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传统社会道德生活的陈陈相因,现代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展现出了全新的样态,而这主要是因为现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现实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现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铺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循着它们的演变就可以捕捉到现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脉动。
现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从时间跨度来说,是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这半个多世纪的时光。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进程来看,半个多世纪的光阴就像“白驹过隙,忽然而已”。但是,历史的厚度并不是以时间的穿越距离为唯一参照的。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新中国成立的这半个多世纪的岁月铸就了空前的辉煌,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表现出了全新的风貌。
人的日常生活是实实在在的,一饮一食,一衣一帽,一舍一室,莫不具有具体生动的样式和鲜活内容;生活又是繁复的,歌舞娱乐,修身养性,颠沛劳作,莫不属于它的范畴。生活的这种感性、琐碎、混沌、相互关联就是它的真实风采,它通过人的日常活动而展开,标示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存在方式,“属人性”是日常生活的本质。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以人的生命存在为核心、以人的活动方式为展现的丰富多彩的‘人化’世界,它直接指向人的生存状态与存在方式”。[1]
但是日常生活又是一个被反思研究的对象,而为了获得对它的规律性的把握,通常必须把混沌性的、关联性的、繁复性的日常生活世界加以梳理,分化出所谓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不同的具体生活领域,这些不同的生活领域代表了人生存的不同层面,而通过对这些不同层面的关注,就可以获得对人的生命活动和需要的整体把握。
道德生活是人的一个特殊的生活世界,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一,道德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道德生活是人的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层面,但是道德生活并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领域,它附丽或渗透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不同的生活领域构成了道德生活的基础和它借以展现自身的媒介。其二,道德生活是一种体现或表达人的价值诉求的生活,是一个有深厚价值意蕴的生活世界,换句话说,是一个经常被进行价值反思或省察的生活层面。人的生活千姿百态,内容繁复,但是很多生活层面和生活细节都不具有道德评价的意义,就像饥则欲食、渴则欲饮或寒暑交替添减衣物等行为所表现的只是人惯常的生活节奏或行为习惯,并不具有善恶评判的价值和意义。道德生活则不同,它要表现人的善恶取向和价值诉求,要表现人格修为和生命境界。
以上所述旨在澄明,如果我们把人的日常生活称之为“一级生活世界”,把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生活领域称之为“二级生活世界”,那么道德生活则是“三级生活世界”,日常生活世界成为道德生活蔓延拓展的最深厚的土壤,具体的生活领域则构成了道德生活的直接的现实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说,要充分展示现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特质,就必须从分析它的现实基础入手。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历史绵延悠长,道德生活的主题、节奏和样态在不断发生变化,这都是由于构成道德生活的现实基础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相对于现代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现实基础而言,以往历史上的变迁都显得拖沓、散乱,常常是新旧杂陈,惯性延续,即便有加速运转的态势,也常常换得死水微澜的结局。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主义者的领导下,没有一个生活的方面,也没有一个国内的地区不受中央当局坚决使中国革命化这一努力的影响。研究中国社会的任何方面,如果不从中国共产党努力改造中国社会这一背景出发,那简直是毫无意义的”。[2]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道德生活的现实基础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具体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发生在生活的各个角落。下面主要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生活领域的变化来寻找端倪。
一
经济生活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是围绕着人的物质利益需要而形成的一个十分广泛的生活场域,如社会经济关系,经济运行方式,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人的消费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换方式等都是构成经济生活的要素,这些要素以人的物质利益需要为中心,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发生联动就构成了物质生活的场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人的经济生活产生最大影响的就是社会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原则是影响和决定人的经济生活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体现出来的”。[3]而这里所说的利益所体现的就是人的物质需要,或者说满足人的物质需要是利益产生、存在的前提条件。
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社会的改朝换代都会伴随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但是这种调整总是有限的,非根本性的,因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性质不会改变,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的不平等不会改变,统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的劳动产品的事实不会改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经济关系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建国之初采取的平抑物价,统一财经,调整工商业,采取统购统销的粮食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制定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开展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步尝试改进经济管理体制,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等,都是变革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举措,尽管在这一过程中走了一些弯路,“不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水平出发,而是从主观臆想出发。