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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乡怨 乡愁到“我心灵的故乡”

汇珍集

——劳伦斯作品中如影随形的故乡

劳伦斯从一个英国煤矿小镇走出来,走向伦敦,走向欧洲,浪迹天涯,寻觅人类文明的解码之道。在康沃尔、阿尔卑斯山脉、地中海岸边、佛罗伦萨、新墨西哥和墨西哥汲取古代文明的灵感,但他在游走过程中一直怀揣着故乡小镇的乡音乡景,在他和世界之间一直是故乡的人物和故事。他看待世界的目光上笼罩着故乡的风景,他回望故乡时已经有了更广阔的视角。这两种目光最终聚焦在一部纯英国背景的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上,从而其小说创作辉煌收官。离开与回归,都在每时每刻中萦回。在故土时或许精神是游离的,在异乡时心或许全然寄放在故乡。甚至他的小说人物都在他的游走过程中从一部作品成长到另一部作品中,但始终根植于故乡的背景中。

我很多年前曾经套用萧红一篇散文的题目“永远的憧憬和追求”来形容劳伦斯的乡恋与创作,劳伦斯终生颠沛流离,最终客死他乡,连骨灰都没能回家,但他却永远在异乡的土地上虚构着自己的家乡,在临死前给朋友的信中称“那是我心灵的故乡”。那封信是这样写的:

如果你再到那边去,就去看看伊斯特伍德吧,我在那里出生,长到21岁。去看看沃克街,站在第三座房子前向左边远眺克里契,向前方展望安德伍德,向右首遥望高地公园和安斯里山。我在那座房子里从6岁住到18岁,走遍天下,对那片风景最是了如指掌……那是我心灵的故乡(That's the country of my heart.)。

这封信简直就像摇动的镜头,那镜头后面就是劳伦斯的眼睛,穿过欧洲大陆和多佛海峡,遥望自己的家乡。那是一双心灵的眼睛。我们每个人在异乡遥望家乡时不都是用这样的心眼吗?

由此我读出的不仅是乡音和乡情这些世俗的情感,还有在于某些作家来说写作与故乡之间必然的互动关系。对故乡,劳伦斯有着他自己“永远的憧憬和追求”。他憧憬与追求的是一个他永远也没能看到的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故乡。这种伴随他终生的乡恋,是他创作的底色,是他创作中时隐时现的背景音乐,这背景音乐一直在顽强地奏响着。我曾分析过劳伦斯创作的这一特色,写下了这样的心得:“这里真的成了他心中永久的乡恋了。一个人一生都心藏着一幅风景并在这风景上描绘人的生命故事,那该是一种怎样的爱,怎样的情?劳伦斯应该感到莫大的幸福,他从来没有走出自己的‘初恋’,一直在小说创作中更新着这种恋情。”

如果说那个时候我主要还是从“乡恋”的情感角度感受劳伦斯对故土的依恋,现在我似乎从他文学写作的角度考量这个故乡与他的小说虚构行为之间必然的骨肉相连关系。生长在煤矿与美丽乡村的交界处,那条分界线上的凝视从此定格,决定了他创作的主题:文明对自然的摧残,这个大的冲突背景最终怎样得到了戏剧化,早期以故乡为背景的一系列小说怎样发展成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个过程是与劳伦斯对故乡的背离与依恋、乡怨与乡愁纠结为一体的。故乡与世界中游移的劳伦斯视野决定了故乡似一根隐秘的根与线依旧未断,他在这之间获得了自己独特的视野和故事得以展开的一个舞台,故乡对他来说更是文学创作的一个坚实的根基,在此之上他游刃有余地虚构故乡从而获得了一个艺术真实的“故乡”,这个故乡与现实的故乡如影随形,若即若离。他之需要故乡,更是文学的需要,从而他的乡情超越了世俗的乡情。他的小说最终将这些元素浑然一体地融合了起来,完成了他对“我心灵的故乡”的文学巡礼,如影随形的故乡虚实一体,达到了他对故乡虚构行为的极致。这是我研究劳伦斯多年后游走在他的故乡山水之间生出的最能触动心弦的顿悟,为此我放弃了劳伦斯传记的写作(写那样的传记逃不出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窠臼,最多是多参考了一些英文原著,比别人编译得好一些而已),放弃了纯学术的“research”,转而致力于对这种虚构行为的解读,它形成了一种感发式的散文书写,从而找到了我研究劳伦斯的一条最适合自己的路径,那才是我研究劳伦斯的意义所在。

