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阵缠绵悱恻的抚摸,这种感觉流遍全身,我起身准备离开。
“重要的是洗手,但是不要磨破——我把枪带走,都记住了?”她再次激情将我搂住,强烈而不熟练。
“那么,然后呢……”
“然后……”我的唇抵在她冰冷的唇上,迷醉地吸着气,慢慢抽出身子,离开了那所房子。
5
大约三周的时间,我一直躲着他们,或者说他们让我躲着。在英格兰这样的一个面积不大、村落密集的国家,我这业余罪犯如鱼得水。
深夜,我不开灯驶入一片人迹稀少的杂树林,把小车扔在了那儿。那里看似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实际上并非如此。我拖着行李箱穿过英格兰广阔无垠的土地,穿过黑暗,穿过昏昏欲睡的牛群,经过寂静村庄的边缘,没有一盏灯来温暖那夜晚。
晚些时候我到了火车站,乘着火车到了伦敦,我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布鲁姆斯伯的有一家小公寓,在罗素广场北边。在那里每个人都可以掩饰自己的身份,没人在意你,更不用自称房东的妓女。
早餐是又冷又油腻的食物,用托盘盛着,放在门外;如果你要用午餐的话,就是麦芽酒、面包和切达干酪;可如果你是晚餐一族,就只得出去觅食了。如果你回来得太晚,罗素广场上面白脸幽灵会出来作祟,他们沿着本来是铁栏杆的地方爬行,似乎他们仅有的记忆从警察的灯笼处获得一些荫蔽。他们痛苦地叫着“听着,宝贝们”,让你想起他们干瘪收缩的嘴唇,由内及外缺刻状的下巴,巨大的毫无生机的双眼,于是整夜不得安宁。
在这个寓所里有个男人,弹奏巴赫的曲子,弹奏的时间有点儿长,声音有点儿大;但他是为自己的灵魂而演奏。
有一个孤独的老头,长着一张泰然精致的脸庞,脑子里却是下流的思想。寓所里还有两个年轻的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年轻人,把自己当成了演员。
我很快就对这些产生了厌倦,便买了个背包,继续徒步旅行到德文郡。我见报了,不意外,但不是很突出,没有引起轰动,没有模糊的护照复印件,要不我会像个牙疼的亚美尼亚籍地毯商,无足轻重。报纸上只有不起眼的一小段关于我失踪的信息,包括年龄、身高、体重、眼睛的颜色、美国国籍,还说我身上有警方需要的线索。也有一些关于爱德华·克兰德尔基本特征的描写,不超过三行。他对于他们来说不怎么重要,不过是一个碰巧死掉的富人。报纸上说我有美国口音,我对布鲁斯伯人试了试,他们压根儿就没听出来,更不要说这种乡下地方了。
他们在查格福德,在达特姆尔高原边上找到了我。我当时在喝茶,当然,是在一个小农舍里旁边的会客厅——假装从伦敦过来散心的一个作家。行为规规矩矩,不爱说话,非常喜欢猫。
他们有两只大肥猫,一只黑色,一只白色,它们和我一样,喜欢德文郡奶油,还和我一起喝茶。那是个沉闷的下午,跟监狱的院子一样死气沉沉。在这样的天气里执行绞刑再合适不过了,雾气低垂,团团笼罩荒原上的金雀花。
他们有两个人,一个是彻西德警官,当地人,虽然有个康沃尔郡的名字。另一个是伦敦警察厅的人,他才是敌人。那个本地警察只是坐在角落里,嗅着他的制服。
从伦敦来的那位应该50岁上下,身材不错,当他们走到那儿的时候,面色发红,说起话来不像其他军官那样冷酷无情。他很温和安静,也很友好,把帽子放在长餐桌的另一头,就抱起那只黑猫。
“很高兴找到你,先生。我是来自伦敦警察厅的奈特检察官,你可真是没少让我们费周折。”
“喝茶吧,”说完我走过去拉铃,倚靠着墙,“跟杀人犯一起喝杯茶吧。”
奈特检察官笑了,而彻西德警官没有笑。在他脸上除了冷漠,你休想找到其他表情。
“很乐意——可是不好意思,我们现在不谈论其他的,不必紧张——在这件事情上,还没人真正有麻烦。”
我当时的脸色肯定变得很白,奈特几乎跳了起来,拿起壁炉架上的帝王威士忌,在一个杯里倒了点儿,速度之快超乎我想象,他把酒杯抵在我嘴边,我只能吞了下去。
一只手开始在我身上摸索,这只手就像蜂鸟的喙一样灵活地探索,既敏捷又全面。
我冲他咧嘴一笑。“你会拿到的,”我说,“可是我不会在喝茶的时候也带着。”
当地警官坐在角落里喝茶,伦敦警察厅那个家伙坐在桌子旁,抚弄膝盖上的那只黑猫。级别高就是不一样!
