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有六年“不嫌也”注“起正居在成周”。《记》云,此本疏云,起成周为王居。闽、监、毛本亦误为“正居”。案:闽、监、毛本改之是也。疏但“初起成周为王居”一语作“王居”耳。馀云:“不言入京师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又云:“既为天子所入,正居明矣。”又云:“起正居在成周,实外之也”。并作“正居”,重刊本同。馀详余本《公羊附录》中。
二十有七年“夏四月”注“本不出贼”。案:《记》以本字属上读,非也。疏云,“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贼”,可证。注“说与鼻我同义”疏“自近始也”。“自”字,此阙。闽、监、毛本臆补“以”字。“始”不误“治”,重刊本同。《记》云:何校本作“自近始也”,与襄廿三年注合。案:襄廿三年,《记》据此疏以改彼注,此又云与注合,何前後矛盾邪?且十行本本不作“治”,据重刊本,则阮氏所见正同,不知何出致误也。
三十有一年“叔术觉焉”注“几者,动之微者”。余本同。《记》谓翻本“吉”误“者”,非也。
三十有二年“冬仲孙何忌”注“言成周者起正居”。案此注及疏,皆不作“王居”,何校亦不言鄂本作“王居”,可见廿六年鄂本作“王居”者,偶误也。
定公元年注“据庄”至“正月”疏“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昧”不误“蔑”。重刊本同。注“本有”至“即位”疏“统者,始也”。“始”下不衍“王”字,重刊本同。注“执不地”疏“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记》引浦镗云,“黎”误“犁”。案:当作“犁”误“黎”。又,“祈”亦误,当作“祁”。
四年“晋士鞅卫孔圄帅师伐鲜虞”《释文》“圄,鱼吕反,《左氏》作圉。”重刊本同。《记》误“圉”为“圄”。“且臣闻之”节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记》云,何校本“于”作“於”是也。案:“於”此不误“于”,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
六年《经》“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记》云,上文“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有“何”字。案:疏称古本无“何”字,有者,误也。《记》引上文为证,似以此亦当有“何”字矣。然《传》云,“曷为谓之仲孙忌”,则此《经》无“何”字明甚。“冬季孙斯伸孙忌”疏“则此《经》无可明矣”。浦镗云,“何”误“可”。《记》云,浦说非是。案:何校亦改“可”为“何”,与浦说合,《记》以为非是,盖误。
七年注“先是公侵郑”疏“冬,季孙斯仲孙何忌围运是”。浦镗云,《经》文《无》“何”字,惟六年“夏如晋”,《经》有“何”字,亦衍文。《记》云,浦说是也。案:浦谓此《经》无“何”字是矣。谓“夏如晋”《经》有“何”字。亦衍文,非也。“围运”《传》:“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传》知其为仲孙何忌者,正据“如晋”《经》耳。否则《传》何从知之?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之文也。若上文亦无“何”字,何所为决其非衍文明矣。
八年法“公会”至“不致”疏“今此书致”。《记》云,何校本书下有“致”字。案:此有“致”字。重刊本同,毛本脱,何校是毛本。注“言大者力千斤”疏“谓之石”。《记》引段校本谓字上有“百二十斤”四字,下文“三斗有馀”四字乃衍文。案:千斤之弓,以百二十斤谓之石计之,其力正得八石三斗有馀,非衍文也。
十年“宋公子池出奔陈”《释文》“池,《左氏》作地”。《记》云,闽、监、毛本误以《释文》五字为注,此本、鄂本皆无之。案:此及鄂本皆有,但加以圈,不混於注,非无之也。“帅师围费者”疏“解云,《左氏》”。“氏”不作“传”,重刊本同。
十有二年“薛伯定卒”注“祸端在定”。《记》云,薛弑其君比,即在定十三年,则此作“定”非也。“定”当从“是”。案:定,为薛伯名。此自指薛伯定不废其子,肇此祸端,非指鲁定公也。记误甚。
