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鴈,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执笲,枣栗段修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成妇礼也。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9]
婚礼过程重要,最终归于“成妇顺”,这才是关键,妇顺,家和,可长久,故重要。因是男权社会,一个外姓女子,来到夫家,顺从地为夫家生孩子,干家务,对夫家来说,这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对一个家庭来说,妇顺,则万事顺,但以牺牲女性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为代价。
因为传宗接代,儒家给予婚礼相当的敬意。孔子将婚礼视为礼之本,重视婚礼的亲迎,鲁哀公不解。《礼记·哀公问》记载鲁哀公向孔子请教亲迎礼是否太重:
公曰:“寡人愿有言然。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闻此言也?寡人欲问,不得其辞,请少进。”孔子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孔子逐言曰:“内以治宗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孔子逐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则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国家顺矣。[10]
婚礼之重要谈的还是作为男子成人后所承载的责任的重要性,也谈及婚姻中夫、妻、子三者的重要性。孔子在这里确实明白无误地讲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确实表明了婚姻中妻子角色的重要,但还是从生育的维度所讲,而婚姻的实质则是要求女性“从与顺”。孔子重家庭,认为治理国家从家庭开始,所以重夫妇角色。但在男女性别角色中,又是“三从四德”,“夫,妻之天也”。这在孔子似乎并不矛盾,重婚礼说的是重宗庙子嗣接续,婚礼是宗庙子嗣接续转乘的开始,所以非常重要。传承子嗣没有妻子不成,所以敬妻,这实在是绕不过的角色。但这敬妻不是说妻子作为个人在家庭中得到应有的尊敬,这敬,恐怕是概念之敬(不能没有这个角色),恐怕是礼数之敬(对外),男女有别之敬(各司其职),举案齐眉之敬(礼重于情),最终是出于“天地不合,万物不生”之敬,而非尊敬女性这个个体,这个具体的妻妇。三从四德、男行女随、夫唱妇随,主仆关系的敬,还不是平等意义上的敬,我们不要夸大了孔子一时讲过的敬,而忘了女性在夫家所充当的真正角色:生子与事人。传统社会妻之身份复杂性在于:一人身上集合了主与仆双重身份。对外讲是主,对内实质是仆。对上讲是仆,对下讲是主。从结婚时,夫妇双方父母对儿女的劝告可以看出:婚姻的本质是夫家的大事,夫娶了一个女人到家里来,以夫家的利益,按夫家的规矩办事。迎娶时,男家父亲告诉儿子:以后你就可以接续我家的宗庙祭祀之事了,你将成为社稷之主。女家父母则告诫女儿:诫之敬之,夙夜无违命;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男女以后在家庭中的不同地位与身份在这里彰显无疑。一个男孩变成了男主,一个女孩变成了谨小慎微的服侍人者。结婚,对男人是成家立业的标志,对女人则是遵命从命的开始。一个扬眉吐气,一个如履薄冰。如此不对等的关系,敬从何谈起?
