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冲我浅浅地笑了一下,无意间我发现她的手上拿着一个铁盒。见我望向她的手里,顾倩微笑地说道:“这是红茶,一个朋友去英国出差带给我的礼物。”
“你的朋友能去英国出差,看来工作一定不错。”我不禁感叹道。
“她啊?她几年前还只是一个计算机公司替别人做事的小职员,如果不是后来离开了,现在哪有机会去英国啊!”她含笑着应答。
顾倩口中所说的她,名叫费笙,长相并不出众,但也算清秀,家境也不错,曾经是个温顺懦弱的姑娘,一直暗恋着她的上司苏凡。
在大学的时候,苏凡是费笙的学长,苏凡有一个自己的社团,费笙就挖空心思进了那个社团,为的只是鞍前马后,替苏凡跑腿拿文件、去超市买饮料等等,反正只要与苏凡有关,费笙都乐此不疲。
现在,苏凡又是费笙的上司。明明苏凡只是无意间对费笙说了一句大学毕业之后去帮他,也许很快他便忘在脑后;明明费笙只是一个文学系的小姑娘,却偏偏将苏凡的这句话当成了圣旨,毕业之后为了去帮苏凡,偏偏去搞了计算机。费笙费了好大的力气,终于进了苏凡的公司,到苏凡的手下当了一个小职员。
费笙为了搞懂那些复杂的编程,熬夜看书,每个周末都跑到附近大学的图书馆里,在计算机的专业书里一泡就是一整天,简直快赶上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了。渐渐地,她也真的和苏凡一起做了好几单生意。
某天,费笙正和苏凡报告案子的最新进展,有一个同事进来,递给费笙一个袋子,说是费笙的快递,费笙曾经就读的大学寄来的。
费笙感到奇怪,拆开文件袋后才发现,里面有两本杂志。
原来是之前费笙在大学做毕业暑期社会实践的时候,去了一家关于旅游的杂志社实习,做了一段时间的小小的文字编辑,撰写的两期文稿经过排期之后终于登上杂志发行了,杂志社把样刊寄到了学校,几经辗转,才送到了费笙的手上。能够看到自己编写的杂志,看到自己努力的成果,费笙很开心,毕竟对于她一个文科生来说,也曾经和很多文科生一样,有过一个当作家的梦。
晚上回家打开电脑工作的时候,费笙给那家杂志社的主编发了一封邮件,告诉对方样刊已经收到了。后来对方回应费笙,大意是夸奖费笙当时的工作认真,问她有没有兴趣来杂志社继续她之前的工作。
费笙把这件事告诉了苏凡,苏凡自然不愿意放她走,为了将费笙留在身边帮助自己,他说了很多好话,甚至还说未来是互联网的时代,只有做计算机才有前途。
费笙想,如果她一直陪在苏凡的身边,他迟早会知道她的心思,也迟早会喜欢上她这个默默为他付出的自己吧,于是她打定主意,毅然决然地拒绝了杂志社的邀请。
“我就不明白了,那个男人有什么好?长相也就一般般,还老是端着领导的架子,你说费笙到底看上他什么了呢?为了他连自己喜欢的工作都不要了!”顾倩转头对我说,愤愤不平,语气中带着气愤。
“感情这种事,谁能说得清呢,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拍拍她的手背表示安慰,“那后来呢?发生了什么事?”
后来,费笙和苏凡接了一单大生意,帮一个公司设计网上销售平台。双方签了约,对方的要求虽然简单,但条条框框列得很详细很具体,光是合同就有一百多页,苏凡懒得看,设计网上销售平台这种生意以前也做过不少。
可是费笙却一点也不放心合同条款,揪着里面的细节看得非常仔细,甚至把其中重要的部分列了出来。
看完合同后的费笙开始帮着苏凡做一些辅助的设计。到了设计链接的时候,苏凡打算让费笙按照往常那样链接到支付页面,费笙却犹豫了一会儿,她说客户在合同里好像提到,希望做这个链接的时候,先进入同类商品比较区,之后再确认支付。
“怎么可能呢?以前都是这么设计的,一百多页的合同呢!你肯定记错了!听我的,没错。”苏凡大手一挥,对费笙的话完全不在意。
费笙从公文包里掏出合同,还想再一次证明给苏凡看。可是苏凡哪有兴趣翻这么厚的合同,他瞥了一眼厚厚的合同,嘲笑着费笙的无用功:“有些时候谨慎会被人看成是胆小呀,费笙,你放心,这类项目我做过太多了,重要的主体部分都已经设计好了,小小的支付页面并不碍事。相信我,出了事,也有我在呢。”
苏凡说出这样深沉的话可把费笙迷得团团转,费笙点了点头,乖乖地听了苏凡的话。可没想到,最后真的出事了。
费笙的提议是对的,由于对方确定了系统的上线时间,现在因为支付页面的错误不得不再行推迟,造成了违约,成了一次事故,所以公司要赔偿对方大笔的违约费。
领导知道这次项目失败,朝着费笙和苏凡拼命地拍桌板,斥责他们犯下的低级错误。那么,与其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付诸东流,还不如找费笙这个替罪羔羊,苏凡看了看站在一旁同样紧张的费笙,灵光一闪,将这次项目的失误归结在了费笙的不认真上,虽然自己设计的主框架没有任何问题,但还是应该负连带责任这样推脱的说辞。
费笙看着苏凡的脸,简直不敢相信不久之前还曾信誓旦旦地说出了事有他在的人,现在却是第一个露出狐狸尾巴。领导自然是相信了苏凡的话,所以留下了苏凡,只是扣了他的年终奖金,作为处罚。而费笙却被公司开除了,不但成了无业游民,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公司的损失——一笔巨大的债务费。
整个过程费笙百口莫辩,她目不转睛地盯着苏凡的侧脸,看得苏凡心惊胆战,生怕费笙说出真相,但费笙却始终什么都没有说。她说不出,她怎么能和眼前的人一样,说出那般伤人的话?虽然她今天终于看清了苏凡,但在这之前,他曾是她心中的唯一,是她的一切,她又怎么能够说出伤害他的话?
