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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聪慧的少年(4)

母亲方才站得太近了点儿,她后退一步,端详着这幅画。她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举动已经引起那名嚼口香糖的警卫的注意,警卫直勾勾地盯着她的背影。

“嗯,荷兰人发明了显微镜,”她说,“是宝石匠、研磨镜片的人发明的。他们想把一切都描绘得尽可能细腻,因为细枝末节也有意义。每次你在静物画里看到苍蝇或虫子,一片枯萎的花瓣、苹果上的黑斑,那就是画家在向你传达隐秘信息。他在告诉你,生命只是昙花一现,无法长久。死就寓于生之中。所以静物画才叫naturesmortes[6]。也许你一开始看到的,只有美感和蓬勃的生机,注意不到那个腐烂的小点。不过你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它就在那儿。”

我俯下身体,读用朴素的字体印在墙上的说明,上面说这位画家——阿德里安·柯尔特[7],生卒年不详——生前默默无闻,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他的作品才得到认可。“嘿,”我说,“妈妈,你看到这个了吗?”

可她已经往前走了。一间间展室阴冷而宁静,天花板低垂,丝毫听不到大厅里的嘈杂和回音。尽管参观的人并不算少,这次画展还是让人觉得就像郊游一般静谧安闲,那股宁静就像用真空包装袋密封起来的一般:夸张的长吁短叹不时响起,就像满满一屋子学生在考试。我跟在母亲身后,在肖像画之间左右穿梭,妈妈的速度比平时看画展时快得多,看了花再看牌桌,再看水果。她把好多画(第四次看到的银质酒杯或死去的农夫)忽略,毫不犹豫地走到另外一些画跟前“这就是哈尔斯的画了。他有时尽画一些老套的题材,酒鬼和村姑什么的,不过他一旦来了兴致,就能画出让人兴味盎然的作品。他下笔粗疏,并不讲究什么精确性,他用的是湿画法,一笔接一笔,速度相当快。那些人物的脸和手——描绘得相当细致,他知道这些部分最能吸引人们的目光,不过你瞧他们的衣服——那么肥,画得几乎有些潦草。瞧这笔法,多么洒脱,多么现代!”我们在哈尔斯的一幅肖像画跟前花了些时间,画上是一个手拿骷髅的少年。“别生气,西奥,不过你觉得他看起来像谁?像不像某个,”她拽了拽我的头发梢,“应该理发的人呢?”我们还看了哈尔斯画的两大幅赴宴官员的肖像,她说这两幅画非常非常有名,对伦勃朗影响很大。“梵高也很喜欢哈尔斯的画。他写过这样的话:弗兰斯·哈尔斯运用的黑色不下二十九种!要不就是二十七种?”我浑浑噩噩地跟在她后面,浑然忘记了时间的流逝。见她看得那么入神,我心里也高兴,显然她也对时间的流逝浑然不觉。半小时恐怕已经到了,不过我还是想陪她一起逛下去,想分散她的注意力。我有些孩子气地希望,时间能悄悄溜走,让我们俩错过见校长的时间。

“现在该看伦勃朗了,”母亲说,“人们都说,这幅画画的是理性和启蒙、科学的黎明什么的。不过在我看来,诡异的是,他们的举止那样端庄有礼,他们围在停尸台周围,就像围着鸡尾酒会的餐台。不过,”她用手指了指,“看到后面那两个神情迷惑的家伙了吗?他们没望着尸体——他们正望着我们。你和我。他们好像看到我们站在他们对面似的——他们好像看到了两个来自未来的人,惊呆了。‘你们在这里干吗?’画得十分写实。不过话说回来,”她用手指凌空描摹着那具尸体的线条,“这具尸体的画法很不寻常,你留心观察就会发现。它散发着古怪的光亮,看到没有?简直有些解剖外星人的感觉。看到没?尸体照亮了俯视它的那些人的面孔。尸体本身好像会发光。伦勃朗把尸体画得这样显眼,是想让我们多留意它——让我们觉得它非常醒目。看这里,”她指着那只被剥了皮的手,“看伦勃朗是怎样让人注意这只手的,他把手画得这么大,跟身体的其他部分完全不成比例。他甚至把手画反了,大拇指的方向错了,看到了吗?这可不是什么失误。这只手的皮肤已经剥掉了——我们一眼就能看得出来,感觉很不对劲——他把拇指画反了,让这只手看起来越发不对劲了。我们感觉这只手不对劲,觉得确实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但说不清哪里不对劲。这一手实在高明。”我们站在一帮亚裔游客身后,隔着这么多脑袋,我几乎看不见画。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在乎,因为我看到了那个女孩。

