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5日报载,有单帮客三人各夹带青铅五六十斤,搭万生轮自宁波来沪,船在扬子栈码头停泊后,该三人即缒绳吊下划船起岸。岂料被瘪三头徐某所见,在彼等刚欲起岸时乃喝令且住,其中一人即受惊堕浦。其他两人急下去挽救不及,见自身且不保,乃解去身上所系之青铅,得以冒起,攀住停靠码头旁之另一划船。不料在千钧一发时,该船夫竟索救命费三万元,同时瘪三头又喝令不得挽救,于是此二人亦先后惨遭灭顶。——故事大概是如此。
我以为最先堕浦的那个单帮客,胆怯如此,想非做惯恶事的人。其他两个则不唯不恶,且救同伴如此奋不顾身,勇也,义也;而划船夫索救命费三万元,自思青铅已解去,恐无力偿付,故不敢答应,乃信也。准此照一般道德标准而论,原是勿失为好人,只是好人就不免惨遭灭顶,那便太不像话了。
瘪三头初与彼三人无仇,所以喝令不许起岸者,无非是想挨些血,及至其人已受惊堕水,尚喝令众人不得挽救,其凶暴无理也就不可恕了;而众人居然不敢违命,其卑怯又何如?另一划船夫敢不顾此瘪三头命令而与之讲价钱,想是不同常人,但毕竟做英雄还要看三万元分上,这便是今日之社会环境造成。
照法律上说起来,瘪三头存心敲竹杠结果害得别人丧生,犯的应该是杀人罪,现在已经通令查缉了。这个划船夫见此两人攀住其船而竟不救,可以说是不作为犯,按法是应该科以徒刑的。至于乘危敲诈,则当合并论罪,不知何故报上竟未说及他的应得处分与否。本来呢,这类事情也许现在正是太多了,听说在某家起火的时候×××××可以××不动,先讲好××再行施救。而且左右邻舍也得孝敬,否则便让它延烧过来,看你们吃得消不?这就无怪乎火起后非经大半夜燃烧不能熄灭了。至于抢火之举更是司空见惯,但不知将来尚有瘪三头之流拦在门口喝令起火人家的男女老幼不许逃出来否?想起来那是更可怕的。
因此我更记起从前有某××医院因病人缴不出住院的预付费用,就任其在医院门首痛得打滚,移时始毕命,没有个医生肯做次慈善事业,也没有个旁观的人敢说句公道话,结果似乎那医院也没有受到什么处分,因为院长便是×××××兼的,谁又该说出句不是来?而且即使有些毁誉吧,××医院反正也同衙门一样,你不高兴便不必进来,好在医生看护原是领薪水的,又不是抽成头,因此能够天天没有病人上门更好,横竖用的是×××钱,失的也是×××体面。
住院要先付现钞,其实这倒也是顶精明的办法。否则给你医好了病,临到出院时你却爱惜救命钱起来,总不成还把你拖回去药死?从而我便想到上面所说的这两位单帮客也许并不真的那么老实,他们也许答应过划船夫三万便三万吧,等我们上了岸设法还你,划船夫不答应,迟疑半晌便来不及了。这样说来一个人出外倒的确是要多带现钞,因为支票簿是没人肯相信的。就是可惜现在这条命真也太值钱了,开口便是几万几万,皮夹里哪能放得下这许多钞票?于是便有人想到最好多带些金首饰之类,这也许是近来金价日涨的另一个原因吧?
不过在千钧一发之际,讨价还价以后还得点钞票称金子却也困难,也许尽你所有尚不足厌他之欲,则又该怎么办?这在希图被救者也许仍将感到钱之不一定足以救命。而在救人者方面呢?拿了这许多救命钱也许仍还是用在救自己的命上,那就是说循环报应,他将来也会一笔给人家敲了去。从前救我命的是恩人,现在则见了救命的人实在有些头痛,将来救命的人恐怕都非仇人莫属了,因为你本来可以无生命危险,是他希图获得你的救命钱才把你置之于危急之地的,例如绑票的手段就是。将来的划子也许惯在江心做舟倾覆状,使你非乖乖地把钱奉上不可,救火会的人也许更进一步会纵火,医生会偷偷地散布病菌,军人不唯养匪自重,简直还要训练一班强悍的土匪出来,那时候凡有钱的人都有丧生的危险,欲留命便再也留不下救命钱了。试问大家要命呢,还是要钱?
(原载1944年8月1日《天地》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