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376300000013

第13章 管辖(2)

本案中,王某的举报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应属于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吴忠警方主动介入,行使侦查权,并适用强制措施违背了职能管辖的分配原则。

[1]《中国青年报》,2010-12-01。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刑事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7条的规定,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解决的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权限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确定级别管辖的划分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案件的性质及影响;(2)罪行轻重及可能判处刑期的长短;(3)案件涉及面的大小;(4)不同级别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量的多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可见,我国刑事案件以案件性质为标准,有普通案件和特殊案件之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所谓普通刑事案件,是指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之外的案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普通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以刑罚轻重为标准,刑事案件还可以将普通刑事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重大案件指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只能管辖一般的普通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系统中的基层机关,最接近犯罪行为发生地,数量最多,将普通的一般刑事案件交其审判,便于审查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迅速地审判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较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特殊案件中将反革命案件删去,统一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适应了1997年刑法修改后犯罪类型的变更。此外增加了恐怖活动案件,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及世界各国与恐怖活动犯罪作斗争新形势的需要。第二,将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删去。这主要考虑到我国近些年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能力整体提升,没有必要再根据犯罪人的国籍身份作为特殊案件的标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删去了“普通刑事案件”。这主要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成熟,法律规定简练,不再赘述。

上述两类案件,案件性质严重、案情复杂、重大、影响面广,处刑较重,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中院水平更高、经验更丰富,可以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标准,立法没有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自行掌握和认定。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级别最高的一级,根据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的第二审审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核准,还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因此,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宜太多,只能是全省性的重大案件。这样既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又可以使其全面履行职责,集中力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十分鲜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还要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因此,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只能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除上述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之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此规定有两种情况:(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上级法院而言,即使在级别管辖明确无误的情况下,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以及下级法院审判遇到其他困难,由自己审判更方便等原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归自己进行第一审。但是这种提审应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前进行。上级人民法院按此条规定提审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是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但案情重大、复杂,下级人民法院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且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移送。此项法律规定是在对级别管辖作出原则性规定后,为保证案件正确、及时的处理,赋予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中一定的变通处置权。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该《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级别管辖是纵向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地区管辖则是横向确定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只有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都解决了,案件的管辖权才最终落实。

(一)地区管辖的原则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应当考虑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是因为:(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通知其参与诉讼;(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便于当地群众旁听,平息民愤,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在首先考虑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如果认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适宜时,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所谓“更为适宜”一般包括:(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其居住地的群众更多地了解案件情况;(2)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的;(3)可能对被告人使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等等。

同类推荐
  • 旅游管理学

    旅游管理学

    主要介绍旅游活动、现代旅游系统、旅游发展的历史沿革、旅游管理的概念框架和理论基础等旅游管理基础知识,为后面几篇的学习打下基础站在宏观层面政府角度,介绍旅游管理体制和组织、旅游环境管理和旅游业危机管理等重要旅游宏观管理内容;在微观层面企业角度,介绍饭店经营与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以及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要旅游企业的重点管理内容,对旅游企业管理进行较为全面、基础的介绍;在综合管理角度,介绍旅游者活动管理、旅游体验管理、旅游节事管理和旅游安全管理等旅游管理相关内容。
  • 简·爱(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简·爱(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中小学生必读丛书:简·爱》是长篇小说作品。书中简·爱对罗切斯特的爱情故事,生动地展现了的那火一样的热情和赤诚的心灵,强烈地透露出她的爱情观。她蔑视权贵的骄横,嘲笑他们的愚蠢,显示出自强自立的人格和美好的理想;她大胆地爱自己所爱,然而当她发现自己所爱之人还有妻子的时候,又毅然离开她所留恋的人和地方。
  • 物业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与服务