她也看到了我。我们穿过一条条画廊时一直打量着对方。我说不清她身上什么地方吸引了我,因为她比我还小,样子有点特别——跟我平时迷恋的女孩截然不同,我平时迷恋的是在走廊里面露不屑、跟大个子男生约会的冷美人。这姑娘长着鲜艳的红发,动作轻盈,脸上流露出精明、顽皮和怪异的神情,眼睛的颜色颇为特别,是接近蜜金色的那种棕色。她瘦骨嶙峋,身材几乎可以用平板来形容,但她有令我怦然心动的地方。她摇晃着、敲打着一个破旧的装长笛的盒子——莫非是个城里的孩子,正要去上音乐课?未必,我心想,跟着母亲走进下一条画廊,在女孩身后转来转去。她的衣着未免有点太过普通和土气,她也许是游客。不过从她的举止看来,她比我认识的大多数女孩都更自信;她从我身边走过时,投来狡黠而沉静的目光,这令我更加疯狂。

我跟在母亲身后,但并没用心听她讲话。她突然在一幅画前停住脚步,我差点撞到她身上。

“哦,抱歉——”她说,她没有看我,只是往后退一步,腾出地方。她的脸庞宛如被灯光照亮一般。

“这就是我说的那幅画,”她说,“是不是很妙?”

我朝母亲那边探出头去,装出专心聆听的样子,同时眼睛又向那个女孩瞄去。陪在她身边的是一位样子有些滑稽的白发老者,从他脸上的精明劲儿看,他可能是女孩的亲人,没准儿是她的爷爷。老者穿着斜方格纹外套和形状又长又窄、像玻璃般闪亮的系带鞋。他双眼挨得挺近,鹰钩鼻,走路一瘸一拐。其实他全身都往一侧倾斜,双肩一边高一边低。他的驼背再明显一点儿,别人就会说他是罗锅。不过他身上不乏优雅之处。从他在女孩身边跛足前行的那副和善而逗趣的样子看,他显然也很喜欢那女孩。他落脚非常小心,脑袋始终偏向女孩那边。

“这是我真正爱上的第一幅画,”母亲说,“你绝对不会相信,但我真是在一本书里看到这幅画的,那时我还是个孩子,经常把那本书从图书馆里借出来。我经常坐在床边的地板上盯着看,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我完全被这幅画给迷住了——这个小家伙!我的意思是,只要你舍得花大量时间盯着一张复制品看,哪怕是一幅不怎么样的复制品,也能收益良多。起初,我喜欢上了这只鸟,就像喜欢上一只宠物一样,最后我爱上了画家作画的手法。”她笑了起来。“其实,《解剖课》也收录在那本书里,不过当时它把我吓得要死。我不小心翻到那一页时,会立即砰地把书合上。”

女孩和老人来到我们身边。我有些难为情地凑上前去,瞧着那幅画。那是一幅小画,是所有展品中最小、最朴素的一幅:平淡的浅色背景上,一只黄色的小雀脚爪被链子拴在一根栖木上。

“他是伦勃朗的弟子,弗美尔的老师,”母亲说,“这幅小画相当于这两位画家之间消失的纽带——从画上明澈、纯净的日光里,可以看出弗美尔的用光源于何处。当然,我小时候对这份历史意义既不了解,也不在乎。不过它的确存在。”

我退后一步,好看得更分明一些。这个小家伙被画得直接而写实,没有什么感情用事的渲染笔触;它好像把某种性情——机灵、警惕的神情——严严实实、干脆利落地掩藏在心底。我想起自己看过的母亲儿时的照片:那时的她就像一只头顶毛色乌黑、眼神坚定不移的小雀。

“那是丹麦历史上的著名惨剧,”母亲说,“那座城市大部分都被毁掉了。”

“什么?”

“代尔夫特大灾难[8]。法布里蒂乌斯因此送命。你刚才有没有听到后面的老师给孩子们讲这件事?”

我听到了。之前我看到三幅可怕的风景画,作者是一位名叫埃格伯特·范德珀尔的画家,那组画从不同角度描绘出同一片烟熏火燎的不毛之地:烧毁的房舍废墟、一间风车翼板破破烂烂的磨坊、在烟雾弥漫的天空中盘旋的乌鸦。一名办公室女郎模样的女士跟一帮中学生大声讲解道,十七世纪,代尔夫特一家火药库发生爆炸,这位画家痴迷于城市毁灭之后的景象,翻来覆去地画了它好多遍。

“嗯,埃格伯特是法布里蒂乌斯的邻居。火药库爆炸之后,埃格伯特变得有些神志不清,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不过法布里蒂乌斯送了命,他的画室也毁了。他几乎所有的画作也一并毁掉了,不过这一幅留存了下来。”她似乎在等我说些什么,见我没有开口,她继续说:“他是当时最伟大的画家之一,那是最伟大的绘画艺术时代。他当时极负盛名。只可惜,他的画只传下来五六幅。其余的全都湮没无存——那是他的全部心血。”

那个女孩和她爷爷悄悄凑到近旁听我母亲讲解,我觉得挺难为情。我移开目光,然后忍不住往后瞄了一眼。他们站得很近,就在触手可及的地方。女孩正在拍打和拉扯老人的袖子,然后她拽着老人的胳膊,冲他耳语什么。

“不管怎么说,如果你问我的话,”母亲说,“这是整场画展里最非凡的作品。法布里蒂乌斯清晰呈现出他独立发现的某种特质,在他之前的画家对这种特质一无所知——伦勃朗也不例外。”

我听到女孩用轻得几乎听不见的声音低声问道:“这只鸟只能那样过一辈子吗?”