十有四年注“书者”至“于庙”疏“至竟必假涂”。“涂”不作“途”。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
十有五年注“得二”至“可知”疏“《蒙卦彖辞》云”。《记》云,“彖”当作“象”。案:注引“再三渎,渎则不告”正是《彖辞》,似不必改“象”。“郑轩达帅师伐宋”《释文》“轩达,《左氏》作罕达”。重刊本同。《记》误为“罕虎”。哀公三年注“故冉有曰”至“伯讨”疏“若作仁字如此解之”。重刊本同。《记》误为“若非仁字”。
七年注“讳获”至“来文”疏“今又言来”。“又”不误“文”。
九年注“兵者”至“之尔”疏“今比二经”。“比”不作“此”,《记》云,何校本“此”作“比”。案:闽、监、毛本并作“此”,重刊本同。似作“此”为是。
十有一年注“不从”至“国也”疏“今亦云鲁公与伐”。“今”不误“合”。重刊本同。
十有三年注“齐桓”至“褒也”疏“会于贯”。案:僖二年,《经》“会”作“盟”。九年《传》云,“贯泽之会”疏改约其文也。
十有四年注“不地”至“异也”疏“云彗金精埽旦”。“精”不误“星”。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又“金精埽旦”。“埽”不作“掃”。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曰备矣”注“凤皇来仪”。“皇”不作“凰”。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注“得麟”至“之状”疏“乃有训作之象”。“训”不作“制”。“则未知其为是与”节注“凤皇来仪”。“皇”不作“凰”,疏同。重刊本并同。何校是毛本。又“崇德政麟”。余本同。毛本“政”改“致”。又“德合者相反”。余本同。毛本“反”改“友”。
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校本)
此郡中贝氏墉以宋本校於闽本上,即何氏煌所见宋椠官本也,亦谓之鄂本。案:隐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注:“兵动则怨结祸构”。闽、监本脱一“构”字,阮氏《校勘记》谓:“鄂本祸上有构”。“上”乃“下”之讹。又,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疏:“贬去名,言氏者,起其世也。”闽、监、毛本“言”俱讹“者”。《校勘记》但出“氏者,起其世也”,脱去“贬去名者”四字,而云:鄂本“者”作“言”是,误改下“者”字为“言”矣。
春秋穀梁传六卷(宋刊残本)
原书十二卷,每公为一卷,与《唐石经》合,今存宣公以後六卷。首行题“《春秋穀梁传》第七”,次行题“范甯集解”。每卷末有《经》、《传》、注、音义字数。又曰“仁仲比校讫”。第九卷末曰“余仁仲刊于家塾”。第十二卷末曰“国学进士余仁仲校正,国学进士刘子庚、陈几、张甫同校,奉议郎签书武安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陈应行参校”,共五行。又有分书墨图记曰:“余氏万卷堂藏书记。”每半叶十一行,注双行,行大字十九,小字廿七。“匡”、“恒”字阙笔。所附《释文》,专用音反,不全录。其足据以订注疏本之讹者,已详阮氏《校勘记》,所引何氏煌校本中“何氏所见”,即属此本。其字画端谨,楮墨精妙,为当时初印佳本,虽非全帙,固足贵也。卷七首叶有白文方印曰“虚中印”。
按: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
春秋穀梁疏七卷(钞残本)
题:“唐国子四门助教杨士勋撰。”原书十二卷,今存卷六文公起至卷十二哀公止。分卷与《唐石经》合。书中《传注》,一一标明,间有“释曰”二字。所标起止与注疏本亦有不同处,或曰某某至某某,或曰某某云云,或举全句,通体不提行,惟每段空一字标起止,後又空一字,间有不空者,想钞时误连之也。旧为章邱李中麓氏藏本,字迹甚旧,有朱笔校改处。今归邑中张君伯夏,从之借录,以注疏本校覈一过,胜处实多。如,文十一年“眉见於轼”,疏校标注“高三尺三寸”,原与上“身横九亩”疏标注“五丈四尺”另为一条;今注疏本误连上录之,遂与本注相离,其实杨氏原书不误也。成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疏“公即位,下文即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十行本脱“即位下文”四字,毛本脱“下文即云”四字,《校勘记》谓“十行本脱七字”,亦误也。