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否认的是,建国初期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也不断暴露出弊端,如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合国有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经营和发展,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进而也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又造成各经营部门条块分割,影响了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当时就有文章分析描述这种弊端。“在上海,一些国营工厂和公私合营工厂的负责人经常这样说,由于上级国家机关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管理过多、过死,许多事情他们做不了,管不了,只能起算盘珠子的作用。”工厂的财权也十分有限,“目前一般国营工厂厂长在财务方面只有二百元到五百元的机动权;公私合营企业就更少,有新合营企业根本没有财权,购买一块肥皂都要上级专业公司来批”。“厂内开一个天窗,开一个太平门,修建一个厕所都得呈报批准,往往几番周折,结果还是不准。”[12]而随着“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展开,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在政治力量的干预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错误地开展了对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的批判,所有制搞‘一大二公’、政府进一步依靠行政命令从严从细加强对生产单位(企业和农村生产队)经济活动的控制,市场调节手段几乎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而计划经济在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盛行的情况下,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不是被打乱,就是被取消”。[13]这种状况在道德价值的层面上反映出的问题就是把个人与集体、社会对立起来,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对立起来,正当的个人利益遭到压制和否定,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很多异常的现象。如1969年9月15日,《人民日报》转载了《深入进行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教育——浙江德清县下高桥大队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在集体的土地上种什么,“贯穿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营方针的斗争”。不“以粮为纲”就是“自由经营”的资本主义。农副产品到集市“自由买卖”就是“修正主义黑货”。要“把一斤粮食,一把竹笋,一个鸡蛋,卖给谁,卖什么价格,都提到走什么道路的高度来认识”。少留多分,多劳多得都是搞“物质刺激”,“是要拆集体经济的台,制造两极分化,走资本主义老路”。这种导向不仅否定了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也否定了人们正常正当的利益需求,因而不仅在经济领域中炮制出了许多虚假的经济奇迹,而且也企图以虚设的道德目标来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使得人们的道德生活中弥散着很多假、大、空的元素。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建立和完善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在这种格局下,产权关系得以明晰,经济主体趋于多元,各种市场要素渐趋活跃,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律都发挥了作用,同时社会利益关系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样态。经济生活领域的这些变化也必然在道德生活中得到反映。
一方面,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对经济活动的价值引导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当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使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获得了新的规定。首先,集体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的,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时候,个人应当为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当然,强调集体利益的重要性并不是无条件地要求牺牲个人利益,也不是人为地制造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对立,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护集体利益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实现个人利益。其次,保护和满足正当的个人利益也是集体主义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维护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14]再次,强调集体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即个人与集体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都能得到发展和实现。集体主义的这种崭新内涵并不是纯粹理论思辨的结果和抽象的提炼和归纳,而是新时期人们现实道德生活的一种写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力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增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取向既有表现为大公无私,自觉地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无私奉献的,也有能够做到先人后己、先公后私,优先考虑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当然大多数群众都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并促进社会的繁荣,这些都是经济生活中所表现出的主流价值取向,也是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的。另一方面,不容否认的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经济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再加上市场经济自发力量的滋长,也有人在经济活动中完全从个人利益出发,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坑害国家、集体和广大消费者。因而,与利己主义作斗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成了新时期经济生活领域的一个焦点。
二
政治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概念,从文字起源的意义上说,东西方文化中很早就有了政治的界定。中国先秦的许多典籍中都有“政治”一词,如《尚书·毕命》有“道洽政治,泽润生民”的话语,意思是治理国家的方法正确了,政治也就治理得非常好了,恩泽就散播到民间了,百姓就会安居乐业了;《周礼·地官·遂人》还有“掌其政治禁令”的训示。但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更多的情况下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有多义,可以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可以指朝代的制度和秩序,还可以指统治和施政的手段和符合礼仪的道德和修养等等。“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也指实现国家的安定的状态等等。但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合用则主要是一种君主和大臣们维护统治、治理国家的活动。在近代社会,西学东渐渐成风习,我国也借鉴了日本人将英文“politics”译为“政治”一词的做法,“政治”这一概念开始有了新意。
