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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从未像如今这般惶恐地动笔写一本小说。我将之称为小说,仅是因为除了小说外,我不知该管它叫什么。本人实在没有多少故事可讲,故事的结局既不是悲戚的死亡,也不是完美的婚姻。死亡是一切的终结,当然是每一个故事的结局,但用婚姻作为故事的结束也极为合适,故事即便是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结局,那些精于世故的人也大可不必嗤之以鼻。普通人本能地认为,倘若这样结尾,一切皆会尘埃落定。不管是男人也好,女人也罢,无论经过怎样的悲欢离合,最终都会结合在一起,生儿育女,再将兴趣转移到下一代身上。但我的故事不会给读者留下结局。在这本书里,我只会追忆我过去认识的一个人,我虽然跟他近距离接触过,但每每都要隔很长一段时间才会碰面,因此,中间的这段经历我几乎一无所知。虽然我也可以杜撰某些情节来填补这段空白,令故事更加合理,这样叙述起来也会更加连贯,但我没打算这么做。我只想把我知道的事情写下来。

多年前我写过一本叫《月亮与六便士》的小说,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叫保罗·高更的著名画家,其实我对这位法国艺术家的生平知之甚少,但我凭借他的些许事迹,再加上小说家的一点特权,塑造了这么一个人物。而在这本书里,我却不想用这样的方法,也不想杜撰任何情节。为了不让活着的人难堪,书中的角色全都采用化名,还用了别的方法,务必不让人认出他们。我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也许将来永远不会出名。也许在他寿终正寝之时,他留在世上的痕迹不会比一枚石子扔进湖中在水面留下的涟漪明显。到那时,倘若这本书还有人读的话,那他们也是对书本身感兴趣。不过,主人公选择的生活方式,他性格中特有的坚韧和善良带给同辈人的影响兴许会愈发强烈,也许在他辞世许久之后,人们才会意识到这个时代曾经有这么一个了不起的人物。届时,人们就会明白我在书中写的这个人是谁了,而那些想稍稍了解他早年身世的人,兴许能在书中看出端倪。虽然我觉得这本书定会有诸多不足,但如若要为我的朋友作传,本人觉得里面的信息还是可供参考的。

书中的谈话,我不会假装是逐字逐句记录下来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都不会记录别人的谈话,不过那些跟我相关的事情我都记得非常清楚。虽然这些话是用我自己的语言写下来的,但我敢打包票定能如实地反映谈话内容。方才我说过书中绝无可能杜撰,但我现在须澄清一点,就像希罗多德那个时代的史学家一样,我也擅自增加了部分谈话内容,书中有些角色的谈话我并非亲耳听闻,也不可能听得到。而我这么做的理由跟史学家的理由别无二致,如若有些场景仅仅只是叙述一遍,实在平淡无奇,加入对话才会生动、逼真。我希望本书能被人传阅,而这种增强可读性的做法也无可指摘。聪明的读者自然会明白我的用意,若要略过不读,也完全在于读者本人。

写这本书还有一个原因令我惴惴不安:书中角色多为美国人。了解别人本就并非易事,我认为除了自己的同胞之外,真的很难了解异国他乡的人。因为无论男女,并非了解他们本身就够了,还需要了解他们出生的地方,他们蹒跚学步的城市公寓、乡村居所,他们孩童时玩的游戏,私底下听到的奇闻怪谈,吃的食物、上的学校、喜欢的运动、诵读的诗歌、信仰的神祇,所有这一切因素拼凑起来,一个人才算完整。这些东西都不是道听途说能够了解的,只有跟他们住在一起才行。只有跟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才行。好比你想了解一个外国人,单凭观察肯定不行,所以,要将书中的角色刻画得入木三分难度委实不小。即便像亨利·詹姆斯这种细致入微的观察家,在英国生活了四十年之久,也没能创作出一个彻头彻尾的英国人。就拿我本人来说,除了几篇短篇小说外,我从来没想过尝试写外国人,之所以敢在短篇小说中一试,是因为故事角色可以交代得更加简明扼要,让读者了解个大概便可,细节可以交给读者自己去添枝加叶。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我把保罗·高更变成了一个英国人,为何不能在本书中如法炮制。我的回答很简单:不可以。如果真这么做,那些人物也就失去了本来面貌。我没想假装他们是美国人眼中的美国人,而只是我这个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我甚至没打算效仿他们的语言特点。英国作家在模仿美国人说话时闹了不少笑话,美国作家同样捅了不少娄子。俚语中的陷阱不少。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国小说里写了不少俚语,却不怎么像英国人写的,他本想追求通俗易懂的效果,结果英国人读起来常常觉得十分突兀。