成十六年,“会于沙随”疏标“《传》讥在诸侯也”六字另为一条,注疏本溷入上文“战于鄢陵”疏中,大谬矣。襄五年,注疏本标“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校勘记》谓此句当在下文“《公羊》以缯世子巫”之上,以标起止为非。今案:此本亦标“叔孙豹至如晋”六字,而《公羊》句上并无叔孙豹云云,《校勘记》引单疏本,止据何小山校本而未见原本,故其说相歧。襄三十年,“宋灾,伯姬卒”《传》疏“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夫在之贞”,注疏本“夫在”作“灾死”,与上句不相应矣。定十年,“公会齐侯于颊谷”疏“若非孔子,必以白刃丧其瞻核,焉敢直视齐侯行法杀戮”,“瞻核”,当是察视意,与下“直视”相应。十行本“瞻”误为“胆”,闽、监、毛本承之,改“核”为“胲”,一误再误,至“焉”字又误“矣”字,下并不成句矣。其馀字句,足订脱误者,已详《校勘记》与张氏《藏书志》中,不复赘述。
监本附音春秋穀梁传注疏二十卷(宋刊本)
此本首行较闽、监、毛本多“监本附音序”五字。次行题“国子四门助教杨士勋撰”,三行题“国子博士兼太子中允赠齐州刺史吴县开国男陆德明释文”,亦与闽、监、毛本异,何氏煌谓“宋南监本”,是也。前有范氏《集解序》,每半叶十行,行十七字,注、疏俱双行,行二十三字,版心有大小字数、刊字人名。《经传》不别,如“元年春王正月”,即接《传》文,不标《传》字,与《石经》合。《传》下《集解》亦不标“注”字,惟疏文则冠一大“疏”字於上。今以阮氏重刊本对校,著其异於篇。
“春秋穀梁传序”疏“亦既《经传》共文”。何校本同。重刊本“共”误“其”。“故曰《穀梁传》,传孙卿”。与毛本同。重刊本“传”字不重。“卿传鲁人申公”“卿”上重刊本衍“孙”字。“博示同异也”。“博”重刊本作“传”。案:《序》云,“博示诸儒同异之说”,则作“博”是。“是以”至“疵厉”疏“朓则侯王其荼”。何校本同。重刊本“荼”误“恭”。“三川震”。毛本同。重刊本“三”误“二”。“盖诲”至“者渐”疏“愚主不能用也”。“主”重刊本作“上”。
隐公元年注“隐公”至“月也”疏“《公羊》又云”。“云”重刊本作“引”。“受今王之历”。“受”重刊本作“用”。“杖大义”。“杖”重刊本作“仗”。“仪字也”节注“末王命”。“末”重刊本作“未”。
二年注“凡年”至“例时”疏“年时月皆备”。“备”重刊本误“借”。注“无此”至“戎乎”疏“司马主断割也”。“割”重刊本作“制”。
七年“戎者卫也”节注“讳执言以归”。“讳”重刊本误“韩”。
桓公元年注“杜预”至“於策”疏“即位必待逾年”。“待”重刊本误“持”。
八年“祭公来”节注“在郃之阳”。与《释文》合。重刊本“郃”误“邰”。
十有四年“无冰”疏“时燠也”。“燠”重刊本误“暖”。“五行”至“罚常燠”疏“此等皆是不明去就”。“明”重刊本作“能”。
十有五年注“栎郑”至“当受”疏“则是以恶入”。何校本同。重刊本“入”误“故”。
庄公元年《传》“人之至受命”疏“谓君父既绝夫人”。“夫”重刊本误“天”。注“礼有”至“多少”疏“能征不顺者赐弓矢”。何校本同。重刊本“顺”误“显”。
四年“飨食”至“鲁地”疏“亨大牢以饮宾”。何校本同。重刊本“亨”作“烹”。
八年注“导之以德”《释文》“导,徒报反”。“导”重刊本作“道”。
九年《传》“不讳败恶内也”《释文》“败恶,乌各反”。“各”重刊本作“洛”。
十有二年《传》“仇牧闲也”疏“荀息虽同後死之例”。何校本同。重刊本“後”误“复”。
二十有七年《传》“信其信仁其仁”疏“则首戴之会亦可为两也”。“两”重刊本作“二”。
僖公元年《传》“向之师也”疏“故重列三国”。“三”重刊本误“二”。
四年注“十四年”至“恶也”疏“但为卒于楚”。“于”重刊本作“於”。
五年“秋八月诸侯监于首戴”《传》“以其去诸侯”。“去”重刊本作“法”。
九年“宋其称子”节注“殷人殡于两楹之间”。“殷”重刊本误“周”。
十有五年“九月公至自会”注“桓会不致”。“桓”重刊本误“相”。注“获者不与之辞”疏“莒显公子之绐”。“绐”,重刊本误“给”。“君子”至“其终”疏“欲使恶人不得终於恶”。“人”,重刊本误“入”。
十有八年“今狄亦近卫而远齐”《释文》“远齐,如字,于万反”。“万”,重刊本误“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