早期的劳伦斯研究中出现的比较频繁的一个词是ambivalence,即对故乡的爱恨矛盾心结。青少年时期的劳伦斯对采矿业无序野蛮发展下故乡的肮脏丑陋深恶痛绝,充满了怨恨。但他写出的第一本长篇小说却是《白孔雀》这样一部田园风光中英国乡村里的爱情故事。毫无疑问,他对故乡的丑陋采取的是逃避的态度,小说中华美如水彩画般的老英国乡村风光,正是他用来逃避和对抗工业文明丑陋的自然力量。在不少人看来,书中描写的景物是他故乡伊斯特伍德附近乡村风景的翻版,但它们一旦进入本文,就不再仅仅是景物而已,“它是小说的一个积极参与者,它是人物活动的背景,亦是其评论者,时而又是优于人物生活的某种道德(或非道德的)力量。”(沃森语)面对工业化(主要是煤矿业)糟践了的青山绿水,面对为养家糊口下井挖煤从而沦落为肮脏丑陋的贱民的父老乡亲,面对家乡小镇的寒碜和小镇人的愚昧下作,只有远离矿区的乡村还保存着农业英国的秀美与纯真。劳伦斯在乡村里度过了不少美好的时光,和乡民们一起收割干草,干庄稼活,尽情地享受大自然的恩赐——清澈的溪水,纯净的天空,庄稼的醇香和农民的质朴感情。这一带就是劳伦斯站在丑陋的工业小镇极目远眺的那一片田园风光(就是他那封著名的书信里所描述的那一带山水),他青少年时代的生命与这里的一草一木息息相关,这是他借以逃离工业文明初期丑陋卑贱的小镇的一处世外桃源。他的这部哈代式或艾略特式的作品为他赢得了“了解英国乡村和英国土地之美的最后一位作家”(福克斯语)的盛誉。这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人在最绝望的时候竟然能够借助对英国乡野之美的极致赞美达到对一线之遥的工业文明丑陋景象的批判。在此他的乡恋和乡怨都得到了完美的抒发和宣泄。他以这样的小说登上上世纪初的英国文坛,受到福斯特等大作家的赞扬,而他的叙述语言如此细腻娟秀,竟然令文坛人士猜测这个劳伦斯是不是又一个女扮男装的乔治·艾略特式的作家。

但很快,这位英国文坛的新秀就开始直面人生的惨淡和悲苦,写出了《儿子与情人》这部真正的反映矿区劳工阶层生活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被认为是比任何普罗派作家的作品都真实有力的现实主义力作,是“我们所能读到的唯一一部有价值的工人阶级小说。”(霍加特语)

《儿子与情人》真正直面残酷的矿乡人生,深入到了草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触及到了矿工和矿工妻子儿女最敏感的心灵生活,集全景式的矿区画面与最隐秘的内心活动于一体,激越、生动、细腻、具象,生活的风俗画与潜意识的探幽并行不悖,成为早期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小说的完美结合体。这样的“外”与“内”相得益彰的佳作给英国文坛吹来一股强劲的新风,令无数的文学大家相形见绌,劳伦斯如一颗耀眼的新星划过世纪初的英国文学天空。而这样的作品最根本的源泉竟然是文学界从来都不曾留意过的肮脏的煤矿小镇和煤层里无望地挣着可怜生活的下层人民,那里不过是为文明社会提供能源的另一个世界,这样的芸芸众生中竟然出现了一个如此具有涤荡文坛之力的年轻作家,他在叙述悲惨的人生,叙述底层人不被重视但也是如此高贵的灵魂,叙述卑贱的生活里惨淡的星光,叙述英国普通人的精神,哀怨、痛苦与对生活的渴望流淌于笔端,即使在最无望的时候,年轻的矿工之子还能望着浓烟滚滚的矿井口说那里让他想起了《圣经》里的话:“上帝就在云与火中穿行”,似乎那是肮脏的矿区给他带来的最美丽的愿景。

