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英格·艾尔伯
一
下述评论的目的,在于粗略地概括马克思理论的几种重要解读方式。为此,应当根据一些经过选择的主题范围,对相对来说彼此界限清晰的各种马克思主义进行描述,并以那些通常意义上的“某种”马克思理论为着眼点,对这些解读方式的影响史或影响力做出评价。
对此,要抱着意识形态批判的目的,区分开迄今占支配地位的、对马克思的执政党式解读(即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或单数的马克思主义,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与解读马克思时各种持不同政见的、批判的形式(复数的马克思主义)及其“回到马克思”的各种要求。前者可以理解为某种被限定和歪曲的马克思解读的过程和产物。它部分来自于马克思著作中的“通俗”层面,演绎出国民经济学、历史理论和哲学中的各项传统范例。它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玄虚所迷惑,经由恩格斯、考茨基等人的系统化、教条化,最终融入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正统科学。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解读马克思的新方式,它们大多超越了制度化的、因循渐进式的研究过程,由孤立的理论家们以某种“深层马克思主义”的风格塑造出来。它们强调了马克思的社会分析和社会批判中的“深奥”内容。
对此,几个言简意赅的论点想必就足以刻画这两种解读方式的特征了。首先尤其是要完全舍弃由卡尔·科尔施率先提出的“将唯物史观应用于唯物史观自身”这一苛刻设想,因为它超出了纯粹观念史的描述以及理论的内在批判,并从意识形态批判角度审视了历史的实践形式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之间的联系。这里可以舍弃对马克思的和马克思主义的一般批判式的解读加以区别对待的做法,因为这些解读方式中的马克思大多同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心目中的马克思形象完全一致。
我将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学阀式解释模式入手,并在结束论述时才对在我看来是马克思著作本身的系统的基本目的做出一些积极的规定。这样做首先是因为,只有经过向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解读马克思的新方式的学习过程,才能形成一种解读马克思著作的与众不同的方式。
二
虽然说“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可能是由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弗兰茨·梅林于1879年最早提出的,用于标志马克思理论,并且直到19世纪80年代末才被“马克思学说”的批评者和拥护者用作斗争概念,但“马克思学派”(考茨基语)形成的公认的标志,是1878年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反杜林论》的出版,以及随后主要是卡尔·考茨基、爱德华·伯恩施坦等人对这一著作的接受。尽管恩格斯的著述中没有出现“马克思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这些概念,即没有出现传统解读方式中给自己贴标签的做法,却也给马克思主义的和反马克思主义的整整几代读者提供了一种解释模式。通过这种解释模式,马克思的著作为人们所认识。尤其是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评述——《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晚期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以及《资本论》第三卷的增补(1894/95)都赢得了一个很难再给予更高评价的影响史。特别是《反杜林论》被刻画为马克思理论的教科书以及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正面描述。考茨基认为,没有哪本书像这本书一样,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做出如此之多的贡献。马克思的《资本论》或许更有力;但是,读了《反杜林论》,我们才学会了去正确阅读和理解《资本论》。列宁认为,它是“每个觉悟工人必读的书籍”之一。[2]
对此,有一种情况也许可以表明“某种”马克思主义历史的一般特征:经典理论文献的创始人认为,“自己以命名者自居……是无益的……命名者不是真正的发言人”[3]。马克思主义在很多方面是恩格斯的杰作,因此原本是某种恩格斯主义。这里只列举可能与意识形态化地、狭隘地解读马克思的方式密切相关的两点。
1.本体决定论趋势
