八名。
海坛镇标右营应拨班兵战兵三十三名、守兵四十六名。
南澳镇标左营应拨班兵战兵三十五名、守兵三十四名。
闽安协标左营应拨班兵战兵四十七名、守兵六十名。
闽安协标右营应拨班兵战兵九名、守兵九名。
烽火门营应拨班兵战兵二十八名、守兵二十八名。
铜山营应拨班兵战兵一十名、守兵一十三名。
——以上八营,共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拨换澎协右营操防戍守(军装器械俱全)。
雍正二年,奉上谕: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则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躬亲接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
雍正五年,奉上谕:台湾防汛兵丁,例由内地派往更换,而该营将弁往往不肯将勤慎、诚实营伍中得力之人派往;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约束,多放肆生事。此乃历来积弊,朕知之甚悉。嗣后台湾换班兵丁,着该管官弁将勤慎可用之人挑选派往。倘兵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经发觉、或被驻台官员参出,将派往之该管官一并该处。如此,则各派拨兵丁,不敢苟且塞责,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
雍正六年,奉上谕:驻台兵丁军器,诚为紧要。但此项军器,悉系各营自行制备,是以易于破坏。然将内地精良之器给与台军,亦非善策。嗣后换台兵丁军器,着该督抚于存公银内动支制造,务必坚利精良,该督抚验看给发。俟兵丁至台之日,该巡视御史会同该镇查验点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巡视御史等即据实题参,将该督抚及承办官交部议处。三年之内,有应更造者,亦令该督抚制造给送。
雍正七年,奉上谕:福建台湾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给与米粮,以为养赡之资。闻台兵向例,每月将所领钱粮扣留五钱于内地,为养赡家口之用。朕思兵丁远涉海洋,所得饷银又复扣除以养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于驻台之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宽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又得养赡,以示朕恤兵赏劳之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