所以,直到最后,费笙还是选择了沉默,默默承受了所有的一切。
出了办公室,苏凡把费笙拉到了一边,跟费笙道歉,说他会想办法帮费笙再找一份工作,希望她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的脸上满是谄媚的笑意。
看到苏凡的这副嘴脸,完全一副市侩模样,费笙胃里泛起了一阵恶心,她朝苏凡摆了摆手回到了座位上,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既然看清了一个人,那么从此天南地北,形同陌路。
她曾喜欢过这个人,没错,但从今往后,她再不会喜欢他。
那天晚上,费笙把顾倩约到了酒吧。顾倩赶到的时候,她已经喝得酩酊大醉,说完遭遇的事情后,费笙哭得像个孩子,她说她恨自己没看清一个人,当初为什么没有发现他是个渣男,真不应该一直听他的话。
他竟然不顾这么多年的情分,将她往火坑里推,不但没有一点男子汉气概,更没有男人该有的风度。他害得她丢了工作,还害得她背了一身的债务,她今生再不想见到他了。
那天晚上,费笙喝了很多酒,也流了很多泪。这么多年来苦苦追求的人,竟然用她卑微的爱反过来戳伤了她。
可是生活还是要过的,难受了几天之后,费笙重整心情,开始找工作。她想起了之前邀请她的那个主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联系了主编,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还是很高兴她能过来,并没有介意她之前拒绝的事。
于是费笙便开始在杂志社勤勤恳恳地工作,开始自己大学的时候未完成的梦,中间经主编介绍,她还找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和以前的公司打官司,脱去了债务。
渐渐地,费笙从一个小小的文字编辑成为杂志的专栏编辑,有很多机会到各地旅游,见识不同的人文自然风貌。
“这不,这盒英国红茶就是费笙为了工作去英国的时候带给我的礼物。她到现在都还没有结婚呢,当初我还以为她只能一辈子跟在苏凡后面了呢!没想到她现在的生活这么让我羡慕,比我自由多了!”顾倩笑着打趣道。
是啊,费笙的确是个让人羡慕的人,虽然她曾经为了苏凡抛弃了自我,抛弃了自己对作家梦想的追求,她以为这一生苏凡都会成为她的指路明灯,可是不是,一次的失败和诬陷,让她看清了曾经她爱的人。于是她选择离开,走上了自己的路,幸运的是,如今她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
她告诉我,好好享受一个人的时光,不用被另外一个人支配,想着都特别自由,更何况,耐得住寂寞、受得住伤害的她,一定会更成功。
她还说,这个世界还有太多太多的地方她都没有去过,有太多太多的感情她还没有从笔下流露出来。如果有一天,当她辗转再回到这座城市,走在街上遇见了曾经她以为要一辈子听他话的人——苏凡的时候,她也只会淡淡地微笑,说一句“好久不见”。
多亏当年的自己,没有让他成为人生的风向标。
生命里,有了自己的选择,坚定自己的信念,明白自己想要的,才会在一段缘分或者一次机遇来临的时候紧紧握住,走出自己的路。
人生若只如初见般美好
岁月会带走很多东西,比如你年少时的热忱与梦想,比如你挺拔的身影和稚气的面容,比如那些镌刻在回忆里的爱与错过。可无论如何,有些东西是它带不走的,只要你回头,仍会看见那时所有的美好与惊艳。
周末的清晨是慵懒而随意的,直到阳光一丝丝从落地窗里照进来,我才渐渐苏醒。翻开床头的日历一看——9号,赫然醒目地被自己用红笔圈起来,旁边写着“高中同学聚会”。
高中?这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脑子里立刻闪现出许多画面:操场、教学楼和路灯下少年的剪影,每一幅画面都还历历在目,本以为再也回不去记不清的十七岁,仿佛还是昨天的事情。