科学社会主义是作为本体论体系,即“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4]构想出来的。这里,唯物辩证法起到了“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5]的作用;在恩格斯,自然起到了“辩证法的试金石”[6]的作用。但恩格斯对辩证法基本特征的阐释恰恰缺乏主客体之间的辩证法,仅此就造成他在社会历史发展与自然现象之间做出错误类比。“否定之否定”或“质量互变”是从水的物态转变或大麦的生长变化中总结出来的。辩证法本应对立于静止的观察方式,揭示一切存在的“发生和消灭”[7],但却回溯到传统的意识哲学的二分法中去,就像所谓的哲学“基本问题”——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中,什么是第一性的——分裂为“两个系列的规律”[8],即“客观的”辩证法和“主观的”辩证法,而主观的辩证法被理解为只是对客观的辩证法的消极反映。这里显然已经论证了质朴的实在论,即后来由列宁等人系统化了的反映论。它沉溺于经社会中介物被物化了的直接性假象,沉溺于对自在之物的崇拜,而这种自在之物只有依靠具有历史规定性的人类行为的联系才存在。这样一来,“从物质到意识和从意识到物质”成了实践概念,成为主体对客体的中介这一概念。而意识形态批判的思考也就很难列入这个范式中。当然,在恩格斯晚年的著作中,也还存在各种矛盾心理和实践哲学的动机,而这些矛盾心理和动机都被他的追随者们清除了。尽管如此,恩格斯将当时的自然主义和唯科学主义联系起来,将重点从社会实践理论转变为某种沉思冥想的、反映论的发展学说上来,从而为机械地和宿命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铺平了道路。
可以说,在19世纪欧洲社会民主政治中,庸俗进化论几乎是无所不在的现象。因此,对于考茨基、伯恩施坦和倍倍尔来说,决定论的发展概念和无产阶级的使命这一革命形而上学成为马克思学说的核心:人类要服从一个“可用自然科学加以检验的”自动解放过程。这里,在崇拜规律这一现代科学主义外表下呈现出来的,无非是一种带有社会主义征兆的传统的历史形而上学,无非是对马克思批判过的那种主客颠倒现象的肯定:给行动者背后发生的过程加入一个道德高尚的目标。不仅如此,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爱尔福特纲领》中,这种对革命的观望态度也最终被党的上层确立为彻底的马克思主义:党的任务是,为即使没有党也会“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事件做好准备,即“不是进行革命,而是利用革命”。
此外,恩格斯的思考带有本体论的倾向和百科全书式的特征,从而促成了将科学社会主义解释为无所不包的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倾向。最终,在列宁那里,“马克思学说”成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宗教的替代物,它具有“无限的力量”,是“完整严密的”学说,给“人们提供了……完整的世界观”[9]。与此相应,否定的意识形态概念被彻底中立化为存在决定意识这一范畴。
所有这些阐述无疑都具有一种理论上的退化特征,并最终在阿伯拉姆·德波林和斯大林制订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中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如果说在列宁那里,尽管有对政治因素的多方强调,马克思主义已相当于“最全面的发展学说”[10],但它同时注意到自然和社会中的各种断裂和飞跃,那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这种自然主义、客观主义的思潮则上升为国家理论,其核心论据表述为:“凡适用于自然的,必定也适用于历史。”或者说,“自然产生飞跃,历史也产生飞跃。”由此,政治实践当然是对铁的历史规律的实施。在斯大林几十年前为东欧集团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所撰写的权威性著作《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这一“令人信服”的逻辑得到完善:历史唯物主义将本体论原理“应用”和“推广”于社会,在此意义上代表世界观体系的“历史部分”。它包含认识论上的本质主义和社会理论中的自然主义,前者是一种反映论,它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和“意识”是独立于实践概念的,后者是一种独立于人类行为的发展逻辑,它得到作为最高社会工艺学家的党的“自觉应用”或“促进”。
2.形式发生学方法的历史主义解释
列宁说过,半个世纪后“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不理解马克思”[11](在这种情况下,这句话当然也适用于他自己),如果说这句话或许对某种情况完全有效,那么这是指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解释。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是对“简单商品交换”乃至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历史性描述,而它“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12],这种解释无疑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观念起到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在这方面,比起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更多地就是某种恩格斯主义。更有甚者,马克思的经济学批判被转而解释为古典经济学及其实质性的价值理论前提的夸张形式。因此,“历史主义的”决不意味着,这一观念将社会财富的资本形式解读为历史的特定形式。相反,这一观念恰恰蕴涵着对这些形式的自然主义解释,即从价值实体入手解释抽象劳动,将抽象劳动理解为准生理学的量,它自行对象化为产品。考茨基就明确代表恩格斯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本历史编纂学著作。