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有时人们都不知该将责任归结在哪里。讲到某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失误,特别是那些重大路线方针上的给党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失误,人们在痛惜之余,竟不知该不该责备当事者特别是操党和国家命运之大权的当事者。因为我们的文件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常常教导人们说,其错误不是个别领导人的品质和作风、能力等所致,而是制度造成的。因为制度好,才能保证好人不受气而坏人做不了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也难以避免做坏事。历史教科书上还列举苏联的、中国的、古代的、现代的等一大堆例子加以佐证,让人不能不信。制度带有根本性,这是客观真理。我也相信,中国历史上尤其是现代史上所发生的一切重大失误,都是制度不健全的产物。但我有时也感到迷惘,如果仅仅作如是观,把一切责任统统推给制度,那么历史岂不成了看不见社会运动主体的制度作用史和制度演变史。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根本用不着从历史、哲学、社会学、逻辑学等什么学术角度去推敲,问一个连小学生都可以提出的极朴素的问题便会使我们感到尴尬:如果没有制度,那么那些号称太阳救星、光荣伟大的人在那么漫长的岁月如何不制定制度?如果制度制定不全不科学,又为什么不予以及时的修改?如果制度制定了且基本科学,又为什么执行不了?这里面起根本作用的,不是制度,不是条文,而是人。如果“时代的弄潮儿”感觉“朕即是法”,那么他便相信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合乎社会法则、合乎人民利益的,根本用不着制定什么好的制度。相反,制定了制度,有了条条框框便会束缚他的随心所欲的“神来之笔”,会限制他的才思、他的能力,会“损害”革命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同样,即使有一些如“民主集中制”等等的制度,他违反起来也如迈过了一道低低的篱笆墙,而且是自立的自家的篱笆墙,这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这墙对于他或他们,是可以立也可以随时拔掉的。中国最大的悲哀恐怕就在这里,在于有资格有能力为民族为国家立规矩定制度的人因为太相信无规矩同样可以成方圆,因为害怕定下制度在规范国人的同时也会束缚自己而不立规矩,不定制度,或不很好地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
说到立规矩定制度,使人不能不想起那个美国人华盛顿。华乃美国的国父,在他手里于200多年前定下的美国宪法,直到现在仍是美国人的根本大法。美国的子弟并非省油的灯,但从来没听说过哪一代美国人将华老头时期定下的宪法推倒重来过。变动是有的,那就是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美国的具体情况和社会需要,做一些修订补充而已。华盛顿立下的总统任期制的规矩,也被予以自觉遵守。我想,美国之所以稳定繁荣强大,除了我们所能想到说到的许多正常非正常的原因,大概带有根本性的,还是美国人从开国元勋开始就立下了规范国人包括规范自己的一系列可资遵循的制度,并严格地执行了这些制度。所以美国人的历史大约比我们的好写,是制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是谁的问题,责任到底有多大,都可以说得头头是道,清楚明白。而我们,却不大好说。以愚之见,不立规矩,本身就是人的问题;不执行制度,更是人的错误,怎么能将这一切推给制度(等于推给了虚无),推给不存在的东西呢?所以我以为我们的历史教科书不妨也大胆地实事求是地写写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这样既如实地记录了历史,总结了经验,对后世之“肉食者”也是一种警示。
在法治与人治中,只要不是桃花源中人,不是疯子傻子,都会选择前者。但牛某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此篇小文上安一《寄希望于人治》的刺眼标题,原因何在?机理何为?我的回答是,理想的并非现实的。当前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在法制建设上有了很大进步,但离制度化法制化恐怕距离仍然不小。制定制度的希望在于领导人,国家的安危富强仍系于领导人之手,因此,与其大谈什么制度法制,不如面对现实,把我们的希望、我们的命运寄托在民族的决策者身上。希望我们的人治能更科学一些,也希望在人治的基础上,逐步地走向法治。果如此,今后的历史学家便好落笔矣。
199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