一九一九年,我前往远东时途经芝加哥,在那里待了两三个礼拜,个中缘由跟本书无关。因为不久前我出版了一本畅销小说,当时也算小有名气,所以我刚到那里就有人来采访我。第二天早上,电话铃响,我便去接。

“我是艾略特·坦普尔顿。”

“艾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呢。”

“没有,我在这里探望我姐姐,我们希望你今天一起来跟我们吃午饭。”

“太好了。”

他把时间和地点告诉了我。

我认识艾略特·坦普尔顿十五年了。当时他年近六旬,身材高大,仪表堂堂,一头浓密的黑色卷发略显花白,恰好衬托他出众的外表。他一向穿着考究,普通的服饰一般是在夏尔凡购买的,西服、鞋帽则会在伦敦购买。他在巴黎塞纳河左岸的高档之所圣纪尧姆街有间公寓。不喜欢他的人称他为古董贩子,面对这样的“指控”,他往往会表现得极为愤慨。艾略特品位不错,又满腹经纶,当然,他也从不否认当年初到巴黎时,曾帮那些想买画的有钱收藏家出过主意,后来在交际中听说某些穷困潦倒的英国贵族和法国贵族想出掉手中佳品,而他又恰巧知道美国博物馆的某位理事正在寻找这样的精品和大师作品,他当然乐意从中搭线。法国有不少家道中落的贵族,英国也有一些,他们境遇不佳,不得不将布尔[1]签名的家具或者齐本德尔[2]亲自制作的写字台悄悄转让,有这么一个知书达理的人能不露声色地把这些事情办妥,他们求之不得。有些人自然认为艾略特捞了不少油水,而有的人极有教养,自会闭口不提。那些刻薄的人则会言之凿凿地认为他公寓里所有的东西都是用来出售的,说什么他邀请完那些有钱的美国佬前来,赔上一顿美酒佳肴后,他们家就会有一两件名贵的画不见了,或许一个镶嵌细工的衣柜会被一件漆器家具取而代之。每次有人问他上好的东西为什么不见了,他都会振振有词地解释说那东西还达不到他的要求,换了一件品质更好的。末了他还会说每次看着同样的东西好生厌烦。

“这就是我们美国人与众不同的地方,”他先说了一句法语,“我们美国人喜欢玩花样,这既是我们的缺点,也是我们的优点。”

巴黎一些美国太太声称对他知根知底,说他家里本来很穷,之所以能够过这种派头十足的生活,是因为这人非常精明。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但他那个有着公爵头衔的房东确实收了他不少租金,而且公寓里的陈设又极其名贵。墙上都是些法国大画家的作品,皆是华多[3]、弗拉戈纳尔[4]、克劳德·洛兰[5]之类的名家。镶花地板上铺着萨伏内里和欧比松地毯,客厅里则摆放着路易十五时代精雕细琢的家具,据他所说,那些制作精良的家具极有可能是属于蓬帕杜夫人[6]的。反正他不用怎么赚钱,就足以过上上流社会的体面生活,至于他以前过着什么样的日子,最好不要提及,除非你想跟他老死不相往来。既然在物质上不用再劳心费神,他便一心追求平生最大的志愿,即社会交际。刚到欧洲时,他还是一个拿着介绍信四处拜访名流的年轻人,后来,他跟那些没落的法国贵族和英国贵族建立了业务往来,他的社会关系才得以稳固。他原本是弗吉尼亚一位落魄的贵族,母亲的血统可追溯至一位在《独立宣言》上签过名的人物,正是因为这层关系,他每每拿着介绍信去拜访那些美国的贵妇人时很受重视。他这人非常讨人喜欢,头脑灵活,又很会跳舞,不仅枪法不错,网球也玩得很溜,在各种宴会上都极受欢迎。他出手阔绰,从不吝啬鲜花和昂贵的巧克力。虽然很少做东,但每次请客吃饭时总是别出心裁,十分讨喜。他会把那些阔太太带到苏荷区文人聚集的餐馆或者拉丁区的小酒馆,让她们觉得特别有趣。要是有人求他帮忙,他总会尽力而为,从来不会感到厌烦,每次都是高高兴兴的。他会不厌其烦地讨年纪大点的女人的欢心,所以,不久他就能在那些名流面前左右逢源了,久而久之,他便成了许多豪门的座上宾。他为人亲切随和,要是有人爽约没有前来,找他临时凑数,他也从不介意。你还可以把他安排在一个无聊至极的老太太旁边,他准将对方哄得有说有笑。