马克思的独到之处在于,将资本当作历史范畴来认识,并根据历史来阐明资本的产生,而不是从头脑中臆想出资本的产生。这种解读方式几乎不容争议地流传至20世纪60年代。结合恩格斯(又是引自黑格尔)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公式,及其将自然规律和社会进程等量齐观的做法,这种解读方式为一种社会工艺学式的解放构想提供了营养。这种构想的核心表述是:在资本主义中,社会必然性(主要是价值规律)发挥着无政府主义的、不可控制的作用,而在社会主义中,借助马克思主义这门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的科学,社会必然性将得到有计划的管理和自觉的应用。标志这种“作形容词用的社会主义”(库尔茨语)及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不是资本主义形式规定的消失,而是对这些形式规定的另一种使用。
鉴于这一(仅仅粗略勾勒出的)解读马克思的历史,人们也许会说,在这里表现出的形式中,马克思主义就是关于马克思理论的传闻,这一传闻为大多数马克思的批判者感激地接受下来,不过给它加上了一个否定的符号。当然,这样一种说法无论从总体上说有可能多么准确,都是过于简单的。因为它既没有意识到,与占统治地位的教条相对立的某些营垒同样以马克思主义自居,又将各种错误解释视为对马克思理论完全表面化的把握,从一开始就排除了马克思本人有可能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及其有可能在理论与意识形态之间产生的矛盾。要澄清这一问题,回顾在所谓重建马克思之争中产生的解读马克思文本的不同方式,将会是有益的。就此而言,毋宁说这里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首先应当是,在恩格斯及其追随者的解读框架内,马克思著作中的意识形态内容得到修改、体系化,并占据主导地位。
无论如何,这种实际影响迄今几乎仅仅限于对马克思理论做出的狭隘的和意识形态化的解释,即将其解释为历史决定论或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
三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危机(第二国际“保卫祖国”的政策破产,中南欧革命失败,法西斯力量崛起,等等)。其主要代表人物是乔治·卢卡奇和卡尔·科尔施,他们于1923年出版的著作具有范式特征。尤其是卢卡奇,他被看作是第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在社会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质疑当时的一种不言而喻的假定,即马克思理论和恩格斯理论是一致的。他的批判的核心是淡化恩格斯的主客体关系及其自然辩证法构想,后者正是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宿命论所遵循的思想路线。针对这种宿命论将历史唯物主义本体论化为沉思冥想的世界观的做法,卢卡奇同西方马克思主义一道,将马克思的思想理解为社会实践的批判性理论和革命性理论。针对关于历史进步的“客观发展规律”这一唯科学论话语,他们对物化意识进行了意识形态批判,将僵化为“第二本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社会实践的特定历史形式,将革命强调为实践主体性的批判行动。因此,像“实践哲学”(葛兰西语)或“社会批判理论”(霍克海默语)这一类自我命名也就不是为党的官方学说提供单纯的托词或等值概念,而是澄清了一个学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源出于马克思的批判的、以行动为目标的思维重新涌现出来。如果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最初还正面吸收俄国十月革命的积极力量的话,那么它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很早就开始反对列宁主义的教条,主要是反对它对社会理论中的自然主义的重新定义,及其将俄国革命经验错误地予以普遍化的做法。就前一方面而言,乔治·卢卡奇对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批判也许可以作为实例。卢卡奇在批判中谴责说,布哈林的生产力发展居优先地位和自然科学方法可连续应用于社会的想法,使其理论成为拜物教式的,抹杀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对象范围间“质的区别”,“强调了虚假的客体性”,并且否认马克思方法论的核心观念是从一切经济学现象向人们相互间社会关系的追溯。
安东尼奥·葛兰西在他的《狱中札记》中对十月革命确立的革命战略做了示范性的批判。葛兰西用其领导权理论来反对第三国际的国家集权主义。这一理论拒绝正面攻击镇压性国家机器的“运动战”,因为它无法运用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因其各种社会构成成分而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形成思想的和行动的模式。这些模式显示出经受重大政治活动而不会被破坏的坚固性。正是由于这一点,俄国革命模式在欧洲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相信布尔什维克那套带有沙皇集权和专制特点的经验放之四海而皆准,会淡化意识形态对市民社会各项机制发挥社会化作用这一重要意义,其结果是以自决形式出现的臣服。