    本书是高等职业教育物业管理专业系列项目式教材之一,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物业服务及管理的工作内容。全书共分七个模块,包括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与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过程、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各类物业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标准、物业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本书的编写结合职业教育的最新理念,在教学方法上有较大突破,主要采用任务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方式进行课堂组织,按照模块教学方法组织教材内容,内容新颖、充实,重点突出实务操作技巧。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物业管理、房地产管理等专业的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房地产管理行业等从业人员的参考用书。
  • 一千零一夜(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八辑)

    一千零一夜(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八辑)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历史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历史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知识小百科》共12册,是专为中国青少年量身定做的一套全方位知识图书。《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知识小百科》涵盖了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科技、军事、文化等不同领域知识精华。本丛书旨在启发青少年学习积极性,积极引领中国青少年朋友走向未来,使青少年朋友们能够在轻松与快乐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是广大青少年学习新知识的理想读物。而这本《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影视艺术知识》更是系统全面讲解影视知识,使青少年轻松学会。
热门推荐
  • 沉默王子的奋进丫头

    沉默王子的奋进丫头

    转身,看见那一位儒雅少年,在夕阳辉光的映照下,他面带清风,笑容谦和,手臂轻挥,衣襟飘动,浅蓝色边框的眼镜后,透着温文尔雅的目光,仅一眼,他便深深的印在了柏晴心里。于是,活泼开朗,热爱学习的好学生柏晴,喜欢上了这个像大海一样澄澈干净的男生——海枫。青春的甜蜜总是夹杂着酸涩,在柏晴的心里,当时的一切不过是自己的单相思罢了,虽然在朦胧中,她早已沉醉不知归路!因为某个人,她做了一个梦,一个多年的蔚蓝的关于海洋的梦。现在,她更喜欢海了,闭上眼睛,似乎感受海风吹过,碧蓝的晴空上云卷云舒!她不禁回想起,自己最初喜欢上海枫的瞬间......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二十几岁女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二十几岁女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对于女人来说,二十几岁,青春经不起你的一再蹉跎;二十几岁,形象的好坏决定着你的成败;二十几岁好好工作才能保障幸福;二十几岁,需要趁着年轻搭建人脉;二十几岁,在爱情面前需要慎重选择终身;二十几岁,学会理财才能享有丰饶的人生。
  • 一见倾心:总裁追妻36计

    一见倾心:总裁追妻36计

    当我遇见你,所有的在劫难逃,也不过是命中注定。我最亲爱的少年,我只愿我们,许个愿望叫曾经。--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奇人马应龙

    奇人马应龙

    马应龙站在华风门前的大街上,口里吹着一只黄色的哨子,手里拿着小红旗,胳膊上戴着红胳膊箍,用自己的手势指挥着行人和自行车。到第五天,有一个更扎眼的风景跃入人们的眼帘,有一个女人爬到华风大药房的顶楼,用一把刀发疯地破坏着上面的广告牌。她专砍马应龙的脸,她恨那张脸,她要把那张脸千刀万剐。最先看到这越格情景的是马应龙自己,他一下子就认出那是楚芸。马应龙就强迫自己镇定自若,他把目光挪回来,开始气定神凝,刹那间他的小旗就挥舞得更有劲、口哨也吹得更响了。他不允许大街上此时出现一点事情,他俨然是在一个炮火硝烟的战场上,他要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和国卫士……
  • 配婚令

    配婚令

    第一女媒官南山是全长安的活户籍,掌握着所有男女的姻缘命运。皇帝下令要婚配,臣子不能不从。适龄男女不婚配则死,原本欢快的红娘业务却面临着大祸临头的危机——南山却又何故淡定?昔日故人裴渠的出现,又让南山卸下那张媒官面具。她究竟是何人?一纸配婚令的背后是皇权争夺和内卫暗杀的大网,欢脱背后是步步为营的阴谋,而这一切才是刚刚开始……
  • 素问经注节解