这之后被称为英国现代文学的双峰之作的《虹》与《恋爱中的女人》(后一部还被称作英国第一部现代主义小说),气势如虹,画面恢弘,对人的意识和潜意识甚至无意识的开掘几乎到了毫发毕现的程度,得到了“英国文明的研究”、“戏剧诗”、“穷尽了英文词库”的高度赞誉。即使是这样里程碑式的巨制,我们发现小说里的男男女女,无论是新女性还是工业巨子还是上流贵妇,无一不是来自劳伦斯的中原矿乡,这个矿乡比前两部作品里的故乡范围更大了,但仍然是在那方圆十几英里范围内而已。与很多传世大作的背景相比,这简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了。可他就是用故乡的矿井、农庄、水库、山林、蜿蜒的溪流、矿主的乡间别墅和诺丁汉古城这样屈指可数的一些“道具”构筑了一个气势恢弘的文学世界。这是无法用乡恋和乡情这样的世俗字眼来解读的,但如果没有故乡这些无处不在的骨骼,其小说的气韵和精神气场又无从谈起,那些乡怨、乡愁与小说最终的形而上指向似乎是一种陌生化之后的关系了,但只要你置身于劳伦斯的故乡,你就无法不在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器”之间徘徊流连,心眼踯躅,不得其解,又似乎明了于心,继而恍然大悟:这个故乡的浩渺水面及水下的莫测源流与蒸发升华后的浩荡水烟、漂浮的流云和滂沱大雨之间似乎就是这样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劳伦斯称之为“我心灵的故乡”,这个故乡深入了骨髓和精血,与他的精神血肉一体了,但这个精神最终不是乡怨,也不是乡愁,也不是乡情,更不是这几者机械的组合,尽管它脱胎于此甚至一直根植于此。所有这些与“故土家乡”相关的因素经过文学的虚构、重构之后,其指向全然不同了,但作品的肌体中故乡的成分依然明晰可辨,如同一个熟悉的人言谈举止已经全然陌生一般。我们或许可以说这就如同基因的改变一样吧,或许一部根植和脱胎于故乡的文学作品其关键点就在于某一个或几个基因的变化,因此而改变了整体,虽然多数基因依旧没变。改变这个结构和指向的是文学力量的点化。霍加特在论述劳伦斯故乡的时候说过,游走于劳伦斯的故乡绝不能代替阅读他的作品,因为没有他的作品,这里的山水就如同没有出生一样。是艺术将这个故乡进行了创作,它才获得了生命。

不可忽视的是,他的后三部作品基本上都是在意大利完成或初稿完成于意大利最终成稿于英国。这个离开与回归过程中心灵视角的变化肯定决定了作品中故乡基因的改变,没有这个陌生化过程,作品中的故乡就仅仅是素材而已。

劳伦斯完成了自己的四部代表作后远赴美洲流浪,周游世界过程中他写出了不少优秀的作品,几乎是在欧洲大陆写欧洲,在澳洲写澳洲,在美洲写美洲,但这些作品与他的压卷大作《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相比,似乎都像一场场文学的“出轨”。只有浪迹天涯多年后两次重返故乡才令他回到他应该回到的轨道上来,他最后的这部不朽名著在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意义上与前四部代表作“接轨”了,构成了他的五卷皇皇方阵。

文学“出轨”的结束其实是必然的,因为他最后的小说人物和环境在这些年的创作中一直在早期故乡小说的基础上不断成长发育着。查泰莱夫人康妮明显地是脱胎于早年创作的中篇小说《牧师的女儿们》,煤矿主查泰莱爵士则脱胎于《恋爱中的女人》中的克里奇,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猎场看守麦勒斯的形象最早在《白孔雀》中就已经以一个次要的猎场看守形象出现过。那时劳伦斯创造了安纳贝尔这个人物,因为他认为在那部田园诗一样的小说中“非有他不可……只有他能够造就一种平衡,否则小说就太单一了。”安纳贝尔是“自然与文明之间的第三种力量”,这个人物“成长”为劳伦斯最后的也是最有争议的英国英雄麦勒斯看来是很自然的了。安纳贝尔和麦勒斯一样是自然之子,属于大地,纯朴而充满生命力,他们都是“重返自然”的绅士,他们有文化,闯荡过世界,厌倦了文明世界。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为文明与自然之间的第三种力量,才能奏响复归自然的音符。也因此成为阐明劳伦斯式主题的劳伦斯式人物。安纳贝尔的格言是“当个好动物,相信你自己的动物本能。”“一切文明不过是在腐朽的东西上涂脂抹粉。”这些发展到麦勒斯就是激昂的对机器文明的滔滔不绝的批判。从此,劳伦斯的作品中不断发展着《白》的意象,到《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发展到极致。这正如韦勒克与沃伦在《文学理论》中指出的那样:“一个作家早期作品中的‘道具’往往转变成他后期作品中的‘象征’。”安纳贝尔就是这样从早期的道具发展为晚期小说中麦勒斯这样的象征的,人们最终忘记了安纳贝尔,记住了麦勒斯。