西方许多国家中的“政治”一词,诸如法语的“politique”、德语的“politik”、英语的“politics”,都源自希腊语“πολι?”(音为“波里”),“πολι?”最早出现在《荷马史诗》中,本为城堡或卫城之意,如雅典人将修建在山顶的卫城称为“阿克罗波里”,简称为“波里”。城邦制形成后,“波里”就成为了具有政治意义的城邦的代名词,后同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结合在一起而被赋予“邦”或“国”的意义,后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概念。因此,西方文化中的“政治”一词一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城邦公民参与统治、管理、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行为的总和,相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政治一词而言,其内涵更为广泛,不仅仅是指国君和大臣管理国家的行为。但是,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古希腊时期形成的城邦体制遭到破坏和废弃,而逐渐形成了赏赐和分封体制,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已经不再是所有公民平等参与的公共活动,也变成了国王和大臣们的专门活动;政治已经不是为了共同目的、共同信仰而实现正义的活动,而成为一种利益博弈;政治活动中解决问题的手段由对话和说服变成了暴力和战争,变成为了争夺统治权力的斗争,政治的超越意义已经不存在,而成了一种非常看重实利的行为。西方在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形成了一种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从而经济生活对政治生活产生了控制,政治需要从经济中寻求合法性的支持,政治的职能变成了对经济利益的维护。马克思根据西方社会的这种变化,提出了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强调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政治的基本特性;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国家政权是政治权力的根本问题,任何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都必须掌握对国家或社会的最高统治权;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由上所述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这一概念的内涵还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人们在不同时代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需要政治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和着力点不同,再加上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在今天也就形成了关于政治的不同界定。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政治的界定很多,统而言之,所强调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是国家的活动,是治理国家或夺取或保存权力的行为;是权力斗争,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务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目标是制定政策,也就是处理公共事务;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各阶级为维护和发展本阶级利益而处理本阶级内部以及与其他阶级、民族、国家的关系所采取的直接的策略、手段和组织形式;是通过政府推行的、涉及各个生活领域的、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占主要地位的活动等等。
因此,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通常表现出这样一些属性,它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同国家相联系,同各种权力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发展经济、社会运行、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的引领、权力的追求以及某些心理满足等,都是政治运行的基本动力。政治作为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各种支配行为和以对国家的制约性权力为依托的各种反支配行为,如统治行为、管理行为、参与行为、斗争行为、领导行为、反政府行为、权威性影响、权力竞争等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都以利益为中心,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支配性和相互斗争性。政治作为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上述特定行为的相互作用。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所谓政治生活就是围绕着国家权力和民众生活的关联性所形成的生活场域,政治生活涉及国家权力产生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涉及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决策权和影响力,涉及民众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作为权力行使的目的还是手段),涉及国家组织社会力量应对重大问题的方式等等。
以上我们主要从“实然”层面对政治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实际上对政治的分析还可以从“应然”的层面,即价值评价的意义上来进行。所谓从价值评价层面来对政治进行解析,就是从好与坏、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角度来判断政治活动,这种价值判断在东西方的历史上乃至当今社会生活中从未停歇,中国历史上有关于“仁政”和“暴政”的分析评价,孟子就曾经较为系统地阐发了他的仁政思想。孟子所谓的仁政思想首先体现为“民本思想”。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同时,统治者要有爱民之心,即“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另外还要做惠民之事,如“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等等。而中国历史上关于“暴政”的谴责也有很多,如桀纣之淫逸暴虐,秦王之横征暴敛等等。在西方历史上,从古希腊开始就有关于政治的价值评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政治的目的指向道德之善,认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为了使人和社会达到正义的境界。柏拉图说:“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15]而“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16]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伦理学是研究个人的善,而政治哲学是研究集体的善,国家政治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公民的最高善德。“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17]在以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社会对政治的内涵厘定和政治的体制化、程序化的设计尽管都在不断发生调整变化,但是以正义为标准来对政治进行价值评判,则始终未曾改变。当然,正义的阐发也有不同的视域,或是以合乎理性为合乎正义,或是以体现个人权利为合乎正义,或是以满足普遍利益为合乎正义等等。
以上分析为我们探讨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政治生活的变化对道德生活的影响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参照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