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公共关系的促销
公共关系促销是指公共关系活动的促销。是一种专门用于市场营销的活动,如公关联谊会、新闻座谈会、社会赞助活动、典礼参观、产品展销会等各种人际传播活动,它可以吸引各类公众参加。综合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它对于沟通信息、联络感情、促进销售、扩大影响和树立形象等都有一定的效果。
④网点营销
网点营销主要是在调整网点布局,统一本行所网点的标识设计,给客户形成良好的视觉形象;将本行已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包装营销,统一印制精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手册;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客户;增加网点服务功能,可按服务功能实行分区管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现场免费向客户赠送一定的宣传性礼品,以扩大存款产品的影响,争取存款客户。
(二)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管理和存款工具的定价方法
1.存款成本的结构
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是商业银行在组织存款过程中所花费的开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利息成本
商业银行的利息成本是商业银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其大小由存款利率来决定。存款利息成本是商业银行成本的主要部分。影响存款利息支出的主要因素有存款利息率、存款结构和存款平均余额。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存款结构,特别是把提高低利息存款的数量来降低存款利息成本,力求以最小的成本来增加存款业务的规模。存款平均余额的增长虽然会带来利息支出的增长,但是通过资金运用,扩大贷款或其他资产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增加营业收入,取得更大的经营效益。
(2)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商业银行用于吸收存款上的除存款利息以外的所有开支,它主要包括广告宣传费用、员工的工资与奖金、设备的折旧费、办公费及其他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开支等。在存款的营业成本中,由于活期存款需要为客户提供存取服务、转账服务、提现服务、支票服务等,其经营成本较高;定期存款在办理存款后,存款人在存款到期时持定期存单支取本息,商业银行一次性办理应付本息手续,而在定期存款的期限期间,商业银行可以没有为顾客办理任何其它服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较少,定期存款的经营成本较低;因此,要适当调整存款结构,降低存款营业费用支出。同时,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每笔存款金额越小,营业费用率就会越高,反之,每笔存款金额越大,营业费用率就会越低,所以,商业银行在存款业务经营上,要将存款营销重点放在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效益良好的存款数量大的客户上。
2.存款成本控制指标
(1)存款成本率
(2)可用资金成本率
3.存款成本控制的方法
(1)合理增加存款总量,力争减少成本支出
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与存款总量有关,商业银行在经营存款业务过程中,存款总量和成本之间有着不同的关系,具体有四种不同的组合:
一是存款总量增长,成本上升;
二是存款总量增长,成本下降;
三是存款总量不变,成本增加;
四是存款总量不变,成本不变。
从商业银行存款和成本形成的各种不同的组合看,它要求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存款总量增长,成本下降和存款总量不变,成本不变的组合,即不但要求商业银行在存款经营管理中,力争在不增加成本或减少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争取商业银行所需的存款资金来源,而且还要求商业银行走内涵扩大再生产之路,不能单纯依靠提高存款利率、增设营业网点、增加内勤人员以扩大存款规模,而是应在改变存款结构、增加存款品种、提高信用工具的流通转让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发展。
(2)优化存款结构,降低利息成本支出
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不同,其利率高低不同,其利息成本不同。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存款期限长短划分;二是按存款种类不同划分。一般情况下,存款期限越长,则存款利率就越高,相应的存款利息成本也越高;反之,存款期限越短,则存款利率就越低,相应的存款利息成本就越低。另活期存款的利率较低,则其活期存款利息成本就越低,定期存款的利率较高,则其定期存款的利息成本就越高。因此,在商业银行存款的成本管理上,要制定存款成本控制策略,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存款成本,主要的措施有:一是要扩大吸收低息存款,降低利息成本的相对数额;二是要正确处理不同存款类型的利息成本与营业成本的关系,力求降低存款的营业成本的支出;三是要加强活期存款和信贷能力的管理,在大力增加活期存款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四是要正确处理定期存款和信用创造之间的关系,增加定期存款应与银行存款的派生能力相适应。
4.商业银行的存款工具定价
商业银行的存款定价是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目标的主要因素,金融市场变化、存款成本构成及存款营销推广都影响存款的价格水平。存款定价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成本支出,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因此,存款工具的定价必须遵循存款定价原则和确定存款定价方法。
(1)存款工具定价的原则
①坚持满足存款客户需要,确保银行经营效益原则。存款工具的定价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存款利率越高,就能够提高存款客户的存款的积极性,增加商业银行存款数量;反之,如存款利率下降,就会挫伤存款客户的存款的积极性,存款客户为了获取更高的盈利,就会选择收益高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从而转移一部分资金去追逐收益高的资产,降低商业银行存款数量。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推出满足存款客户需要的存款工具,推出立足保护存款客户利益的存款工具,如为确保存户的实际利率收益,名义利率就应随物价指数的升降而变化,这样,才能吸引存款客户进行存款,扩大存款市场占有率。在满足存款客户需要的同时,商业银行必须积极顾及自身的经营效益,合理制定存款工具定价;必须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存款成本负担能力,努力降低存款成本,否则,将会降低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甚至由于存款成本过高,致使商业银行发生亏损。因此,商业银行存款工具定价的首要原则,就是在存款工具定价时,不仅要满足存款客户需求,而且要确保银行经营效益。