我当天晚上和奈特一起返回伦敦。
他们什么也没得到——当然什么也没有。
他们知道自己被耍了,但如英国人一贯的样子,输了也摆出一副赢了的模样。表面上,问题是我为什么持有那支枪?因为她碰了那把枪,这让我很担心。哦,对了,我明白了。但情况本不会那么糟的,你知道的,法院的权力——在警方的要求下审讯被延期,肯定有什么地方出了岔子。难道你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是这样,并且很懊悔。
这只是表面的。实际上,尽管他们眼中有着拒人千里之外的冷酷,但我还看出了里面的信息。他们只是知道得有点迟,都是我的错。虽然有点迟,他们严峻敏锐的头脑还是想到了这种可能性,他喝得烂醉,醉到得让别人在他手里放一把枪,指着一个自己看不到的地方,随着一声“乒”就开了枪。他任由别人按住他松弛的手,扣下了扳机,然后就那么他倒了下去,再也没能发出一点儿笑声。
在延期审讯中我看到了米利森特·克兰德尔,我们已经很久没见了,她那天身穿一套黑色的衣服。我们谁也没有开口跟对方说话,我后来再也没有见过她。她穿黑色雪纺睡裙的样子肯定特别销魂。她现在就可以那么穿,其实无论什么时候,她穿那种衣服都会令人销魂。
有一次,我在格林公园的附近的皮卡迪利大街,见到了雷肯汉姆夫人,她和一个男人牵着一条狗散步。她把他们打发走,自己停了下来。那条狗像是一种短尾巴牧羊犬,但比牧羊犬小得多。我们握了握手,她看起来真是迷人极了。
我们站在人行道中央,身边的英国人用他们那种独有的谨慎,在我们身边来来去去。她的眼睛像黑色大理石一样沉着宁静,且让人无法看透。
“非常感谢你能替我辩护。”我说。
“不用这样,亲爱的,我和伦敦警察厅的警务处助理处长关系很好,在那里没有什么问题是用酒解决不了的。”
“没有你的话,”我说,“他们可能就要把罪名压到我身上了。”“今晚,”她用匆忙的语气说,“恐怕我今晚有约,但是明天——我会在克拉里奇酒店。你会给我打电话吗?”
“明天,”我说,“哦,当然,(我明天就要离开英国了)你骑着罗密欧把他撞倒,恕我冒昧地问一句,为什么?”
这时在格林公园的附近的皮卡迪利大街,谨慎的人群如潮水涌动。
“我有那样做吗?为什么,我是有多可恶。你不知道为什么吗?”她就像一只画眉,和格林公园一样镇定。
“当然,”我说,“他那样的男人都会犯那种错误。他们以为每个冲他们微笑的女人都会被掌握在手中。”我闻到了她身上撩拨人心的香水味,就像沙漠之风从千里之外带了过来。
“明天,”她说,“四点左右见。你连电话都不用打,真的。”
“好的,明天见。”我没有把实情告诉她。
我目送她消失在视野之外。我站在那儿,一动不动。我就像是一个纪念碑,或者是一位中国圣人,或者是一件真人大小的德累斯顿瓷器,站在来来去去的英国人之中。
在静默中,一阵冷风把几片落叶和碎纸片吹过了格林公园里无精打采的草坪,吹过修葺了的小路,几乎越过高高的边石进入到皮卡迪利大街。
我在那里站了很久很久,目光没有刻意去追随什么,也没有什么可追随的。
(本文译者 卞琛、蒲若茜)
注释:
[1]译者注:此诗引自美国诗人、小说家斯蒂芬·文森特·贝尼特(Stephen Vincent Benét,1898—1943)的长诗《约翰·布朗的身体》(John Brown's Body,1928),该诗讲述美国内战的历史,并于1929年获普利策奖。
[2]译者注:《雄鹿喝水》和《雄鹿受困》原为英国画家埃德温·兰西尔(Edwin Landseer,1802—1873)的画作,由其擅长雕版和蚀刻术的哥哥托马斯·兰西尔(Thomas Landseer,1793或1794—1880)制作成铜版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