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的传播,西方各共产党的布尔什维克化,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第三国际主导意识形态的确立,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开始受到特有的孤立:既没有政治影响,也没有用于一般科学实践的制度条件(或许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是个例外)。标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是一个理智的学习过程的那些东西——它对黑格尔遗产和马克思理论中的批判的和人道主义潜能的认识,它在方法论上的取向,它联系到“西方”革命失败的原因而产生的对社会心理与文化现象的敏感态度——在这一形势框架内成为一种狭隘地解读马克思的新方式的来源。这种解释方式在总体上是淡化政治理论问题和国家理论问题,但更主要地是突出“隐蔽的正统观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问题中的支配地位。因此,直至60年代中期,看来都没有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将其对马克思传统理解的研究扩展到价值理论领域上来。最后,较这种隐蔽的正统观念走得更远的是这样一些观点,它们没有认真研究政治经济学,便将“人道主义的文化批判者马克思”同“经济学家马克思”对立起来,甚至认为不带有经济学批判的“马克思主义”也可能产生。
四
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在“解读马克思的新方式”这一框架内,国家理论问题和经济学理论问题才脱离马克思列宁主义重新发挥作用。这种解读马克思理论的新思潮或多或少地明显远离斯大林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基本上只是在“西方”国家落地生根。这股思潮的涌现伴随有种种现象,如学生运动,对战后持久的、可加以政治调控的繁荣的信仰首次发生动摇,在越南战争背景下形成的反共共识等等。同时,这股新思潮虽然提出激进的解放要求,却依然局限于学院领域。这里,要从广义的马克思新解读中区分出一种狭义的马克思新解读。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国际性的现象,那么后者首先在很大程度上仅局限于联邦德国。如果说前者还主要拘泥于恩格斯有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教条,那么在后者有关国家批判和经济学批判的争论中,其核心内容是修正迄今对马克思的形式分析所做的历史主义或者经验主义的解读。对此,它的理论研究以重建马克思理论的形式表述了一种新的解读方式。
对马克思理论的传统解读方式
马克思等同于恩格斯这一传统假设(两人间的统一的范式,相互关联的论证,完整封闭的“世界观”,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马克思主义)。
批判性重建解读方式的各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巴克豪斯的观点为代表,恩格斯的通俗性对立于马克思的深奥性(《重建马克思价值理论资料》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二阶段,以阿尔都塞的观点为代表,马克思元话语的通俗性对立于马克思现实分析的深奥性(《读〈资本论〉》)。
第三阶段,以巴克豪斯的观点为代表,马克思元话语的通俗性和深奥性(《重建马克思价值理论资料》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马克思现实分析的通俗性和深奥性(海因里希:《价值科学》)。
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范式完全一致这一经典神话相反,无论是就历史唯物主义而言,还是就政治经济学批判而言,恩格斯的解释都受到了批判。它同马克思的著作极不相称,是在纯粹“通俗的”、将传统范式永恒化的层面上进行论证说明的。因此,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联系价值理论强调说,恩格斯的批判适用于一种解释前提,这一前提不久前还算作马克思文献中少数毋庸置疑的组成部分,并不容争议地构成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解读方式:恩格斯错误地将《资本论》前三章解释为由他命名的“简单商品生产”的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巴克豪斯的出发点是,由于这一基本错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一定会限制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理解。如果说在这一层面上,马克思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首先被区分开来,那么在进一步的论证过程中,马克思元理论的自我理解就出现了问题。不同于以主体为中心的意向性解释学,路易·阿尔都塞借助“症候”解读法证明,我们在马克思著作中接触到的是在分析资本主义这一理论实践中实现的科学革命,而在元理论层面,这一科学革命同一套不符合该问题的话语相叠加。因此,阿尔都塞将重建马克思理论的任务定义为:分解不恰当的元话语,将元话语中起主导作用的隐喻转变为概念,将隐喻解读为对自我反思的缺失情况的象征,而自我反思对应于资本分析这一实际活动。