②坚持不同存款工具的价格信息沟通原则。商业银行的不同存款工具的价格信息必须是可以沟通的,价格信息要简单明了,通读易懂,容易为存款客户了解,并可以对不同存款工具的价格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使存款客户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需要的存款工具。如在按存款期限细分市场的情况下,存款期限越长的存款,其存款利率越高。各种不同期限的存款工具在价格上要能沟通和比较。因为在存款市场上,利率是一种简单的可以沟通的价格。
③坚持细分市场利益兼顾原则。商业银行在开拓存款市场业务时,不可以过多地以损害某些细分市场的利益去补贴另一些细分市场,否则,会致使受损害的存款市场,其存款业务将会日趋萎缩,而为其他商业银行的有力竞争者占有,在不存在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也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畸形变化。因此,坚持在存款的细分市场利益兼顾,促进细分市场和存款结构合理发展。
(2)存款工具定价的方法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由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管理,各商业银行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享有一定的浮动权,没有对存款工具的自主定价权,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商业化程度较低,但在现阶段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将逐步拥有存款工具的定价。
在西方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市场利率浮动体制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对存款工具拥有自主定价权。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也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一是要受制于当地金融市场的竞争情况;二是要受制于保持本商业银行的原有利差。因此,自主定价绝不等于完全自由定价。下面就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主要方法做简单的介绍:
①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即以商业银行各项费用成本之和作为定价的基础。成本定价体系既不考虑形势,也不考虑不同细分市场客户意愿接受的收益水平,其最大优点是可以做到既不损害某些特定的存款工具,也不会给另一些存款工具补贴。其缺点之处在于定价公式的复杂化,例如一些基本往来账户,共有20项成本利益因素,还不包括该账户所使用的专门性辅助服务的全部费用。因此,只能测算出一个具有共同性的存款工具的基本成本,以此为基础,再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做出调整。
②以交易账户的定价。主要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规定每笔业务的收费标准及全部免费提供的辅助服务;二是按余额对客户以名义利率付息;三是按规定平均或最低限额,在此数额以上的余额则免收费用。因此,商业银行主要应考虑最低余额、手续费和平均余额支付率三个因素。
③金融市场存款账户的定价。金融市场存款账户的定价,既取决于当地市场的竞争,又取决于保持原来的利差。其中大约有25%的存款机构是根据国库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可转让存单的收益等货币市场工具来确定存款账户的价格水平。由于金融市场的利率处于不断浮动状态,因此70%以上的银行是按周调整存款账户的利率,只有7%的银行按日定价。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存款账户定价保持的时间长短是极不相同的,其中67%的银行保证1周内存款利率不变,13%的银行根本没有保证,只有较少的银行保证存款利率不变的法定最长期是1个月。
④定期存单市场按银行层次定价。在美国,1974年以来,定期存单市场形成五个层次结构。第一层次由美国最大的7家银行组成,其定期存单利率与同期政府债券相近。第二层次银行存单的利率高于第一次层次5~10个基点;第三层次银行与第一层次银行存单利率的平均差额为15个基点;第四、第五层次分别与第一层次银行相差20到30个基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定期存单有按规模层次分档转向按信誉分档,因为规模大的银行不一定信誉高,即由莫迪投资服务公司评为高信誉级别的银行,其定期存单的利率要低于低信誉级别的银行,并且定期存单市场的利率结构趋向于同商业票据市场相一致。
(三)商业银行存款的主要管理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
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存款种类和特点,商业银行对存款有着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负有随时支付的义务,对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也得到期还本付息。为保护存款客户的利益,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存款机构都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创始于1842年美国路易安娜州银行法,当时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对公共负债(包括存款、银行券)的1/3作为准备金。南北战争以前,美国许多州也效仿此法,但规定的比率存在着差异。1863年《国民银行法》颁布,明确规定只对吸收的存款按规定提取存款准备金。1913年制定《联邦储备法》后建立了联邦储备系统。存款准备金制度沿用至今,而且世界各国也逐渐采纳。
②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美国,商业银行提存的存款准备金在保留期间的每日平均余额应等于或超过应提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可以按法定准备金的2%结转下期,抵充下期准备金。如果发生不足情况,不足额不超过应提大定准备金的2%,则向同业借款,或向联邦储备银行申请贷款或再贴现,或售出流动资产来补足。在存款准备金不足,结转下期仍不能抵消时,联邦银行可以对该金融机构处以罚金,其数额按计算期间的日平均不足额,根据当月的再贴现率加2%计算。
③存款准备金比率的确定。各种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一般有联邦储备理事会规定。遇到紧急情况,经联邦储备理事会成员大多数同意,向国会说明理由,可以变动存款准备金比率。但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是一种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即使对它稍作调整,对经济的震动都很大,而且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具有明显的宣告效应,因此,各国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都非常审慎,经常多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