    素问经注节解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病榻遗言

    病榻遗言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华尔街传奇

    华尔街传奇

    一位驰骋美国华尔街的洗钱专家,因为意外被害后重生二十一世纪初。如同老鼠掉进粮仓里,这是一个遍地黄金的伟大时代!硅谷的疯狂崛起,华尔街的全球捞钱计划,一家家超级潜力股公司!!叶冬青迷茫了,到处都是赚钱机会,竟然不知道从哪入手才好,如何得到第一桶金,就成了头等大事。本书是个财色兼收的轻松流日常发财故事。已完本同类型《美国之大牧场主》和《生在唐人街》,全职作家,人品保障!群号:618863420,欢迎加入
  • 他是你的明天

    他是你的明天

    命运是道难解的谜,如果早知今生谜底,你是否仍愿慷慨以赴?“宁居”是家颜料店,老街坊都清楚,它的院子藏了太多秘密,而那位店主,就是其中最珍贵的藏品。传言里,店主雍宁拥有特殊能力,可以帮人预知意外,却有着不成文的规矩,买她店里的颜料,才能请她帮忙。可惜她实在不够漂亮,编不出旖旎情史,更多的人相信,这处院子不是她的,她留在这里,其实是在等人。她伤过人也救过人,一句谎言,改变了何羡存的未来,却逼他另娶他人,远走异国。她预知所有人的前路,却独独看不见自己的意外。
  • 法医嫡女御夫记

    法医嫡女御夫记

    下一刻,新娘子一把亮闪闪的解剖刀忽地抵在新郎官的下身处,抖抖手道:“你敢再进一步试试!看是你的那东西有力道,还是我手中这刀子更有力道?”********啥?让她堂堂首席女法医给知府老色鬼做小妾?便宜凶残爹想的还当她是个面团子,可以随意揉捏?啥?那个假山石洞中的女尸是原身的亲娘?还是个被人算计私奔,又被逼迫活活饿死的?啥?她还有一个有权有势的外祖家?不对,是她还有一个神秘的自己也不知晓的身世?啥?舅母表妹想设计她嫁给一个歪瓜裂枣?结果却阴差阳错遭遇一棵死缠烂打的歪脖子树!啥?这歪脖子树非要使尽千般招数进行他的扑到大业?就算她同意,也要问问她手中的解剖刀同意不!啥?娶个娘子就是用来调戏的?这男人是欠调教了?既然这丫爱找虐,她就穿他的鞋,走他的路,让他无路可走。啥?来抱一个?抱你个头?没看她手握解剖刀,脚下是死尸吗?要发情也不看看这是什么地方?衙门的停尸间。啥?为人妻者要贤良淑德,主动为夫纳妾,我的勒去,谁让你一个外人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她是河东狮,母大虫,恶妇懂不懂,懂不懂呀,不懂的话,回你家娘亲的肚子里回炉重造一下去。得,也不用回炉重造了,今个她就拿刀子给你换换脑子!***************精彩片段抢先看:荷花会上,白衣胜雪的男子道:“姑娘,在下一定见过你,是在何时呢?不是在前世,也不是在来世,不是在去年,也不是在上月,大约是在梦里。”京城大街,吊儿郎当的男子道:“姑娘,又见面了,在下姓李梦阳,家住英国公府,今年二十有二,尚未婚配,请问姑娘府上何处?芳龄几何?可有婚配?”崔家花园,园丁衣袍的男子道:“姑娘,在下昨晚翻墙不成,今日在下可是从塞了你家下人十两金子,才见到姑娘芳容。”佛寺禅房,身穿僧袍的男子道:“姑娘,在下本立志终生侍奉佛祖,却为你破了色戒,你要是敢对在下始乱终弃,那在下——决定把——你抢回家。”青州官衙,身穿官袍的男子道:“娘子,你背叛为夫的信任,出卖为夫的清白,今晚为夫申请特殊补偿。”刑部后堂,披头散发的男子道:“娘子,为夫三日没见你——病的很重,十日不见你——快要死了,半个月不见你——就没救了,一个月没见你——想吃你了!”清明湖边,灰头土脸的男子道:“娘子,别忘了你已是有妇之夫,竟然红杏出墙,最不该的是几次出墙的对象还是同一个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