不同于阿尔都塞及其对现实客体与认识客体之间关系的二元理解,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框架中,这一有关重建之争的实际情况可以表述为:马克思区分开了古典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的“深奥的”层面与“通俗的”层面。如果说前者认识到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社会中介联系,那么后者则满足于对活动者的日常理智所具有的客观思维形式进行直接描述和系统化,并局限于实际上经过社会中介了的现象所带有的直接性这一物化假象。所以说,“通俗的”论证不能在心理学上归结为:理论家在主观上是不可理喻的,甚至怀有蓄意歪曲的意图。“通俗的”论证来自于特定的思维形式(阿尔都塞可能会说,它表示一种由话语而定的洞察力),这种思维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交往形式的系统化产物,而且首先是无意识的产物(必然的虚假意识;在这方面,阿尔都塞再没有对我们说什么了,在他看来,这种话语的形成必定永久成为一个谜)。今天,有关重建马克思理论的讨论将通俗性与深奥性的区分运用于马克思著作本身。
最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即在重建马克思理论的初始阶段被视为完整无缺的“深奥”层面的理论实践中,“通俗的”内容,即“科学革命与古典传统之间”在概念上的矛盾,也得以揭示出来。《资本论》中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阐述是无可指摘的这一信条受到彻底批判。取代马克思直线型认识发展的神话传说的是以下论断:经济学批判的表达方式和研究状况是一种复杂的前进和后退,两者既彼此并存又相互交错。最后得以揭示的是从《大纲》到《资本论》第二版,对价值形式分析的阐释越来越通俗化,这种通俗化越来越遮蔽了形式发生学方法,也由此为历史的和实质的解读方式提供了依据。
五
本文限于篇幅,没有哪怕只是浅尝辄止地谈谈关于科学革命的观点、内在学习过程的观点以及马克思著作向传统经济学观念和历史哲学观念的回归。这里只能扼要地谈谈上述两种所谓马克思主义内部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要点。
马克思理论没有提出任何一种解放的自动发展过程,更确切地说,马克思理论要被理解为某种活动的理论机制,这种活动以分析和批判为中介,致力于从非理性的社会化方式的自动发展过程中获得解放。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反马克思主义者,都热衷于援引马克思的一条论断,即他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历史的过程”,要么来证明这一论断至高无上的科学性,要么来证明马克思所做的恰恰是非科学预言,而实际上这一论断应被理解为批判性的表述。“自然”或者说“天然”是对社会化联系的否定性规定的范畴。社会化联系基于其私人劳动分工的特点,相对于活动者呈现为抽象劳动这一无情运转的机器,摆脱了活动者集体与个人对它的控制,却只有靠活动者的行为才得以自我再创造出相应的“价值命运”。
马克思理论是“对迄今为止的历史的独一无二的批判性评价,在这一历史中,人们听任自身被贬低为其盲目运动的经济动力的客体”[13]。虽然马克思在其各篇著作情绪激昂的章节段落中一再陷入向历史哲学转变的历史乐观主义,但这种乐观主义不再作为一种残余物被其对历史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批判所根除。正是出于这一背景,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马克思主义以及那些轻视马克思的饱学之士才拼凑出一个牢固的历史必然性的杂乱体系,乃至一条“社会形态序列的规律”,正是这条规律确定了“人类进步的普遍性和历史必然性趋势”。
《政治经济学批判》带有马克思晚期著作的形式,它不能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纲领性声明的内在要求相比,即不能对资本主义社会构成做出总体性描述。《政治经济学批判》呈现为四重批判过程:它是(1)在市民社会本身带来的解放性扬弃这种客观现实的可能性背景下对市民社会及其毁灭性与自发性演进形式的批判;(2)对由上述情况系统地造成的活动者拜物教化的和颠倒了的日常理智的批判;(3)对政治经济学的整个理论领域即对日常思维形式不加批判地予以系统化的批判;(4)对乌托邦式的社会批判的批判,这种社会批判或者只是假定社会解放模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体系相对立,或者认为个别经济形式可以对这个体系的总体联系发挥改良作用。
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可以称作“形式阐述”或“形式分析”。对此,同样只有几点临时性解释:形式分析旨在把握历史上不同生产方式的特定社会性质。“资产阶级的”思想无非是以一定的经济形式和政治形式推动了社会再生产的科学,而政治经济学批判如同政治批判一样,必须被构想为关于这些形式的科学。“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本身是怎样产生的。”[14]或者说:“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15]政治经济学在已经建构起的经济对象层面上进行分析,将这些对象当作现有的,并以经验的方式接受下来,或者说,对它们只能进行循环论证,而不能从概念上突破其系统建构过程。形式分析从劳动的矛盾的社会化条件出发,阐述各种形式(如价值、货币、资本,还有法和国家)的发展。它解释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的形成过程和这些矛盾的必然性。