对于制约生产力发展的诸多因素都不考虑,只考虑‘一大二公’,即只臆想到公有制载体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纯,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4]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开始逐渐确立起来,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我们赖以进行的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很大一部分是在这个期间培养起来的。”“文化大革命”十年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和干扰,但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我们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没有中断,建设工作还是在曲折中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体制改革带动社会全方位改革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了;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对外开放的大门毅然决然地打开了。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实现了平等,劳动产品归全社会所有和人们共享。这是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没有完成的伟大变革。
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必然对人们的道德生活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因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7]这也就是说,一个时代的经济活动是该时代的包括道德活动在内的一切精神活动的前提和出发点,在生产关系总和所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上,必定有相应的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经济关系所发生的深刻变革都通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取向表现出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个人与国家等利益关系的协调的基本价值准则得以重新解读和确立,传统的公私之辩已经被重新赋意。
最能体现经济生活变革所带来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发生变化的就是集体主义的基本道德准则的确立和在经济生活中的贯彻与体现,各种利益关系的互动性不断增强。
从历史上看,一个阶级或不同阶级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由于一定的现实利益考量而联合起来;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体主义道德准则,则只有在社会的发展发生了根本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后或者在解决个人与集体的矛盾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时,才有可能形成。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甚至统治阶级内部,也到处充斥着相互利用、彼此倾轧的氛围。这就像列宁所说的,私有制社会的统治者从吃奶的时候起,就被“不是你去掠夺别人,便是别人来掠夺你”的心理所浸染。当然,在私有制的社会里,集体主义也不可能在小私有者的经济生活中得到体现,如农民只是靠自己的一块土地、一家一户的劳动来谋取生计,他们的生活中到处弥散着“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情绪,尽管在劳动的过程中,社会民众也能形成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的协作精神,表现出朴素的道德情感,但是这些依靠宗族邻里关系所维系的道德情感与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集体主义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得以确立,在中国共产党人积极倡导下而形成的一种处理现实中不同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道德追求,体现了生活在新社会的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
集体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所始终强调的道德准则。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宣称,除了人民的利益或中华民族的利益,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明确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道德追求。中国革命胜利以前,“中国共产党和许多革命者,不怕杀头,不怕坐牢,他们离乡背井,东奔西走,不计名利,不图享受,唯一想到的就是国家的存亡和人民的祸福。他们为了革命事业的胜利,英勇牺牲,艰苦奋斗,前面的人倒下去,后面的人立即跟上来”。[8]中国共产党人以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崇高的精神风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地提出了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克服个人主义,发展集体主义”[9]。这一方面是因为“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是从无产阶级的劳动和阶级斗争中产生的”;另一方面则是“在社会主义公私关系中,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的和国家的所有制),公的、集体的利益不能不居于首位(即主导的方面)。因为这个公的集体,是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的集体,没有这个集体,人民群众的私的利益也就没有保证,他们的最后解放也就无法实现。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私的、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公的、集体的利益”。当然强调公的、集体利益的至上性也并不是完全否定私的、个人利益,“只有个人为集体而集体不为个人,这样的集体必然会脱离群众,得不到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因而这样的做法也不利于集体”。[10]这种对集体主义精神的肯定和弘扬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出发,是从个人与集体的相互联系的现实利益关系出发,因而对人们的经济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表现出了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也为新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新中国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也充分证明了先进的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能动作用。获得了解放和新生的绝大多数人实际地感受到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利益、个人幸福和集体利益、集体幸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个工人为‘咱们的厂’劳动,一个农民为‘咱们的社’劳动,一个干部为人民群众工作,这也就意味着是为自己在劳动、在工作。只有当集体的事业——社会主义事业有了保证、有了发展时,个人的幸福才有保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