他的压轴大作更是对故乡的一次巡礼:煤矿,山水,城镇,森林次第出现,故事都在这样的风景中展开,传奇的性爱场景如同蒙太奇镜头在林地花丛中切换着,对矿山和机器文明的诅咒在煤灰和硫黄味的浓烟弥漫的场景中叨念着,时而如诗如画,时而如泣如诉,时而如鲠在喉,赞美与声讨交汇,村言俚俗与风雅高尚不断在转场中上演。这就是劳伦斯心灵的故乡。在这样的故乡景致里,在乡怨与乡愁里,一个睡美人原型的爱情故事的一曲绝唱,竟然被读出了文明与野蛮,劳动异化,荒原与拯救,生态主义等等一系列重大的意义来。如果没有劳伦斯这些年积郁于心的强烈心结,没有远走他乡中不断对故土现实的审视,没有这种爱恨矛盾情结驱动下对故乡艺术的虚构,这样的乡景不过是一片凌乱的道具,不会产生多大的意义。

劳伦斯的虚构行为最终还是让他置身于故乡与世界之间,如同他作品的主人公一样,以文明和自然之间的第三者的身份叙述故乡,发出了强烈的批判声音。他通过对故乡的书写,最终完成了自己的“第二自我”,而这个新的自我所依附的是他重新构筑的与故乡“像似”的那个第二故乡。这种写实与艺术真实的区别也最容易引起误读。因为他新的自我超越了阶级和阶层,透视到了人性的丑恶,这种心灵的扭曲在大工业时代在任何阶级的人身上都有表现,劳资双方在对自然的态度上,对不可再生的资源的掠夺上形成了一个问题的两面。这样的视点在那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中,甚至在现在也是会受到误解的。这样的超阶级理念使他获得了广大的读者,也遭到强烈的谴责,他被认为是工人阶级的叛逆,有产阶级也对他恨之入骨。但故乡的魅力在他再创作的文本中却因为这样的误读而获得了彰显。

如果没有那些年的异域游走中各种“地之灵”(spirit of place)对他的陶冶、渗透和冲击,他或许根本捕捉不到触动现代文明脉搏的小说之道。因为在1920年代写出一系列在后现代社会依旧是经典的小说绝对需要作者具有心怀故土、立足英伦、俯瞰世界的全球视野和高蹈姿态,他的环球游走为这样的先锋视野和姿态提供了可能。其实,自从劳伦斯与弗里达私奔到欧洲大陆开始,即从《儿子与情人》开始,劳伦斯的全部创作都应被视为劳伦斯携英伦原汁与欧陆和澳洲、美洲的空气、温度与水分相勾兑的醇酿。英国人普遍认为劳伦斯的文学从此“脱英伦化”(unEnglished),此言差矣。英伦元素一直强烈地凸现其中,劳伦斯的英国眼光一直没变,他的作品从浪漫的乡情到乡怨到乡愁,直到完成对“心灵的故乡”的反思和审视,在对故土的大爱大恨中完成了一部世界名著,这个过程中游离与乡愁始终胶着,因此故乡的书写才获得了更为普遍的意义,这是他能够傲立世界文学之林的根本。

我想引用多年前出版的拙作《心灵的故乡》中的一段话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有修改):

1912年,劳伦斯向故乡和青少年时代彻底告别。这年他26岁。

但我们会发现,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文学的劳伦斯或劳伦斯的文学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有一点颇值得注意的是:劳伦斯像乔伊斯一样在青年时代是痛恨自己的故乡并要逃离之,他们都成功地摆脱了故乡的阴影,远走异国他乡。劳伦斯几乎一直在南欧和美洲流浪;乔伊斯则离开了故乡爱尔兰在伦敦和巴黎生活。但他们最终是在异国他乡靠书写自己的故乡生活而彪炳文学史。乔伊斯在《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感叹道:“一个人的灵魂在故国诞生后,会有各种网把它网住,让它不得逃离。”这些网主要是国籍、语言和宗教。作为艺术家,逃离是为了回归。劳伦斯和乔伊斯都是“回归”并成功的典型例子。乔伊斯在写作《尤利西斯》时还要不断写信给都柏林的亲戚确认童年熟悉的某个店铺是否仍在某条街的街角上,外观是否依然。而劳伦斯似乎根本不需要这种确认,故乡的一切都在镌刻在他心中,他在写作最后的作品之前甚至两次回乡流连,他的回归最终显得更加浪漫和伤感,对故乡发出了“心灵的故乡”的呼唤!

(本文的写作缘于2014年4月中旬河北省作家协会河北文学院的一次讲座邀请。本文在那次讲座的基础上整理重写。全文发表于《悦读MOOK》第4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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