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的流程
申请设立餐厅是个繁杂的过程,但只要思路明晰,知道从哪些地方下手,就不至于手忙脚乱,闹的人筋疲力尽。申请设立餐厅究竟要做好哪些准备了,别慌,下面将给你一一讲述。
凡是申请设立餐厅,必须先携带好经营场所的证明来工商所进行字号名称预先核准。 携带好相关证件,如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身份证应合法有效), 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详细情况参考以下几点:
1.申请人职业状况证明。城镇、街道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或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原件一份;《劳动手册》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2.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一份(租赁期须一年以上)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3.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判项目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4.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一份(领取)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5.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
6.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7.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备注:
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对。
2.聘请帮工及带学徒的,帮工及学徒提交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情况证明的要求,应当同申请人一致。
餐厅法人登记
餐厅申请设立前的准备做好之后,就要着手办理法人登记。所谓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餐厅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设立登记。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餐厅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
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每个地区又有自身相关规定,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文件、证件:餐厅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餐厅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餐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餐厅开业登记
餐厅申请开业的过程,也是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审批的过程。登记审批过程有着完整的法定程序,从登记主管机关的角度看,登记审批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招;而从申请开业者的角度看是申请、待批、另找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户的注册工商办理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一步也不能疏忽,从申请登记者角度来说,大致手续如下: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也可以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餐厅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餐厅申请人是指所有出资和其他出资人。凡是申请开办私营餐厅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代业证明。
(2)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
(3)辞退、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退、退职证明。
(4)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书。
(5)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开办合伙餐厅,须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餐厅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餐厅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餐厅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餐厅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餐厅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名、盖章后生效。
4.提供相关证明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
如果店家是在百货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工商所要求去经营场所调查的,申请人须持房屋证明去当地工商所联系。
原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房屋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经营场所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先接受政府部门审批),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从受理机关的角度来看,大致的程序如下: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开业登记包括哪些项目
开店做生意,不管经营餐馆、酒楼,或是开茶馆、酒吧、网吧,也不管经营规模的大小,都首先要到开业所在地的工商局(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这些登记手续就开业做生意,就是无照经营,是违法的,一经查到必定是要依法遭受处罚的。开业登记一般都包括下列项目:
1.取名
开一家餐厅不管大小首先要做的是为自己的店取名,如“张生记”、“向阳渔港”、“洪福”、“选顺”、“春早”等。将自己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科,由工商局核准科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餐厅核实无重名后发给名称核准证明。拿到这个证明,30天内可以办理餐厅注册,过期就失效了。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
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餐厅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包括:
(1)餐厅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备有规范样本)。
(2)章程(工商局备有规范的样本,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即可)。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4)业主资格证(身份证、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等)。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
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验资账户,开妥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如果某些投资者准备以实物出资,应要求其提供这些实物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资料。
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
将餐厅名称核准证明、已填妥的申报申请书和《章程》、投资者资格证等资料连同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材料审核。实物资产出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会进行实地盘点,进行资产评估,验证其产权。最终会计师事务所会提交验资报告。
5.验证场地
在做上述工作的同时,请工商局场地调查科的工作人员前往你的经营场地,将你的经营场地证明出示(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书),由工商局工作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6.领取回执
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待工商局的相关资料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交付注册资本1‰的手续费,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了。
申请手续应该由谁来办
每一个梦想自主创业,梦想自己开店、自己当老板的人都想知道开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这些手续由谁来办。接下来将告诉你一些行业和项目在申请办理登记前须经哪些部门审查批准:
1.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须经县(市)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审查同意,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
2.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须经县(市)以上交通运输、航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办理报户(过户)等手续,取得运输许可和营业等证明,经公安机关办理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从事机运的还要向保险机关办理责任保险。
3.申请从事采矿业的,须经县(市)以上矿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个体采矿许可证》。
4.申请从事工程设计的须经省城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申请从事建筑和混凝土预制件制造业的,须经县(市)以上城建部门审查同意。
6.申请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的,须经县(市)以上科委审查同意。
7.申请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业的,须经县(市)以上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8.申请从事药品销售业的,须经县(市)以上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9.申请从事书刊、报纸出售或出租,电影放映、电子游戏、桌球、溜冰场及其他们家允许的文化娱乐的,须经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涉及治安管理规定的,还须取得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10.申请从事旅店、刻字、典当、信托寄卖和营业性的印刷行业(包括印刷厂、打字、晒图、誊印店、铸字以及专业制版厂、装订厂等)的,须经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11.申请从事涉及“三废”和噪音严重的行业,须经县(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查同意。
12.申请从事技术性较强的服务性行业,如家用电器维修,机动车辆修理等,须经培训考核,取得有关部门技术考核的合格证书。
13.申请从事其他特种行业或规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行业,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