十七岁的我是什么样呢?就如在偌大空旷的放映厅里看一部黑白的老电影,一个人乘着时光机回到了十七岁。从光阴里看到了自己明亮而宽大的校服,黑板上永远看不明白的物理习题,课桌上密密麻麻的公式和单词……还有,教室后排角落里靠窗的陆遥文,干干净净、温暖似朝阳的十七岁少年。
其实,自己的十七岁和别人的十七岁没有任何不同——做不完的习题和看不厌的他。
那是高一开学的第一天,刚刚经历了一个漫长又炎热的夏季,知了声和汽水瓶趁着余温还有残留,穿着明亮却并不合身的超大号校服,我走进高一(7)班的教室。
也许是那天的阳光太灿烂,耀眼地照着从教室后门走进来的陆遥文,干干净净的十七岁少年,随意地坐在了墙角靠窗的位置。我小心翼翼地用余光去瞧他,生怕眼神互相碰撞,经过陆遥文旁边时,又故意加快了步伐,不敢有任何一点停留。
“那个同学,借我支笔,我忘记带了。”这是陆遥文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我轻轻转过身,一抬头,不经意间对上了陆遥文的目光,他嘴角略带笑意,脸上是有点不好意思的尴尬表情,定定地看着我。
随后,我便默不作声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从抽屉里迅速拿出几支笔,又转回去递给陆遥文。
“多谢啦!我叫陆遥文。”他欢欣雀跃地从我手中接过笔。
“夏晨曦。”我低着头,小心翼翼地回道。
十七岁的自己是很内向的孩子,因为只跟收养自己的爸爸在一起,所以我的心思细腻而复杂,每天,我会安静地坐在教室的第一排,除了做习题便是一遍又一遍地看书。陆遥文和我的距离遥远得就像我们之间的座位一样,教室的最前方和教室最后排的角落,尽管同是一个班级,可彼此的交集几乎为零。
直到那一次,一个夏日的午后,我们彼此之间的齿轮似乎才开始互相咬合在了一起。
那时的我身体有些不好,常常在体育课上跑步时掉队。每次,我都竭尽全力地让自己跟上队伍,然而,我还是队伍的最后一个。我讨厌自己的无力,就好像被一大帮人抛弃似的,没有人愿意等我,而自己又永远跟不上。
我依稀记得,那次的我又掉队了,望着前方班级的队伍,我懊恼地在后面自言自语:“我又是最后一个了!我不想当最后一个!”
这时,陆遥文远远地朝我跑了过来,逆光里,我看不清他的样子,我只是清楚地记得,他对我说:“我跑你后边,这样你就不是最后一个了。”
毒辣的太阳照得我睁不开眼,可那一瞬间,我的心里却像清泉涌过一般的清凉。
之后的每次体育课,陆遥文总会不动声色地在后面跟着我跑,冥冥中,我们俩像是达成了什么默契一般,互相之间的距离也悄然地被拉近。
我和陆遥文在那个十七岁的夏季慢慢熟悉起来。我们发现,彼此居然有着那么多共同的爱好和想法,都爱阅读、爱电影、爱摇滚、爱未知的远方。
陆遥文告诉我,他要在大学组建一支乐队,他要独自骑车到拉萨,他要去中国遥远的西部地区支教,他填专业时一定要选计算机……陆遥文跟我讲述他那些不为人知的过去和憧憬的未来,在深夜的江边,一遍又一遍地给我弹奏他最喜欢的曲子。
我和陆遥文成了更好的朋友,好到无话不谈,深夜电话里长时间的聊天,傍晚夕阳下的江边,有些乏味单调的香港枪战电影成为十七岁时我心中最美的记忆。
然而,这样的模式却被另外一个人打破——陈露。那时,班级里开始流传着一个消息,那就是隔壁班美女陈露和陆遥文在一起了!
知道这件事情的我,心里止不住失落,因为我越看耀眼的他们,越觉得自己好像是只躲在角落里的丑小鸭。
我暗自在心里发誓,我再也不要和陆遥文玩了,再也不要和他没事就腻在一起了,我开始以学习的借口疏远他,每每他邀我出去玩,我总会以各种理由推托,因为我害怕自己没父母的不堪家境会给这样美好的关系打上句号。
日子到了高三,学习的紧张开始压得我们彼此都喘不过气来,渐渐地,我们原本靠近的距离再一次被拉得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