不到两三年的时间,无论在伦敦还是巴黎,他将一个美国年轻人所能结交的朋友都结交了,他定居巴黎,然而每年社交季节接近尾声的时候,他都会待在伦敦,初秋时分他则会遍访乡间别墅。当时初次将他引入社交界的贵妇人惊奇地发现,他的社交圈子竟然这么大了,她们往往喜忧交加,令她们欢喜的是,她们当时介绍的毛头小伙居然取得了这么大的成就,令她们稍微恼怒的是,那些跟他私交不错的人跟她们的交情却浅得很。不过,他在她们面前倒也彬彬有礼,很乐意帮忙。但她们感觉怪不舒服的,认为他把她们当成“平步青云”的垫脚石。她们担心他是个势利小人。还真让她们说对了。他就是个不知廉耻的势利小人,要是哪家有宴会,他会恬不知耻地获得受邀的机会,要是他想跟哪位名声在外、有钱有势的老寡妇攀上关系,哪怕对方是个难缠的主儿,他也压根儿就不怕人家冷言冷语,不怕吃闭门羹。

在这种事情上,他有的是耐性。要是他盯上了某个猎物,就会像不屈不挠的植物学家为了获得一株极其名贵的兰花一样,哪怕上刀山下油锅他都非得弄到手不可。一九一四年的世界大战给他提供了最后一次机会。战争爆发时,他便加入了一个救护队,先后在佛兰德和阿尔贡服役过,一年后,他戴着红绶带回来了,在巴黎的红十字会谋得一职。那时候他就挺有钱的了,如果有重要的人物想做慈善,他都会慷慨解囊。任何大肆宣扬的慈善活动,他都会凭借自己卓尔不群的品位和组织方面的才能,不遗余力地帮忙。后来,他摇身一变,成为了巴黎两家高级俱乐部的会员,这两家俱乐部在法国绝对称得上首屈一指,法国那些声名显赫的贵妇人提到他时,都会以“亲爱的艾略特”相称。他终于飞黄腾达。

初识艾略特时,我还只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年轻作家,他从来都没注意过我。此君对人脸有过目不忘的本领,无论跟我在哪里见面,他都会热情地握着我的手,但无意跟我深交。举个例子,如果我在剧院见到他,比方说他跟一名达官贵人在一起,他自会假装没瞧见我。但那时候,我的剧本获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不久,我就感觉艾略特逐渐对我熟络起来。一天,我收到他的一封短笺,邀我去克拉里奇参加午宴,那里也是他在伦敦的住处。那次宴会人不多,排场也不大,我总觉得他好像在试探我。但自那以后,我在写作方面取得的成就让我结识了许多新朋友,跟他见面的次数也逐渐多起来。这件事情发生后不久,当时正值秋季,我在巴黎待了几个礼拜,我们在一个双方都相识的朋友家里见了面。他问我住在哪里,一两天后,我又收到了他的午餐请柬。这次是在他的公寓。我到达时,诧异地发现那次宴会相当特别,便兀自笑起来。我知道此君深谙社交之道,定会知道一个作家在英国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但在法国,一个人只要是作家,就算是有些声望的人物了,我碰巧就是。自此以后,我们的交往还算密切,但从来没成为真正的朋友。我怀疑艾略特·坦普尔顿会跟任何人成为朋友。除了对别人的社会地位感兴趣外,他对其他东西不会有丝毫兴趣。每次我恰巧在巴黎或者他身处伦敦,要是宴会缺个把人,或是他迫于无奈要招待旅游的美国人时,都会邀我前往。我怀疑这些人中有他的老主顾,也有拿着介绍信前来拜见他的陌生人。这也成为了他生活中的负累,他必须为他们做点什么,但又不希望他们见到他那班颇有名望的朋友。把他们打发走的最好办法就是请他们吃顿饭,再带他们去看戏,但这样的事情往往并不容易,因为他每晚都要应酬,而且早在三个礼拜前就约好了,何况他也猜得出来,即便能做到这样,那些人也未必满意。因为我是作家,身份也没那么显赫,所以他并不介意把这些烦心的事向我和盘托出。

“美国那些写介绍信的人真是有点儿强人所难。倒不是说我见到这些人我就不高兴了,但也不能连累我的朋友啊。”

他会给他们买很大的玫瑰花篮和大盒巧克力,算是补偿,但有时候还得做点别的什么。也就是在那时候,他跟我说完这些后,居然天真地邀请我前去参加他筹办的这种宴会。

“他们很想见你。”他在写给我的短笺中奉承我,“某某太太很有文学修养,你写的每一个字她都读过。”

后来某某太太告诉我,她非常喜欢我写的那本《佩林先生和特雷尔先生》,还祝贺我的剧本《软体动物》演出成功。第一本书的作者是休·沃波尔[7],剧本则是休伯特·亨利·戴维斯[8]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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