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积年法】
自上元甲寅之岁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于岁积,很二十八万五千一十一算。臣今恐速要自汉安帝元初甲寅为近至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六百十一算。
【推君基太乙法】
《经》曰:君基所临之地,至宜服其地,或幸其方,以应兆也。
置上元以来,以大周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置入周以来年数,以三十除之,为邦数;不满,为入邦以来年数。其邦数命起戍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得君基所在也。
【推臣基太乙法】
《经》曰:臣基所临之分,宜进献以供圣人也。
置上元积年以来,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置入周以来年,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三约之,为邦数;不满,为入邦以来年数。命起戌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臣基所在也。
【推民基太乙法】
置上元积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小周十二去之;不尽,为入小周以来年数。置小周以来年,命起戌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民基太乙所在也。
【推五福太乙法】
《经》曰:五福太乙所临之分,无兵革、疾疫、饥荒、水早之灾。行宫有五、四、十五年移一宫,二百二十五年一周。
其一曰黄秘宫,在西河之干地,西北方也;其二曰黄始官,在辽东之艮地,东方也;其三曰黄室宫,在东吴之巽地,东南方也;其四曰黄庭宫,在西蜀之坤地,西南方也;其五曰玄师宫,在京都洛阳之地,中原也。
置上元积年以来至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万三干三百三十一岁。若上考往古,每年减一;下检将来,每年加一。
置积年,以大周法二百二十五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四、五约之,为宫之口;不满,为入官以来年数。命起干、艮、巽、坤、中宫算外,即五福所在也。今开元十二年甲子,在辽东十一年也。
【推游太乙人纪年及天目法】
纪法七百二十(以六纪通用,得纪法也);
元法四千三百二十(是六纪法,亦名元纪也)
乘行率一百二十;
太乙小周二百八十八(以八乘三十六,得行率)
太乙行宫三十六(以三乘十二也);
天目周率二百一十六(以十二乘十八);
天目行率十八。
自上元甲寅岁,太乙在七官,天道为天目,子为计神(三十六年一移宫)。命起七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为大游所在也。自上元甲寅岁距今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一万三干三百三十一年。上元年以来,以元法除之,得无数也;不尽,为入元年也。以纪除之,得纪数;不尽,为人纪年也。
今从晋穆帝水和十年甲寅为上元,至今开元十二甲子,计三百七十一年也。不足,以纪法除之,十一年。
【推大游太乙所在】(天目、大煞时)
《经》曰:大游太乙者,巡考八宫,与小游同宫。一考三十六年,十二年治天,十二年治地,十二年治人,考较人君善恶。二百八十八年一周,而行其伐。太乙在阳宫,辽东不见兵;太乙在阴官,蜀汉可以全身。八、三、四、九为阳宫,二、十、七、六、一为阴宫。
置上元甲寅所求积年,以无法四千三百二十去之;不尽,为元以来年数。以大游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之,得周数,不尽,以三十六除之,为宫数;不尽,为入宫以来年数。其宫数命起七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大游太乙所在宫。
【推大游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以来积年,以天目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命起天道,顺行十六神,遇大武阴德,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小游太乙积年法】(与四神、天乙、地乙、直符同用)
置演纪上元甲子岁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于岁积,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算。
置积,以小游大周法二百四十去之;不尽,以小周二十四除之;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入宫以来年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得小游太乙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小游主事见在岁计中,自此不复载,天目亦然也。
【推四神太乙法】
《经》曰:四神太乙者,水神也。纪纲有道之代则昌,无道之代则殃。若临克贼之乡,兼君无道,则兵革、水旱、饥荒也。
置上元甲子所求积年,以一百八十去之;不尽,以三十六除之,为纪数。不满算外,为入纪来年数。其纪数命起第一纪算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纪以来年数也。入纪有五、三、十、六为一纪:第一甲子;第二庚子;第三丙子;第四壬子;第五戊子。置人纪年,以三除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命起一宫,顺行尽九宫。又以绛宫明堂、玉堂接之,算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
【推天以太乙法】
《经》曰:天以太乙者,金神也。取六宫金气,主兵革。若累年兵革相接者,天乙临之,即有胜负。为金能决断,主兵丧也。
置入纪年与四神同,以三除之,为宫数;不满算外,为入宫以来年数。命起六宫,顺行尽九宫。又以三宫接之,算外,即得天以太乙所在及入官以来年数也。
【推直符太乙法】
《经》曰;直符大乙者,火神也。乃天帝之使者,天遗观察理道于万民。若临无道之邦,即兵革、水旱、疾疫、饥谨、流亡也。
置入纪年与四神、大一同,以三除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命起五宫,顺行尽九宫。又以三宫接之,算外,即直符太乙术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
【四神三元五纪立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