形式分析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财富和政治约束表面独立的、经对象确立的各种形式解读为“历史的特定的实践形式”。在这点上,形式阐述不可以理解为对对象历史阐述的领会,更确切地说,它意味着在概念上破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结构关系。归根结底,马克思的形式分析始终也是劳动的形式理论(它追问,为什么劳动这一内容采取了价值这一形式)和资产阶级意识的拜物教理论(它在表述的过程中指出了,在资本主义典型的日常实践形式中,就形式论形式的错误认识是如何系统地产生的)。
卡尔·马克思未曾完成的晚期经济学批判著作,是作为他律的社会化体系的科学分析的基础构想出来的。之所以说它是“基础”,是因为资本主义现代性在制度上的基础结构和在经济上的核心结构虽然得到了研究,但这一现代性在其总体性上尚未被揭示出来。之所以说它是科学分析,是因为它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带有压制性特征的制度结构及其无形约束时,仍然将所有这些解读为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政治经济学中那样,沉湎于人类共同生活之自然形式的自我神秘化现象,或沉湎于不可逆转的进化的理念。正如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中力图揭示的那样,按照理论传统,政治经济学将社会化的特定历史形式和广义的物质生存条件共同确立起来[16],并据此认为它们在原则上是远离人类的塑造能力和变革能力的。
与此相反,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同时是形式理论和拜物教理论,它以资产阶级社会化形式自身为主题和问题,并在同这些形式相决裂这一现实可能性的背景下,对这些形式加以探讨。马克思理论并不自居为革命运动的直接行动指南,毋宁说它同下述观点建立了一种批判的、警醒的关系,这些观点指望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这一形式或那一形式中得到答案,或者至少确保持久的文明化,也就是说,限制资本主义综合现象的矛盾作用。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求助于国家,还是求助于市场,甚至像最近又时髦起来的那样,呼吁公民道德和协作精神——这些做法在原则上肯定国家、资本和市民社会这些异化的社会化力量,但依照起源对这些社会化力量所引起的这样或那样的后果大加指责,并凭一己之见来推荐货币主义的、集权主义的或道德的疗法——,都未认真看待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制度特征。
马克思分析了人们之间组成的行为关系,其依据是人们私人劳动分工的特点,即普遍的他律的自我再创造的总体,即资本这一“自动主体”的“第二性质”。在这一背景下,马克思消除了市场辩护士历史哲学式预言的神秘色彩,同时确定了“一切政治的范围”及纯粹道德的范围。马克思似乎在反驳(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抽象否定的乌托邦尝试,或者说在反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荒唐的乃至发展为恐怖主义的“自我净化”的尝试。
(黄文前 编译 鲁路 校)
注释:
[1]本文选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6期。本文编译自www.rote-ruhr-uni.org,作者是该网站的工作人员,曾在德国波鸿鲁尔大学从事哲学研究工作。
[2]《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310页。
[3]乔治·拉比卡:《马克思列宁主义——一种批判原理》,1986年柏林版第1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25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15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2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1卷第30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1卷第337页。
[9]《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309—311页。
[10]参见《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416页。
[11]《列宁全集》1964年柏林版第38卷第17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3卷第532页。
[13]施密特:《马克思学说中的自然概念》,1993年汉堡版第3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卷第13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89页。
[16]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5卷第919—9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