我也在琢磨同一件事;这只鸟的脚爪上拴着可怕的链子;女孩的爷爷小声做了回答,不过我母亲(她似乎对两人的存在浑然不觉,尽管他们就在我们旁边)往后退了一步,说:“真是一幅神秘的画,这样朴素。又这样温柔——好像一直在邀请你走近观赏,你明白吗?前边那些画里有那么多死去的农夫,然后是这个充满生气的小家伙。”

我又朝女孩的方向偷偷瞥了一眼。她用一条腿站着,把屁股扭到一边。然后她突然转过身来,直视我的眼睛。我一时不知所措,心跳不已,移开了目光。

她叫什么名字?为什么这个时间她不在学校里?我一直尽量不露痕迹地探头张望,努力辨认装长笛的盒子上写的名字,但始终看不清记号笔又粗又尖的笔画,那些字不像手写的,更像是画上去的,宛如用喷漆画在地铁车厢里的涂鸦。那个姓氏很短,只有四五个字母,头一个字母看起来像是R,或者是P?

“当然,人总归是要死的,”母亲说,“可是看着原本可以保存下来的物品湮灭着实让人难过。纯粹是因为保管不善。毁于火灾或者战争。帕台农神庙居然充当过军火库。我觉得,我们从历史中拯救出来的任何东西都称得上是奇迹。”

那位祖父走到几幅画开外的地方;可那个女孩还在我们身后几步远的地方闲逛,她不停地回头瞅我和母亲。她的皮肤是漂亮的乳白色,手臂有如大理石雕刻。她看起来非常像运动员,不过她的皮肤太白,不可能是网球运动员;或许她练的是芭蕾、体操,甚至高台跳水,在幽暗的室内游泳池练习到很晚,那里充满回声和反光,铺着深色的瓷砖。胸部弯折,脚趾尖尖地扎进泳池底部,低沉的入水声:“啪”,闪闪发亮的黑色泳装,泛起的水泡,水线从她那矮小、紧绷的身板上缓缓流下。

我干吗对别人评头论足?用如此狂热的眼神打量陌生人,这样正常吗?恐怕不怎么正常。如果街头某个路人对我萌生这样的兴趣,我会疯掉。我之所以跟汤姆闯空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对陌生人感到着迷。我想知道他们吃什么食物,用什么样的餐盘,看什么电影,听什么音乐。我想看看他们的床下、神秘的抽屉、床头柜、外套衣兜里都有些什么。我在街上看到有意思的人,经常会琢磨好几天,想象他们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在地铁或横穿市区的公交上拿他们编故事。事隔这么多年,我依然记得那对身穿天主教学校校服的黑发小孩。他们是兄妹,我在中央车站看到他们的,当时他们拽着他们父亲西装外套的袖子,把他从一家脏兮兮的酒吧往外拖。我也没忘记那个身体虚弱的吉卜赛女孩,她坐着轮椅,待在卡莱尔酒店门前,冲着膝头的绒毛狗气喘吁吁地说意大利语。一个戴着墨镜、仪表醒目的人(她的父亲?保镖?)站在她的轮椅后面,似乎在用手机安排生意。这么多年来,我反复回想过这些陌生人,琢磨着他们究竟是什么人,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我知道,我回家以后也会这样琢磨这个女孩和她的爷爷。这个老爷子是个有钱人,从他的穿着能看出来。他们家就剩他们两个人了吗?他们是哪儿的人?或许他们来自某个古老、复杂的纽约大家族,家里有音乐家和学者,就是人们会在哥伦比亚大学或林肯中心日场演出附近看到的那种附庸风雅的曼哈顿西区大家族。从他那平凡、文质彬彬的外表来看,或许他根本不是女孩的爷爷。或许他是音乐老师,而女孩是他从某个小镇上发掘出来的长笛天才,他要带女孩去卡内基音乐厅演奏——

“西奥?”母亲突然说,“听到我的话了吗?”

我回过神来。我们来到最后一间展室。再前面就是展销商店了,店里摆着明信片、收银机、五光十色的艺术类图书。遗憾的是,母亲并没看得忘了时间。

“咱们应该看看雨是不是停了,”她说,“咱们还有一小会儿时间。”她看看手表,瞥了我身后的出口标志一眼。“不过我想,我要是还打算给玛蒂尔德买点儿什么,最好下楼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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