从《礼记·内则》的规定,让我们看看一个妻妇嫁到夫家后的生活,看看她是否被敬了?看看婚姻是不是有利于男性。《礼记·内则》规定: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既食恒馂,……少事长,贱事贵,共帅时。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子妇有勤劳之事,虽甚爱之,姑纵之,而宁数休之。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11]
妻妇没有权利,没有财产与财产的使用、借赠权,没有自由,没有人格。对于夫家来说,娶来一个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女人最合算不过,这样一个奴仆不可能被尊敬。
四 不对等的夫妻关系
家庭中的夫妻关系,时时处处体现男尊女卑。“夫,妻之天也”,“夫为妻纲”,这是夫妻总的关系原则。具体的生活中更加细微严苛,《礼记·内则》规定: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男女不同椸枷,不敢悬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12]
妇事夫,如少事长,贱事贵,不平等难以亲。“不敢……不敢”,体现的是夫妻间权利的不对等,关系的不平等。
已婚妇女在大家庭中没有独立身份与地位,她们的辈分称谓随丈夫而定。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其次,儒家要求“夫妇有义”。儒家认为夫妇是“人伦之始”,“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夫妇有义然后父子有亲”。先秦时,圣贤规定要夫妇有义,要敬妻,社会舆论褒奖敬妻的男子,但因为男尊女卑的两性观念,因为妇女的从属地位,因为对妇女的要求是贞、顺、从、柔,因为权利关系的不对等,实际生活中男子很难做到敬妻,只有有德性的男子、家中有公道的公婆的家庭,才能做到敬妻。也就是,想敬则敬,想不敬则不敬,完全取决于个人的道德水准。让你的主人——一个比你尊贵的人尊敬你,取决于他的道德。
“夫妇有义”的“义”的释义是:适宜、恰如其分、应当如此等,“夫妇有义”与孟子所说的“夫妇有别”是一回事。是要求夫妇双方各尽义务、各守职分,要求这些义务与职分做到恰如其分。要求丈夫承当“俯畜妻子”的义务,以“道”和“义”来“使妻”,《礼记》说的“夫义妇听”。儒家也讲:丈夫应该“贤贤易色”,不要一味以貌取妻。要按规定的数目娶妻,按一定的规定御妻,但事实上有权势的男人并不按规定行事。可见只要权利不对等,再好的道德实施起来也会是另一回事。男人可以不按道德行事,女人可不能不按道德规定行事,可见因为地位的不同,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双重性。要求妻子尽妇职妇道,事双亲不懈,事丈夫柔顺,与家人和睦,对内不忌妒,这些女人都必须做到,否则就会被舅姑休掉,被丈夫离弃。主人与仆人,道德要求相同,处理起来却是不同的,因为权力在主人手中。
及至君主专制的汉代,为了实现君主的绝对权力,君主是男人,也为了实现男人的绝对权力,从社会到家庭都体现着绝对统治的政治色彩。随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也就变“夫妇有义”为“夫为妻纲”了。先秦时圣贤要求如果丈夫无道,妻子可以不听。汉代则要求,不管是什么样的丈夫,妻子也要绝对服从。夫妻关系强调丈夫对妻子绝对的统治和妻子对丈夫绝对的服从。儒家声称的所谓“夫妇一体”其实是以消灭妻子的人格、意志、权利、自由为代价的“夫妇一体”,因此我们不能说儒家曾说过什么,我们要看当时实际的生活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在这种“夫为妻纲”的夫妇人伦关系中,夫妇的人格是不可能平等的,妻子要绝对地服从丈夫。孟子说:妾妇之道,以顺为正。那个将妇女生活推向深渊的班昭在《女诫》中说,如果妻子因为与丈夫争论是非曲直而遭丈夫辱骂毒打,完全是妻子咎由自取。在这种“夫为妻纲”的夫妇关系中,夫妻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再对等,丈夫有支配妻子的权利,妻子却只有服从的义务;丈夫掌握妻子的命运,妻子却无权反抗。此时的儒家规定“事夫子之道”,妻子要像子女孝顺父母那样顺从。班昭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即使在夫妻的性生活上,也是不平等的。儒家习惯将夫妻生活称为丈夫对妻妾的御与幸,是施与和接受的关系,是恩赐与感恩的关系,是上对下的关系,连性生活都充分体现权力统治关系,而权贵往往又荒淫无耻,而皇帝更是荒淫无耻至极,后宫动辄成百上千人,女性变成了淫欲的对象。
这种完全有利于男方,完全不利于女方的婚姻,是男权制婚姻的特色。享受着特权的男性享受着婚姻的种种好处,被奴役的女性忍受着婚姻的种种苦痛。
注释:
[1]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473页。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页。
[3]马乘风:《诗经今注今译》,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页。
[4]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96页。
[5]韩永贤:《大戴礼探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9页。
[6]刘安著、高诱注:《诸子集成·淮南子注》,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51页。
[7]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536页。
[8]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85—386页。
[9]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536—537页。
[10]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481页。
[11]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89—390页。
[12]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3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